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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救恩論 第柒章 人類救贖的需要

壹 自義不能救人 自古以來,中外哲人學者,輒好談義;尤以儒家為甚。孟子見梁惠王,開宗明義,即強調「唯有仁義而已矣」。一切倫理的制度和宗教的道理,莫不以此為中心。但畫餅不能充饑,空談無濟世艱;所謂「仁義」,迄今未曾解決人類迫切的永生問題;對聖經裡面,藉著聖靈所啟示的話,尤完全茫然,不能了悟。 在希臘文辭典裡面,「義」字乃指對神(小楷多數gods),對人一切應遵的義規常徑而言。希伯來文,「義」字乃有正直之意,乃指一切道德上應遵應有的公義和公平而言。韋伯斯德(Webster)英文辭典對於義的解釋,乃指清潔的內心,公正的行為以及一切內心和行為都要遵守上帝的律法。韋氏說,「義」字乃指合乎上帝的旨意和律法,以及真理和公正完善的標準而言。因為「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詩一九7),此乃人類最高的準繩。 上帝的律法,乃似一根從天上降下來的量帶,用以衡量人類本性的公義,行為的正直,又像一根度量我們的尺,要檢定我們內在和外在的生活,是否合乎上帝聖潔的標準;復如一種光,要直透我們靈魂的深處,來揭發每人的真相。但世人對於公義的認識,非常浮淺,以為僅是上帝用來檢定人類的方法,所以一般自以為義的人,便以為只要俯仰無愧,便可心安理得。殊不知上帝的義,乃有更廣更深的意義。上帝「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詩一一7);因為他愛公義愛世人之深切,甚至把他自己,就是他的獨生子,主耶穌賜給我們(參約三16)。主耶穌從太初即與上帝同在,同等,同永;他乃是真神,又是真人。上帝看到世人缺乏公義,且又絕對邪惡,因他無限的大愛,奇妙的救恩,竟卑微他自己,降世為人,彰顯上帝的公義與榮耀,並且完全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參腓二6-8),以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付了罪的工價,為世人代死十架,使世人不至滅亡,反能「因信稱義」,到上帝面前,得到永遠的生命。 上帝是至聖至善的,絕對不容絲毫罪惡的玷污,在新天新地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因有上帝公義發出的榮光,竟不用日月光照,所以絕對不容「不潔凈的」世人進入那城(參啟二一23一27 ) 。世人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所以上帝本其無限的大恩大愛,「不願有一人沉淪」,「願意萬人得救」(彼三9;提前二4),就以他的獨生子,「義的代替不義的」,「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三18),並且把他的義賜給我們,使一切信他的,可以「因信稱義」,穿上他的義袍,當他榮耀再臨顯現的時候,「我們必要像他」,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里」(參腓三21;西三4;約壹三2),和他在新天新地永遠同在(參帖前四13一18 ;啟二一章)。 藐視上帝的公義,妄想建立他自己的義。因此拒絕順服上帝的義,乃是最大的致命的罪惡,足令靈魂滅亡。這乃是猶太人自趨沉淪,還要「好為人師」教導他人的根本毛病。所以主耶穌在登山寶訓里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保羅在得救以前,誇他的自義,「逼迫教會」,自以為「就律法上的義說,乃是無可指摘的。」但從他在大馬色途中,看見「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話,並且開了他的靈眼,他就恍然大悟,「在各會堂里宣傳耶穌,說他是上帝的兒子。」(參徒九1-20)於是就把他的自義,「先前以為與(他)有益的,……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他)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他)為他……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參腓三6-9)所以照主耶穌自己的話,以及聖靈藉著保羅的見證,我們當篤信不疑,人的自義絕對不能救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並無分別。 亞當犯罪墮落以後,「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卻是毫無用處,所以「聽見上帝的聲音」,便和他的妻子,「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因此「耶和華上帝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參創三7一21)這件皮衣,乃是預表上帝的羔羊,為除去世人的罪而被殺,在十字架上捨身流血,為世人遮蓋罪惡的「義袍」。此中奧義,我們於其他各章,已加詳論。總之,只「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絕不是人的自義,始能使我們在至聖至善公義的上帝面前稱義成聖,不被定罪。