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清廷是如何宣旨定罪的?清宣宗道光黃河決口案

清廷是如何宣旨定罪的?清宣宗道光黃河決口案

6 人贊了文章

作者:史遇春

清宮戲很多,宣旨定罪的場面也不少。戲裡看熱鬧,那麼,戲外的門道,又有多少人看過,又有多少人知道呢?

這裡,就以清宣宗道光時期高家埝黃河決口一案為例,說一說清廷宣旨定罪的過程和相關事件,讓大家看一看清人對朝廷宣旨定罪場面,是如何記述的。

讀清人筆記,孫靜庵(生平未詳)在《棲霞閣野乘》卷下有《道光甲申高家埝河決案》一節,本篇即據此成文。

清道光朝,共三十年: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

甲申年(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十一月,氣候異常,狂風大作,天色灰暗,暴雨傾注。惡劣的天氣,導致黃河在高家埝十三堡潰堤決口,結果,洪澤湖水暴漲,傾瀉而出,淮陽的兩個郡,遭受嚴重的水災,二郡轄內的民眾,幾乎都成了水中的魚鱉,生命和財產損失巨大。

清宣宗道光帝對發生水災所造成的嚴重後果,異常震怒,特派大學士汪廷珍、尚書文孚領銜,前往江南查辦這一次黃河決口中,官員的失職、瀆職情況。

關於這一案件,簡單查閱《清史稿》,亦有記載。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三·列傳一百五十《曹振鏞文孚英和王鼎穆彰阿潘世恩》中,文孚傳里相關文字如下:

「四年,仁宗實錄成,加太子太保。南河阻運,詔責減黃蓄清;至十一月洪湖水多,啟壩而高堰、山盱石工潰決,命文孚偕尚書汪廷珍馳往按治,奏劾河督張文浩於御黃壩應閉不閉,五壩應開不開,湖水過多,致石工掣塌萬餘丈,請遣戍伊犁;兩江總督孫玉庭徇隱回護,交部嚴議。」

先對稍作解釋:四年,即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這與與筆記作者所記,完全一致。十一月,也與筆記作者所記吻合。查辦案件的領銜者為文孚、汪廷珍,也與筆記相同。

這裡需要著重指出的,是筆記中對官員失職的記述:

一是河督張文浩,在災害發生的過程中,他管理嚴重失當,對於御黃壩,應該關閉的時候,沒有關閉;對於五壩,應該開啟的時候,沒有開啟。最後的結果是:湖水過多,導致原來修築的攔截石方工事一萬多丈塌方。

二是兩江總督孫玉庭,在災害發生之後,徇情隱匿,庇護相關人員。

乙酉年(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正月,皇帝派出的使臣到達地方,停駐在萬柳園。

萬柳園是清江浦北岸的一個郵亭。凡朝廷有旨降臨,南來北往的大官,都會在萬柳園恭請聖安。

當天,包括兩江總督、漕運總督、河道總督,以及他們下屬的各級文武官員上百人全部會集,來萬柳園接旨。

因官員眾多,萬柳園一帶,旗蓋車馬眾多,街衢都因為擁擠,被堵塞了。

諸位總督、巡撫等,都在萬柳園郵亭門外,坐在胡床(亦稱「交床」、「交椅」、「繩床」,是古時一種可以摺疊的輕便坐具。)上,等候降旨。

不大功夫,先看見一位勇健的武卒騎馬飛奔而至。到達之後,武卒朗聲高呼道:

「中堂請漕督魏大人請聖安!」

就這麼簡單的一句話完畢,兩江總督孫寄圃(玉庭)相國(道光四年,拜體仁閣大學士,故有此稱)、河道總督張蓮舫(文浩)司空(明清時期也是工部尚書的別稱)就已經知道要被褫職了。

孫玉庭相國立即招呼清河縣一位官員過來,問他道:

