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 50180(2016年修訂版)
4 人贊了文章
主要技術內容是:增補符合低影響開發的建設要求,對地下空間使用、綠地與綠化設計、道路設計、豎向設計等內容進行了調整和補充;進一步完善道路規劃和停車場庫配置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
1 總則1.0.5 居住區的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0.5.1 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1.0.5.2 符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1095/2232370.shtml眾智建築資源 1.0.5.3 符合所在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民族習俗和傳統風貌,氣候特點與環境條件;1.0.5.3a符合低影響開發的建設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進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
【條文說明】
1.0.5 本條是編製居住區規劃設計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居住區是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必須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從全局出發考慮居住區具體的規劃設計。 二、居住區規劃設計應堅持《城市規劃法》提出的「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三、居住區規劃設計是在一定的規劃用地範圍內進行,對其各種規劃要素的考慮和確定,如日照標準、房屋間距、密度、建築布局、道路、綠化和空間環境設計及其組成有機整體等,均與所在城市的特點、所處建築氣候分區、規劃用地範圍內的現狀條件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在規劃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利用和強化已有特點和條件,為整體提高居住區規劃設計水平創造條件。 四、城市居民的一生中,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是在居住區內度過,因而居住區的規劃設計必須研究居民的行為軌跡與活動要求,綜合考慮居民對物質與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及確保居民安全的防災、避災措施等,以便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 五、人口老齡化、人口年齡結構中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長和殘疾人佔有一定比重,是我國在相當時期內的現實狀況。老年人的活動範圍隨年齡增大逐年縮小,是人生的自然規律;殘疾人的活動範圍不如健康的人,是生理缺陷所致。因而,為殘疾人就近提供工作條件,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活動、社交的場所,相應的服務設施和方便、安全的居住生活條件,使老人能歡度晚年,使殘疾人能與正常人一樣享受國家、社會給予的生活保障,應是居住區規劃設計中不容忽略的重要問題。 六、住宅建築標準化,是建築工業化、施工機械化和促進住宅產業化發展的重要條件,也是加快居住區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但也易因此而造成住宅形體整齊劃一、平淡單調。因而,在規劃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建築標準化與施工機械化的要求,同時也要結合規劃用地特點,對建築單體的選型、體量、色調等提出要求,並通過不同的布局手法、群體空間設計等,為建築群體多樣化創造條件。 七、社會、經濟、環境三個方面綜合效益的高低,應是衡量和評價居住區規劃設計優劣的綜合標準,也是居住區規劃能否付諸實施、居住區基本的居住生活環境能否得到保障的關鍵所在。而提高三個方面綜合效益的基礎環節,就是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規劃範圍內的土地和空間。統一規劃,綜合開發、配套建設也是提高三個效益的重要環節。同時,還應考慮適應分期建設的要求,並為商品化經營和社會化管理創造條件。八、為提升城市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提升城市生態系統功能和減少城市洪澇災害的發生,居住區規劃應充分結合現狀地形地貌進行場地設計與建築布局,保護併合理利用場地內原有的濕地、坑塘、溝渠,更多地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同時控制面源污染,採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落實自然存積、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的建設要求。
2 術語、代號
2.0.32 綠地率
居住區用地範圍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占居住區用地面積的比率(%)。 居住區內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其中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應包括其它屋頂、曬台的人工綠地。4 規劃布局與空間環境
4.0.1 居住區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公建與住宅布局、群體組合、地下空間、綠地系統及空間環境等的內在聯繫,構成一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並應遵循下列原則: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衛和物業管理; 4.0.1.2 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 4.0.1.3 合理組織人流、車流和車輛停放,創造安全、安靜、方便的居住環境;4.0.1.4 適度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合理控制建設用地的不透水面積,留足雨水自然滲透、凈化所需的生態空間。
【條文說明】 4.0.1 居住區規劃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將規劃構思及規劃因子:住宅、公建、道路和綠地等,通過不同的規劃手法和處理方式,將其全面、系統地組織、安排、落實到規劃範圍內的恰當位置,使居住區成為有機整體,為居民創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因而,規劃布局的優劣,直接反映規划水平的高低。要提高規劃布局水平,就應根據條文中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除充分利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處理好四項用地之間的布局關係外,還應處理好建築、道路、綠地和空間環境等各方面相互間的關係,以適應居民物質與文化、生理和心理、動和靜的要求以及體現地方特色。同時要重視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其是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有效方法,但應統一規劃、適度開發,為雨水的自然滲透與地下水的補給、減少徑流外排留足相應的透水空間。7 綠地與綠化
