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被 「困住」,44歲男子離世:請為生命救援留下通道

救護車被 「困住」,44歲男子離世:請為生命救援留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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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6月25日清早5時30分,家住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金荷花園小區業主44歲的余先生突發疾病,妻子緊急撥打120,救護車接到病人後,小區道路兩側都停滿了車,救護車車體寬大,空間有限,司機在路口打算調頭時,連續打了幾次方向盤,結果被困住了。無奈之下,街坊鄰居搬走了旁邊的電動車,指揮救護車倒著開出小區,前後大概用了15分鐘。遺憾的是,余先生在被送醫途中就不幸停止了呼吸。

無獨有偶,2015年1月17日,廣西柳州市民胡先生突發心肌梗死,當救護車趕到小區門口時,卻被麵包車堵在外面無法進入,急救人員只好下車,推著搶救平車,攜帶上急救設備,跑到三四百米外的患者住處,趕到現場時被耽誤了十多分鐘,患者已不治身亡。2017年2月28日,山東濟南北園高架橋上,一輛載著嚴重撞傷病人的救護車在示意私家車避讓時,在車前方並沒有車輛的情況下,私家車一直緩速擋在救護車前,故意三次剎車,並且開車窗罵救護車司機,患者送到醫院時最終沒有搶救成功。

佔用生命救援通道者,是隱形的劊子手。

余先生之死既令人感到心痛,又使人覺得悲哀。假若能省出這15分鐘,而及時送到醫院進行救治,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一條鮮活的生命就很可能是被挽回,那些亂停車輛的人以及物業管理方,是隱形的「劊子手」。 120急救車在執行任務的時候行駛的路線就是生命通道,生活中,時常會遇到佔用應急車道、亂停車輛而造成120救護車被堵的現象,也有無故撥打120致使救護車跑空的現象,致使緊缺的醫療資源被佔用、被浪費,生命通道變成「死亡通道」,時間在一點一滴中被消耗殆盡,最終釀成了不可挽回的遺憾。

與人方便是與己方便,不要讓悲劇重演

有時候,生命的脆弱經不起哪怕一點點疏忽。一些腦溢血、心梗、心臟病、煤氣中毒等危重病人,情況都非常危急,時間是以秒來計算的。也許就是耽誤的那麼一分鐘、一秒鐘,成為了患者病情加重的最後一根稻草。這一次受害的是余先生,下一次可能李先生、王先生,誰知道下一個幫助的是不是你?堵死救援通道,既是對生命的漠視,又是自身道德品質低下的體現。要知道,患者快一秒到達醫院,就會多一分生的機會,對別人如此,對自己更是如此。

主動避讓救護車,必須以法律保證為基礎

動避讓救護車,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共識,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救護車輛享有道路通行優先權,在執行任務時,其他車輛應依法避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90條規定,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扣3分、罰款2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其實,面對這樣的法律規定,執行起來確有難度,由於判定與取證等難度,很少聽聞有因此阻礙救護車救援而被處罰的案例,法律法規條款還需要進一步細化與完善,同時也應當健全相關各小區的物業管理,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完善私家車避讓制度,降低因讓行帶來的違法成本。

「120」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生命通道的暢通,是贏得搶救時間的保障,只有全員行動起來,增強隱患意識,提升個人認知,互助互利,與人方便與己方便,才能讓個個危重的生命得到及時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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