「我們都像不潔凈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凡自以為義,「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箴二八26)那編無花果樹裙子的人,便是愚好自用,自作聰明;徒見其勞而無功,心勞日拙。 聖經教訓我們,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稱義。」所以,一個人若想靠善行得救,他便要切實地去做,而且要時時做;不僅僅做若干善行,而且要作律法書上一切應做之事。倘使他不能行善,而且做了惡事,他便不能得救。「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這就是說,世人不能靠行為得救。「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而事實上,「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三2)。語云「人孰無過」,連孔子,他雖被國人朝野上下幾千年來尊為「大成至聖先師」,但他也要慨然長嘆「得罪於天,無所禱也!」所以如果有人自誇他乃可以靠行為得救,則此人必「非愚即妄」!倘再有人狡辯,人雖不能完善,毫無過犯;但上帝既是慈悲的,他也必因他所行的若干善事,使他得救。這樣說法,他已不知不覺承認,人乃不能靠行為,靠自義得救,乃是弄巧反拙,不攻自破。 主耶穌救贖的恩功,乃足曉諭世人,人乃需要一種勝過他自義的義,因為主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若曾傳……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三21,二21)准斯而論,若有人要靠他的行為得救,實乃等於目中無神,公然反抗耶和華上帝在永世里在創立世界前所預定的美意;而那位為了世人的罪,道成肉身的完全無罪的仁慈救主,在十字架上代受羞辱苦難,流血捨命的救贖恩功,竟被僭妄地稱為毫無必要。但是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主「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2),乃為解開聖經的秘鑰,又為充滿全部聖經的主題;無論何人,若誇其自義,以為靠其德性善行,便可得救;始終頑強,不認識上帝,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不認那普天頌讚的救主的聖名,到他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參太二四29一31 ;帖後一6一10),「耶和華興起,使地大震動的時候,人就進入石洞,進入土穴,躲避耶和華的驚嚇和他威嚴的榮光。」(賽二19 ;並參彼後三10一13)「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貳 律法不能救人 關於人類得救的問題,雖有各種學說、主義、制度,和宗教,然從基本上看,可以執簡御繁,歸納為兩類:一為依靠善工,一為信靠救主。 常人之見,總以為他行事為人,問心無愧,心安理得,當不至滅亡,可以得救;或則以為他不虧負他人,他是一個忠實的丈夫,是一個良好的父親,是一個和藹的鄰居,是一個信譽卓著的商人,或是一個樂善好施,為國家社會的福利,慷慨捐獻的好人。還有一種人以為他可得救,因為他已在一個正規的教會並由其牧師受浸,或則以為他經常領受聖餐,或則以為他已參加教會,照教規行事,且協助教會各樣的聖工。以上兩種人的見解,在本質上和原則上,都是相同的,便是都要靠其善工,以為便可有得救的希望,要進到上帝永遠的榮耀的居所。 但這些想靠善工和遵守律法得救的人,他們的希望,都將落空。因為世人往往會「力不從心」,倘使一人想照律法而行善工,不能如願,不能履行,或僅能做一部分,不能完全做到,或做而有誤,或完全失敗,便是違犯律法,事實上萬難完全遵行,十全十美。所以那些不聽信福音,想靠「肉身成全],「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參加三3一10)又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主耶穌道成肉身,從天降世,他的大恩大愛,為要拯救不能遵行律法的罪人,他被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但是他嚴重地宣稱:「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划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一18)可惜那些誇其自義的人,卻是「力不從心」,不能「成全律法」。 尤有進者,所謂律法(世人的律法),乃是不完善的,所以要常常修改,甚且「朝令夕改」,「出爾反爾」,而且是死的具文,因為世上的立法者和執政者,乃是愚昧無能的,感情用事的,三心兩意的,而且不能切實執行他們所立的法;唯有上帝的律法乃是完善的。經上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凈,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詩一九7一10)因為神聖的立法者(上帝),乃是全知全能的,他的律法,乃是堅固不拔的,穩定不變的一切的罪,都要得到他公正的報應;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六23)。「多行不義必自斃」,天網恢恢,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人類的本性,乃生而有罪,無法改變;完全敗壞,無可救藥。