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網路安全下的遊戲行業

「互聯網+」,網路安全下的遊戲行業

來自專欄遊戲交流

「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

互聯網圖

「互聯網+」有七大特徵:

一是跨界融合。+就是跨界,就是變革,就是開放,就是重塑融合。敢於跨界了,創新的基礎就更堅實;融合協同了,群體智能才會實現,從研發到產業化的路徑才會更垂直。融合本身也指代身份的融合,客戶消費轉化為投資,夥伴參與創新,等等,不一而足。

二是創新驅動。中國粗放的資源驅動型增長方式早就難以為繼,必須轉變到創新驅動發展這條正確的道路上來。這正是互聯網的特質,用所謂的互聯網思維來求變、自我革命,也更能發揮創新的力量。

三是重塑結構。信息革命、全球化、互聯網業已打破了原有的社會結構、經濟結構、地緣結構、文化結構。權力、議事規則、話語權不斷在發生變化。互聯網+社會治理、虛擬社會治理會是很大的不同。

四是尊重人性。人性的光輝是推動科技進步、經濟增長、社會進步、文化繁榮的最根本的力量,互聯網的力量之強大最根本地也來源於對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對人體驗的敬畏、對人的創造性發揮的重視。例如UGC,例如捲入式營銷,例如分享經濟。

五是開放生態。關於互聯網+,生態是非常重要的特徵,而生態的本身就是開放的。我們推進互聯網+,其中一個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過去制約創新的環節化解掉,把孤島式創新連接起來,讓研發由人性決定的市場驅動,讓創業並努力者有機會實現價值。

六是連接一切。連接是有層次的,可連接性是有差異的,連接的價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連接一切是互聯網+的目標。

七是法制經濟。互聯網+是建立在市場經濟為基礎之上的法制經濟,更加註重對創新的法律保護,增加了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是全世界對於虛擬經濟的法律保護更加趨向於共通。

互聯網+

「互聯網+」服務商崛起

「互聯網+」的興起會衍生一大批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方服務企業,即「互聯網+」服務商。他們本身不會從事互聯網+傳統企業的生產、製造及運營工作,但是會幫助線上及線下雙方的協作,從事的是做雙方的對接工作,盈利方式則是雙方對接成功後的服務費用及各種增值服務費用。

這些增值服務包羅萬象,包括培訓、招聘、資源尋找、方案設計、設備引進、車間改造等。初期的「互聯網+」服務商是單體經營,後期則會發展成為複合體,不排除後期會發展成為純互聯網模式的平台型企業。第三方服務涉及的領域有大數據、雲系統、電商平台、O2O服務商、CRM等軟體服務商、智能設備商、機器人、3D列印等。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網路的安全也存在一定必要性,如今時代興起的東西太快,琳琅滿目,應不接暇,對廣大用戶也起著一定的衝擊,凡事必有雙面性,而如何處理這雙面性的弊性呢,例如網路上目前出現的各類遊戲,直播,掌握了一個限度,自然也就起到一定的安全性,減少損失。

那是怎麼處理這些弊性的呢,他們是怎麼衝擊的呢?運營遊戲是需要有資質合格並且合法,沒有資質的遊戲衝擊更大,造成的影響不可估量,比如拿棋牌遊戲來說,運營棋牌遊戲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而《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就是合法運營棋牌遊戲的必要前提和必須資質,如果沒有申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就運營網路棋牌遊戲那就屬於違法經營。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文網文業務種類

拿直播來說,近年來,網路直播作為一種新興的網路社交方式,以其高實效性和強互動性,吸引了大量用戶;隨著一批月入數十萬、數百萬的主播的出現,直播更是成為了炙手可熱的產業。要想通過直播平台分得一杯羹的企業需要獲得哪些資質呢,一樣需要文網文,直播屬於演齣劇目,表演類。

直播管理

再者運營遊戲很關鍵的ICP許可證,ICP許可證的審批及發證對象是針對在線經營的網路平台,如網路購物、網路遊戲、有償信息服務等通過網路平台直接付費從而形成商品交易或有償信息服務的平台。

ICP許可證

再談談遊戲本身的資質,遊戲版號是遊戲版權號的簡稱,是由新聞出版署審核發布的對於遊戲根據[著作權(遊戲軟體著作權,含網路遊戲)法]和[計算機遊戲軟體 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遊戲軟體廠商或者個人作者開發的遊戲軟體在開發完成後就受到著作權(遊戲軟體著作權,含網路遊戲)法的保護。

軟著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的申請既是對遊戲所有權的一種保護登記,也是申請遊戲版號的前提條件。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最後文化部要求遊戲上線運營後的30天內到文化部做遊戲運營備案。

合法資質的遊戲直播對於不合法的字眼信息能夠有保障,達到一定的網路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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