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瑤醫,瑤醫研究論著一、腫瘤類

瑤醫研究論著一、腫瘤類文章來源:中國瑤醫網      2008-2-28 10:11:05惡病不宜用補法中醫藥學體系是理、法、方、葯體系,通過治療「證」而達到治療「病」的目的,通過「方劑」形式進行用藥,這都是與現代醫學不同的特色所在。正是通過這種醫藥形式,中醫藥學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總結出了極為有效的方葯。一般而言,中醫辨證講究「八綱」,治療講究「八法」,汗、吐、下、和、溫、清、消、補的治法,要與陰、陽、表、里、寒、熱、虛、實的證候相對應。在虛與實和攻與補的關係方面,一般總要是遵循虛則補之,實則瀉之的原則。然而,在臨證實踐中,究意應該怎樣理解這一原則,又應該怎樣應用這一原則,卻需深刻體會才能符合臨證實踐規律。筆者根據家傳瑤醫藥經驗,在對紅斑狼瘡和諸種腫瘤的診治療過程中,總結有「惡病不宜用補法」的認識體會,願意提出來向醫界同仁討教,不當之處,希求指正。一、病因病機分析,證候虛淺,毒邪甚深。所謂「惡病」,指的是病情重、發展快、難治療、預後不良的一類疾病。如各種惡性腫瘤和紅 斑狼瘡就屬於「惡病」範疇。這類病如在早期,證候表現往往不引起重視,如咳嗽、胸痛、咽喉腫痛、腹痛、泄瀉、關節疼痛等等。從證候性質方面多難以判斷準確,而只有通過現代方法探查才能明確疾病的嚴重程度。而在治療過程中,由於證候輕淺,也便多以普通對證葯治療。實踐證明,普通對證方葯在施治中往往效果不佳,隨時間推移,病情反而會逐日加重,直至最後達到危殆不治。待到晚期,各種惡性臨床表現接踵而至,因病邪久戀不去,且日漸熾盛,消耗人體使之日衰,證候表現為虛弱之象。此時治療,往往會因病人體質不堪攻擊而多用補藥,很少會使用大劑攻伐之品,然而正由於此,卻多使正氣未見其復,反使邪毒日盛一日以至於不可遏制。根據大量實際經驗,大致可以證明,以補藥治惡病者,極難收到理想的效果。筆者以家傳瑤醫方葯治療系統性紅斑性狼瘡和多種惡性腫瘤已十幾年,收效顯著,瀕死的狼瘡患者已治癒十數人,各類惡性腫瘤已臨床治癒越百人,而有效率已達到相當高的程度,但是認真總結所用藥物,大多為攻邪祛毒之葯,絕少補益平和之品。其中道理,細究起來,就病因病機而論,當為毒邪深在之緣故。惡病之所以為惡病,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毒重邪深,危害人體迅烈,且不易祛除。因此欲治惡病,必以猛藥方可奏效。對此,筆者倒是相信金元名家張從正的攻邪名論:「邪去則正安,邪未去補之足以資寇」。而惡病不論正氣強弱均以毒邪深陷久戀為主,治療自始至終亦應以祛毒除邪為重,且不可執迷於「正氣存內,邪不可干」,「正勝自能祛邪」之論,而濫施補藥,貽誤病情。二、證候虛實判斷:正虛為標,邪盛為本正虛為標,邪盛為本。在虛實概念界定方面《內經》早有明論,即為「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按此界定,實乃指邪氣狀態而言,虛則指正氣狀態而言。如疾病實質果能如概念界定那樣清楚明確,治療也就簡單了,實證只需祛邪,虛症只需扶正也就罷了。但是實際臨床中,所遇到的病症往往要比概念界定複雜得多。而且,對概念如何理解,對病情如何判斷,更需一番深刻思考和體驗。