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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傳承到底傳承什麼?

家族傳承到底傳承什麼?

從人性角度來看,家族企業在傳承過程中最關心的是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家族權利安全;一是家族的財產安全。「兩個安全」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關聯體:沒有財產安全就沒有權利安全,沒有權利安全也談不上財產安全。

從整個角度來看:

家族傳承就是傳承財富和權利?

家族傳承源遠流長

在中國最早可以追溯到《禮記·大學》:「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所謂「一家仁,舉國興仁」,治國需要先 「齊家」。但現實中,歐美一些國家的家族傳統在歷史的長河中傳承的更加成功,一些國家的社會政治、經濟往往都由大家族來引領掌控。

英國王室家族至今有1000多年歷史,傳承了70餘代。如今英國女王已看到自己第四代的出生,如無意外,百年後溫莎家族依然是英國象徵。

英國溫莎家族

工業革命後這兩百餘年,創造的財富超過有史以來全部物質財富,這一奇蹟依靠了企業家和企業家族的巨大貢獻,比如第一位十億美元財富的洛克菲勒家族,發跡至今家族已經綿延七代。當然還有羅斯柴爾德家族等等,也是影響深遠。

△洛克菲勒家族

據家族企業統計不完全數據顯示,全球家族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24年,其中只有約30%的家族企業可以傳到第二代,而數據顯示,在未來5到10年內,全國約有300多萬家民營企業將面臨企業傳承問題:

①只有89%的子女繼承了父業;

②第二代中只有30%守住了祖業;

③250家上市企業傳承後,市值平均掉了60%。

以上的數據中,沒看到傳承,只看到了消損,家族傳承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們總是認為把錢或者企業傳給下一代,就完成了傳承的使命,然而這真的是傳承的真意嗎?

如果第二代沒有企業家精神,那麼今天的江山就會成為他明天的負擔,甚至是他的牢籠,財富也會因此越傳越少,至此看來,家族傳承就如同打一場勝仗,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財富傳承猶如「天時」

1784年,約翰·雅各布·阿斯特一世以貿易起家,一度壟斷美國、加拿大和英國之間的皮毛貿易。發家後,他因地產投資而富甲美國,被稱為「紐約地主」。

1848年,老阿斯特去世時,留下了市值2000萬美元的遺產,相當於美國當年GDP的107%,其中大部分是曼哈頓的房產和土地。按曼哈頓如今的地價來算,老阿斯特留下的這些土地價值將輕鬆超過百億美元。

老阿斯特對身後財富傳承可以說做了幾近完美的規劃:首先要求兒媳簽署婚前協議,放棄丈夫的遺產分配權,但能得到一筆固定的金錢。這在此後成為阿斯特家族的傳統條約。

再次,他為後輩設立了美國歷史上第一個家族信託,他還對出售、贈與土地和房產等行為做了諸多限制,希望後代不要因為一時頭腦發熱而賣掉祖傳的土地。

△約翰·雅各布·阿斯特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1912年,時年47歲的阿斯特四世作為當時的世界首富登上了泰坦尼克號,還沒來得及安排好身後的一切,就與泰坦尼克號一同沉入海底。

他的兒子阿斯特五世將祖訓「除非是為了增加其他地產的價值,否則不要賣掉你手中的地產」忘得一乾二淨,逐漸賣掉了總共價值4000萬美元的土地。自此,阿斯特家族逐漸沒落。

孟子云:「君子之澤,五世而斬」,曾經富可敵國的阿斯特家族不正是這句話的寫照嗎?老阿斯特對財富傳承的規劃不可謂不嚴格細緻且富有遠見,但仍未改變衰落的結局。這個跌宕的故事讓每一個家族企業都要正視一個核心問題:家族財富傳承,只是家族傳承一部分。

權利傳承猶如「地利」

中國自古就講求子承父業,2016年2月底,被譽為台灣船王的張榮發的遺囑曝光,被稱為「史上最偏心遺囑」。

△台灣船王 張榮發

這位曾被稱為是「海上皇帝」的大企業家,將自己的全部財產,以及整個家族王國的未來,都留給了才「轉正」1年多的二房,而大房諸多子女,不但未在其遺囑中得到分文,更甚至連名字都未有被提及,彷彿他們都不是自家人。

