正覺同修會的名相錯解:諸「行」無常的「行」指的是行蘊?

正覺同修會的名相錯解:諸「行」無常的「行」指的是行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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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覺官網:第一目 諸行無常、苦法印之正理

諸「行」即指五蘊中的行蘊,包含身行、口行及意行。身行,包括行住坐卧乃至參禪中色身毫無動搖,仍屬身的行蘊,因仍有呼吸、脈搏、新陳代謝等存在。口行蘊則包含語言、文字、思慮等表義名言;甚至無語言思慮時,以對外境六塵了了分明之覺觀,仍屬顯境名言,故亦屬於口行所攝。甚至於四空定中之非想非非想定,因仍有意識心的極微細了知存在,仍屬於顯境名言所攝境界,亦屬口行蘊 。

意行蘊之粗者如緣於五塵、貪瞋之意識(如藏傳佛教雙身修法,覺知心因成就第四喜大樂而起貪愛,希望永住此大樂之中,此乃欲界低劣粗糙的貪瞋覺受境界,是極粗的意行蘊);細者則如欲界定緣於六塵覺觀之意識,或如初禪緣於四塵覺觀之意識,乃至無想定、滅盡定中已無意識,但仍有意根存在之意行。

因此,只要尚有六識及意根的存在,即是意行境界;只要還有呼吸、心跳,即是不外於身行境界;只要還有覺觀,即是不離口行境界。

《識蘊真義》:行蘊者,謂身根之種種行為,所謂表色及無表色,皆是行蘊;亦謂識蘊之種種心行,皆是行蘊。人類皆有身根,不壞之身根即名有根身;有根身在人間之存在,必有行來去止、坐卧睡眠及飲食、大小便利……等事,由此顯示種種表色,皆是行蘊;乃至由表色而顯示出來的氣質、神韻……等無表色,亦皆屬於身根之行蘊所攝;身根之行蘊即是肢體動作等色蘊所顯示之法,故行蘊中有一部分是由色蘊之行為所顯現,即是色蘊之行來去止肢體動作等事相上之功能差別,亦是眾生所最執著之自性,攝屬行蘊之一。

辨證:

1. 首先,佛經中「行」的一般解釋是無常遷流的意思,與「有為」同義,其概念內容有廣狹種種義,不能全部混爲一談。

三法印之一「諸行無常」的「行」是最廣義,指的是,一切法,也就是現象界全體,都是在不斷變化遷流的狀態之中。所以這裏所說的「行」,不能定義爲僅僅是「行蘊」,因爲「五蘊」全部都是包含在這個「行」當中。

這是佛法裡面小學生級別的知識。正覺的老師們對此貽笑大方的錯誤似乎一無所知,學員當然也都跟著錯。會犯這種錯誤,原因不外乎:沒有好好讀書,低估佛法的難度高估自己的理解,慣性望文生義,又缺乏對梵文/巴利文的瞭解。由此,才導致對經論名相的諸般誤會。正覺一直以爲印順和佛教界無能力與自己辯論,事實是,佛教界和佛學學者,是不會願意浪費時間,降低身份,與任何連「諸行無常」都解釋錯的人辯論。

2. 從廣狹義來説,「諸行無常」的「行」是最廣義的「行」,「五蘊」的「行蘊」次之,「十二緣起」的「行」再次之,以「思心所」為「行」是最狹義的。

對「行蘊」的定義,正覺都說是身口意行。

原始佛教,也就是講解二乘佛法的阿含經裡面,行蘊主要是指思心所,因爲五蘊的施設,就是爲了解釋衆生造業,需要有身體(色),再經過分別(識)、感受(受)、取相(想)、然後內心生起去造業的推動力。

而十二緣起裡面的「行」與「業」的意義相近,指身、口、意的造作以及造作所留下的業力,業力引生識入胎,於是有不斷的輪迴。也就是説,由思心所引發的身、意和語等行,都包含在這個「行」的範圍。

到了部派佛教時期,「行蘊」範圍不再限於思心所。如說一切有部等還設了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都包括在「行蘊」之中,即是明顯的一個例證。

又,俱舍宗將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概分為七十五法,其中,有四十四種心所與十四種不相應法等,共計五十八法,總稱為行蘊。《阿毘達磨俱舍論》第一捲雲:「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這就是說,除受、想、識以外的所有其他心行都屬於行蘊。

世親菩薩的大乘百法明門論,將一切法分爲五種。其中,行蘊包含了除受、想二心所等49個心所法,加上24個心不相應行。《大乘五蘊論》(玄奘譯):「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云何名為諸餘心法。謂彼諸法與心相應。彼復云何。謂觸作意受想思。欲勝解念叄摩地慧。信慚愧無貪善根無瞋善根無癡善根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瞋慢無明見疑。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是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別境。十一是善六是煩惱。餘是隨煩惱。四是不決定。」

亦有阿含經及大乘經將行蘊定義為「六思身」。如《雜阿含經》第三捲雲:「云何行受陰,謂六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再如《大乘阿毘達磨集論》第一捲雲:「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思,耳觸所生思,鼻觸所生思,舌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

《對法論》在建立行蘊門中說:「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又即此思,除受及想。與餘心所有法,並心不相應行,總名行蘊。雖除受想一切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皆行蘊相,然思最勝,與一切行為導首,是故遍說。」

《顯揚聖教論》第五卷依叄種差別建立行蘊:(一)由勝差別,即取思心所為主,一切行中,思力最勝,作令心等成雜染清凈法故。(二)由依差別,即從眼等所依建立六思身,即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三)由諸行施設差別,建立諸餘相應法和不相應法。這施設差別有三種:(1)雜染施設,建立煩惱及隨煩惱。(2)清凈施設,建立信等十一法。(3)分位施設,建立二十四種不相應行。

《瑜伽論》五十三卷說行蘊自性,由五種類令心造作:「一為境隨與,二為彼合會,三為彼別離,四能發雜染業,五令心自在轉。」五十三卷末說行蘊差別有五種:(一)由境界說六思身,(二)由分位說二十四不相應,(三)由雜染說根本煩惱及隨煩惱,(四)由清凈說信等十一法,(五)由造作說遍行別境等。

縂結:

總結經論的説法, 行蘊最廣義是百法名門裡面的49個心所法加24個心不相應行法,最狹義是思心所。種雖然正覺上課有略講過百法,正覺縂持咒也引用百法明門論中的句子,可是行蘊與百法之中的心所和心不相應行的關係,正覺的人似乎完全不知。正覺書中網站中電視弘法中,對行蘊的定義片面偏狹。「諸行無常」和「行蘊」的正解,不單是小學生級數的佛法知識,而且網上隨處都可以搜尋到。一個標榜自己是唯一正法,擁有數百位見道「聖人」的佛教團體,爲何連這些知識都欠缺?

最後,行蘊的定義,與正覺開悟明心的「密意」有密切關係。當正覺對行蘊定義偏頗,其密意的有效性,應同時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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