關於中醫治則,更是有「虛則補之,實則瀉之」的規定,然而關於虛實的判斷,也需精審才能認識準確。 在多年實際臨床中,筆者認為如系統性紅斑性狼瘡、惡性腫瘤等惡病,要做到有效治療,就必須要做到證候判斷準確。筆者認為,如系統性紅斑狼瘡、惡性腫瘤,在證候表現方面,初期多表現為輕證,晚期則多表現為虛證。初期輕證多忽視,施用輕淺之葯當然不足的拔除毒邪之根,所以往往愈治而病癒甚,終至不治。而晚期虛證多被誤治,施用補益之品不僅正氣未復,反倒使邪氣狂張,最終還是徒然。實踐證明,惡病的虛實判斷,應當不循教條之理,給以特殊的分析。筆者在臨床中體會,對紅斑性狼瘡和腫瘤,不論初期和晚期,均以邪實為本。因為此類惡病,邪氣盛是一直持續始終的。初期證候輕淺時,毒邪便已根深蒂固,而至晚期,雖正氣虛衰,但是毒邪卻熾盛不退。雖有精氣奪之虛象,然絕不可視為純粹虛證。既然邪氣熾盛自始至終存在,在疾病診斷治療中,祛毒伏邪便應自始至終作為主要方法,以此去解決疾病的主要矛盾,否則,應用補藥,勢必助邪誤病,多年實踐使筆者深深認識到,惡病之虛不似常病之虛,常病之虛無邪盛之實,理虛扶正自可收效,而惡病之虛多伴實邪,補之不僅無益,反而有害。故多年來,凡腫瘤等惡病,一經診斷明確,即用家傳瑤寶系列攻邪之品攻治,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治法用藥宜忌:邪氣未除、補之資寇虛實補瀉之理,本是中醫千百年總結出來的治療用藥常規,一般情況下自應遵循,不應肆意突破違背。然而病情有隱有顯,治療用藥便應有常有變。中醫歷來強調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主張規無定規,法無定法。在惡病診治中,立法用藥,自應符合惡病的本質規律。否則,空談玄理,即使頭頭是道,終是無濟於事。金元名家張從正著《儒門事親》一書,在書中論病,首重邪氣,一反諸家強調正氣、重視補益的習氣,開了一代先風,其中真知灼見,筆者於惡病診治實踐中體會猶深。張氏說「病之一物,非人身素有之,或自外入,或自內生,皆邪氣也。」這是首重邪氣之論,他還說:「邪之中人,輕則傳久自盡,頗甚則結久而難已,更甚則暴死。若先論固其元氣,以補劑補之,真氣未勝,而邪氣交馳橫鶩,不可制矣。」因此他治病多「先論攻邪,邪去而元氣復也。」張氏超出尋常之論,用之於惡病診治為最為切當。筆者體會,如腫瘤之病,以其惡性生長為特徵,生長迅速便需大量營養能量,故晚期病人多呈惡液質狀態,大肉下陷,消耗殆盡。此之虛象由邪不可制而成,當此之時,如果妄用補法,濫施營養之物,虛弱之身無力用之,而惡性生長之腫瘤則如久旱適甘雨,利用營養補品,其生長更加不可遏制止。筆者曾查閱《抗癌本草》等文獻,大凡能抗腫瘤的藥物,十之八九皆為攻邪之品,絕少補益之品,這是實驗結論,其原理大概與經氏「邪未去補之足以資寇」不謀而合。筆者家傳瑤葯,大多為氣雄力猛之攻邪藥物,應用以來,已治癒腫瘤百餘例,無一施用補藥者。按常規常理,或有人認為不守經方常道,然治病之道,貴在有效,而有效之方葯,必有至理存焉。或有人質疑,虛乏之身不耐攻擊、殊不知中醫早有古訓:攻伐之葯,有病者病受之,無病者人受之。而惡病邪盛,正宜攻伐以除之,若斤斤慮及虛實補瀉之教條,不能靈活體會應用,雖理近至道,則實而誤人。以上僅是筆者於臨證中的經驗體會,雖難入大家法眼,但是因其在臨證中屢試不爽,故本人體驗深切,雖可能對他人無補,但於已卻甚為重視,故願在此提出以求指正。