2月18日,張國煒通過自己執掌的長榮航空發布公告,宣示「奉總裁遺囑,自2016年2月18日起,原長榮集團副總裁張國煒,職務升任為長榮集團總裁兼任長榮航空董事長,管理全集團國內外各公司一切事務。」

意料之中的,大房不滿意這個安排,很快反擊。

權利繼承:張國煒宣布「登基」後,大房先是授意長榮集團通過網路回應媒體:「對張國煒個人逕行片面宣布升任長榮集團總裁…並將私密遺囑內容公諸於世,殊屬遺憾」,並且表示其他繼承人還在協商如何處理後事。

△張國煒

之後,又火速使出釜底抽薪的大招,掐斷張國煒的總裁之路:宣布將集團管理總部解散編製,今後將不再設立總裁職位,並稱長榮集團總裁永遠只有張榮發一個人,而原來在集團任職的高層將下放至各子公司任職。這相當於是要將長榮集團撤掉,改而徹底分家。

一旦享有絕對權威的創始掌門人去世,後代之間便會紛爭四起,甚至令家族事業滑坡的案例,這在全世界都不鮮見,到了向來講究多子多福的家族企業群體就更是如此。

權利傳承是一個家族傳承過渡期,它不僅僅是一個掌權人權利與話語權的象徵,更多的是對企業經營的總規劃的要求,這是對經營者需具備國際化的視野、決策能力和廣泛人脈等等要素的考驗,而這則是繼承者難以達到的。

精神傳承猶如「人和」

世界第一大汽車裝備供應商博世起步於一家名為「精密機械和電力工程技術」的小公司,在憑藉突破性的高電壓電磁點火系統邁入國際汽車行業提供商行列之後,博世集團也從此迎來了轉機。

1897年,羅伯特·博世第一次成功把火花塞安裝在一個汽車發動機上,就此解決了內燃機點火系統這個在當時被賓士汽車公司創始人卡爾·本茨稱為「難題中的難題」。

羅伯特·博世很早就選定了他與第一任妻子的第一個兒子小羅伯特作為繼承人。小羅伯特11歲就開始幫忙處理公司事務,但不幸英年早逝。此後,羅伯特為避免其去世後公司因掌權問題發生內訌而進行了許多嘗試,但都不盡如人意。羅伯特先生在1937年時購回公司中其他股東的全部股份,將公司轉變成一家非公眾公司。

伯特認為只有專業的職業經理人才可能領導企業的發展。他明確,如果後人不能勝任,那不如就讓職業經理人來管理企業。羅伯特去世時把公司的管理權交給了他最信任的7個人,這7位元老被認為是最了解羅伯特的想法和心愿的。

第一批實行8小時工作制的企業

以公益基金會傳承家族成就和精神

博世集團創始人羅伯特開始撰寫遺囑時,即確立了繼任者的選擇標準——「我最看重的是公司可以被維護得很好,儘可能代代相傳,一直保持金融獨立、自治。」此外,羅伯特創立的博世家族基金會是德國最大的與私營企業相關的基金會之一,只履行公益意願。

1940年,羅伯特參觀斯圖加特博世醫院的實驗室

博世家族基金會與博世家族一直保持著十分密切的聯繫,家族基金會負載著家族的長遠願景,安全地保管博世企業的股權。另外,博世創始人為公眾謀福利的願望和精神也在家族基金會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家族精神傳承,是家族傳承的延續,是企業長久不衰的命脈,是對家族財富和權利傳承的升級,也可以說家族傳承就是以圍繞傳承財富、權利、精神為核心家族文化體系的構建。

今天,中國經濟和企業家群體發生了很大變化,家族傳承開始成為比企業傳承更廣泛的話題。如果說,十年前迫在眉睫要解決的是家族企業接班的問題。

那麼未來家族傳承在具備「天時地利人和的基礎上」,要用更廣闊的視角,以更開放的心態,接受代際的轉換與傳承,不僅包括家族企業的傳承,更包括家族財富的傳承,權利的傳承以及家族精神文化的傳承與永續,繼而搭建以家族財富、權利、精神為核心的家族文化傳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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