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O2014:乳腺癌的激素治療應持續10年
根據最新的美國臨床腫瘤年會(ASCO2014)指南意見,所有激素陽性乳腺癌患者均應選擇激素輔助治療,並維持時間長達 10 年。
對 於已完成 5 年它莫西芬(tamoxifen)輔助治療的絕經前及圍絕經期女性乳腺癌患者,應在接下的 5 年繼續接服用該葯。而針對絕經後的患者,接受 5 年的 它莫西芬治療後,也應該繼續使用它莫西芬或者改用芳香化酶抑製劑(AI),並持續另外的 5 年。波士頓的 Dana-Farber 癌症研究所的 Harold J. Burstein 博士及其同事寫道。
上述建議是基於最新隨訪數據得出的,研究表明,長期使用它莫西芬後,患者的生存期得到一定延長,並且雙側乳腺腫瘤的複發風險也顯著降低。該報道發表於最新的 JCO 在線版上。
「目前的指南更新綜合了近來大量多中心臨床隨機研究的結果,它們很好地解決了內分泌治療的持續時間問題」,該研究作者表示,「上述研究包括兩項大型隨機隊列研 究,均發表於 2013 年 ASCO 會議上, 並都涉及它莫西芬持續時間的問題。早在 2010 年更新的指南主要參考它莫西芬單葯維持治療 5 年的歷史標準,因為更早期的研究表明延長它莫西芬治療並沒有帶 來臨床獲益。」
對於激素受體陽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依據近期的研究成果,2014 年 ASCO 委員會的最新建議如下:
最 後,對於新診斷的絕經後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可有以下不同的選擇: 將芳香酶抑製劑輔助治療作為起始治療,並維持 5 年;10 年的它莫西芬輔助治療;起始給予 5 年它莫西芬輔助治療,並隨後接受另外 5 年的 AI 治療;2-3 年的 它莫西芬輔助治療,隨後 AI 治療長達 5 年,並使輔助激素治療的總療程維持在 7-8 年時間。
MedPage Today 採訪的乳腺癌專家一致對 ASCO 指南表示贊同,雖然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進一步研究。
該指南進一步確認了對於激素受體陽性的絕經前及絕經後女性乳腺癌患者,輔助激素治療的有效性及普遍耐受性,Maryland 大學醫學院的 Katherine H.R. Tkaczuk 說到。
「我認為,長期激素治療的獲益要高於可能的風險,」Tkaczuk 說,「長期激素治療的主要風險包括肺栓塞和子宮內膜癌發病率的增加, 目前缺血性心臟病的風險還不明確, 而中風在各組間的風險相似。」
「該指南反映了最新的研究證據,並表明當使用它莫西芬用來預防原髮乳腺癌複發時,可同時帶來患者長期的生存獲益」,ACSO 委員會的 Len Lichtenfeld, MD 表示,「最終,在這種情況下,採用哪種治療方式最好,應該由醫生通知患者並共同討論決定。」
對於所有已接受 5 年的激素輔助治療的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 如果沒有藥物耐受性的問題,均應進一步接受延長的激素治療,麻省總醫院的外科住院醫師 Michaela J.Higgins 認為。
「對 於已接受 5 年的它莫西芬治療的絕經前女性乳腺癌患者,目前已有數據表明,此類患者應在接下來的 5 年中繼續使用它莫西芬」,Higgins 說,「但是,對於 絕經後的女性,或者在它莫西芬治療過程中出現絕經的患者,我更推薦使用芳香酶抑製劑來曲唑(弗隆),研究顯示它的副作用比它莫西芬更小」
目前更新的指南意味著「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治療的一個重要進步,特別對於面臨這種疾病的女性患者來說。」Colorado 大學腫瘤中心的 Virginia Borges, MD 說到。
「我們很早就知道雌激素驅動的乳腺癌患者診斷 5 年後更容易複發,而現在關於進一步預防治療,我們有了新的選擇,尤其對於年輕女性患者,它莫西芬仍是一個重要的選擇。」
在做出決策的過程中,臨床判斷及患者的特異需求也應該考慮在內。來自芝加哥西北大學的 William Gradishar,MD 認為。
「關於它莫西芬治療並非是簡單的非黑即白關係,而必須針對每個病人做出個性化考慮」Gradishar 補充說。「患者的耐受性將制約該藥物的長期使用,比如,一個絕經前的女性可能治療 5 年後妊娠懷孕了,此時的收益及風險必須個性化考慮。」
梅奧診所的 Matthew Goetz, MD 提到,「它莫西芬延長治療的獲益似乎超過了可能的風險,尤其是對於絕經前的女性患者,因為此類人群中的嚴重副作用明顯較低,比如血栓及子宮癌風險。」
Burstein 表示該研究未涉及利益衝突,也包括其他作者 AstraZeneca, Novartis, AbbVie, Celene, Medimmune, Merck, and Pfizer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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