中醫理、法、方、葯體系博大精深,筆者之體會不過滄海一粟,九牛一毛,且筆者所論多有悖常理,然而確為實踐直錄,不取文飾,以求公允平正之虛名,望諸家深鑒。(覃迅雲 覃迅毅 覃迅忠 李玉蘭 覃春梅 覃艷梅)惡性腫瘤的辨治體會。惡性腫瘤是嚴重危害人類生命健康的一類疾病,其病死率僅次於心腦血管病而位居第二。在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尚未完全揭示出惡性腫瘤發生、發展的病因和機理,也未能研製發明出治癒惡性腫瘤的理想方法和藥物,因此惡性腫瘤仍被視為「不治之症」。面對殘酷的現實,人們不僅寄託於科學的進一步發展,同時也在訴求於歷史經驗的發掘。作為一名祖國傳統醫學的實踐者,與腫瘤抗爭已有多年,利用傳統醫學的方法和藥物,在治療惡性腫瘤方面也確實取得了成效,這證明了祖國傳統醫藥學的價值,也為我們的科學研究提供了有意義的課題。限於研究水平和學術修養,在此只能就實踐經驗作一點傳統式總結,並提出作者的體悟或認識。一、深刻認識病證關係對於熟悉中醫藥的人來說,都知道辨證論治這一術語。辨證論治是中醫藥學的特色之一,它是中醫臨床的準則,中醫治病就是要依這一原則進行。這一原則強調「法隨證立,方從法出」,即以證候確定治療方法,隨證候變化加減更換處方用藥。治病強調「證」,選擇治法和遣方用藥必須以「證」為依據。顯而易見,只要有「證」可辨,就可以立法處方,這種治病方式有很大的靈活性,適用範圍幾乎不受限制。任何疾病都有其發生髮展的病因和病理,中醫學治療疾病為什麼不針對每個病各自的病因和病理,卻強調其「證候」表現呢?這就要涉及到病證關係問題。筆者認為,就病證關係而言,病是內隱的,證是外現的。證候是病的反映,證候是否出現取決於病,但應注意證候所反映的疾病並不是單一的,因為不同的病在一定階段往往會出現相同的證候,所以僅憑證候不能作為鑒別不同疾病的依據。然而,有了病不一定即刻就出現證候,只有病發展到一定程度,影響了組織器官的功能時,才會出現相應證候。因此說只偏重於證候的治療,往往會與疾病的真正本質有所差距。比如惡性腫瘤,很可能在體內久已發生,可是當瘤體很小沒影響到組織器官功能時,可能完全不表現出證候。這時,僅限於四診方法很難探知惡性腫瘤的發生與存在。並且腫瘤與其它疾病在一定時期內,由於影響的器官功能相同,也可能會出現相同的證候表現,遇到此種情況,如僅憑辨證論治,而不考慮病的差別,則一定會影響到治療效果。從理論原則上說,病與證應該是統一的。然而,病是先在內隱的,它不但決定了「證」的有無,同時也決定了「證」出現的早晚。只有極少情況下,才可能病與證同時發生,即病證相符。所以,就惡性腫瘤的診治目的而言,雖然辨證論治具有靈活性,適用的廣泛自由性,然而,不考慮辨病治療,則一方面會貽誤治療時機,同時也會出現捨本逐末的弊端。就惡性腫瘤而言,一般情況下其病因和病理是相對穩定的,而證候表現則複雜多變。不論是辨證論治也好,還是辨病論治也好,治療目的都是祛除疾病,如果疾病的病因和病理得到了有效祛除,那麼就達到了治病的目的,相應的證候表現也會隨之消失。反之,雖然證候的有無輕重可以反映腫瘤的狀態和治療效果,但是這種外在反映有時是不準確的,同時也不穩定。如果腫瘤的發展尚未影響到器官的功能時,往往無證候表現,但卻不能依據證候的有無判斷腫瘤是否發生;而腫瘤的某些證候減輕或消失了,也不能據此就認為腫瘤消失或是被治癒了。