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人的生育意願:我們實際上知道多少?

 隨著「全面二孩」生育政策2016年初在全國範圍的迅速落地,有關「是否應該放開二孩生育」、「應該何時放開二孩生育」等問題的討論或許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但是,近些年來學術界圍繞二孩政策放開所進行的一系列學術討論和眾多的爭論,卻值得我們認真進行反思和檢討。因為,在對社會世界的各種現象及變化規律進行探索、以便為人們的社會實踐提供指南的過程中,我們的研究思路、研究方式、研究方法等等都有可能存在偏差。在這種偏差引導下產生的研究結果,則有可能誤導我們對社會現實的認識。因此,在上述討論和爭論告一段落的時候,認真反思我們圍繞二孩政策問題所進行的各種研究的方式、過程和結果,同樣是研究者的一種學術責任。

一、生育政策調整的效果質疑生育意願調查結果

幾年以前,圍繞著「單獨二孩」生育政策的制定與出台,政府部門和學術界一直在關注兩個焦點問題:其一,全國符合「單獨二孩」生育政策條件的人口有多少;其二,這些符合「單獨二孩」政策條件的人口中,究竟有多少人會再生一個孩子。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既是回答各種與二孩生育相關的人口問題、經濟問題、社會問題的基礎,也是國家和政府部門制定新的生育政策的基礎。對於第一個問題,國家衛計委已有明確的結果:全國符合「單獨二孩」條件的人口大約為1100萬①;但對第二個問題,研究預測結果與「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後的實際申請狀況、新增人口狀況之間則出現了明顯差距。學術界以及政府相關部門曾對放開「單獨二孩」後的新增人口給出了各種預測,從每年平均130-160萬,到每年不超過200萬等等。②但政策實施一年後,全國符合「單獨二孩」政策條件的1100萬人口中,實際申請生育二孩的數量只有107萬。③申請比例僅為符合條件人口的10%左右。「『單獨二孩』政策『遇冷』」成為近兩年來概括這種巨大差距的流行語。④

為什麼研究預測的結果與實際申請的結果之間會有這麼大的差距?除了因為政策實施的時間只有短短一年等具體因素外,是否與長期以來我們一直用以作為政策制定參考依據的生育意願調查結果有一定的關係?換句話說,之前大量的生育意願調查所給出的相關結果,在反映中國人真實的生育意願方面是否缺乏足夠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正是「單獨二孩」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以及符合政策條件人口的實際申請狀況,在不經意間將學術界和政府部門的眾多生育意願調查結果推上了風口浪尖,同時也將生育意願的測量問題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或許生育意願調查的結果從來沒有像最近幾年這樣受到重視,但與此同時,生育意願調查的結果也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受到質疑。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有關生育意願的「前期研究成果面臨前所未有的實踐檢驗和歷史考驗」⑤。

客觀地說,生育意願並不等同於生育行為,也不一定能準確地預測生育行為。但目前用來預測生育行為的最好方式依舊是首先了解生育意願。「在眾多關於生育問題的研究中,有關生育意願的研究一直受到特別的關注,其原因當然是由於人們企望通過對生育意願的了解來預見到生育水平的變化。」⑥不僅眾多的人口學研究需要在各種人口預測和人口推算的模型中加入生育意願的變數,並設定生育意願的具體數值;而且在政府決策部門制定和調整人口生育政策過程中,所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樣也是人們的生育意願。「在人口研究領域,生育意願不僅是研究生育觀念的主要內容,也被作為預測未來生育水平的指標之一」,「了解生育意願對判斷生育率變化日益重要」。⑦正是由於學術界對人們生育意願的這種嚴重依賴,或者說,正是由於生育意願在一個國家的人口生產、人口發展、人口政策制定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因此,科學地、準確地了解人們的生育意願,就成為學術界和政府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而「我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育齡人群生育意願的測量方法的深入研究還是比較缺乏的」⑧,因此,我們有理由去重新思考這樣一些基本問題:三十多年來,眾多研究者(包括筆者在內,後同)在實際調查中是如何測量生育意願的?各種生育意願測量的效度究竟如何?眾多生育意願調查的結果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人們的生育意願?探討和回答這些問題正是本文的主要目標。

二、三十多年來我們在如何測量生育意願

「生育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同時兼有三個特徵:即數量、時間和性別」⑨,因而人們的生育意願也相應地包含生育子女的數量、生育子女的時間、生育子女的性別三個方面的內容⑩。在實際研究中,研究者通常將生育意願操作化為「意願生育數量」、「意願生育時間」、「意願生育性別」等。(11)其中,意願生育數量是最為重要的方面,也是與我國人口增長、人口預測、人口控制、人口政策最為相關的方面。因此,本文也將討論的重點放在這一方面。(12)

那麼,三十多年來我們的生育意願調查是如何測量人們的生育意願的?現有的各種生育意願測量的效度究竟如何?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經驗的證據,即需要對現有的大量生育意願調查進行系統的考察。