經云:「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一七9)。「極處」二字,乃含有無法可救,無葯可治的意思。「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如果在公義聖潔的上帝面前,有人敢說他乃始終不渝,竭力行善,否認有罪,則乃「自欺欺人」,益征天下實無一個誠實不欺的人。那些否認有罪的人,好像住在一間暗室裡面,以為清潔無垢,等到太陽照射,始將滿室塵埃顯明出來;律法對人也是這樣,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律法乃是照明世人罪惡的鏡子。 由於人類本性有罪,所以主耶穌明明白白的宣稱:「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而且重生乃並不困難,非常簡易,只要信主耶穌基督作救主,因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世人以為重生如此容易簡便,不敢置信;殊不知上帝已為世人付了最大的重價(參林前六20)。他把他的獨生子,主耶穌為我們的「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 )。「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8)。「被掛在木頭(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藉這愛子的血」,「洗凈我們一切的罪」,「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約壹7)。照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啟示,藉著上帝的「愛」和「給」,我們只要「信」,就可「得」;這「愛」、「給」、「信」、「得」四個字乃是我們得到「重生」,得到「永生」的公式和無上的要道,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乃是全部聖經的核心。所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約一12一13)他們乃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且「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後一4;彼前一3-4) 所以凡是沒有重生屬血氣的罪人,決不能靠著律法得救。雖其常常遵守律法,履行教會儀規,終是徒勞無功。因為「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兩者本質乃完全不同,其間且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乃「有深淵限定」,無法越過。(參路一六24一26)「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他們乃「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8、24)而那些不信福音,依靠律法的屬血氣的世人,就不能「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參彼後一4)。「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參加五19-21,六7-8) 准斯以觀,從老亞當來的本性乃是敗壞的,無論世人用最動人良善的德行粉飾其表;無論用何種光華燦爛的文化,使其美化,總不能改變其敗壞的本質。耶利米先知說:「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一三23)所以聖經描寫世人得救的情況,並非似道德潛移默化之功,而乃為:「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里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一19一20,二4-6) 尤有進者,「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五17;並參羅七19)「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羅八7-8)情慾和聖靈既是永遠不斷的相爭,則世人乃絕對不能改變或改善他自己,此乃顯然之理。所以基督徒「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2一24;並參約壹三8-9)情慾和聖靈,水火不容,永遠相爭,此乃聖經裡面一貫的道理。所以一個沒有重生的屬血氣的人,絕對不能靠著律法得救,因為聖經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中國人所崇拜的孔子,他的教訓,乃是以「修身」為本;但是人若不「重生」,就不能「修身」,此非余之苛論,乃為孔子自己所承認。他說:「聞義不能屐,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數千年來,儒家有一個最大的難題,就是「知行不能合一」。儒家學者,嘆為「聖人的悲劇」!此又可證世人不能靠律法行義得救。叄 宗教不能救人 整個人類的歷史,乃充滿鬥爭衝突,兵凶戰危,天災人禍,可說是一部血淚的歷史。所以佛教的中心思想所謂「聖四諦」,乃以「苦諦」為首,而以這個世界為「苦海」。但是他們僅見其果,未見「因」,不知此乃人類罪惡的苦果,上帝對人類的審判。