因此在腫瘤的臨床實踐中,不能把治療的目標死板地固定在證候上,而應該針對腫瘤穩定的病因病理遣方用藥,並且藉助於現代科技條件才能準確判定療效。就病證關係在惡性腫瘤中的實際而言,病應該是決定方面,醫生只有掌握了病,才能駕馭腫瘤的證候。根據以上對病證關係的論證,在惡性腫瘤的診療實踐中,始終都應以病為主,以證為輔,病證結合。儘管證候表現不同,但是只要腫瘤的病本一致,組方用藥的主體部分不宜變化過大,只能在次要成分方面進行調整,以此適應證候的變化要求,否則就難以取得穩定的療效。筆者實踐多年,依此理論思考,在惡性腫瘤的治療用藥中,總結出了規範性的穩定處方,製成膠囊劑作為通用。在此基礎上以湯液、散劑和外用藥作為規範處方的補充,以滿足證候變化的要求,獲得了滿意的療效。二、準確把握虛實關係 虛則補之,實則瀉之,這是中醫學不可違背的治療法則。對於腫瘤也必須區分證候虛實,然後依虛實進行治療。中醫學對虛實有明確的界定說明。何謂虛實?「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這種界定在一般問題上是基本正確的,但是在惡性腫瘤的具體判斷上,卻絕不能公式化地套用這一虛實界定。否則,就難免膠柱鼓瑟,偏離惡性腫瘤的疾病本質。虛實證候總與正氣邪氣相關聯,就一般理論界定標準,實證是因為邪氣盛而正氣不虛,正邪相爭激烈導致的證候;而虛證則是由於正氣不足,而邪氣亦不盛,正邪相爭不甚激烈導致的證候。但是,就腫瘤臨床表現而言,大多數病人並不是典型地表現出虛實證候性質。往往是初期證候表現很輕淺,甚至全無臨床徵象,而在檢查時不經意發現。此時的虛實證候都不明顯,即或有某些證候表現,也多與腫瘤本病無關。疾病發展至中期,腫瘤增長迅速,正常生理機能破壞嚴重,證候表現比較激烈,此時多為實證類型,但是到了晚期,癌細胞轉移至全身,機體消耗殆盡、病人證候表現往往虛弱不堪,從表現上說,應屬虛證。然而從正邪關係考察,此期的惡性腫瘤,儘管精氣已奪,然而邪氣亦瀰漫弛張到極點,表現的多為正衰邪盛,而不是純粹的「正虛邪亦退」的虛證。從因果關係考慮,正虛是由邪實造成的。所以結合惡性腫瘤的特點,筆者認為在虛實證候判斷上,要對虛實的經典界定進行辯證理解,不能機械理解,更不能形而上學式地把握。從臨證體驗中,我認識到對惡性腫瘤的虛實證候認識,應該遵循以下原則:首先,應該明確認識到惡性腫瘤的邪氣不同於一般疾病之邪。一方面,惡性腫瘤致病的邪氣毒重根深,不是一般治法與方葯所能祛除的,也不是短時期所能凈盡的。另一方,惡性腫瘤全病程都存在邪氣,在自然發展狀況下,往往是正虛而邪更盛,不存在一般疾病的正虛邪亦退的現象。第二,惡性腫瘤的虛實關係也有一定規律,即不論初期抑或晚期,始終都存在邪實,不論正氣強弱,邪實都是疾病的主要方面。第三,惡性腫瘤的虛實變化,往往是隨疾病發展逐步呈現隨正氣日虛,而邪氣日盛的規律,很少能出現正虛邪退的現象。第四,惡性腫瘤,從病機方面考察,初期往往虛實證候不顯著,從中期直至晚期,一般都呈現正虛邪實狀態,而從疾病實際出發,雖證候呈現虛實挾雜,但是多以邪實為主。因此,不可認為病人表現虛弱不堪,就屬純粹虛證。惡性腫瘤的虛實判斷關乎治法的確定和藥物的運用,如判斷錯誤,就會出現虛虛實實之禍。我從臨證實際體會到,對惡性腫瘤的辨證分析,不可一味追逐外部證候表現,更重要的應側重於病因病機的分析。因為致生腫瘤的病因有其特殊性,這種邪毒之氣強烈持久,不易拔除,一經致病,多久戀不去,且日漸發展,克伐正氣甚於其它疾病。