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機場安檢工作的發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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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60、70年代的中國,正處於與外國交往相對封閉的時期,航空運輸量不大,乘機的旅客數量很小,所需要的空乘專業人員也不多。飛機架數和飛機航班起降量也很低,加上當日時中國對乘坐飛機的人有嚴格的要求,必須有縣團級以上單位開具的介紹信,政治上有很強的可靠性,所以在這時期中國的空防形勢保持了不錯的局面,民航機場的安全檢査工作也一直沒有建立起來。1974年10月,國務院曾批准在國際機場實行秘密檢査,但實際上並沒有取得實際進展效果。1972年6月中國投票贊成的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一項提案中,安理會要求各國在其管轄範圍內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來阻止和防止劫持飛機。1979年3月國際民航駕駛員協會決議要求對劫持航空器行動採取控制措施,強調如不採取完備的控制措施任何客機將不從機場起飛。這一時期,許多外國航空局對我國不進行安全檢查工作也很有意見。中東某國駐華使館參贊曾多次談過這一問題。非洲某國外交部也向我使館提出,請我國政府允許其航空公司在北京檢查乘坐其班機的旅客和行李,以確保安全,如中國方面不同意,則要求中中國政府做出書面保證,如發生事件,要承擔一切後果。考慮到當時中國已經實行改革開放,國際恐怖主義也會滲透入中國,在這種情況下,為加速開展中國機場的安全檢查工作,公安部與民航總局在1979年5月聯合派出考察團,赴法國、瑞士考察其機場安全檢査工作。考察團回國後分別於1979年6月12日和6月27日向國務院遞交了兩份考察報告。詳細介紹了外國機場的安全檢查設備、方法等,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1980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公安部、民航總局的報告,同意在飛行國際航班的機場對國際航班實施安全檢查。同年10月底,公安部邊防總局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十個空港邊防檢查站(10個有國際航班的機場)的會議,為實施安全檢查工作做準備。1981年3月15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航空安全檢查的通告,並決定自同年4月1日起對民航國際航班實施安全檢查。11月1日,又開始對民航國內航班實施安全檢查,從此中國的安檢工作走上了新的發展道路。
安全檢查工作剛開始時,只對國際航班實施檢查,所以檢查工作就由公安邊防檢查站負責。從1981年11月1日開始,國際和國內航班全面的安全檢查工作展開後,此項工作轉向同年7月組建的民航公安保衛機構及部門負責。由於是第一次實施此類工作,這一時期安檢工作還不是十分完善,工作上不時出現漏洞。到了1983年7月,由武警負責的安全檢查站成立,安檢工作由武警部隊全面負責,這一時期,安檢管理體制逐步形成了。進入20世紀90年代,民航運輸量得到快速的增長,所需要的空乘專業人才也越來越稀缺,由部隊負責這項工作已難以適應新的形勢。1992年4月,安全檢查工作移交民航,民航機場組建了安全檢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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