據侯佳偉等人統計,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中,國內學術界發表的大大小小的生育意願調查結果有兩三百個。他們通過篩選,對其中227項研究的結果進行了統計,縱向地描述和分析了我國居民生育意願的變遷趨勢。(13)侯文選取生育意願調查結果的方式是在現有文獻中選取「全部可得的」調查結果,即從CNKI上所能查到的、有生育意願測量方式的全部調查結果。他們採取這種方法選取樣本,主要是出於進行定量統計分析的需要。但這種選取方式的一個不利後果,就是樣本中會包括許多一般性的、小範圍的、小規模的、低質量的、特別是未公開發表的研究結果(如研究生學位論文)。這樣,雖然227項研究中的每一項調查都會有一個生育意願的具體數字,但這個數字的質量究竟如何、其價值究竟有多大卻是值得探討的。

為了避免侯文的選取方法所造成的原始文獻質量不高、調查結果代表性不高等缺陷,筆者選取那些相對「重要的」生育意願調查結果來進行分析。用來衡量「重要」的標準是:(1)調查範圍大(調查範圍在縣、市級範圍以上);(2)樣本規模大(有效樣本規模在500人以上);(3)學術品質高(調查結果公開發表在核心刊物上)。從可行性方面考慮,筆者又增加了第4條標準,即通過中國知網(CNKI)可以被檢索到。具體的選擇方式和過程如下:

首先,於2016年3月14日,在中國知網的全國期刊全文資料庫(CNKI)中,確定搜索範圍為「核心期刊」,並以篇名包含「生育意願」為檢索詞進行搜索,共得到115篇論文。其次,逐一閱讀這115篇論文,排除掉:(1)非經驗研究的論文(純理論探討、文獻綜述類、國外研究狀況介紹類的論文等);(2)調查範圍為縣、市以下區域(如村、鎮、街道、社區等)的論文;(3)調查的樣本規模小於500的論文;(4)採用個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的論文;(5)沒有報告(從文中也查不到、辨別不出)生育意願測量指標的經驗研究論文;(6)沒有報告調查項目相關信息(如調查時間、地點、總體、樣本等)的論文;(7)僅調查二胎生育意願(即只詢問是否會再次生育)的論文。

經過篩選,最終得到符合要求的經驗研究論文56篇,這些論文所使用的數據來自41項調查項目。可以說,這41項調查項目構成了目前國內在生育意願方面的最重要的經驗調查。(14)通過對這41項調查結果的解析,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揭示出國內目前生育意願調查的主要現狀。下面是這41項調查項目的相關情況,特別是生育意願測量指標的統計。(15)

通過表1的統計結果我們看出,國內現有的41項重要生育意願調查中,研究者對「生育意願」的測量幾乎百分之百地採用了兩種方式:一是用「理想子女數」來測量;二是用「假設條件下的意願生育子女數」來測量。前者大約佔了70%(29項),後者大約佔了30%(13項)。(16)

實際上,不僅本文所考查的這41項重要調查的情況是如此,侯佳偉等人對生育意願調查進行統計的結果,也發現研究者採用的都是這兩種測量方式。他們指出,在其所統計的227項調查中,使用最多的問題是:「您認為一個家庭中最理想的孩子數是幾個」,「您認為一對夫婦生幾個孩子最合適」,「如果沒有計劃生育政策,你希望生幾個孩子」,「如果完全按個人意願,您希望生幾個孩子」,「如果允許隨意生孩子,你希望生幾個孩子」。顯然,前兩種問題是典型的「理想子女數」問題,後三種問題則是典型的「假設條件下的意願生育子女數」問題。

為什麼會形成這樣的狀況?為什麼研究者不直接詢問人們「你想生幾個孩子」?這是由於,在改革開放後的三十多年中,我國一直實行著以「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為主要內容的計劃生育政策。在這一客觀現實面前,研究者無法直接測量人們本源的(即沒有生育政策制約和影響的)生育意願。因此,為了儘可能了解人們心底里的真實意願,研究者不得已採取了兩條間接的途徑來進行測量:一條途徑是改測量「生育意願」為測量「理想子女數」,即改「你想生幾個孩子」為「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應該有幾個孩子」;另一條途徑則是改「現實有政策」為「假設無政策」,即改「你想生幾個孩子」為「如果沒有計劃生育政策,你想生幾個孩子」。現在的問題是:這兩種測量方式都是有效的生育意願測量嗎?或者說,這兩種方式所測量的真的都是人們的生育意願嗎?如果情況並非如此,那麼,研究者通過這兩種測量方式得到的生育意願的調查結果(比如60%的人想生兩個孩子,或者人們的平均生育意願為1.8個孩子等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人們的生育意願?

三、兩種測量方式的效度如何?

測量的效度(validity of measurement)是指測量的有效性或準確性。效度是衡量測量質量的兩個關鍵指標之一(另一個指標是測量的信度)。下面我們從測量效度的視角,對生育意願調查中的兩種測量方式進行分析。

1.「理想子女數」:測量的是「意願」還是「看法」?

