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如何通過古董文玩、拍賣行進行受賄?
最近幾年頻頻出現的天價拍品,雖說這些拍品是有一定的收藏價值,但是藏品價值真的有成交價那麼高嗎?這高價的背後到底有哪些貓膩吶?
上一篇文章給大家簡單介紹過關於拍賣行的潛規則,接下來,咱們給大家解密一下,在拍賣行中怎麼進行洗錢和變相賄賂的。
拍賣行充當第三方機構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做橋樑,將「黑錢」洗「白」
「假貨真價1.0」
通常買古玩送禮的,背後原因都挺複雜,絕不是一送一收那麼簡單。有家古玩店的一件古玩其實是贗品,只值幾萬元,被一個企業家買走,送給了某官員。
在買的時候,這個企業家就跟他們說好了,多少天后,如果有一個什麼長相(受賄官員)的人來,要賣出這件東西,就以真品的價格收了,差價由這個企業家出。其實這就是一種變相送錢的方式。這件假古董,被同一個企業家買了5次,送給不同的官員,最後又回到了古玩店。
「假貨真價2.0」找領導辦事,如果直接送錢,領導多數是不肯收的。那麼他可以送領導一個紅木小擺件什麼的,這東西本身不值錢,領導也敢要。
然後送禮人找另外一個關係人(某類專家,一般是雙方朋友),去收禮人家裡轉一圈,偶然看見這個紅木小擺件,表示特別喜歡,要求收禮人以一個昂貴的價格,比如10萬元的價格出讓,領導如果同意,這個小禮品就被置換成現金了。
「假貨變真」
一般送禮人把一件文物,通常是不值錢的贗品,先將贗品送給受賄官員,並告知是贗品,然後通過熟人獲得專家或鑒定機構的鑒定書,再和拍賣行「合作」把它當作真品拿上拍賣會。
關鍵的一個步驟是,送禮人會把這個贗品的產權確定成收禮人的,再找另外一個人把它以真品的價格拍下來,對拍賣行當然要給好處費,而收禮人就貌似合法地獲得了一大筆拍賣款。所有這些複雜程序的設計,都是為了對抗第三方的監督,某種程度上,更類似於洗錢。
附:其他方式的受賄
作品參評
幫助領導寫書、出書、賣書是「御用文人」的拿手好戲,而邀請領導將自己的文章(其實也大多系「御用文人」的傑作)參加本部門、本系統主辦的各種比賽,使其獲得價值不菲的獎金則是另一類實施「雅賄」的高招。
有了領導參與,評獎也容易,一旦獎盃獎金到手,領導不費吹灰之力便可名利雙收。由此,許多不懂或不精某類專業的領導偏偏獲得該專業的高級稱職。
評委頭銜
尊送評委頭銜,再孝以「評審費」。領導幹部都分管著一條線,都是某個領域的「權威人士」。因此,在當前多如牛毛的各種獎項評選中,請領導分門別類地加入評委名單是最名正言順的。自然,這「評審費」、「勞務費」便少不了他的一筆。
不管是什麼方式只要是接收賄賂,都是拿著老百姓的利益換取個人的一時物質享受,最終吃虧的還是我們普通老百姓!希望相關部門也可以;你還知道其他不可見人的受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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