摩西飽經憂患,賦詩詠嘆說:「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詩九○7)以賽亞先知說:「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五三6;並參約三36) 從另外一方面看,人類歷史又可證人類都想尋找得救的道路,要回到其失去的樂園,要脫離人生的苦難,獲得永遠的福樂,於是便有各種的宗教哲學。儒家要想「大同」(《大同書》),要想「天人合一」;道家要想「歸真返樸」,「天地同壽」,「羽化登仙」;佛教要想「離苦海」,「進入涅梁」;「往生西天」,回到「極樂世界」。易言之,他們都想靠宗教哲學得救;惟實多為天真的幻想,虛空的妄言,其結果卻令千千萬萬世人,被他們擄去(參西二8),和他們一同沉淪! 且世人對於得救的觀念,鮮有正確的認識,蚩蚩者氓,愚夫愚婦,求神拜佛,崇拜偶像,固屬可笑;而才學卓著的人,則妄想以精神寄託,自我陶醉,尤屬誤盡蒼生!從前北京大學校長和中央研究院院長蔡孑民(元培)先生,望重士林,舉國共仰,卻亦完全茫然,不知何謂得救,妄想以藝術代替宗教。而新文化運動的首領胡適之先生,則更荒謬,他迷信科學文化,根本「不信上帝,不信靈魂,不信天堂地獄;認為死乃不足惜的生物現象,人和狗貓沒有分別。」殊不知科學文化的進步,雖能改善人類物質的生活,解除若干肉體上的痛苦,卻無法滿足人類心靈深處的需要,更不能拯救失喪的世人。而且物質文明愈進步,人類心靈卻愈沒落。 救贖乃是一個宗教的概念,亦為宗教的主要課題。宗教乃是先於文化與文明;雖於現在科學昌明的世代,宗教仍為人類的重要問題,未因科工進步而淘汰。人類的發明,雖日新月異,但人類的努力,及其任何偉大的成就,也不能廢棄宗教,取代宗教的地位;從始祖犯罪墮落以後,宗教始終乃是人類獨特的需要。所以各種宗教都有一套救法;雖宗教種類繁殊,或為自然的,或為倫理的,或為救贖的,但都有一種救世的概念和想法。但是「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徒一六30)這乃是人類的重大問題。人類雖自誇耀,「人定可以勝天」,但科學文化不但不能救世,且使人類心靈格外痛苦。人類為求永遠的快樂,永遠的平安,永遠的福樂,在其本性上,都要尋找上帝;誠如奧古斯丁說,人類若不能找到上帝,心中不會有平安。 世界人類都想得救,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需要;亦為由於上帝的保守,可見上帝雖「任憑他們」(羅一24),卻沒有完全放棄他們。此種願望,乃是根深蒂固,不能根絕。雖在無神極權暴政統治之下的鐵幕裡面,雖用慘無人道的政策,要消滅教會和宗教,而鐵幕裡面的教會,反而特別興旺,聚會講道的時間,往往長曆數時;中國大陸的信徒,且從一百萬增至五千萬!此則著者已另有專書論之。職是之故,雖世途艱險,人類仍復要掙扎圖存;又可證先知的預言,上帝的慈愛,在人類渴望得救,卻又無法自救的時候,卻可白白得到。語云,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此乃上帝奇妙的救恩。 為求對於上帝在基督里為世人預備的「偉大的救恩」(參來二3-4),有正確的認識和了悟,我們須對其他異教不同的種類和共同的特質加以扼要的檢討。異教有各種不同的種類,其數之多,實超過國家的數目,正似荊棘從泥土裡長起來,擠住了好的種子,各種假宗教也從敗壞的人性裡面興起來。但從另一方面看,各種異教,也有其相同的特質。一則,他們都想揣摩上帝,並了解宇宙、精靈、人類。靈魂和身體;以及萬物的來源、本質與目的。各種宗教,都有其宇宙觀,及其學說與教條。二則,每種宗教,都想藉著這些學說使人參透到上帝和精靈的超凡境界,並與其合一,使他們在感覺上,內心中,能夠享受神恩。一方面,他們深感如果他們得救,必能得著這種神恩與永遠的快樂;另一方面,他們又深深知道,因為他們的罪,不能獲得神恩,與神靈交。三則,每一宗教,認為如欲獲得這種神恩與靈交,便要努力追求。但是外邦異教,事實上誠如保羅在羅馬書里說:乃是「將不能朽壞之上帝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一23一25)他們把創造天地萬物,至聖至善,全知全能的上帝,和宇宙,和自然以及人和禽獸合而為一,於是使他們的宗教觀念、情操和作為,便隨之改變;而宗教也隨之墮落。人類宗教墮落的結果,主要的可從以下三種方式表現出來。(1)把上帝和宇宙間神秘力量合一以後,宗教便變成愚昧的迷信以及各種可怕的邪術。於是行占卜和法術、妖道的術士和假先知,便大行其道,妖言惑眾。 (2)如果以人的想法來比擬上帝,則便把超凡的宗教,人文化,儀式化,道德化;致徒「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 (3)倘以上帝視為宇宙的靈魂與本體,則宗教便成為一種神秘主義,信徒注重禁慾苦行,進求一種忘形出神的迷境,以為此乃與神靈交,甚至因此著魔! 宗教雖有不同的種類,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卻又有一種合一的思想。例如,在中國,便有一種折衷論(eclecticism)。中國學者輒好倡「道並行而不背」,「殊途同歸」之說。儒釋道三教,一視同仁,不相排斥。又如印度,則有一種普救論(Universalism),倡此說者,實繁有徒,尤以雷達克理虛那(Sir Sarvepalli Radhakrishnan)為著。他把印度教擴大,吸收其他宗教的精義,甚至把基督聖道,也兼收並容,以為這樣便可泯除東西的分界,而求萬教的合一,因為一切宗教都是相同的,殊途同歸,乃皈向同一位上帝。世人尋求得救之道,卻不信上帝的啟示,而專從人的智慧、知識、意旨、行為、心志、感情方面用工夫,「緣木求魚」,不照著基督,遂被虛空的妄言,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所擄去(參西二8),做了哲學的俘虜。 