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期:《火柴槍悲劇還在上演,提高槍支認定標準刻不容緩》

第91期:《火柴槍悲劇還在上演,提高槍支認定標準刻不容緩》

來自專欄衡平法理1,860 人贊了文章

日前,我代理一起火柴槍案件。當事人因為在淘寶銷售火柴槍,被廈門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以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抓捕。

我去看守所會見的時候,我的當事人向我大聲喊冤。他以為這只是普通的玩具,從來沒有想過火柴槍會被當作法律上的槍支,更沒想過自己會涉嫌犯罪。

當前,只要槍口比動能超過1.8焦耳即達到我國的槍支認定標準。而這個標準不僅遠低於國際主流標準,也遠低於我國之前的標準。北京奧運會前夕,出於各種考慮,嚴控槍支可以理解。但奧運會早已結束,繼續延續這樣的標準會造成極大的社會問題。

天津趙春華持槍案引發了全社會對於槍支標準過低、涉槍案件刑罰過重等問題的重視。作為回應,「兩高」專門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釋。然而新司法解釋沒有觸及槍支標準問題,未能徹底解決司法打擊過寬過嚴的問題,留下了巨大隱患。我代理的廈門火柴槍案即是最新例證。

火柴槍是典型的玩具槍,很多人小時候都玩過。有個北大的教授專門問我,是否是他小時候玩過的裝火柴的那種槍。我都不好意思回答說是。

刑法具有謙抑性,法律不應強人所難,更不能違背常理。火柴槍沒有社會危害性,將火柴槍納入刑事打擊範圍沒有必要,而且會造成公眾大規模的認知錯誤和心理恐慌。

在趙春華案件之前,我就在徐州代理過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汽槍、鉛彈案件。本來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後在我們的有力辯護下,法院實報實銷,當事人當庭緩刑釋放。對於廈門的火柴槍案,我會堅定的做無罪辯護。

我希望廈門市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能認真貫徹「兩高」司法解釋的精神,慎重考慮和對待此案,儘快給涉案人員變更強制措施,避免悲劇在這個沿海開放、領風氣之先的城市上演。


推薦閱讀:

刺激戰場什麼槍好用
槍械:男人的最愛
二戰的十大槍械 都是藝術品
『電腦桌面』精品軍事壁紙大圖之槍械篇
★老頑童講槍械 80 ★波蘭的P

TAG:武器 | 法律 | 槍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