上述表1的結果表明,絕大多數生育意願調查採取的是「理想子女數」指標。問題是,「理想子女數」真的是在測量人們的生育意願嗎?讓我們從採用「理想子女數」這種測量方式的生育意願調查所提出的具體問題開始分析。下面是調查問卷中的具體問題:

「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應該有幾個孩子?」「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最好有幾個孩子?」「你認為一個家庭中生幾個孩子最理想?」「您認為一個家庭中最理想的孩子數是幾個?」「你認為一個幸福的家庭最好有幾個孩子?」「您認為一對夫婦生幾個孩子最合適?」

仔細分析上述各種提問,不難看出,儘管具體表述方式各不相同,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它們都是以「你認為……?」的方式提出問題的。正是這種特定的提問方式決定了它們實際上是在詢問人們對某種現象或某件事情的「看法」、「態度」或「認識」,而不是在詢問人們對這一現象或事情的「願望」、「期望」或「想法」!這正是我們理解「理想子女數」這種測量方式實質的關鍵,也是這種測量方式與生育意願概念本質內涵之間的差別所在!這種本質的差別揭示出,用「理想子女數」作為「生育意願」的測量指標,效度並不高!

何為意願?最簡單地說,就是人們內心想去做、希望去做或者希望去達到、實現某件事的想法。而生育意願,就是人們對於自身生育行為和生育結果的主觀期望和意願,也就是人們內心對於自己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生男孩還是生女孩、什麼時候生等問題的想法或期望。從國外學者的英文表述中我們或許也能得到一定的啟示:生育意願常見的英文表述是fertility intention,或者fertility desire,fertility will。所有這些表述強調的都是「想要」生育孩子的「打算」、「願望」和「想法」。而「意願生育子女數」的英文表述則是「desired number of children」或者「intended number of children」(17),直譯過來就是「渴望要的孩子數目」或者「打算要的孩子數目」。這些正是生育意願的本意。所以說,生育意願本質上是人們的一種主觀「期望」。而上述各種測量「理想子女數」的調查問題實質上詢問的則是人們的一種主觀「看法」、「認識」或者一種「態度」。儘管這種「看法」、「認識」或「態度」與這種「期望」相關,但二者卻並不是一回事。

「期望」更多地包含著人們內心的某種渴望和追求,而「看法」、「認識」或「態度」則更多地停留在認知層面,具有更多「是好是壞」、「是對是錯」、「是合適還是不合適」的判斷內涵。更直接地說,「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應該有幾個孩子」等問題所測量的,其實是被調查者關於「理想的家庭」或者說「理想的家庭結構」(國外也稱為理想家庭規模,即ideal family size,實際上指的是理想子女數量)的看法。或者說是人們對「理想的家庭」、「理想的家庭結構」的一種主觀認知。而我們想知道的生育意願,則是人們對生孩子這件事情的「想法」、「期望」或「打算」。它所回答的是諸如「想不想」、「期望如何」、「渴望如何」這樣的問題,而不是回答理想家庭「應該如何」、「什麼樣最好」。

既然「理想子女數」並不是對生育意願的有效測量,眾多研究者為什麼都使用這一指標呢?筆者分析,研究者一定程度上是基於這樣一種潛在的假設:即人們理想中的孩子數目就是他們希望生育的孩子數目。因此,了解他們的「理想子女數」就可以了解他們的生育意願。從理論上說,這種潛在的假設並沒有錯。但是,這種「並沒有錯」卻是有前提的。這種前提就是:社會中既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鼓勵生育的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也不存在任何限制或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即人們的生育完全處於一種自主、自發、自然狀態中。然而,十分顯然地是,我國並不存在這樣的前提(即使是目前也不存在)。且不說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會對人們的生育意願產生影響,僅僅人口政策這一個方面,就會使得這樣的前提不復存在。

人們對「理想子女數」的回答,只能看成是一種在理想條件下、理想狀態中的期望,是一種不考慮現實條件和現實情況的期望。而人們的生育意願,則是一種在國家生育政策與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背景、自身家庭狀況,以及個人價值觀念、生活取向、身體條件等多種因素影響下的期望。因此,「最理想有兩個孩子」是一件事,但實際生活中自己想不想生兩個孩子、願不願意生兩個孩子、能不能生兩個孩子卻又是另一件事。比如,研究者在生育意願調查中經常聽到的諸如「雖然有兩個孩子最理想,但考慮到經濟因素(或撫養孩子的成本等),我們還是只想要一個孩子」,「雖然生兩個孩子最理想,但考慮到我們的精力有限(或身體不好、或工作太忙等),我們還是只想生一個孩子」,或者「雖然生一個孩子最理想,但考慮到祖輩的期望(如傳宗接代、或增加勞動力、或多子多福等),我們還是想生兩個孩子」等回答,就是對這種差別的一種說明。

更為重要的是,在改革開放以來的三十多年中,計劃生育政策對人們生育意願的影響是剛性的。無論是1979年開始的嚴格限制生育的人口政策,還是現在有條件放寬生育的人口政策,都會使得人們心底里的生育意願與這種影響下所形成的社會認知產生分離。作為認知層面的「理想子女數」,其反映的主要不是作為個體的人們的「想法」和「願望」,而是社會中大多數人認可、大多數人接受的某種「看法」或「觀念」。用有的研究者的話說,這種「理想子女數」「相當於對孩子數量的主觀最優判斷」(18),「反映的是一種社會觀念」、一種「普遍可接受的社會價值和生育觀念」。因此,「從概念上和測量上都與生育意願有差別」(19)。「其實,『理想子女數』僅是生育意願的指標之一,它反映的是生育的社會規範或個人生育觀念,是人們心目中的完美家庭構成,而不是個人或家庭的現實生育需求或個人意願。」(20)也正因為「理想子女數」反映的是一種整體性的社會認知,因而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即在一段時期中對不同對象進行調查,所得到的結果相互之間差別並不大)。