所以,多數患者雖然正氣耗損,但是邪氣卻不因此衰減,正由於此,筆者才認為邪氣實是惡性腫瘤的核心病機。在惡性腫瘤的治療當中,針對邪氣實這一病機是始終不可放棄和忽視的。三、正確處理攻補關係以上關於病證關係和虛實關係的討論分析,其目的是為了給惡性腫瘤的治療用藥提供合乎病情實際的理論依據。廣義而論,病證不外虛實兩類,治療原則就是「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就一般病證而言,實證有實證的表現,虛證有虛證的表現,據證候表現確定攻補治療應是沒有異議的。但是攻補治法的確定,是基於正邪狀態制定的。攻法一定是攻邪之法,補法一定是扶正之法,斷不可攻正補邪。但是根據前面對正邪關係與虛實關係的分析,惡性腫瘤中晚期雖然在證候表現上多為虛象,但是在病機方面卻以邪實為主。針對這一實質病機,治療就不可以補為主,否則就會助邪。從臨床證實際出發,對惡性腫瘤的治療,始終應以病機為依據,以證候表現為應變來處理攻補治法。多年來,筆者在治療中一般情況下多以辨病為主,參以辨證,以攻邪為主,輔以補正進行遣方用藥。根據這一思路,獲得了較理想的臨床效果,近5年內,經筆者治癒的各種惡性腫瘤已積累有400多病例,使這一辨治思路得到了實踐的驗證。為什麼治療惡性腫瘤要以攻邪為主呢?其理由陳述如下:其一、惡性腫瘤始終存在著邪氣盛的問題,不論表現屬虛與否,邪氣始終存在,且隨病情發展而日盛,隨正氣削損而日熾。既然存在邪氣,治療就該祛邪。古有名訓「邪去則正安,邪未去補之則足以資寇。」象惡性腫瘤這樣的疾病,毒邪深陷,久戀不去,如不及時拔除凈盡,日久則弛張不可抑制。除邪務盡,這對惡性腫瘤的治療來說,較其它病證治療尤為重要。其二、惡性腫瘤,雖臨床種類繁多,名稱各異,但均屬惡病。其惡的本質就在於生長快,損害機體正氣嚴重,多在短時期使人正氣耗竭而死亡。是何因素促使其有如此病程發展呢?這就是因為邪氣過盛,毒性過強而致。由於在正邪鬥爭中,一般都是正勝則邪退,邪勝則正衰。惡性腫瘤之所以迅速消耗人體正氣,正因其邪氣過盛。對這種疾病,如不能痛下攻伐之劑,而畏於表象的虛損不敢攻邪,則病邪必乘勢高張瀰漫而不可收拾。其三、就惡性腫瘤的現代醫學認識而言,惡性腫瘤是自身組織突變而來,它生長快,才消耗了人體能量。它對營養和其它物質的利用率高,如果用補藥給以治療,就很可能補藥的藥力非但未能補助機體,反而多被腫瘤細胞所利用,促進其生長發展。因為就目前而言,正如殺傷腫瘤細胞的藥物缺少特異選擇,那麼扶正的藥物也難說在正常細胞和腫瘤細胞之間就有特異選擇性,只扶正而不助邪。基於以上分析,多年來,筆者研製了「瑤寶克癌靈」系列膠囊劑,專門針對穩定的病和始終存在的邪,以此作為規範的治療葯,在此基礎上,又開發了「治癌飲液」,系列散劑和外用貼膏,以兼顧證候變化。以此努力實現辨證與辨病相結合進行惡性腫瘤的治療。此雖未必能獲得醫學界的一致認可,但是作為一家之言,體會還是深刻的。願以此文交流,也希望得到指正。(覃迅雲 高志剛 李玉蘭)瑤醫藥治療肺癌體會癌症是當今世界危害人類生命的最嚴重的疾病,至今尚無突破性的研究進展,所以依然被視為不治之症。中醫學對癌認識甚早,遠在宋代的《衛濟寶書》中就提出「癌」這一名詞,而對於「石癰」、「乳岩」、「骨槽風」等記載,都是有關癌症的論述。作為經驗醫學瑤醫把肺癌稱為惡病。儘管沒能提出有關癌症病因病理的確切認識,但是卻積累了有效經驗,從中努力發掘,必會有所發現。