7.0.6 居住區的綠地應結合場地雨水規划進行設計,可根據需要因地制宜地採用兼有調蓄、凈化、轉輸功能的綠化方式。
【條文說明】 7.0.6 城市居住區的綠化用地應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的「滲、滯、蓄、凈、用、排」等低影響開發措施進行設計、建造或改造。居住區規劃、建設應充分結合現狀條件,對區內雨水的收集與排放進行統籌設計,如充分利用場地原有的坑塘、溝渠、水面,設計為適宜居住區使用的景觀水體;採用下凹式綠地、淺草溝、滲透塘、濕塘等綠化方式,但必須注意,承擔調蓄功能的綠地應種植抗澇、耐旱性強的植物。這些具有調蓄功能的綠化方式,即可美化居住環境,又可在暴雨時起到調蓄雨水、減少和凈化雨水徑流的作用,同時提高了居住區綠化用地的綜合利用效率。 7.0.7 小遊園、小廣場等應滿足透水要求。【條文說明】 7.0.7 小遊園、小廣場等硬質空間應通過設計滿足透水要求,實現雨水下滲至土壤或通過疏水、導水設施導入土壤,減少建設行為對自然生態系統的損害。小遊園、小廣場宜採用透水磚和透水混凝土鋪裝;小遊園或綠地中的步行路還可採用鵝卵石、碎石等透水鋪裝。8 道路
8.0.1 居住區的道路規劃,應遵循下列原則:
8.0.1.1 根據地形、氣候、用地規模、用地四周的環境條件、城市交通系統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應選擇經濟、便捷的道路系統和道路斷面形式; 8.0.1.2 小區內道路應滿足消防、救護等車輛的通行要求; 【條文說明】 8.0.1 居住區要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舒適和優美的居住生活環境,道路規劃設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居民出行方便和安全,因而,對此提出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影響居住區交通組織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主要的是居住區的居住人口規模、規劃布局形式、用地周圍的交通條件、居民出行的方式與行為軌跡和本地區的地理氣候條件,以及城市交通系統特徵、交通設施發展水平等。在確定道路網的規劃中,應避免不顧當地的客觀條件,主觀地畫定不切實際的圖形或機械套用某種模式。同時還要綜合考慮居住區內各項建築及設施的布置要求,以使路網分隔的各個地塊能合理地安排下不同功能要求的建設內容。 二、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應滿足: 1.線型儘可能順暢,以方便消防、救護、搬家、清運垃圾等機動車輛的轉彎和出入; 2.要使住宅樓的布局與內部道路有密切聯繫,以利於道路的命名及有規律地編排樓門號,這樣就能有效地減少外部人員在尋親訪友中的往返奔波;3.良好的道路網應該是在滿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儘可能地用最低限度的道路長度和道路用地。因為,方便的交通並不意味著必須有眾多橫豎交叉的道路,而是需要一個既符合交通要求又結構簡明的路網。
三、居住區內部道路擔負著分離地塊及聯繫不同功能用地的雙重職能。良好的道路骨架,不僅能為各種設施的合理安排提供適宜的地塊,也可為建築物、公共綠地等的布置及創造有特色的環境空間提供有利條件。同時,公共綠地、建築及設施的合理布局又必然會反過來影響到道路網的形成。所以,在規劃設計中,道路網的規劃與建築、公共綠地及各類設施的布局往往彼此制約、互為因果,只有經過若干次的往複才能確定最佳的道路網格式。 四、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改善城市生活環境已成為大家日益關注的課題。應合理設置公交停靠站,道路兩側的建築物,尤其是住宅和教育設施等的布置還要盡量減少交通雜訊對它們的干擾,通過細緻的交通管理創造安全、安寧的居住生活環境。 五、道路規劃要與抗震防災規劃相結合。在抗震設防城市的居住區內道路規劃必須保證有通暢的疏散通道,並在因地震誘發的如電氣火災、水管破裂、煤氣泄漏等次生災害時,能保證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等車輛的出入。 六、居住區內部道路的走向對通風及日照有很大影響。道路是通風的走廊,合理的道路骨架有利於創造良好的居住衛生環境。經調查,當夏季主導風向對住宅正向入射角不小於15°時,有利於住宅內部通風。同時,居住區內的地上及地下管線一般都順著道路走向敷設。所以,道路骨架基本上能決定市政管線系統的形成。完善的道路系統不僅利於市政管線的布置,而且能簡化管線結構和縮短管線長度。 七、在舊區改建區,道路網的規劃要綜合考慮舊城市的地上地下建築及市政條件,避免大拆大改而增加改建投資,對於需重點保護的歷史文化名城及有歷史價值的傳統風貌地段,必須盡量保留原有道路的格局,包括道路寬度和線型、廣場出入口、橋涵等,並結合規劃要求,使傳統的道路格局與現代化城市交通組織及設施(機動車交通、停車場庫、立交橋、地鐵出入口等)相協調。8.0.2 居住區內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四級。其道路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8.0.2.1 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宜小於20m; 8.0.2.2 小區路:路面寬6~9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4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 8.0.2.3 組團路:路面寬3~5m,建築控制線之間的寬度,需敷設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10m;無供熱管線的不宜小於8m;8.0.2.4 宅間小路;路面寬不宜小於2.5m;
8.0.2.5 在多雪地區,應考慮堆積清掃道路積雪的面積,道路寬度可酌情放寬,但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 眾智建築資源8.0.2 居住區內各級道路的寬度,主要根據交通方式、交通工具、交通量及市政管線的敷設要求而定,對於重要地段,還要考慮環境及景觀的要求。 居住區級道路是整個居住區內的主幹道,要考慮城市公共電,汽車的通行,兩邊應分別設置有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並應設置一定寬度的綠地種植行道樹和草坪花卉(圖1),按各種組成部分的合理寬度,居住區級道路的最小寬度不宜小於20m,有條件的地區宜採用30m。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在一般情況下採用混行方式。 小區級道路車行道的最小寬度為6m,如兩側各安排一條寬度為1.5m的人行路,總寬度為9m,即可滿足一般功能需要。同時,小區級道路往往又是市政管線埋沒的通道,在無供熱管線的居住區內,按六種基本管線的最小水平間距,它們在建築線之間的最小極限寬度約為10m(圖2),此距離與小區級道路交通車行、人行所需寬度基本一致。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