綜上所述,生育意願本質上是人們的一種主觀「期望」、「想法」或「打算」,而「理想子女數」的提問方式所測量的實質上只是人們對某種事物的主觀「看法」、「認識」或「觀念」。它既不同於人們心底里對希望生育幾個孩子的真實想法,也不能準確反映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綜合考慮個人及家庭特定條件後選擇的實際生育幾個孩子的行為。總之,「理想子女數」的確與人們的生育意願「相關」,但二者並不「相等」。它雖然也會隨著時間的變化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實質上反映的只是社會觀念的變化),但它與人們實際的生育意願之間卻始終存在著一定的距離。它不需要回答者去綜合考慮個人的現實情景和家庭的特定條件,不需要考慮諸如子女的撫育成本、家庭的經濟條件、夫婦的時間精力、母親的年齡、祖輩的身體狀況、甚至家庭的住房條件等眾多客觀的、與生育和養育孩子緊密相關的現實因素。而一旦考慮這些現實因素,回答者的回答可能就會大不相同了。這些現實的因素都可能使「理想子女數」所得到的只是人們的一種「理想」,而不可能成為他們的現實。因此,用「理想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願,效度並不高。然而,現實中70%左右的調查使用的正是這種效度不高的指標。這或許就是按調查結果做出的預測與實際申請生育的結果之間存在差距的重要原因。它啟示我們:在認識和預測人們的生育意願方面,「理想子女數」只能作為一種有限的參考。

2.假設與現實:第二條測量途徑的特徵及其局限

關於測量生育意願的第二條途徑,我們同樣按照測量的效度標準來進行衡量。先來看看第二種測量方式在實際調查問卷中所採取的具體提問形式:

「假如沒有計劃生育政策,你希望生幾個孩子?」「如果沒有計劃生育政策,你想生幾個孩子?」「如果國家政策允許,你打算要幾個孩子?」「如果完全按個人意願,您希望生幾個孩子?」「如果允許隨意生孩子,你想生幾個孩子?」

不難發現,在上述各種不同的提問中,也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即它們都是以「假如」、「如果」等條件句的方式來進行提問的。如果先不看這些假設的條件,只看問題的後一半,即「你希望生幾個孩子」、「你想生幾個孩子」等等,則它們所測量的正是我們希望得到的生育意願,或者說,後一半問題對生育意願的測量具有很好的效度。然而,十分遺憾地是,由於我國社會三十多年來的現實中客觀存在著限制人們生育數量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這種「希望生幾個」、「想生幾個」的有效測量又受著現實中存在的計劃生育政策的干擾和影響,不可能直接詢問。所以,研究者不得不在這些具有很好測量效度的問題前面,加上「假如」、「如果」等條件句作為前提。這樣一來,所有測量又都變成了一種假設式:「假設沒有計劃生育政策」、「如果完全按個人意願」等。第二條途徑的測量效度問題也就集中到了「假設條件句」的影響上。這種加上了假設條件語句的調查問題,對於測量人們真實的生育意願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首先,這種「假設條件語句」的提問,客觀上將被調查者置身於一種非現實的情境中,即「假設」、「假如」的條件性,也就意味著其所提問題的內容和情境的不現實性。或許研究者的願望(實際上是研究者主觀意識中或潛意識中的一種假設)是:讓被調查者暫時不考慮當前面臨的計劃生育政策的現實,進入到一種假定的、不受限制的、可以任由自己決定生育行為的情境中來考慮問題。那麼,他們的回答所反映的就是真的面臨這種情景時的想法。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了解到真實的生育意願。雖然筆者不能完全排除研究者的這一良好願望的確有實現的可能,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良好的願望或許更多只是研究者自己的「一廂情願」。更為理性的考慮則是:應該站在現實的層面,站在被調查者的地位,從被調查者的角度來分析和看待這種假設前提的可能影響和實際效果。試想一下,在現實社會中,當一個普通的被調查者面對調查問卷中這樣一個假設性問題,或者說這樣一種假設的情景時,他的反應會是什麼?他又會如何思考和回答這樣的問題?

客觀的現實是:調查問卷中的「假如沒有計劃生育政策」與實際生活中明明有計劃生育政策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問卷中的「如果國家政策允許」與實際生活中明明國家政策不允許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對立。而且這種明顯的差距和對立又客觀地存在於被調查者的頭腦中。它會導致被調查者在這種超出現實、脫離現實的問題面前,產生一種「這是不可能的」、「這是不現實的」、「這是假的」自然反應,繼而在其回答調查問題的潛意識中,形成一種「反正這也不是真的」的心理。即無論我怎麼回答,無論我選擇的答案是什麼,都不會真的變成現實。正是假設條件式的提問所帶來的這種心理反應,可能導致被調查者在回答這類調查問題,特別是在回答自填問卷中的這類問題時,不考慮自己真實的想法,而是選擇他們認為「合適的」,或者是「任意的」答案。從而導致其回答結果與他們真實的生育意願之間產生距離。換句話說,「假設性的」問題和「假設的」情景所能得到的,或許也只是被調查者「假設的」意願,而非他們真實的、實際的意願。「這種假設性的政策環境不同於真實的政策環境,據此得出的結果可能跟真實政策環境下人們的實際決策有較大的差異。」(21)因此,用「假設條件下的意願生育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願,也存在著缺乏現實性的不足。這種缺乏現實性的特點就是第二種測量方式在效度上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其次,除了「假設性」的影響外,「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的測量方式還存在另一個弱點,這就是,要在「有生育政策限制的條件下」去了解人們在「沒有生育政策限制條件下」的生育意願,本身或許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有研究者認為,那種要求被調查者在「如果沒有計劃生育政策」的假設條件下來回答生育意願問題的做法,「對於被調查者來說很難想像」(22)(即被調查者很難想像出自己在那種不可能、不現實的情景中的想法和行為)。的確,在客觀上有計劃生育政策的現實社會生活中,去想像自己在沒有這種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景中所具有的想法和行為,或許真的有些不合情理。而以這種想像的結果來代表人們在真的面臨沒有計劃生育政策情境中的想法和行為,也的確有些靠不住。因此,「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的測量方式所存在的這一「現實效度」問題也同樣值得重視。

