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嫂微博罵戰 誰擔侵權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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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姑嫂因家務瑣事,在微博上互罵泄憤。儘管雙方各有攻擊性言論,對簿公堂後,卻只有一方承擔侵權責任,這是為何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詳解了個中原委。


閨蜜變姑嫂,友誼的小船因何而翻

家住浙江省蒼南縣的萬娉與鄭丹,在縣城住校讀書時是上下鋪室友,三年寒窗,讓她們修成了形影不離的閨蜜。各自走上工作崗位後,倆人不忘初心,友情依然深厚。萬娉家離縣城較遠,時不時在鄭丹閨房留宿。每逢萬娉來找鄭丹,鄭爸鄭媽都對她熱情招呼,哥哥鄭齊更是大獻殷勤。鄭家是大家庭, 大舅三姑四姨等眾多親戚毗鄰而居,他們見到萬娉,無不熱情招呼。一次在飯桌上,她當著鄭爸鄭媽的面點贊鄭家的人情味,表示對鄭丹的羨慕。鄭丹半開玩笑地說:「你嫁到我家來,不就是一家子了嗎」?萬娉羞紅了臉不吭聲。

鄭丹此言並非空穴來風,她的哥哥鄭齊早就對萬娉心生情愫,其父母也多次叮囑鄭丹從中撮合。多年的相處, 鄭丹深知閨蜜萬娉喜歡浪漫情調,便經常帶哥哥一起陪萬娉外出玩耍,藉機培養感情。2012年萬娉生日那天, 鄭家兄妹為她慶生, 鄭齊手捧玫瑰跪地求婚,果然贏得了萬娉的芳心。不久, 鄭齊與萬娉舉行了婚禮,昔日的閨蜜轉眼成為姑嫂, 鄭丹自然滿心歡喜。

然而,世事難料。萬娉自打進入鄭家後,總感到舉手投足都引來七嘴八舌,指指點點,她這才明白,自己並不適應這樣的環境。同時, 萬娉還敏感地認為鄭丹對她態度變得越來越陌生,過往的閨蜜之情好像不曾有過,倍感失落。為此,她常常莫名地與鄭齊爭吵,鄭丹因此漸漸對萬娉心生芥蒂。尤其是萬娉懷孕後, 鄭丹覺得萬娉矯情,越發對她反感。一次, 萬娉數落鄭齊說: 「我懷孕幾個月了,你們家像給我發補助一樣,送來的營養費少得可憐,真沒見過這麼慪門的。」引得鄭齊大聲反駁,鄭丹聞訊趕來勸解,萬娉卻掉轉矛頭,指責鄭丹早有預謀坑了自己。2014年1月上旬, 鄭家歡天喜地為孩子辦了滿月酒。客人散盡後, 萬娉要求丈夫將「份子錢」歸己保管, 鄭齊以日後要還人情為由拒絕,夫妻再燃戰火,並相互以離婚要挾,鄭爸鄭媽好言相勸, 竟被萬娉連連頂撞。一直冷眼旁觀的鄭丹終於拋開了情面,與萬娉互相辱罵,她當場表示堅決支持哥哥離婚。

微博互罵 小姑隱私被公開

鄭丹與萬娉惡吵一通後,越想越慪氣。當晚,她在新浪微搏上,寫下了自己與閨蜜的故事。故事中,她用「XX」代稱萬娉,稱自己引狼入室,害了親哥。不料數日後引起博名為「滄海一粟XX」的激烈回應。起初,鄭丹不明就裡,以為是一般網友,沒有過多理會。之後,幾篇博文直指家庭內部矛盾,她這才斷定其博主就是萬娉。於是, 鄭丹開始辱罵起來,不過,她仍然以「XX」 作為嫂子的代稱。而萬娉的回應卻直呼其名,「鄭齊,感謝你把鄭丹的隱私都告訴我,這麼信任我!但我對不住你啊,我說漏嘴了,你會像包庇你妹那樣包庇我嗎?不會吧?你妹才是你的原配!……」。「當初還死乞白賴的求婚,影帝啊,演了一年多的戲,應該頒個獎給你」,並附上鄭齊的求婚照片截圖, 發送到朋友圈中引起圍觀。

鄭丹與萬娉的微搏罵戰,似乎加速了鄭齊與萬娉的離婚。為此,她更加痛恨鄭丹。2014年2月起,「滄海一粟XX」不時發表微搏言論,其中,數條微搏記載針對鄭丹的職業,戀愛史等誣衊不實之詞。在回復網友的跟帖評論時,她使用了「婊子」等侮辱性言詞。她還截取了鄭丹與自己罵戰的微信和簡訊,發到微博中,關注者紛紛給予鄭丹惡評。

為了不讓自己的隱私擴大傳播, 鄭丹向新浪等網站提出申請,一度時間刪除了萬娉的微搏內容。但隨著鄭齊與萬娉的婚姻宣告結束, 2014年11月4日1, 萬娉連連發布微博:「之前的微博被他妹舉報銷毀了!但事到如今只能重新導出!此女在某處執教!家長請看看清楚,請你們別讓這樣的女人玷污孩子!孩子是無辜的!」並附上簡訊聊天記錄,上面顯示鄭齊的手機號碼及鄭齊的照片截圖。當天她還回復某網友:她讀初中就住在同學家,七八年後懷孕了,她媽帶她流產!並稱:婊子都這樣!