「各項物事都預備好了吧!」

水災發生後,案情嚴重,皇帝震怒到怎樣的程度,都沒有人能夠猜測得到。所以,在欽差宣旨之前,地方上就必須安排好,準備手銬腳鐐、鎖鏈刑具等,一樣都不能少。

故而,孫玉庭相國有此一問。

這個時候,張文浩的家丁,已經把空梁帽及元青褂(常帽、常服)送了過來。張文浩接了,大概有所動作,想要去朝服,換常服。孫玉庭馬上制止道:

「暫且稍等!」

不一會兒,皇帝派遣的兩位宣旨使臣進入萬柳園郵亭的行館。漕運總督進入行館,恭請聖安後,暫時退出。

接下來,聽見高呼三人聽宣諭旨。

兩位欽派使臣,隨行帶著四位司官,從郵亭的中門出來,手上捧著皇帝的硃諭,站在香案前面,排列整齊。

兩江總督、漕運總督、河道總督三人近前,跪地請降諭旨。

四位司官中,居於首位的司官,手上捧著諭旨,見一切停當、接旨官跪定後,他即朗聲宣讀聖旨。等到他宣讀完這句:

「孫玉庭辜恩溺職,罪無可逭。」

立即停止,不再往下接著讀。

然後,他徐徐問道:

「皇上問孫玉庭知罪不知罪?」

孫玉庭相國馬上脫去官帽,連連在地上叩頭,非常敬畏地回答道:

「孫玉庭昏憒糊塗,辜負天恩,惟求從重治罪。」

回答完畢,孫玉庭又在地上,連連磕了好些個響頭。

這時,宣讀官才繼續傳達諭旨:

革去孫玉庭大學士、兩江總督之職,再等候諭旨發落。

兩江總督一職,由魏元煜暫時代理。

漕運總督魏元煜馬上九頓首,叩謝天恩。

宣讀官繼續傳達諭旨:

「張文浩剛愎自用,不聽人言,誤國殃民,厥咎尤重。」

「皇上問張文浩知罪不知罪?」

河道總督張文浩這個時候已經脫去官服,換上常服了。聽旨後,他跪在地上,伏地痛哭,口中自稱:

「罪應萬死,求皇上立正典刑!」

接下來,繼續傳旨道:

「上諭張文浩,著革職,先行枷號兩個月,聽候嚴訊。」

也就是說,張文浩除了革職之外,還要先執行枷號兩個月。

所謂枷號,是明朝創設的一種恥辱性刑罰。枷是一種方形木質項圈,以套住脖子,有時還套住雙手,作為懲罰。枷號,就是強制罪犯戴枷於監獄外或官府衙門前示眾,以示羞辱,使之痛苦。

張文浩革職之外,枷號兩個月,然後,還要聽候朝廷的嚴厲審訊。

這一句諭旨宣達完畢,立刻命令清河縣官員將刑枷拿過來,套在河道總督張文浩的項上,由官兵押解走了。

這個刑枷是用薄木板做成的,方形,邊長有一尺多。刑枷上套脖子套手、與人體接觸的地方,已用黃綢封裹過,大概是為了防止對受刑人造成傷害吧。看來,這個時候的刑枷,已經沒有那麼嚴酷了,不知道這是否與受刑人的身份有關?

這一天,內外官民人等,前來觀看的人,估計有上萬人,整個降旨定罪的過程,莊嚴肅穆,觀者為之心生悚懼。

傳旨結束。

最後,又傳進河道、官廳、營衛大大小小的官員,一起跪在萬柳園郵亭的中庭之中,又傳達口頭旨意,大體內容如下:

「欽差臨行之前,皇上當面口諭,說是:自古以來『刑不上大夫』。張文浩官至河道總督,而朝廷特別命令,對其以枷號懲處,讓其站立河岸,不為別的,實在是因為民眾的生命至為重要。朝廷設立官位,本來就是要保護養育民眾的。但是,現在卻因為該官員的失職、瀆職、造成民眾的流蕩、遷徙、離開本土、逃亡異鄉,這實在是朝廷的恥辱。所以,才對該官員進行嚴厲的譴責懲處,這一切,都是為了慎重愛民、珍惜生命。凡是淮陽的士紳鄉民,都要讓他們清楚了解聖上的立意用心。」

