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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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社會學經過長期的發展,其自身已經形成了自成系統的完整學科體系,當前國內社會轉型的嚴峻形勢也亟待社會學廣泛、深入地參與其中。但是,與自然科學和其他社會科學(如經濟學、政治學、法學)相比,公眾對社會學的認識卻幾乎為零,甚至很多受過社會學本科、碩士訓練的學生也無法說清到底何為社會學。究其原因,大體以下七點。
群眾基礎方面。
其一,社會學研究的問題多在人們日常生活里習以為常,且一般對生活的直接影響不大。人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糾紛時,他們可能會意識到法律關係的存在,但當遇到社會學問題時,人們並不一定會意識到它是一個「社會學問題」,甚至有可能並不把它當作一個「問題」:人們運用生活經驗基本可以妥善處理,即便這些問題沒有處置得當也無關痛癢。
其二,國人社會參與程度低,缺乏社會參與經驗。因種種原因,國人形成了把社會生活精力局限在血緣關係以內的傳統,在公共事務上基本沒有作為:一方面認為社會、公共事務是由政府主導和決定的,與自己無關;另一方面社會也並沒有提供普通公民在公共事務處理上的參與機制和渠道。
其三,學科教育普及程度低,自學難度大。國內社會學教育始於本科,局限於學校,且局限於少數高校。這一方面導致社會學「市場」的人口基數小,教育時間短,培養出學科精英的概率相對較小;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感興趣者系統了解、入門的門檻,導致社會學的科普市場趨於庸俗化:很多人以為社會學無非是研究如何「搞關係」的處世哲學。
學科自身問題。
其四,學科系統化程度低。社會學學界內部理論繁多,各成一派,無法形成統一的學科體系。學界在一些基本問題(如唯實論、唯名論)上都沒有達成一致或者沒有定論。加之學者熱衷開闢「交叉學科」,這又進一步模糊了社會學與其他學科的邊界。因為社會學的影響力遠不如其他學科,所以這種做法只會在使社會學成為其他學科的附庸。
其五,缺乏將學術成果轉化為公共知識的有效機制。由於目前社會學知識對人們的生活並不具有指導作用,學術成果大多停留在學術圈內部自說自話,無法參與公共事務討論,也無法接受社會實踐的檢驗。導致學科的社會影響力和應用能力微不足道。
外部因素。
其六,缺乏「學以致用」的途徑。社會影響力弱、與其他學科界限模糊等事實造成了社會學缺乏對口職業的現狀和公眾對社會學「萬金油」的刻板印象。這一現狀又反過來進一步「鞏固」了學科普及程度低的事實。
其七,國內社會發育不良。由於歷史、文化等原因,我國素來就有社會發育程度低的傳統,在我國也幾乎從未出現「應該發展壯大民間社會」的社會意識。然而,建設獨立於政府存在的、繁榮的民間社會生活(或曰市民社會/公民社會)卻是國家自由、民主、富強的基石和保障,也應該是當前國內社會學應該重點努力的方向。
上述七種因素相互作用,最終形成了以「社會發育不良」為起點和終點的惡性循環。
那麼,到底什麼是「社會學」?
事實上,「社會學」(sociology)的名稱已經為我們明確了它最直接的研究對象「社、會」和它的學科屬性「-ology」(科學)。
社和會。
「社」的本意是「社會群體」,「會」的本意是「聚合或組織團體」,「社」、「會」合併組詞就是「以某種方式聚集而成的各種社會群體和組織」。「-ology」(科學)則表明了這一學科的「科學」屬性。由此,「社會學」可以被初步定義為:根據一套科學方法來研究那些以特定方式聚集而成的各種社會群體和組織的學科。
通過對「社會群體」的層次分析,可以進一步推出在社會群體以外的另外兩類研究對象,即作為社會群體基礎組成單位的「社會個體」和由大量社會群體構成的宏觀「社會」;通過對這些研究對象(社會個體、社會群體、宏觀社會)進行動態觀察,則又可以得出三個社會學努力解決的基本問題,即社會(a)是如何形成的(從哪裡來, 形成問題)、(b)是如何運轉的(目前如何,運行機制)、(c)是如何變化的(到哪裡去,發展方向),由此又衍生出(i)個體社會化(社會個體的形成)、(ii)社會互動(社會個體的運行機制)、(iii)群體形成、(iv)組織結構、制度規範(社會群體內部機制)、(v)社會建構(宏觀社會的形成)、(vi)社會關係(廣義的社會規範、運行機制)、(vii)社會變遷(宏觀社會各方面的變化)等其他研究對象。
科學性。
一切科學活動都是建立在「現象具有一定規律性」的大前提下展開的,社會科學活動的大前提則是「社會現象具有一定規律性」,它們的研究活動也正是為了發現和利用社會現象的各種規律。社會科學之間的界限就在於各自的研究對象不同。
社會學作為一門「科學」的基本標誌有三。
一是社會學的一切研究活動都是可重複並具有可證偽性的,即(a)在理論上(排除統計誤差),同樣條件下的社會學實驗一定會得到同樣的結果;(b)社會學的研究活動是沿著「原假設—分析論證—排除錯誤—新的認識—證偽—新假設……」推進的。
二是社會學在論證過程中的價值中立態度。社會學研究要求在分析論證過程中保持中立態度,在收集、分析指標數據拒絕先入為主,但並不要求在選取研究對象、建立原假設、解釋過程中採取中立價值。因為不同於規律只能被發現從而加以利用,「社會規則」是可變的,所以社會學的研究目的不能止步於發現和利用社會規律,更應該認識和改造社會規則。
三是社會學採用了以實證主義為核心的科學方法體系。在對現象的解釋活動中,首先通過採納特定的理論視角(社會學的主要理論視角是重點關注事物的機制和功能的結構功能主義和關注事物動態發展的衝突論)提出解釋現象的原假設;其次將研究對象的抽象概念進行可操作化處理,具體化為可以被測量、分析的客觀指標(狀態、意向性、行為三類),在應用文獻、問卷、觀察、訪問、量表測驗、實驗等調查方法獲取相應數據後,使用歸納、推導、數據分析等工具對收集的數據進行梳理,最後結合特定的解釋方法(個性、共性,因果,功能解釋)解釋數據與假設之間的關係,形成新的認識。
把社會作為研究對象,以科學方法分析日常生活事物的內部結構、本質邏輯的特性使得社會學具有較強的反思和批判性。這種思維特點能夠訓練學者在分析事物時將事物本身放到更大的系統、環境當中加以綜合思考的能力,也能夠加強人們在認識世界時「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意識:在面對已知/未知事物時,不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綜上,我們可以對社會學的諸多特點做進一步總結。其一,社會學的出發點是發現和利用社會規律。其二,社會學研究的實踐活動是認識社會個體、社會群體、宏觀社會三個層次的形成、發展、相互作用的邏輯。其三,社會學的落腳點在於反思和改造社會規則。
由此,我們得出了對社會學的進一步定義:
社會學是一門以社會個體、社會群體、宏觀社會三個層次的形成、發展、相互作用的邏輯為基本課題的社會科學,它旨在通過認識和反思既有的社會規律,達到利用社會規律、改造社會規則,使之在最合理的狀態下為人們所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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