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先提離婚,誰吃虧?!

誰先提離婚,誰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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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鬧著離婚,明明婚姻已經破裂無法挽回了,但就是遲遲不肯提出,原因是啥?是因為一個流傳民間的錯誤觀點:先提出離婚的在財產上會吃虧!誰都不想吃虧,誰也不敢提出。今天,天穗君告訴你那是錯誤的!

離婚的本質是解除婚姻關係,還要解決孩子和財產的問題!所以誰先提離婚並不影響最終的結果,反而你的前期準備會影響最終的結果。

前期需要準備什麼?

爭取孩子撫養權!

防止對方轉移、隱匿財產!

應該怎麼做呢?

怎樣有利於爭取孩子撫養權?

(不需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可以忽略)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若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以下幾點:

(1)改掉自身不好的習慣;

(2)多陪伴和關心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3)提高自身要求,最好有份收入尚可的工作,增加收入。

如何防止對方轉移、隱藏財產?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記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離婚後發現對方在財產分割前轉移或隱藏財產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在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三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在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期間及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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