四、兩條路徑的相對效果:誰離人們的生育意願更遠?

上述分析表明,從測量的效度來衡量,不僅採用「理想子女數」的方式沒有真正測量到研究者想測量的現象,採用「假設條件下的意願生育子女數」的方式可能同樣也很難準確地測量到這一現象。正因為兩種測量方式的效度都不高,導致了眾多調查的結果與現實社會中人們實際的生育意願之間存在差距,從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依據調查結果所做的人口預測偏離了現實社會中人們實際申請和生育的現實。從更深的層面上說,關於當代中國人的生育意願,我們實際上所了解和認識到的並不十分準確,或者說十分有限。這是我們應該清醒認識到的一個重要現實。

當然,在現有的社會條件下,由於無法採用直接的測量方式,研究者只能退而求其次,採取這兩種不盡如人意的測量方式。但是更高的學術標準則要求我們進一步弄清楚,現有的這兩種都不太完美的生育意願測量方式中,哪一種的效果相對會好一些?即從認識和了解當代中國人生育意願狀況的角度,我們還需要進一步比較一下,哪一種方式得到的結果相對接近現實,哪一種方式的結果可能離現實相對更遠、誤差相對更大一些?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首先需要確立衡量和比較的標準。最好的標準自然是當社會中沒有生育政策限制時,或者說當人們不受生育政策限制時的生育意願調查結果。但由於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現實社會中一直存在著計劃生育政策,而所有的生育意願調查也都是在有這種政策的現實條件下進行的,所以,這種最好的標準並不存在。我們只能用其他標準來近似地替代。

筆者認為,在現實條件下,相對可靠且實用的標準是那些「具有現實性」的調查結果。這裡所說的「具有現實性」,指的是調查對象在現實的生育政策面前,並不受其限制。換句話說,就是在現行計劃生育政策條件下,調查對象依舊符合生育兩個孩子的要求。這種具有「現實性」的調查對象主要包括「雙獨育齡夫婦」、「農村一孩為女孩的育齡夫婦」、2013年底以後的「單獨育齡夫婦」、2015年底以後的「所有育齡夫婦」等。只有對這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人群所進行的生育意願調查,才有可能測量到當事人真正的生育意願。因為在詢問他們的生育意願時,既可以不用「理想子女數」,也可以去掉「假設沒有計劃生育政策」的限制語,而是可以直接進行詢問。他們對於生育意願的回答相對來說也會更加接近其真實的意願。當然,由於這類人群實際上也只是可以生育二孩的人群,所以,調查的問題也主要圍繞著是否想生二孩進行。(23)那麼,這些「具有現實性」的調查對象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是多少?他們希望生育的子女數量平均又是多少呢?

文獻檢索結果表明,到目前為止,這種針對「具有現實性」的調查對象的生育意願調查共有8項:其中有4項是對北京市「雙獨夫婦」生育意願的調查;有2項是對江蘇省六個市縣「符合生育兩個孩子條件者」生育意願的調查;1項是對全國五大城市「雙獨夫婦」的生育意願調查;1項是對湖北省符合「單獨二孩」條件的夫婦的調查。下面表2是這8項調查的結果統計:

表2的結果表明:這些符合政策條件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對象中,平均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為36%;希望生育一孩比例為64%;平均希望生育子女數為1.36個。

如果將表2所得到的、對符合政策條件可以生育二孩的調查對象進行調查所得結果作為衡量標準的話,接下來的任務就是要用前述兩種測量方式的具體結果來與之進行比較。即看看前述兩種測量方式的結果中,哪一種相對接近上述結果,哪一種則離上述結果相對較遠。

為此,筆者採用兩種方式收集證據。一種方式是將前面表1中的41項調查結果按兩種測量方式分別計,從總體上來比較二者的結果;另一種方式是選擇那些在同一項研究中同時運用了兩種測量方式的調查項目,來具體比較兩種方式的測量結果。下面的表3是第一種方式比較的結果。

表3的統計結果表明,從總體上看,「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的測量結果基本上處於1.3-1.5之間,「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則基本上處於1.6-1.9之間,「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明顯高於「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的測量結果。如果去掉少數相對特殊的調查結果,那麼,「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的測量結果與前面表2「具有現實性」的調查結果幾乎相同;而「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則與其相距甚遠。第一種方式證明「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更加遠離衡量標準。

