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履歷造假應追究刑責

  近日,山西臨縣政府網站上安家莊鄉黨委書記曹莉的簡歷頁面成網民圍觀對象。簡歷顯示,曹莉生於1978年,15歲即參加工作,獲大學本科學歷,網友質疑簡歷造假。臨縣對此不作任何回應,縣政府官網很快將曹莉簡歷頁面刪除。

  現在幹部選任普遍突出「年輕化」,年齡在很多時候被當做一道「硬杠杠」,成為幹部選任的一個關鍵性競爭因素。在現實目標的驅動下,有的幹部採取不正當手段,將年齡改小,使自己「變」得更年輕,企圖在與他人的競爭中佔據優勢。山西臨縣的這個曹莉不算大官,但履歷的真實性事關官員個人的品德和官德,更關係到政務誠信,絕不能視之為小事,更何況引起網友圍觀,當地有關部門最終須有個負責任的說法才行。

  然而,對於類似事件我們須抱以高度警惕。遠的不說,前不久陝西相繼有三名基層官員的履歷受到網友質疑:藍田縣小寨鎮黨委委員薛冬今年31歲,大專學歷,1980年上小學(剛出生就上學);旬邑縣政法委書記田更文1964年6月出生,1980年本科畢業並參加工作;志丹縣副縣長黃華1982年12月出生,1986年上小學(3歲半就上小學)。面對質疑,藍田縣和旬邑縣分別作出更正,稱履歷問題緣於錄入信息有誤,虛晃一槍就算OK了。志丹縣則堅稱黃華「3歲半上小學」的履歷沒問題。

  官員履歷露出「馬腳」,以「錄入信息有誤」之類理由搪塞,或者強硬到底「打死也不認錯」,只能使公眾的質疑進一步升級,使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受更大的傷害。從法律上說,官員履歷造假有的已涉嫌「偽造、變造、買賣、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長期以來,在不少地方,官員履歷造假即便已被查實,對當事人常常是「輕輕放下」,怎麼也「捨不得」依法動用刑罰手段。如原山西臨汾市紀委書記沈慶華,檔案年齡比真實年齡小5歲,其「13歲參軍,15歲入黨」的笑話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被多名群眾舉報之後,才終被免職。但是,僅僅「免職」就萬事大吉了嗎?為何不追究其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呢?

  與涉事官員的知法犯法、不以為恥和有關部門的習以為常、麻木不仁不同,網友對官員涉嫌年齡改小、履歷造假倍加關切,輿論在這些問題上表現出格外的「敏感」,並非故意要在官員身上找茬,而是在行使監督公權力的正當權利。依法打擊各種形式的官員履歷造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直接關係到政務誠信,也關係到社會誠信,對此不能有任何含糊。(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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