哲學家空談宇宙人生的道理,企圖滿足人類的心志和情感;且從宗教的道理來創立他們的學說,因此有許多人,把它也當作一種宗教,而哲學家一切的思辨,也不能超過宗教的基本觀念。但是離開了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則一切凡俗人的宗教,思想家的哲學,都不能對上帝,對世人,對罪惡,對救贖有正確的認識與觀念。一切宗教家和哲學家,都想尋求上帝,以為可以揣摩而得(徒一七28),可惜沒有真光,乃在暗中摸索,不能得著。 所以宗教哲學也是不能救人。肆 得救唯靠神恩 聖經曉諭我們:「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用諳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一7一10)我們對於「工約」(covenant Of works)和「恩約」(covenant of grace)兩者的不同,應加分辨。照著「工約」,始祖亞當墮落,使人類陷在罪里;但是照著「恩約」,上帝差遣主耶穌基督降世,作人類的救主。照加爾文主義,一切自誇自義的觀念,都應擯棄;要把一切尊貴榮耀完完全全歸給上帝。商基斯(Jerome Zanchius)氏說:「在恩典裡面,一個最偉大的聖徒,不能對被棄的罪人誇勝,上帝救他脫離罪惡和地獄,使他和邪惡的世界分別出來,唯有把一切頌讚歸諸全能上帝的美意。」 所有世人都很自然的有一種想法,要靠他們所作的善工得救,因此便相信某種世俗的學說或教義。然而此乃大大違反聖經的真理,「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但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以賽亞書說:「我們都像不潔凈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六四6)人的作為與義行,乃像「無花果樹葉編作的裙子」,絕對不能和救主耶穌白白賜給我們的義袍,相提並論,不能遮蓋我們的醜惡,而要自慚形穢,「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參創三7一21),安得進入天國。此理顯然,不待智者而自明。 在使徒行傳,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在雅典和以彼古羅斯多亞兩門學士為道竭力爭辯。離了雅典,又在會堂里,和迷信律法的猶太人辯論;又往亞該亞去幫助那蒙恩信主的人。神差遣保羅「作外邦人的光,叫(他)施行救恩」;主也動了善工,開導外邦人的心,叫他們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參徒一三47一48,一六14)。世人所以能信,能夠得救,乃完全是靠神恩。此乃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絕對不是靠我們的行為或遵行律法。「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免得有人自誇。」(參弗一4、9,二8一10)使徒保羅,原是「法利賽人……就律法上的義說,(他)是無可指摘的。」但是他的自義,不但無益,且反逼迫教會,敵擋上帝,所以他蒙恩奇妙得救以後,便把「先前以為與(他)有益的,……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看作糞土」,而「以認識……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且得以在他裡面」,得「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參腓三5一9) 尤有進者,聖經又教訓我們,我們蒙恩得救以後,一則我們的罪,便轉嫁給主耶穌基督,由他替我們擔當(參賽五三4、5、11-12;林後五51;彼前二24,三18);二則,主的義,歸給我們,算為我們的義,我們可以「因信稱義」(羅三20一28,五18、19;腓三8-9),因此保羅強調:「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此乃是說,上帝已叫我們脫離律法的捆綁,而放在他恩典裡面,他的旨意,乃是不讓世人再做罪惡的奴僕。在此情況之下,只要在恩典裡面,便不能再因罪而受律法的制裁。因為如藉恩典而得救,上帝便有權柄把律法取消,便不再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不再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三10一12)。保羅在羅馬書中,一再強調,上帝的恩典,絕非靠人任何善工可以獲得的,否則便不再是恩典。 可惜阿敏念派,昧於上帝奇妙的救恩,對於「工約」和「恩約」的區別,不加分辨,改變救恩的本質,而代之以他們的邪說,另倡一種加上善工的救法。照此異端,世人仍在重擔之下,須靠遵行律法,靠其善工,始能得救。此乃根本改變基督福音的本質。但聖經警告我們,無論何人,甚至天上的使者,如傳這種變質的福音,是應當被咒詛的(加一7-8)。可惜普世教會(W. C. C. )主席之一,英國聖公會大主教,竟藐視聖經,說:「天堂不是基督徒所獨有的,凡行為完善的無神論者,也可在天上相見。」豈非敵擋聖道,自取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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