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化療的基本常識

腫瘤化療的基本常識

4 人贊了文章一、化療的歷史與發展歷程

1、第一代化療藥物

1943年氮芥被用於治療淋巴瘤成為近代腫瘤化療的開端,成為第一個里程碑。

1948年氨甲蝶呤出現,1955年長春花鹼類用於臨床。

1957年環磷醯胺和氟尿嘧啶用於臨床,成為第二個里程牌。

2、第二代化療藥物

1967年阿黴素出現,1969年順鉑被發現,並於1970年代進入臨床,成為第三個里程碑。

3、第三代化療藥物

1966年依託泊苷出現,1982年紫杉醇進入臨床。

吉西他濱、多西他賽、伊利替康、奧沙利鉑相繼進入臨床。

二、化療物的分類和作用機

1、分類

通常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分類:一是根據藥物化學結構和來源,二是根據抗腫瘤作用的生化機制。

根據藥物化學結構和來源,可以將化療藥物分為:

烷化劑:環磷醯胺、異環磷醯胺、亞硝脲類、絲裂黴素等

抗代謝類藥物:氨甲蝶呤、5-Fu、阿糖胞苷、吉西他濱、卡培他濱等

抗腫瘤抗生素:蒽環類、博來黴素等

抗腫瘤的植物類藥物:長春鹼類、紫杉醇類等

激素:腎上腺皮質激素、雌激素、雄激素及其拮抗藥

雜類:鉑類和酶

根據抗腫瘤作用的生化機制,可以將化療藥物分為:

干擾核酸生物合成的藥物

直接影響DNA結構與功能的藥物

干擾轉錄過程和阻止RNA合成的藥物

干擾蛋白質合成與功能的藥物

影響激素平衡的藥物

圖1 化療藥物的藥理機制

2、作用機制

談到化療藥物的作用機制,首先需要引入細胞周期的概念。細胞周期是指由親代細胞分裂結束到子代細胞分裂結束所經歷的過程,可分為四個階段:

G1期,即DNA合成前期,指從有絲分裂完成到DNA複製之前的間歇時間,這一時期主要合成RNA和核糖體。

S期,即DNA合成期,指DNA完成合成倍增與複製的時期,這一時期主要合成DNA、蛋白和酶。

G2期,即DNA合成後期,指DNA複製完成到再次有絲分裂開始之前的一段時期,這一時期主要合成RNA和微管蛋白,是有絲分裂的準備期。

M期,即有絲分裂期,這一時期是細胞分裂的連續過程。

G0期,即靜止期,這一時期細胞長期處於靜止的非增殖狀態,在G1期明顯延長時出現。

周期特異性藥物:對處於細胞分裂周期中某一特定時相的腫瘤細胞產生殺傷作用的抗癌藥物稱為周期特異性藥物。代表性藥物有5-Fu、培美曲塞、阿糖胞苷和替吉奧等(S期)長春瑞濱、紫杉醇、依託泊苷等(M期)博來黴素(G2期)。

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對處於細胞分裂周期中任一時相(包括G0期)的腫瘤細胞均有殺傷作用的抗癌藥物稱為周期非特異性藥物。代表性藥物有鉑類、環磷醯胺、阿黴素等。

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對癌細胞的作用較強而快,能迅速殺死癌細胞,殺傷能力隨劑量的增加而增加。周期特異性藥物作用較弱而慢,需要一定時間才能發揮其殺傷作用。聯合化療方案中,經常需要兩類藥物共同作用取得更好的療效。

三、化療藥物的應用

1、化療的目的

化療的目的是治癒腫瘤、延緩腫瘤轉移、緩解腫瘤癥狀並且盡量減少毒性反應。根據化療的形式劃分為根治性化療、輔助化療、新輔助化療、姑息性化療等類型。

姑息性化療:減輕痛苦、緩解併發症、提高生存治療和延長生存期

根治性化療:儘可能殺滅腫瘤細胞,以期達到治癒

輔助化療:腫瘤原發灶被手術切除或放療後的化療,即術後或放療後化療。

新輔助化療:即術前輔助化療,在手術前化療縮小腫瘤並降期。

2、化療的適應症

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對化療敏感,比如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等

某些實體瘤化療效果較好,比如惡性葡萄胎、絨毛膜上皮癌、卵巢癌等

實體瘤的手術切除前後和局部放療後的輔助化療

實體瘤已有廣泛或遠處轉移,手術切除或放療後複發的姑息化療

癌性積液,包括胸腔、心包腔和腹腔腔內注射化療藥物

3、化療的禁忌症

骨髓造血功能差、嚴重貧血、白細胞和血小板低於正常範圍

心肝腎功能異常、腎上腺功能不全

嚴重心血管、肺功能障礙

食管、胃腸道有穿孔傾向

妊娠、哺乳婦女

精神病病人、嬰兒、高齡老人、既往化療藥物過敏

全身衰竭和嚴重惡液質

4、化療的給藥方式途徑

口服給葯:間歇、連續給葯

靜脈給葯:靜脈推注、靜脈滴注、持續靜脈滴注

局部給葯:胸腔注射、腹腔注射、心包腔注射、鞘內注射、膀胱內注射、瘤內注射

動脈給葯:動脈推注、選擇性動脈灌注或栓塞、持續動脈滴注

5、化療的時機和使用周期

乳腺癌術後全身化療在術後1-2周內開始,肺癌和胃腸道癌在術後3-4周內開始,腹腔內化療在術後7-10天內進行。

多數靜脈化療方案為3周至4周一次,即用化療藥物的第一天算起,至21天或28天。根據所用藥物也有2、4、6周的情況。腔內注射化療一般每周1-3次。

四、化療的療效評價

療效評價一般採用WHO的實體瘤評價標準和RECIST標準。

圖2 RECIST評價標準

圖3 RECIST療效評價

五、化療藥物的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胃腸道反應、骨髓抑制、心、肺毒性、肝腎功能損害、神經毒性、泌尿生殖系統毒性、皮膚粘膜損害、局部刺激、靜脈炎、過敏等。

化療毒副反應分為5級:

0級:無毒性反應

1級:輕度毒性反應

2級:中度毒性反應

3級:重度毒性反應

4級:威脅生命的毒性反應

根據不良反應發生的時間,WHO將其分為急性和亞急性毒性(化療後3個月以內出現)、慢性和後期毒性(化療3個月後到數年)。一般出現3-4級不良反應時,下一周期應考慮預防處理或劑量調整甚至停止化療。劑量調整的原則是出現3-4級不良反應,再次給藥劑量減少25-50%,還出現再減少25-50%或者停葯。

圖4 化療對人體的毒副作用圖解

六、生活質量的評價

有關日常體能狀態(PS)評估,有兩種方法,一是ECOG,二是karnofosky。

化療建立在患者身體條件和免疫功能許可的條件下的,一般是進行ECOG評分,0-1含鉑雙葯化療,1-2單葯化療,大於2化療無收益,徒增不良反應。

圖5 體力狀況的評分與分級標準

小編認為,很多患者家庭對化療存在不小的誤解,一是化療具有較大的毒副作用。二是大部分晚期癌症目前還不能治癒,這容易造成化療導致病人死亡的誤解。小編認為,要正確認識和發揮化療在腫瘤治療中的基礎性和建設性作用,充分發揮其正作用(療效),減少其副作用(不良反應)。由醫生制定合理的化療方案並在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規範地化療,是大家都需要注意和遵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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