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設計要素,精彩分享
08-15
廣告設計要素,精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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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原則是由下列五個要素(AIDMA)所組成的:A:喚起注意;素材、顏色、廣告詞、美女、性感
I:引起興趣;賣點、功效、成份
D:促進慾望;價錢、活動、想像
M:留住記憶;創意設計、品牌展示
A:引發行動。引導購買
任何廣告,如不能將以上五個要素充分運用配合的話,幾乎無法表現出其真正的效果。廣告不只是為了要引起消費者的注意或興趣,更主要的是促進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的慾望,引發行動,否則就失去了其真正意義。
1.注意
①引起注目。
②感動個人。
③確定目標。
④版面設計及插圖。
2.興趣
①給予顧客利益。
②何時。
③製造焦點。
④基本慾望的要求。
3.慾望
①保障。
②說明其為優良商品。
③表現其為受歡迎商品。
④表現誠實。
⑤比其他相同產品優越。
⑥使顧客感覺到不買它是一種損失。
⑦高級品的證明。
4.記憶
①店名的識別。
②強調能在何處買到。
③愉快的聯想。
④留有深刻印象的版面設計及插圖。
5.行動
①希望馬上去看的行動要求。
②必須馬上去看的行動命令。
③先後順序表現。
④由文字的大小來強調廣告說明。
把這些運用在商品的陳列上,意思也是一樣的,但是惟一與廣告不同的地方,就是陳列商品是以所陳列的商品而體現的。只許把第四要素的「留在記憶」改成「使其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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