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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傑 | 天上掉下來一個現代公民羅中信

朱永傑 | 天上掉下來一個現代公民羅中信

來自專欄傑報19681 人贊了文章

天上不會掉餡餅。同樣,天上也不會掉下公平公正和正義。

掉不下來怎麼辦?答案是,要竭盡全力義無反顧去奮鬥、去抗爭。

湖南農民羅中信做的不錯,正能量十足,他的抗爭,富有積極意義。湖南如果評選法治人物,他就是個非常合適的人選。婁底如果評選法治人物,他應該能夠入圍。雙峰縣如果評選法治人物,他就其中一個。

2016年7月18日上午9時,這位農民羅中信和親戚到婁底市雙峰縣公安局局長辦公室反映情況,在得到局長在其材料上的批示後,他要求蓋章才走。隨後局長出去開會,局紀委書記等人進來做工作要求其離開。二十多分鐘後,羅中信被強制帶離,並因擾亂機關秩序被行政拘留7日。

擱一般人,也許伸伸脖子就咽了這口窩囊氣。你聽聽人家公安局的依據:羅忠信擾亂機關工作秩序,致使機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情節較重,決定對羅忠信治安拘留七日,並已交付執行。這麼一戴帽子,傻眼的居多,認倒霉吧。

可是,羅中信不認這個理,也不吃這一壺。他不服處罰告到法院,婁底中院最終確認公安行政處罰過重,應對羅中信進行國家賠償、支付醫療費以及恢複名譽、賠禮道歉。這基本上就是一個庶民的勝利。很激勵人的。

雖然過程曲折而又艱難——三家法院五次審理。

新化縣法院行政判決書顯示,羅忠信不服雙峰縣公安行政處罰,於2016年8月9日向雙峰縣法院提起起訴,隨後不服雙峰縣一審判決上訴,婁底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雙峰縣法院以該案不宜繼續行使管轄權為由報請婁底中院指定管轄,新化法院2017年5月18日受理。

新化法院認定,縱觀本案,羅忠信的行為系初次擾亂機關單位秩序,持續時間較短,且未造成被告雙峰縣公安局嚴重損失,屬於擾亂機關單位秩序情節較輕情形。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原告治安拘留七日處罰過重,裁量明顯不當。6月26日判決,變更雙峰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將對羅忠信行政拘留七日改為對羅忠信處以警告。

初戰告捷,羅中信繼續維權。我們真的需要跟著他好好學學,體會一下他的法治精神是如何煉成的。

新化縣法院判決生效後,羅忠信於2017年9月11日向雙峰縣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同年11月9日雙峰縣公安作出賠償決定:賠償羅忠信行政拘留7日賠償金1819.23元,對其提出的身體受到傷害、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請求,不予賠償。羅忠信不服,向雙峰縣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雙峰法院判決雙峰縣公安局支付羅忠信國家賠償金1819.2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羅忠信仍不服,上訴稱雙峰公安違法拘留造成其受傷是客觀事實;精神撫慰金數額偏低,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複名譽訴求沒有支持,是明顯錯誤。雙峰公安也上訴,稱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只是處罰偏重,明顯不當,羅忠信應當受罰,對其行拘不可能造成精神傷害。

2018年6月1日,婁底中院判決,雙峰縣公安局在判決生效後十天內支付羅忠信國家賠償金1993.18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支付醫療費290.67元,由雙峰縣公安局在其侵權行為範圍內為羅忠信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都想不到吧?這可是一場民告官的大捷!就這麼不依不饒、頑強執著,在法治的軌道上,一是一二是二,絕不後退半步。

然而,對於羅中信來說,他認為距離完勝還有半步之遙。

據稱,羅中信除了提起道歉的執行申請,還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對違法拘留事件中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不僅《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有禁止性規定,而且在該案中,還存在「證人辦案」,以及5名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虛構羅忠信嚴重違法的事實」。據悉,雙峰縣紀委已經收到了羅忠信的材料,並立案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將在7月底出來。

追了責,羅中信就徹底完勝。

換個角度看,此案在最初本來是小事,後來卻搞成這麼大的事,真是一蠢再蠢。關鍵的問題,主要是因為無條件服從上峰命令所造成的,下屬沒了自己的頭腦,現在出了事只能自己扛。

這世界上的事情,真相只有一個,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你非要說是灰色的,那也是事實。但,這裡的前提是,黑與白要你情我願,否則,難成灰色。想必羅中信明白這一點。在追求公平公正和正義面前,他只折不彎,一拼到底,這體現的是大無畏的公民精神。我先為他點贊,因為我覺得和他是同路人、同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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