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同居,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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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同居」,已然成為這個時代普遍甚至流行的一種生活方式,都市男女一邊享受親密無間的愛情,一邊保持隨時撤退的自由。

同居伴侶們在生活中往往承擔著貌似「夫妻」的扶助義務,然而在法律權利上他們缺失的卻與婚姻的「鐵飯碗」天壤地別。當激情在柴米油鹽中耗盡,曾經以為的共同財富也許跟您沒有絲毫關係,曾經養育的愛情結晶也許連身份都得不到承認,曾經以為的分手自由,遲遲未能到來,甚至可能因為缺乏法律的出口而深陷愛恨糾纏。為愛同居,您所付出的代價,到底比想像的要大多少?

本期推送,善言法務將為您一一展現同居期間那些您可能意想不到的法律困局,幫您提升通往幸福生活的法律智慧。

同居伴侶與夫妻權利上有什麼區別?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在權利上,同居雙方的法律關係,類似於合夥生活的法律關係,各自有獨立的財產權和人身權,雙方權利義務互不影響。而夫妻在權利上與同居伴侶有天差地別的差異,夫妻雙方都有自由權利、對於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也就是說同居伴侶之間相互獨立,互不影響;而夫妻雙方相互牽制,有共同處理的權利。

同居期間置業,能作為共同財產嗎?

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有財產,一方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對方沒有輔助性勞動和提供生活幫助的情況下應歸該一方個人所有。同居期間財產所有權,按一般的民法理論確認。

同居前的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已成共識。同居後的財產歸屬應為: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因此,同居期間置業能否是共同財產,還需要看具體情況確定。是雙方共同出資置業還是當事人一方單獨出資購買,當然,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所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待遇相同嗎?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價格體系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付擔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這一規定的含義是:

(1)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視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純凈贈月撫養教育非婚生子女的義務,對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可將子女領回去撫養,但生母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非婚生子女有贍養和扶助生父母的義務,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年老生活困騅、喪失勞動力時,非婚生子女應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4)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有相互繼承踐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應繼份與婚生子女相同,不能由於他們是非婚生子女而在分配父母遺產時,份額少於婚生子女或者根本否認非婚子女的繼承權。

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基於分娩的事實而產生,一般無需加以特別的證明,非婚生子女按生母的婚生子女對待。因此,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受平等待遇.

青春損失費,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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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青春損失費、分手費?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或女方(一般為女方者居多)自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

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於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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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損失費、分手費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嗎?

「青春補償費」、「分手費」法律不支持。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戀愛雙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但絕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是否所有同居都屬於「非法同居」?

不是,一直以來,國人在講到同居關係的時候都喜歡加上「非法」兩個字,實際上這麼形容是不正確的。同居只是一種事實狀態,並沒有違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同居有合法同居和非法同居兩種,男女雙方未結婚的,雙方共同居住的一般屬於合法同居。

同居伴侶分手時,如何解除同居關係?

當同居關係雙方感情破裂時,該如何解除同居關係呢?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做以下分析:

(一)無配偶者之間同居並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雙方當事人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無須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 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係並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四) 同居者在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因問題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做出處理;

(五) 因同居關係所產生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

(六)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雙方以借款等形式確定賠償金,一方起訴主張另一方支付該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讀的關於同居方面的法律知識,在目前生活中男女未婚同居生活在一起非常的普遍,很多人也將同居作為未來婚姻生活的「試金石」,看看彼此是否合適生活在一起。值得提醒的是,儘管伴侶雙方感情深厚,願意選擇磨合試金,但同居帶來的諸多法律問題也不可忽視,雙方都應提前做好準備和應對措施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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