微搏的影響再次持續發酵, 鄭丹的同事和朋友紛紛向她表示關切,有的學生家長甚至當面提出質疑,並向學校領導反映。2014年11月17日,忍無可忍的鄭丹向蒼南縣公證處提出申請,要求對萬娉進行新浪微博搜索並瀏覽相關微博網頁視頻,並委託了公證員拍照進行保全證據公證。

蒼南縣公證處證明,「滄海一粟XX」粉絲386人,其微博針對鄭丹的侵權博文評論52條,萬娉還使用「全家奇葩VIP」名稱發布了不指明道姓的相關言論。為保全公證,鄭丹支出公證費、照片沖印費及光碟刻錄費等2400多元。

同態復仇 法律不允許

2014年12月31日, 鄭丹起訴到蒼南縣人民法院,她要求萬娉立即刪除「滄海一粟XX」中有關博文,公開在其新浪微博首頁顯著位置發表道歉信並置頂保留三個月,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6萬餘元。

對於鄭丹的起訴,萬娉始料不及。她認為,微博實際上屬於網路個人日記,「滄海一粟XX」並非明星或名人微博用戶,社會關注度很低,而微博發布的照片,也無法確認就是鄭丹本人。另外「滄海一粟XX」微搏中部分內容,是轉發鄭丹惡意辱罵自己的微信和簡訊,引起關注和惡評系鄭丹自身過錯所致。為此,她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2015年7月31日,蒼南縣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條、第十五條作出一審判決, 萬娉停止對鄭丹的侵害,刪除在新浪微博中有關鄭丹的微博內容;在其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函向鄭丹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並連續刊登七天,否則法院將判決書主要內容刊登於其他媒體上,費用由萬娉負擔;賠償鄭丹公證費、照片沖印費、採集視頻刻錄合計2454元。賠償鄭丹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

對於法院的一審判決,萬娉怎麼也想不通, 鄭丹之前同樣通過微博和微信發布辱罵文字,且辱罵程度及次數遠遠超過自己,鄭丹過錯在先,自己的行為屬於自衛反擊性質。法院為什麼判自己敗訴呢?於是,2015年12月6日, 萬娉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針對二審中萬娉關於微博發表言論是回應鄭丹言語辱罵的主張,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以回應的名義故意侮辱、誹謗他人的,仍然構成對他人人格權的侵犯。儘管雙方互有攻擊性言論,但「正當防衛」或者同態復仇均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但綜合考慮本案侵權微博的內容與動機,以及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判決萬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已足以彌補鄭丹所受的精神損害,故對鄭丹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不應予以支持。原審判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不當,二審予以糾正。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審關於萬娉賠償鄭丹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的事項,其餘事項維持原判。至於萬娉提出鄭丹過錯在先的主張,因其沒有在微博上指名道姓,且網友不知道博主的真實姓名,故本案沒有理涉。


法律解讀: 他人之權利即言論之邊界

近年來,微博作為新興的網路社交平台迅速崛起,為廣大網民提供了信息發布、傳播和自由評論的平台。與之相伴,部分博文出現的不當言論也大量引發了涉及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侵犯人格權的問題。其中,侵權博主大多較年輕,對微博言論的後果無客觀認識,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構成侵權。此外,這類糾紛雙方多有恩怨,博主以不當的方式泄憤或為引起關注而侵權。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微博上的言論自由應當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之上,他人之權利即為言論之邊界,網民應對自己在微博上發表的言論負責。如果微博博主在微博中發布信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權利,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本案中,萬娉在微博中捏造事實,使用「讀初中住同學家懷孕」、「流產」、「婊子」等侮辱性詞語,並在微博中公開鄭丹的手機號碼、照片圖像、聊天記錄等私密信息,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若干問題的意見》)140條規定的「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場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並引起網友跟帖評論,造成一定範圍內的影響,其行為應認定為侵害鄭丹的名譽權和隱私權。

同時,當網民遭遇微搏侵權時,需要注意兩點:1、注意搜集和保全證據,包括博主的網名、IP地址、網路服務提供者、微博內容等證據加以固定。必要時,可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幫助搜集證據,並由公證處對相關證據進行公證固定。2、 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侵權者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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