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實習】中國人民銀行實習小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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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在中國人民銀行某地級市的中心支行實習,這裡同時也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金庫的所在行。
熟悉金融學知識的讀者應該知道,中國人民銀行不是普通的銀行,不同於我們生活中常見的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即「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發行的銀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下面的這幅圖分享給各位,會更加直觀。
圖片來源:百度百科
從我所在的人民銀行的各個科室劃分來看,17層的大樓每個科室各一層,主要有金融穩定科、調查統計科、內審科、貨幣信貸管理科、貨幣金銀科、支付結算科、外匯管理科、徵信管理科、國庫科等。我實習的科室是金融穩定科,也就是現在金融業監管中一直強調的「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從上一段時間的實習中,我在本文會從一個政府機構的實習生角度分享一點我的感受。
專業性:知識與技能的一次「驚險的跳躍」
第一點就提到了專業性,這當然是毋庸置疑的,要做好各行各業的事情,無非需要的就是專業性,畢竟在社會中,各個社會人的職責和崗位已經是經過高度分化過後的,體現的是社會化大分工。
因此,這也正是我們常常說的所謂「學校學的工作時候用不上」,也就是說學校學到的知識與工作需要的技能往往有一定程度的脫節。就像馬克思說到的「從商品到貨幣存在一次驚險的跳躍」一樣,所以在這裡也同樣存在著一次知識與技能驚險的跳躍——是我們學到的知識向崗位需要的知識去跳躍。
我的感受是:學校學到的是基礎性的、普適性的知識和技能(由於我仍是本科生,因此不涉及更高學歷層次的判斷),培養的是每個人離開學校走向工作崗位時,面對問題所秉持的一套方法論和觀念,不能因此學校學的知識在工作中沒有體現而片面否定本專業的大學教育作用。
我想我們此時能夠做的,也只是積極適應、及時轉變心態,不要故步自封,不要身處社會而依然沉迷在大學校園的象牙塔中。我們要用開放的心態不斷去接納新的專業性知識與技能,並同時尋找自己在學校學到的知識與所處崗位所需要的知識二者間的最大公約數,讓自己的知識活起來。
不過幸運的是,從很宏觀的角度來看,我所處的金融穩定科需要的專業技能和知識與我已經學到的專業知識之間聯繫還算緊密——最近接觸到的所需要的業務能力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相關內容;存款保險相關內容;央行對其他金融機構的評級。均側重於金融監管方面,通過建立模型和專業評價指標體系來識別各個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及時發現,並出具風險警示告示書強制要求限期整改。
持續學習
既然我們學校學的知識與崗位所需的業務知識之間存在著不符合的現象,那麼持續學習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但我們要學習,在這個科技、信息快速進步的時代,所有在職員工都要不斷接受新業務的技能培訓,持續學習,不斷「充電」。
在我實習的科室中,正式員工配備的電腦均通過一體化的終端,每人都需要學習規定時長的網課和視頻。網課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錄製並下發給各級單位,要求所有崗位員工必須參與學習。我主要學習的方面是金融穩定相關知識,例如存款保險的核查方法及基數的確定辦法、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風險加權資產計量方法、央行金融評級的總體框架與管理辦法、地方各類金融交易場所的風險分析和政策措施,以及新時期發展階段我國保險資產的相關專業知識。
當然我學習的這些業務培訓也主要是一些基礎性的內容,與實際業務操作也存在著些許不同。由於負責帶我的科長每日接觸的數據和工作均涉及各種保密數據,即各個我們身邊的商業銀行的各種資產數據,例如不良資產率之類的數據資料,是不會給我一個實習生去接觸的,因此在實操方面依然存在著不足之處。
但是我所處辦公室的科長本身就是一名會計師,所以從實操方面也給過我一些方法上的、不涉及商業銀行具體信息的指導,體會就是:央行對其他銀行的風險監管所使用的數理評判標準其實思路很簡單,也不過是用的是我們身邊非常常見的數學模型,但是在監管風險方面確實非常適用。所以平時學校學到的知識和方法依然很有用,平時對於基礎知識的學習仍然要紮實。
以及評判時常常使用的專業評價指標體系,有點類似於平時看到的有些論文在賦權重時使用的讓人有些無語的「專家打分法」。我本以為這是非常雞肋的方法,但目前看來,除了數據說明以外,這套專家打分的評價體系無疑是極其有用的辦法,甚至對於金融機構中某些非銀行金融機構(比如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之類的),指標評價辦法直接簡化到用「好」和「壞」來評價一些條目,也是具有觀測和評價價值的,專業人士的專業知識和嗅覺往往是非常管用的。這點也算是在崗位的實踐中糾正了自己以往的偏見。
註:存款保險制度(我所在科室的主要業務)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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