筆者繼承家傳數代的瑤醫經驗方葯,結合所學中醫學理論,曾經治各種癌症逾千例,茲將經驗體會總結如下:一、病機核心:瘀毒交結肺癌是肺部最常見的惡性腫瘤,又稱支氣管肺癌,多發於40 歲以上成人,男性高於女性。中醫無此病名,根據臨床表現,舉凡「息賁」、「虛勞」、「肺癰」、「肺痿」、「胸痛」、「咳嗽」、「咯血」等都可能與肺癌有關。肺癌的臨床表現是常見的癥狀,但是這些癥狀往往難以消除,對普通疾病癥狀能夠很有效的治法和方葯,對肺癌往往無效,甚至進行性加重。比如咳嗽、氣急、發熱、胸痛等癥狀,如系普通外感或內傷病因引起,多能迅速得到控制,但是肺癌的這些癥狀卻很難輕易收效。針對這一特點,肺癌的病因病機就不能做一般的外感和內傷分析,應該有另外的分析思路。筆者根據經驗和心得,初步認為,肺癌的病因病機是毒邪瘀結不去,此即中醫所說「蓄毒不流」。由於毒邪積而不去,一方面損害人體正氣,另外一方面又引起一系列臟腑機能失調。正因如此,肺癌的癥狀表現才變化多端,有肺系表現,又有肺外表現,同時在不太長時間內形脫肉減。比如咳嗽、咯血、氣急等屬肺系癥狀;而杵狀指,肥大性骨關節病、多尿、煩渴、便秘、心悸、水腫、嗜睡、精神錯亂等多系肺外表現,至於惡病質消瘦則屬消耗性結果。這一切都由毒邪瘀結導致的。診治肺癌,在病因病機分析方面,一定著眼於此,千萬不可因暫時癥狀不顯著或不嚴重,作一般的病因病機處理。只要診斷確定無疑,不論表現如何,一概給予祛毒、解毒、泄毒以及化瘀散結為主治療。如過分拘於審證求因,審因論治,疾病早期用一般的宣肺、止咳、平喘、清熱等治法方葯治療,則必會延誤病情,毒邪深陷,瘀結加重甚或瀰漫全身,從而失去早期治療機會。二、證候特點:虛實夾雜肺癌的臨床表現大致由四部分組成:一是肺系表現,如咳嗽、胸痛、氣急、胸悶、咯血、咳痰等;二是肺外表現,如指端疼痛、關節腫脹、多尿、心律失常、水腫、步履蹣跚、嗜睡、精神恍惚等;三是消瘦和惡病質表現,如食欲不振、乏力、倦怠、急劇消瘦等;四是癌腫壓迫侵犯表現,如嘶啞、吞咽困難,心包積水、瞳孔縮小、眼瞼下垂、頭痛、眩暈、肝脾膽腫大、黃疸、腹水、皮下結節等等。舌象與脈象不同患者之間差別較大。目前,在教科書或有關專著中,對肺癌多在辨證方面分幾種證型。但是,從臨床經驗中,筆者綜合全部癥狀,認為肺癌不論證屬何型,就多數病例而言均為虛實挾雜,而單純屬虛或屬實的較少。如初起病時,似無虛象,但是隨病情發展,很快便會出現虛弱證候。而即使疾病晚期,病人雖似神衰形減,虛弱已極,然而毒邪深陷難除,病勢梟張,又非純虛可比。中醫學認為,「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對肺癌而言,從其各種證候表現看,邪氣盛而不衰,損傷正氣,致使精氣日奪而虛;同時又因正氣日衰不足以抗邪,又進一步促使邪氣日盛而為實象。所以,在臨床分析肺癌的證候性質上,不可拘於各種具體癥狀表現,片面地把肺癌證候性質確定為某種虛證或實證,如痰熱壅盛、痰濕蘊肺、氣滯血瘀、肺陰虧損、脾腎兩虛等。一定著眼於實中有虛、虛中有實這一核心特點,在治法確定上必須虛實兼顧,切不可虛而棄實,或實而棄虛。否則勢必造成顧此失彼的結果。三、診治要法:病證兼顧中醫的治療原則是辨證論治,講究依證立法,依法遣方用藥。從本質而言,中醫是通過治「證」而達到治「病」的,所以中醫在某種疾病的治療過程中總要不斷更換處方和調整藥物。從疾病初起到痊癒或死亡,往往會出現眾多的證候表現,根據辨證論治的要求,證候變化了,治則和方葯就要改變,有時這種變化會很大,攻補寒熱從始到終甚至可能完全相反。