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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惡語中傷一個公司對不對?

在網路上惡語中傷一個公司對不對?

聲明

尊敬的廣大網友們:

您好!

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因言論自由導致少數人利用媒介渠道,以捏造的虛假信息對企業品牌進行惡意攻擊,惡意抹黑,以謀求非法經濟利益。

近日網上出現針對杭州佳音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不真實惡意攻擊的信息,在此嚴正聲明網上的惡意信息嚴重失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十三條之規定: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製作的文書和公開實施的職權行為等信息來源所發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發布的信息與前述信息來源內容不符;

(二)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內容、誹謗性信息、不當標題或者通過增刪信息、調整結構、改變順序等方式致人誤解;

我司認為:網路用戶違反了上述(一)、(二)的規定,「網上發布的信息與來源不符」及「不當標題」致人誤解。別有用心的網民利用網路發文篡改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自不適消息從發布及轉載以來,給我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若情節嚴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已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

我司希望網路用戶及不明真相轉發的媒介在看到本聲明函後儘快刪除侵害貼,不要擴大侵害後果。否則,我司將立即啟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杭州佳音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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