汪廷珍、文孚辦理此案完畢,回京覆命。

後來,朝廷諭令,將張文浩發配到伊犁。

話說,張文浩被押解去伊犁,起解的場面,也是一時大觀。

此時,兩江總督是琦善、河道總督是嚴烺。那天,他們都聚集在衙門中,張文浩戴著刑枷、穿著囚服,被押引到了大堂。

先宣旨,傳達對張文浩的發落處分。

宣完旨,然後解除了張文浩的刑枷,他領旨謝恩。

兩江總督琦善、河道總督嚴烺二人這才敢請張文浩進入內堂,為其餞行。張文浩先是堅決辭讓,最後才受邀入內。酒過三行,張文浩馬上告別請出。這時,兩江總督、河道總督二位已經召呼各自的車馬,要送張文浩了。張文浩再次堅決辭讓,二位總督不得已,都挽著張文浩的手臂,揮淚勸慰,互道珍重。二位總督還對張文浩說:

您去伊犁之後,家中請完全放心,我們會幫您照顧贍養老父。

話一至此,張文浩痛哭,跪地謝過二位總督。

張文浩自知有罪,小心翼翼。他呼叫抬小竹轎的人丁從衙門的旁門進來,準備步行離開這裡。

二位總督急忙制止住張文浩。然後,他們命令兵役關閉側門,讓人丁抬著張文浩從中門出發,還吩咐備好的鼓吹奏樂,送張文浩一程。

之後,兩位總督乘車馬,打算再送張文浩一程。他們到了萬柳園,準備送張文浩登船,可是,等了很久,都未見張文浩來上船。後來有人來報,說是張文浩已經從偏僻的小路渡過黃河了。

於是,兩位總督一起來到張文浩家中,請出張文浩的父親,安慰勸解很久,才離開張家。

不到一個月,兩位總督就為張家籌集了一萬兩銀子,並安排護送張文浩的家人返回浙江。

嚴烺與張文浩原本就是老朋友,他的行為,作為老友,完全是情理中的事。

琦善與張文浩僅僅是泛泛之交,而且,琦善平常待人就比較嚴苛、刻薄,但是,這在生死患難之際,難得他還能夠如此慷慨大義。

為什麼這樣呢?

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就是,當時的清議之風很重,大家都很害怕別人對自己的風評不好,而且,在遇到最能展現人情冷暖的狀況時,很多喜好名聲的人,都會儘力做好,不想落人話頭。這種狀況下,雖然,不一定一切的行為完全都是出於本心,但是,在朋友面子上,都還做得是十分周到的,即所謂的告朔之餼羊(原指魯國自文公起不親到祖廟告祭,只殺一隻羊應付一下。後比喻照例應付,敷衍了事。)。

由今天的人情世故的現實,來思忖往昔的世事變遷,難免不讓人深深地感嘆啊!

附文中相關資料:

【汪廷珍】(公元1757年~公元1827年),字玉粲,號瑟庵,江蘇山陽人。乾隆己酉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官至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太保,贈太子太師。謚文端。有《實事求是齋詩文集》。

【文孚】(生年不詳~公元1841年)博爾濟吉特氏,字秋潭,滿洲鑲黃旗人,清朝大臣。嘉慶間,授內閣學士,歷山海關副都統、馬蘭鎮總兵、錦州副都統;二十年,召授刑部侍郎;二十四年,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道光四年,仁宗實錄成,加太子太保;八年,晉太子太傅,賜紫韁,繪像紫光閣,御制贊有「和而不同,公正以清」之褒;十一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十四年,拜東閣大學士,管理吏部;十五年,轉文淵閣大學士,以疾請解職,優詔慰諭,許罷直軍機;十六年,致仕;二十一年,卒,贈太保,謚文敬。

【河督】河道總督的省稱。

清置河道總督專官,掌管黃河、京杭大運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東濟寧,首任河督楊方興。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總河衙門由山東濟寧遷至江蘇清江浦(今江蘇淮安市)。河道總督駐紮清江浦。