下列幾項調查中,研究者對同一個樣本採用了兩種不同的測量方法,正好為我們提供了按第二種方式進行比較的結果。

調查項目1: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在2013年11月對上海市8501名20-49歲、目前在婚、夫妻至少一方為上海戶籍的育齡夫婦進行了調查,同時使用了兩種不同的測量方式。該調查結果表明,對於「你認為理想的家庭應該有幾個孩子」這一問題,73%的被調查者回答為兩個,25%的回答為一個,總體的平均理想子女數是1.75個孩子。而對於「在不考慮計劃生育政策情況下,只考慮你自己的實際情況,你們打算要幾個孩子」的問題,回答要兩個孩子的比例為48%,回答要一個的比例為46%,二者比例相當,都接近50%。分別比「理想子女數」的比例少了25%和多了21%。其平均意願生育子女數為1.46個,比平均理想子女數少了近0.3個。(24)

調查項目2:北京市西城區計生委和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2013年對北京市西城區2504位20-44歲(原文此處誤寫成20-24歲)的育齡婦女進行了生育意願調查。該調查同樣採用了兩種測量方式。其得到的結果是:對於「理想的家庭中應該擁有的孩子數量」(即理想子女數)的問題,調查結果為「被訪育齡婦女平均理想子女數量為1.8個」;而對於「在排除政策干擾條件下」「打算生育的孩子數量」的問題(即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調查結果則為平均1.5個左右。(25)兩相比較,同樣是「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的平均值比「理想子女數」的平均值少了0.3個。(26)

調查項目3: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所與江蘇省計生委2010年對江蘇6個市縣育齡婦女進行的生育意願追蹤調查中,研究者也採用了兩個不同的測量問題:「如果不考慮生育政策和其他條件,您認為一般家庭有幾個孩子最理想?您自己希望生幾個孩子?」其調查結果顯示,樣本總體的「平均理想子女數顯著高於個人期望的平均數(前者為1.65,後者為1.42)」,二者相差0.23個。(27)

這三項調查項目同樣得出了「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明顯高於「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的結果的結論。也同樣證明了「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更加遠離衡量標準。因此,無論是總體統計的方式,還是具體項目實例的方式,兩方面證據都一致表明:「理想子女數」的測量結果明顯高於「假設意願子女數」的測量結果;「理想子女數」平均在1.6-1.9之間,即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在60%-90%之間;而「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平均在1.3-1.5之間,即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在30%-50%之間。通過將這兩方面結果與前面的衡量標準進行比較,不難發現,「假設條件下意願生育子女數」更為接近衡量標準,而「理想子女數」則離衡量標準相對較遠。實際上,從前述分析中可知:由於「理想子女數」實際測量的是人們的態度、觀念和認識,其測量的內容效度明顯不高;「假設條件下的意願子女數」雖然有缺乏現實性的不足,但其測量問題的內容效度明顯比「理想子女數」高得多。因此,採用「假設條件下的意願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願,比採用「理想子女數」來測量的效果離人們實際的生育意願會相對近一些。

五、總結與討論

1.研究的主要結論

三十多年生育意願調查的實踐表明,研究者通常採用「理想子女數」或者「假設條件下的意願生育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願。但實際上,「理想子女數」並不是人們「想生的孩子數」;用「理想子女數」進行測量,所得到的只是人們的對生育的看法和觀念,而不是人們對於生育的想法和意願。所以用「理想子女數」來測量人們的生育意願,其效度並不高。「假設條件下的意願生育子女數」是在有計劃生育政策的現實中假設沒有政策,因而這種測量缺乏現實有效性。即「假設無政策」並不是「真的沒有政策」。因此,這兩條研究者「不得已而為之」的間接測量方式,並不能很好完成對人們真實生育意願進行準確測量的任務。但相比較而言,「假設條件下意願子女數」的測量效果優於「理想子女數」的測量效果。即「理想子女數的測量效度更低,它比「假設條件下意願子女數」離人們的生育意願更遠。

總結三十多年來生育意願調查的結果,可以看出,由於兩種生育意願測量方式的效度都不高,特別是由於70%左右調查所採用的是測量效度相對更低的「理想子女數」的方式,因此,現有調查對於認識和反映當代中國人的生育意願來說無疑存在著較大的偏差。這一狀況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現有的生育意願調查結果並沒有準確地測量到人們的生育意願。因而對於當代中國人的生育意願,我們實際上了解得並不多。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現實。