無疑,這是一種相當靈活的臨床原則,對控制臨床癥狀會很有效。然而,證候變化終歸是現象,具有表面性。影響證候變化的原因可能並不是本質的。如果不針對病因和病理,而僅針對證候,是很難有效控制疾病發展的。所以,要根據現代醫學認識結果,對肺癌不但要辨證,而且更要辨病。就我們的體會,辨病可能是更重要的。因為肺癌的病因和病理是比較穩定的,不像證候那樣易於變化,如果病因能夠得到有效抑制或消除,病理過程能得到終止或逆轉,臨床證候就會明顯改善。因此,對肺癌的診治,辨病應是不變的因素,辨證才是可變的因素。此即是說:不論證屬何型,其病總是肺癌,決定肺癌的病因病理始終存在,而證候不過是這一病因和病理的不同現象表現。所以,診斷治療肺癌,就是始終針對病因病理這一本質因素,只要其存在,就不能放棄對它的治療。相對地,針對證候的治療措施,可以隨證變化進行必要的調整。對肺癌的治療,辨證與辨病相結合是非常重要的,不辨病就不能實現治本,不辨證就會遺漏治標,而肺癌是需要標本兼治的。四、遣方用藥,攻補齊施肺癌在證候表現方面,既有邪實,又有正虛,所以治療用藥就必須要考慮這一複雜情況。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單純攻邪,由於正氣不足難以承受痛擊,單純扶正,又由於邪實而難免更甚。中醫認為:「正氣存內,邪不可干」,喜補法者皆認為「正勝自能祛邪」。但金代醫家張子和說:「邪去則正安」,「邪未去補足以資寇」,故善攻者又強調攻邪。如何處理扶正與祛邪的關係,確實是肺癌治療用藥的關鍵。正虛不堪攻,邪實不宜補,這是一個矛盾現實,又是必須恰當處理好的。對此,筆者在實踐中摸索出這樣一種方案,經驗證明效果良好。第一、先攻後補。對早期病人,正氣虛而不甚,而診斷明確者,即可施行本方案。中醫認為:攻力猛而補力寬。因此攻邪必需求速效,扶正則需圖緩功。攻邪宜暫短,扶正宜久長。根據這一思路,對早期患者,我一般都以大劑攻邪之品祛瘀泄毒,消瘤散結。用藥多以家傳瑤醫消瘤葯為主,佐以破瘀軟堅。一般應用20天至1月左右,如出現明顯虛象,則改為扶正固本,益氣補肺之品,同時繼續應用瑤醫消瘤葯。實踐證明這種治療可以收到顯著效果。第二、先補後攻。對中晚期患者,正氣已虛,體質不耐攻伐,所以應先峻補正氣,參、芪、紫河車、鹿茸等皆宜大劑使用。應用半月左右,患者正氣漸盛,為防毒邪瀰漫,可施以瑤醫消瘤葯等重劑祛瘀泄毒之品。第三、攻補並施。一般情況下多以此法治療。肺癌多正虛邪實,所以大多需攻補並用。在實際臨床中,筆者皆以瑤醫消瘤葯為基本方,在此基礎上根據病人證候表現,酌加不同的藥物。如並發感染,佐以大劑清熱解毒之品,如正氣虛甚,佐以大劑益氣補肺之點,其它如祛痰,止咳,平喘等葯均可視病情需要而選用。值得說明的是,因瑤醫沒有文字,對藥物缺少理論性記載,所以很難恰當地把它歸入中醫哪類藥物,其性味,歸經、功效都不能準確地用中醫理論歸納整理。但是,家傳經驗一直以之治療腫瘤,從經驗體會中似乎可以認為其有消腫破瘀、解毒軟堅作用。但是與中藥的這些功效又不盡相同,對此還需進一步深入研究,以闡明其療效道理。肺癌不同於普通疾病,儘管證候相似,但是病本不同,所以對其病證和治法及方葯必須有不同的認識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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