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轉載】互聯網監管全球在行動

155、【轉載】互聯網監管全球在行動

來自專欄前沿科技的道德哲學反思

互聯網監管全球在行動

2009-12-22  來源: 羊城晚報舉報

急劇降臨的網路時代帶來的信息傳輸革命,改變了當今文明社會的幾乎所有方面。但「不良信息」———包括由倫理道德界定的黃色低俗和由意識形態界定的思想安全,像無所不在的網路病毒一樣,也隨之侵入到我們的生活當中。有鑒於此,一些國家開始採取措施,對互聯網進行規範或監管,希望以此維護道德倫理的純凈,或意識形態的穩定,或機密信息的安全。大體說來,各國體制的差異以及由此導致的對網路安全的關注重點不同,對網路的監管或規範的內容和程度亦不同。

美國等西方國家,出於反恐的需要,在立法的前提下對互聯網進行有限的監控,小心地避免政治國家權力專橫地介入社會和個人的權利領域。與此同時,一些民間組織則出於自身的訴求,也介入到網路規範,如法國的「電子兒童協會」和「無辜者協會」,主要關注兒童在面對混雜的信息時面臨的精神健康威脅。另外一些國家,主要基於政治和意識形態的穩定考慮,利用技術進步或原有的經驗,對網路信息進行審查。還有一些國家,出於控制和道德凈化的雙重考慮,制定專門的法規監管網路。

新加坡:政治控制和道德凈化

早在1996年7月,當時的新加坡廣播管理局(2002年後被媒體發展管理局取代)就實施了網際網路分類許可制度,力求在不妨礙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前提下,對一些重要部門的網路實施某種可行的控制。

根據新加坡廣播管理局互聯網路內容指導原則的規定,網上不能包括以下一些信息: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防衛的內容;動搖公眾對執法部門信心的內容;驚動或誤導部分或全體公眾的內容;引起人們痛恨和蔑視政府、激發對政府不滿的內容;影響種族和宗教和諧的內容;對種族或宗教團體進行抹黑和譏諷的內容;在種族和宗教之間製造仇恨的內容;提倡異端宗教或邪教儀式的內容;色情及猥褻內容;大肆渲染暴力、裸體、性和恐怖的內容等。

新加坡廣播管理局認為,電子郵件是私人之間的通信,因而不在其管理許可權之內。但廣播管理局也指出,廣泛散發的電子郵件很接近於廣播,所以一旦發現有電子郵件危及公共道德、宗教和諧以及國家安全,就要堅決採取適當處理措施。

根據新加坡廣播法的相關要求,新加坡三大電信服務供應商負有屏蔽特定網站的義務。政府有權要求供應商刪除網站中宣揚色情、暴力及種族仇視等內容的言論。若供應商不能履行義務,將會被罰款或被暫時吊銷營業執照。此外,政府還鼓勵供應商開發推廣「家庭上網系統」,幫助用戶過濾掉不合適的內容。為維護國家團結和穩定,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迄今已屏蔽了100多個包含色情等內容的網站。

德國:信息系統安全和反恐

德國政府歷來重視網路安全,2001年就計劃成立保護德國互聯網免受他國黑客攻擊的預警系統。該預警系統由政府負責,將各個政府機構、私營機構及公司自身的網路安全保護團隊聯繫起來,組成一個共同的安全防護網路。

2005年,德國政府進一步制定了全國性的IT安全計劃,建立了電腦緊急情況應對中心。該計劃從3個方面加強全國電腦及網路安全,一是早期預防、二是發現漏洞迅速反應,三是不斷提高安全標準。與此同時,政府在聯邦信息技術安全辦公室設立了電腦經濟情況應對中心,一方面為公共和私營部門設立新的安全標準,一方面以電子郵件和電話熱線方式向他們發布預警信息並提供技術支持。

2008年,德國政府批准了一項頗受爭議的反恐法案以加強對互聯網的監管。該法案允許警方在特別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向嫌疑人發送帶有木馬病毒的匿名電子郵件來實現對該嫌疑人電腦的監控,目的是防止恐怖分子利用互聯網向德國發動攻擊,保證德國互聯網安全,便於警方調查追蹤嫌疑人。

推動德國政府不斷升級網路安全防控有兩個動力,一是黑客及電腦病毒侵襲,二是反恐需要。2007年9月,德國警方逮捕了3名「基地」分子,他們企圖在德國境內製造多起汽車爆炸案。警方披露的細節顯示,德國警方之所以能夠成功挫敗這一陰謀,主要得益於美國中央情報局提供的電子情報。而按照德國當時在個人隱私領域的相關規定,德國警方無法收集到足夠證據來逮捕上述3人。

不過德國不斷加強網路安全的進展也非一帆風順。由於這些舉措涉及個人隱私保護,各種質疑聲一直存在。2008年政府批准允許警方通過互聯網監控、刺探嫌疑人情報後,更是在政界和學界掀起軒然大波。德國議會國內事務委員會主席希巴斯丁·埃達希在該法案批准後對當地媒體表示:「我們不喜歡生活在一個到處是間諜的國家裡。」德國馬普協會外國及國際刑法研究所負責人屋瑞克·西別爾也認為不妥。他說:「該做法對於打擊有組織犯罪是非常有力的武器,但同時也對個人隱私權保護構成嚴重威脅。」

韓國:網路實名兼保護隱私

韓國政府2002年就開始推行網路實名制。2003年3月,9個政府部門網站實行了實名制,當年年底擴大到了全部22個部門。

2006年年底,韓國國會通過了「促進利用信息通信網及個人信息保護有關法律」修正案,規定在平均每天點擊量超過10萬的門戶網站和公共機關網站的留言欄上登載文章、照片、視頻等內容時,必須先以本人真實姓名加入會員。如果網站違反確認實名的做法,將會收到信息通信部長的改正命令。如果不遵守命令,將處以3000萬韓元以下罰款。具體來說,就是相關網站不安裝實名認證系統,最高可以罰款1000萬韓元。對於沒有安裝實名認證系統的網站,將給3天時間履行命令。3天內仍然不改的,在必交的500萬韓元罰款的基礎上,每天追加徵收50萬韓元。與此同時,如果違反《選舉法》第82條第6款:「網路媒體留言板、聊天室等實名制」的規定,沒有刪除未標明真實姓名的帖子的話,將處以300萬韓元罰款。對於個人來說,發布惡性帖子的人最高可以判7年拘役,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韓國網路實名制的最大受益者是企業。如購物網站和企業網站願意引入實名制,因為通過身份證號碼可以對顧客的性別、年齡和生日等信息進行分類,從而建立顧客資料庫,開展有針對性的營銷活動。銀行的資料庫也和門戶網站的資料庫連接,購物網站還可以對實名加入的用戶的信用進行驗證。實名制對保護青少年也有一定積極意義。在最大的搜索服務網站NAVER輸入一些成人辭彙時,需要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進行成人認證,這樣就可以避免青少年從搜索引擎中獲得淫穢電影和小說等信息。此外,針對日益泛濫的電影的非法下載和上傳,部分韓國電影發行公司建議網民上傳和下載電影時實行實名制。

韓國的網路實名制是一種變通的實名制。韓國信息通信部允許網民在通過身份驗證後,用代號等替代自己的真實姓名在網上發布信息。也就是說韓國的網路實名制原則上是「後台實名」,即在註冊登錄時用真實身份信息,但在前台發帖時可用代號替代真實姓名。這樣既保護了隱私權,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證發帖人對自己的發言負責。

引自:互聯網監管全球在行動

(201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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