2.相關問題的討論

在本研究結果的基礎上,下述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第一,如何看待現有的生育意願調查結果。現有生育意願調查的兩種測量方式是在有生育政策限制的背景下研究者不得已而為之的結果。本文指出現有生育意願測量方式缺乏效度並不意味著這些結果沒有價值。關鍵在於我們如何認識和看待它們。換句話說,現有各項生育意願調查結果的價值會因為我們認識和看待它們的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筆者注意到,學術界對現有的調查結果基本上採取的都是接受、相信的態度,即「視調查結果為現實」。很少有學者去分析這些調查結果在反映客觀現實方面是否存在局限、問題和差距。這一方面可以從三十多年來所發表的幾百篇生育意願調查結果基本上都沒有受到質疑或商榷反映出來(受到商榷的調查結果僅一項);另一方面也可以從現有的關於生育意願研究的文獻綜述中看出來。無論是風笑天等人關於上世紀最後二十年中生育意願研究的綜述(28),還是姚從榮等人關於新世紀前十年中生育意願研究的綜述(29),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客觀上都承認和接受了現有調查的結果,都在一定程度上把調查結果當作現實看待。兩篇綜述文章中雖然也有一些分析和評論,但重點都是對調查結果進行歸納和描述,即都是以這些調查結果為基礎,來描述生育意願的變遷趨勢。這些情況說明,目前學術界對現有的生育意願結果的認識,往往都自覺不自覺地基於一種並不成立的前提:即現有調查結果都是對現實社會中人們生育意願的真實反映,因而相信並接受它們。很少有學者去仔細解析每一項具體生育意願調查的質量,去認真掂量不同研究結果反映現實生活中人們實際生育意願的程度。

事實上,可以肯定的是,三十多年來的生育意願調查,既有較好反映社會現實狀況的,也有片面反映社會現實狀況的。風笑天曾經以對獨生子女進行的生育意願調查研究為例,進行過具體解析。其研究結果表明:「到目前為止的有關第一代獨生子女生育意願的調查結果,給我們所描述的是一幅雜亂的圖像:他們的平均意願生育子女數目從1.00到1.50,希望生育一孩的比例從最低的45%到最高的80%;期望生育兩個孩子的比例從最低的15%到最高的50%;不同調查結果相互之間的差別較大。……現有研究都沒有做到完全反映第一代獨生子女這一總體所具有的生育意願的整體狀況。或者說,這些調查結果都只是在有限的程度上、描述了這一總體中的一部分對象的生育意願狀況。」(30)那麼,推而廣之,現有的眾多生育意願調查結果很可能也是如此。因此,我們應該認識到:一方面,不同調查由於自身質量不同,因而其反映現實社會中人們的生育意願的正確程度是大不相同的,有的可能相對接近而另一些則可能相對偏離人們的生育意願;另一方面,每一項具體生育意願調查所反映的都只是中國社會中彼時彼地、特定群體的生育意願。或者說,不同調查結果所反映的往往只是現實的一部分。只有認真解析每一項具體生育意願調查的對象、方法、過程和結果,才能更好地區分和辨識,也才能更好地利用調查所提供的有用信息去增加我們的認識。

第二,認真反思現有生育意願測量的意義。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學術界和政府相關部門一直都在關注和討論生育意願,關注和討論人們的生育行為及其與社會的生育水平之間的關係。本研究結果的意義,在於提醒我們,在看待現有調查所得到的生育意願結果時,應該始終保持清醒的認識。雖然在每一項生育意願調查的結果中,都會得到一個關於人們生育意願的具體數字,比如1.3、1.5、1.8等等,但這些數字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現實,則是值得研究者認真分析和仔細推敲的。研究者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現有的生育意願測量與人們真實的生育意願之間存在什麼樣的差別,進而認識到我們對人們真實的生育意願實際上只了解到多少。這是將生育意願的調查結果作為制定人口政策重要參考時應注意的關鍵一環。而反思和檢討我們對於生育意願的測量方式,既可以讓我們更加客觀、更加準確地看待以往生育意願調查結果所反映的現實,同時也可以讓我們在今後的生育意願調查中,採取合適的測量指標了解社會現實,更好地為社會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第三,影響生育意願調查結果的其他因素。本文僅討論了生育意願調查中的測量效度問題及其對調查結果的影響。實際上,除了測量效度的影響外,生育意願調查的結果還會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響,比如調查對象選擇的影響、調查方式選擇的影響等。風笑天等人曾專門針對生育意願調查中的對象選擇及其對調查結果的影響問題進行了探討。其研究結果表明,「無論是包含了不應該包含的對象,還是缺少了本應該包含的對象,所有不恰當的調查對象選擇都會導致生育意願調查結果形成一定的偏差,這些偏差會對我們的認識產生誤導,也會對生育政策制定和調整產生影響」(31)。而對於不同調查方式的影響,也有研究者早就指出,採用在計生部門人員陪同下入戶當面訪問的方式進行生育意願調查,會對調查結果產生明顯的影響,「有的夫婦不願輕易表明自己的真正意願」,「他們中有的想生二胎,但面對調查員和提倡只生一個的社會輿論不敢言明」(32)。還有的研究者指出,採用自填問卷的方式,「由被調查者在家中填寫,問卷表也不用署名,被調查者的心理壓力較小,更容易說真話,因而調查結果相對客觀,較少干擾性」(33)。因此,除了注意測量指標的效度問題外,還應對影響生育意願調查結果的其他因素給予充分的注意。

第四,「全面二孩」背景中的生育意願測量問題。如果說以往的生育意願調查由於客觀上受制於「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的生育政策而無法有效地對人們真實的生育意願進行測量的話,那麼,目前「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則為我們提供了相對正常、自然地了解人們生育意願的空間。研究者既可以不用效度不高的「理想子女數」,也可以去掉「意願生育子女數」前面的「假設條件」而直接測量生育意願了。但是應該認識到,即便如此,目前的生育意願測量實際上仍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們的生育意願。即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的背景下,生育意願調查所能了解到的,其實只是人們在「最多生兩個」條件下的生育意願,而不是一般意義上,沒有任何約束條件的生育意願(或者說,只是在「零至兩個孩子」的有限範圍內的生育意願,而不是完整意義上不受限制的0-n個孩子的生育意願)。這種一般意義上的生育意願,只有當社會中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時,即人們的生育完全處於一種自主的、自發的、自然的狀態時才能得到。也只有在那時,我們進行生育意願調查的結果才會相對可靠地反映社會現實。

