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管學校」走向「辦教育」
從「管學校」走向「辦教育」 |
【管理策略】 在由教育官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教育研究者等相對構成的教育世界中,校長是最有可能而且最應該成為教育家的人。提倡教育家辦學,就是提倡尊重教育規律的人辦學,就是提倡有教育思想的人辦學,也是提倡對教育有情感的人辦學,更是提倡有教育實踐行動的人辦學。 李瑾瑜
關於校長對學校的作用,有許多闡述,諸如「校長乃一校之魂」,「一個好校長就有一所好學校」,「當什麼樣的校長,辦什麼樣的學校」,「成功的校長引領學校成功,平庸的校長導致學校平庸,拙劣的校長則把學校引向歧路」等。由此可見,校長對於學校發展肩負著巨大責任。
但是,長期以來,學校是一種社會組織的觀念不斷被人們所強化。這種組織觀把學校視為一個權力和信息集中於高層的等級組織體系,學校的運作過程具體體現為統一性、等級性和標準性的特徵。在這種背景下,學校管理總的來說是一種外在控制的管理體制,其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完成教育主管部門所賦予的各項要求,外在監督與檢查也就成為引導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要推動力量。基於此,校長對學校的根本職責就是「管學校」,校長的角色也就是「正確做事情」的管理者。在這種角色下,校長看中身份所獲得的權力,重視利用權力,並通過權力顯示自我,在學校建立並維持一種層級結構關係。這時候,校長工作的中心就是控制學校生活,更傾向於層級序列關係的維持與運作,強調製定周密的計劃,分配必需的資源,按照既有的規則與程序,實現學校的組織目標。因此,從行為結果的影響看,「管學校」的校長更多地關注學校中的人、財、物、事的安排,關注怎樣順利實施既定的方案和計劃,關注如何維護穩定的秩序與現狀,關注是否應對和達成了外在的各種指標和要求。正因為這樣,我們會以「個人英雄主義」式的思維來看待和理解校長對於學校的作用,也就自然會出現校長「個人命運」決定學校「組織命運」的現實。
然而,在今天,總被視為人類文化與道德的堡壘,也被詩意化地描述為社會「陽光地帶」的學校,卻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當人類的教育越來越演變為「學校教育」,學校的教學僅僅成為「知識教學」,作為人類文明的學校也就隨之構築了一個由校園、課程、教材、教師、課堂、考試、管理等主要元素組成的可以看見的圍牆,同時,還構築了一道將教育與自然、生活、生產、勞動、社會隔離開的看不見的圍牆;於是就出現了「學校的功能越來越大,教育的範圍越來越小」的現象。當學校要承載人類教育的全部功能,其實就是承受自身無法承受之重,也就出現了「學校繁榮,教育衰微」的現象。這兩種現象給我們提出了「如何理解學校與教育、教育與人的關係」的重大問題。教育家夏丐尊先生在20世紀20年代就曾說過這樣一段話:「學校教育到了現在,真是空虛極了。單從外形的制度上、方法上,走馬燈似的變更迎合,而於教育的生命的某物,從未聞有人培養顧及。好像掘池,有人說四方形好,有人說圓形好,朝三暮四地改個不休,而池的所以為池的要素的水,反而無人注意。教育上的水是什麼?就是情,就是愛。教育沒有了情愛,就成了無水的池,任你四方形也罷,圓形也罷,總逃不了一個空虛。」
的確,今天的學校,已經淹沒在許多脫離了人、人性與人情的各種外在的符號、象徵和功利的目標與形式中。校長天天生活、工作在學校,對「學校」一詞的理解也常常被這些外在的符號、象徵和功利的目標與形式所歪曲。在一次校長培訓班上,培訓者要求校長畫出自己的學校,結果絕大多數校長畫出了樓房、場地、樹木、道路,而不見人的影子。如何讓「人」回到學校,如何使校長成為關注「人」的領導者,是當今學校變革與發展的核心命題,也是校長應該思考的教育的原點問題。回到教育的原點,從更為本質、更為深刻的層面來看,校長的根本職責是「辦教育」而不是「管學校」。也就是說,從「管學校」走向「辦教育」,是現代校長的新使命。
從「管學校」走向「辦教育」,首先意味著校長要從人、財、物、事所構成的「有形學校」的權力性管理開始,深層次地理解和把握學校與教育、教育與人的內在關係,也意味著校長對學校教育本質特性與價值的堅守,更意味著校長對教育的精神追求,和對學生、對教師、對學校的赤誠與熱愛,以及用思想引領學校發展的胸懷與大氣。提倡教育家辦學,為今天如何做校長指明了方向。在由教育官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教育研究者等相對構成的教育世界中,校長是最有可能而且最應該成為教育家的人。提倡教育家辦學,就是提倡尊重教育規律的人辦學,就是提倡有教育思想的人辦學,也是提倡對教育有情感的人辦學,更是提倡有教育實踐行動的人辦學。校長在辦學實踐中,最有條件將教育的知識、思想和情感融入真實、鮮活、生動的教育行動中,並在這樣的實踐行動中不斷形成自己對教育教學的知識與思想,這正是校長最有可能成為教育家的基本路徑。
「辦教育」的校長要有教育理想。儘管理想與現實之間有較大差異,理想碰到現實常常會顯得蒼白無力,但是「辦教育」的校長一定是一個心中有夢的理想主義者。人類的教育,就是指引著人們追求理想、實現理想的事業。「辦教育」的校長,就不僅僅是一個學校利益的代表,也不是眼前功利的追求者,更不是現實人生的守望者,而是一個對教育充滿了信念的人。
「辦教育」的校長要有教育思想。這種思想不是自我感想和隨想,也不是對別人的知識、知道或在一般意義上的理解,更不是在知道和一般理解基礎上的能說會道,而是在不斷學習、思考、實踐積累過程中形成的對教育、對學校、對教師、對學生的獨到認識、理解與判斷,形成自己特有的辦學立場。現實中的一些「名校長」,除了因得到一些榮譽和稱號而「名」之外,卻沒有屬於自己的教育思想。沒有基於實踐的思想,一個校長無論多麼聞名,都不能成為「辦教育」的教育家。
「辦教育」的校長要有教育感情。對教育的感情,決定了校長對教育的用心程度和專註程度,而思想和行動正是在高度的用心和專註中生成的。「辦教育」的校長,應該是對教育、對學校、對教師、對學生最有感情的人,如果站在局外人或旁觀者的立場對學校實施「無情管理」,就只會離教育家愈來愈遠。
「辦教育」的校長要有教育精神。教育是精神勞動,最需要精神力量的支撐。校長的教育精神,是校長基於對教育的理解與追求而表現出的活力、面貌和狀態。物質環境和條件固然重要,但精神的力量最為根本。
「辦教育」的校長要有教育行動。從「管學校」的角度來看,現實中許多校長的繁忙與勞累,都是在不斷地工作或做事。而工作或做事,與行動有很大的不同。真正的行動,是校長將對教育的思想、理想、感情、精神融入到學校教育實踐中,又在實踐中不斷生成新的教育智慧與思想,形成新的創新實踐的基礎。這樣的行動,既是校長「辦教育」的表現,也是校長成為教育家的根基所在。(作者系西北師範大學教師培訓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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