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財務機構與財會人員:

第一條、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經理由公司監事擔任,協助公司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但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具體登記工作。

第二條、在沒有專職出納之前,出納員由監事兼任。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具體登記工作。

第三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總經理監交。

財務部門的職責:

第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財會人員必須遵守崗位職責,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六條、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製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製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監事簽名或蓋章。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監事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製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第十二條、厲行節約,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第十三條、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第十四條、按照股東會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第十五條、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六條、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十八條、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第十九條、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二十條、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

第二十一條、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白條抵庫)。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第二十四條、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製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第二十六條、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第二十七條、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第二十八條、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三十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三十一條、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電子設備(如電腦、複印機、傳真機等);

  3、運輸工具;

  4、其他設備。

第三十二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電腦3年;

3、運輸工具10年;

  4、其他設備5年。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三十四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聯合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三十六條、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七條、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三十八條、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三十九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定代表人和會計員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經總經理同意後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四十條、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第四十一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第四十二條、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第四十三條、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四條、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第四十五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四十六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監事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第四十七條、未經股東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四十八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第四十九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第五十條、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電腦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第五十一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支票管理:

第五十二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五十三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製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五十四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五十五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五十六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錢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五十九條、除本規定第五十八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六十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六十一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六十二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六十三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六十四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六十五條、符合本規定第五十八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六十六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六十七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製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六十八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六十九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七十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七十一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七十二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七十三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七十四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七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七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七十七條、附則

1、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你的讚賞是我堅持原創的動力

讚賞共 0 人讚賞
推薦閱讀:

【縱橫高句麗】高句麗喪葬習俗與制度淺談
刑事證據制度變革的基本邏輯
黃少華:勸捐門背後制度比個體更值得關注
比利時調解制度的蓬勃發展
科舉制度使得工商業利益代言人把持政權

TAG:財務 | 公司 | 財務管理 | 管理 |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