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必須要做公證嗎?告訴你究竟為什麼!
遇到很多朋友購買商標的時候都會問到一個問題:商標轉讓是一定要做公證嗎?為什麼有的地方不要求公證,有的一定要賣家做公證呢?今天小編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來告訴您,究竟為什麼要做公證!
以下是來自金華新聞網最新消息,近日,裴女士和陳先生到浦江縣公證處,要求辦理商標轉讓合同公證。
公證員了解到,裴女士是蘭溪人,在浦江經營一家公司,並以公司的名義註冊了一個商標。陳先生是江西景德鎮人,在景德鎮經營一家公司。兩人通過網路認識,正好裴女士有出售商標的想法,陳先生有購買商標的意圖,雙方一拍即合,並就有關商標轉讓的價款等具體事宜達成了一致。但是由於雙方互不認識,所以缺乏信任度,因此相約到裴女士的公司所在地公證處辦理商標轉讓合同公證,一旦合同公證完畢,陳先生立即付款。
來公證處前,雙方已經在事先擬定好的「商標轉讓合同」簽名,並加蓋印章。公證人員受理公證申請後,對雙方「商標轉讓合同」進行了審查,對雙方的合同主體資格以及身份也進行了審查,之後,為他們辦理了「商標轉讓合同」公證。
手續辦理完畢,裴女士與陳先生正在商量如何支付商標轉讓款的具體事宜的時候,細心的公證員以公證書尚未正式出具、還需要上商標網查詢轉讓商標相關情況後方能出證為由制止了他們。一查發現該轉讓商標在商標網上的公示信息中顯示處於「正在轉讓過程中」。
公證員高度警覺,立即向當事人詢問原因,陳先生表示並不知情,商標擁有者裴女士表示,她的商標除了賣給陳先生,沒有賣給過其他的人,但是她回憶,有一次與某人達成過出賣協議,但最後沒有轉讓成功。原來裴女士的商標因上次出賣時已經向商標局申請辦理過轉讓手續,雖然商標沒有賣成,但是商標網上的轉讓手續辦理中的狀態並沒有撤銷掉。
公證員當即告知雙方,由於出讓的商標處於限制處分的狀態,因此商標暫時不能轉讓,要去相關部門註銷狀態後才能轉讓,因此轉讓合同公證也不能辦理。
對此,陳先生表示感謝,稱多虧了公證處工作細緻,要不然付了錢不能過戶就麻煩了。而裴女士也表示理解,並表示會儘快去辦理撤銷狀態的手續。
公證員說,兩個原本缺乏信任的人,為了商標轉讓而走到一起,需要有一個他們都信任的「人」來為他們主持公道,這個「人」就是公證處。公證處可以給他們帶去雙方交易過程中缺失的信任,維護交易的安全。
圖:商標轉讓公證書(圖源網路,侵刪)
商標轉讓公證,並不是商標局要求的商標轉讓的必要申請條件,只有商標局因形式審查時發現雙方資料出現問題時,才會下發補正公證書的通知,接到通知後,就必須去進行公證,否則轉讓就不予核准。但是為了從法律層面對商標轉讓進行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有效預防民事糾紛,並且作為提交商標局過戶的佐證資料,更順利的進行商標轉讓過戶,商標轉讓公證成為了業內的普遍選擇。
根據各地收費情況不同,商標轉讓公證的費用在300-500元不等。商標轉讓公證費用較低,且可以較為有效的保證受讓人的利益,因此小編建議進行商標轉讓的雙方都須進行商標轉讓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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