江南河道總督全稱總督江南河道提督軍務,簡稱南河河道總督、南河總督,是清代設在清江浦(今江蘇省淮安市)的高級官員,品級為從一品或正二品,負責江蘇河道的疏浚及堤防。

【張文浩】(生年不詳~公元1836年)順天大興人,清朝官吏。入貲為布政司經歷。嘉慶十年,授山清外河同知,屢以河溢奪職,尋復之,補外河南岸同知;十九年,擢署淮海道;二十四年,命文浩署河東河道總督,工竣,晉二品頂戴,兼兵部侍郎銜。道光元年,實授河道總督;三年,丁母憂,服未闋,召署工部侍郎;四年春,授江南河道總督,會洪澤湖漲水,各壩漫溢,褫職,命於工次枷號一月,遣戍新疆;十六年,卒於戍所。

【孫玉庭】(公元1741年~公元1824年),字寄圃,山東濟寧人。乾隆四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五十一年,出為山西河東道,父憂去,服闋,補廣西鹽法道;十四年,重宴鹿鳴,加四品頂戴。尋卒,年八十有三。父擴圖,字充之,號適齋,乾隆元年舉人杭州府錢塘縣知縣,亦是鄭燮之友,主萊州北海、溫州東山書院講席,著《萊游草》《東山吟草》《於京集》《釣雪集》《秋柳集》《田園雜詩》《一松齋古文》等。長子善寶,以舉人蔭生授刑部員外郎,官至江蘇巡撫;三子瑞珍,道光三年進士,由翰林官至戶部尚書,謚文定;次子仁榮之子毓溎,道光二十四年一甲一名狀元,官至浙江按察使。孫瑞珍之子毓汶亦以咸豐六年一甲二名榜眼,官至兵部尚書,清史稿自有傳。曾孫楫,咸豐二年進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京兆尹。另有濟寧玉堂醬園自嘉慶九年起為其家族所經營並將其產品進貢入宮。孫氏四世並歷清要,祖孫三代官至一品,家門之盛,北方士族無與埒焉。

【郵亭】郵遞活動中的一種設施,指古時傳遞文書的人沿途休息的處所或郵局在街上設立的收寄郵件的處所,看起來像一個亭子,所以被大家稱之為郵亭。

【漕運總督】明、清兩朝中央政府派出統管全國漕運事務的高級官員,品級為從一品或正二品。始設於明代宗朱祁鈺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駐節於南直隸淮安府城(今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全稱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不僅管理跨數省長達3000多華里的運河沿線,並且還管理地方行政事務,在明代和清初(公元1649年~公元1659年)兼廬鳳巡撫,管理鳳陽府、淮安府、揚州府、廬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自清末的咸豐十年(公元1860年)起節制江蘇長江以北諸鎮、諸道。而各省的督糧道,都隸屬於漕運總督。

【魏元煜】(生年不詳~公元1825年),字升之,號愛軒,直隸省永平府昌黎縣(今河北省昌黎縣)人。清兵部尚書魏元烺兄。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進士,官至兩江總督。歷官浙江按察使、廣東布政使、江蘇巡撫、兩江總督、漕運總督、兵部侍郎。逝於漕運總督任。

【琦善】(公元1786年~公元1854年),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滿洲正黃旗,清朝大臣,鴉片戰爭時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咸豐四年(公元1854年)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恤,謚文勤。

【嚴烺】(生年不詳~公元1840年)字小農,浙江仁和人,清朝官吏。嘉慶中,入貲為通判,累擢徐州道。道光元年,授河南河北道;尋命以三品頂戴署河東河道總督,三汛安瀾,乃實授;四年,調江南河道總督;六年,署河東河道總督;七年,實授,復二品頂戴;十一年,坐失察,降三品頂戴,鐫四級留任,尋以病請開缺;二十年,卒。

(全文結束)


推薦閱讀:

曲水流觴:古人喜歡玩「漂流」的酒席
十五歲進北大的海子,是什麼經歷讓他卧軌結束了二十五歲的生命?
想細讀中國歷史,有哪些歷史書推薦?
中國歷史上最時尚的美女皇后
英果類我:唐太宗對李恪的評價為什麼成了催命符?

TAG:中國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