注釋:

①《2014年7月1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例行新聞發布會文字實錄》,詳見國家衛計委官方網站的報道:http://www.nhfpc.gov.cn/xcs/s3574/201407/f8a362e80bd4412fa70d862bdff183b3.shtml。

②翟振武:《單獨二孩」申報符合預期》,《經濟日報》2015年1月20日。

③白劍鋒:《我國會遭遇「生育危機」嗎?》,《人民日報》2015年2月11日。

④馬小紅、顧寶昌:《單獨二孩申請「遇冷」分析》,《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15年第2期;喬曉春:《從「單獨二孩」政策執行效果看未來生育政策的選擇》,《中國人口科學》2015年第2期;陳友華、苗國:《意料之外與情理之中:單獨二孩政策為何遇冷》,《探索與爭鳴》2015年第2期;風笑天《「遇冷」或「正常」?對「單獨二孩」政策實施效果認識的評價》,《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15年第3期。

⑤王廣州:《生育政策調整研究中存在的問題與反思》,《中國人口科學》2015年第2期。

⑥顧寶昌:《生育意願、生育行為和生育水平》,《人口研究》2011年第2期。

⑦鄭真真:《生育意願的測量與應用》,《中國人口科學》2014年第6期。

⑧張麗萍等:《中國育齡人群二孩生育意願與生育計劃研究》,《人口與經濟》2015年第6期。

⑨顧寶昌:《論生育與生育轉變》,《人口研究》1992年第6期。

⑩風笑天:《生育二胎:「雙獨夫婦」的意願及相關因素分析》,《社會科學》2010年第5期。

(11)周福林:《生育意願及其度量指標研究》,《統計教育》2005年第10期。

(12)若無特別說明,下文中的生育意願均指期望生育的子女數量。

(13)侯佳偉等:《中國人口生育意願變遷:1980-2011》,《中國社會科學》2014年第4期。

(14)由於CNKI收錄的這方面論文最早發表於1992年,因此,1992年以前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生育意願調查結果,以及以著作形式發表的生育意願調查結果(比如1979年北京和四川兩地青年生育意願調查等)未能包括在內,這可能會導致少量重要生育意願調查結果的遺漏,特此說明。

(15)屬於同一項調查的多篇論文下表中只列出一篇。

(16)統計表中一項採用「合適子女數」的提問方式與「理想子女數」的提問方式相同;另一項「假設計划子女數」的提問則包含了「如果政策允許」的假設條件,與「假設條件下的意願生育子女數」的提問方式相同;此外,還有一項研究同時採用了兩種提問方式,故統計總數為42。

(17)周福林:《生育意願及其度量指標研究》,《統計教育》2005年第10期。

(18)張麗萍等:《中國育齡人群二孩生育意願與生育計劃研究》,《人口與經濟》2015年第6期。

(19)鄭真真:《生育意願研究及其現實意義》,《學海》2011年第2期。

(20)鄭真真:《生育意願的測量與應用》,《中國人口科學》2014年第6期。

(21)靳永愛、宋健、陳衛:《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中國城市女性的生育偏好與生育計劃》,《人口研究》2016年第6期;

(22)莫麗霞:《當前我國農村居民的生育意願與性別偏好研究》,《人口研究》2005年第2期。

(23)嚴格地說,二孩生育意願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生育意願,但考慮到我國社會中最多只能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以及以往各項生育意願調查結果中,絕大部分育齡對象的生育意願基本上都在0-2個孩子範圍內,希望生育三個以上孩子的比例非常小(一般僅在5%以下)的現實,因此,可以近似地將其作為一般生育意願調查看待。

(24)陳建平等:《上海市戶籍已婚育齡人群生育意願與生育狀況調查》,《中國計劃生育學雜誌》2014年第8期。

(25)根據表2結果推算。

(26)李龍、翟振武:《生育一孩弱化二孩生育意願嗎?——基於北京市「單獨」家庭的考察》,《南方人口》2014年第5期。

(27)鄭真真:《生育意願的測量與應用》,《中國人口科學》2014年第6期。

(28)風笑天、張青松:《二十年城鄉居民生育意願變遷研究》,《市場與人口分析》,2002年第5期。

(29)姚從榮、吳帆、李建民:《我國城鄉居民生育意願調查研究綜述∶2000-2008》,《人口學刊》2010年第2期。

(30)風笑天:《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生育意願,我們目前知道多少?》,《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年第6期。

(31)風笑天、沈暉:《應該調查誰:生育意願調查中的對象選擇及其影響》,《人文雜誌》2016年第9期。

(32)安徽大學人口所:《合肥市部分獨生子女家庭情況的追蹤調查》,《中國人口科學》1988年第1期。

(33)風笑天:《獨生子女父母的生育意願》,《人口研究》199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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