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香港優才政策逐漸放寬

2018年香港優才政策逐漸放寬

2018年香港優才政策逐漸放寬

自2006年優才計劃實施以來,香港優秀人才移民計劃備受香港移民群體關注,但了解過過優才項目的停留在這樣的認知:優才的申請門檻高,審核時間也較長,成功率更偏底。然而自2018年第一季度開始,此計劃有著明顯的改善,以往審批過程較為苛刻,通一兩年入境處才會給消息,但現階段,半年審批的也大有人才,再說的成功率,也有明顯增大的趨勢,根據過去兩個月的數據顯示,優才計劃審批名單人數大大超過去幾年。

那麼究竟香港優才移民究竟通過哪些方面來審核呢?那麼接下來華祺移民給大家分享看看: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與大部分香港移居制度一樣,都要求獲得批准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在連續通常居住於香港不少於七年後,並且在符合《入境條例》的相關規定下,即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那麼,獲得了「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批准,但在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之前的七年時間內,又有不在香港居留的行為的話,需要注意什麼呢?只有明確香港入境處對於「通常居住」的審核標準,才能有助於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中順利續簽,直到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便不再受居留限制。

香港入境處官網上對於「通常居住」的定義是這樣的:

也就是說: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所要求的「通常居住」,是指申請人應以在香港生活為中心,但是對於在申請者在香港居留的時間長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與限制,這樣的靈活性事實上給予了申請者一定的自由。

香港入境處在審核「通常居住」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申請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慣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時報稅

根據以上的審核因素,申請者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續簽中可視情況提供以下幾種類型的證明,讓香港入境處信服自己確實是「通常居住於香港」。

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成績單、學生手冊等)

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自購、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

3、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路的入網證明

5、公用單據(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路費等)

6、金融機構單據(銀行月結單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9、社群服務(慈善集團、商會、私人會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僱員於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11、聘請專業人士證明(家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

所以辦理了香港優才,是不是一定要過去居住?

歸根結底,「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目的是為了讓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到香港定居和工作。雖然香港政府並沒有明確規定申請者在香港居住的時間,卻也是關係到續簽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申請者享有一定的離港自由,但也應在合理的範圍內使用香港政府所給予的這種自由,在七年時間當中,保持「通常居住」的意識,營造以香港為重心的概念,這也是充分展示自己希望成為香港的一份子的誠意,以便順利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香港優才計劃

低投資

無語言要求!

無行業、無職業列表限定!

香港優才申請條件

只需要滿足以下兩種計分制度中的其中一種即可申請:

綜合計分制:

1.18周歲及以上

2.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3.好的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能力

4.10萬人民幣以上的資產證明

5.無犯罪記錄

6.分數80及以上

7.滿足以下優勢之一,具體如下:

(1)世界100強院校畢業(官方排名)

(2)跨國工作2年及以上(國籍外工作)

(3)世界500強企業就職(官方排名)

(4)海外留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國籍外學習)

(5)專業人才:持有國際證書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利發明證書(專利證書需為發明或實用新型)。

成就計分制:

1.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2.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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