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設計要素,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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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原則是由下列五個要素(AIDMA)所組成的:

A:喚起注意;素材、顏色、廣告詞、美女、性感

I:引起興趣;賣點、功效、成份

D:促進慾望;價錢、活動、想像

M:留住記憶;創意設計、品牌展示

A:引發行動。引導購買

任何廣告,如不能將以上五個要素充分運用配合的話,幾乎無法表現出其真正的效果。廣告不只是為了要引起消費者的注意或興趣,更主要的是促進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的慾望,引發行動,否則就失去了其真正意義。

1.注意

①引起注目。

②感動個人。

③確定目標。

④版面設計及插圖。

2.興趣

①給予顧客利益。

②何時。

③製造焦點。

④基本慾望的要求。

3.慾望

①保障。

②說明其為優良商品。

③表現其為受歡迎商品。

④表現誠實。

⑤比其他相同產品優越。

⑥使顧客感覺到不買它是一種損失。

⑦高級品的證明。

4.記憶

①店名的識別。

②強調能在何處買到。

③愉快的聯想。

④留有深刻印象的版面設計及插圖。

5.行動

①希望馬上去看的行動要求。

②必須馬上去看的行動命令。

③先後順序表現。

④由文字的大小來強調廣告說明。

把這些運用在商品的陳列上,意思也是一樣的,但是惟一與廣告不同的地方,就是陳列商品是以所陳列的商品而體現的。只許把第四要素的「留在記憶」改成「使其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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