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要二十萬彩禮男方給三十萬, 條件是買斷女方
08-11
女方提出要二十萬彩禮男方給三十萬, 條件是買斷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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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經媒人介紹準備結婚,女方父母提出要彩禮二十萬作為補償,男方提出給三十萬,條件是一次性買斷女孩,並要求立字據,如果女方反悔或女孩有違倫理及好吃懶做,男方有權退婚,並要求女方按年息一分利息連本帶息退還彩禮,這樣合理合法嗎?
一鍵代償觀點:這樣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結婚應該是情感的升華,而不是親緣關係的買斷。事件概述:男方小王和女方小李是經媒人介紹認識的,兩人感覺還不錯,所以就準備結婚的事宜。而女方家長提出要二十萬的彩禮錢作為補償,小王聽後感覺很不舒服,於是便提出給對方三十萬,但是條件是買斷女孩兒。並且雙方要立字據,如果女方反悔或者婚後做出傷害雙方感情的事男方有權退婚,而此時女方家長要返還所有彩禮,並支付利息。
說真的,看完小王提出的這種要求,我估計這婚是結不成了。這還沒結婚呢,就把未來丈母娘給得罪了,並且所提出的買斷對方母女關係或者離婚退彩禮簡直是有點無腦。結婚彩禮是對男方的經濟實力考驗
從我個人角度來說,小王這是把「錢」看的太重了,絲毫不講感情,彷彿是為了結婚而結婚,而不是為了感情而結婚,那麼這樣的婚姻又有什麼意義呢。從我們這的風俗習慣來說,結婚彩禮也就是個面子的事,基本上結完婚以後還是由女方當做是嫁妝帶回去的。而女方要的多,更多的是在考驗男方的經濟實力問題,畢竟,人家作為女孩兒的家人來說,那指定是希望孩子以後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而不是跟著男方受苦受累的,這種想法也是人之常情。男方小王的情商太低了可能是因為當小王聽到女方家人所說的補償後感到不舒服,所以才一怒之下提出三十萬買斷關係的要求,這看起來是財大氣粗的,但實則是情商低的表現。
從現實角度來考慮,如果女方家人真的是那種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的人,女孩兒嫁人後就不再跟她聯繫,那麼你說小李還會對這樣的父母有多大的感情么?這時候女孩指定是會更加全心全意地愛你。畢竟,人都是講感情的,我們都需要有一個情感的寄託。然後,如果說女孩兒嫁人之後,其父母依然跟女孩兒保持聯繫,感情很好,就算這二十萬沒有帶回來,那麼這二十萬的彩禮你們小兩口要是急用的話,指定也是會給你們的。畢竟,作為女方父母來說,考驗一下未來女婿是否願意拿二十萬給自己花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說實在一點,如果現在連這二十萬都不願意拿,那麼以後如果女方家裡真的有什麼事,急需用錢,你讓女方父母怎麼相信你會全力解決?當然,如果女方家長就是那種好吃懶做的人,你跟他女兒也沒啥感情,那這樣的婚就不要結了,畢竟親緣關係你也買不斷,以後有事還是要找你,而那三十萬買斷關係的做法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最後也是希望我們在面對婚姻或者感情的時候能夠把人性的溫暖看重一點,只有雙方有感情了,那麼才會有幸福美滿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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