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什麼不能當面把分手的事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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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流浪的貓(已徵得公開的同意)
流浪的貓:妖精你好,我和前任在一起8個多月,兩周前分手了。其實分手的導火索只是一個小事情,我要去看電影,他沒空,我一氣之下就把他微信刪了,但很奇怪的是這次他沒有回頭加我,過了兩天後我有點害怕他當真了就回頭加了他,他同意了,但直接跟我提了分手,我以為開玩笑,也沒太在意,後來發現他再也不找我,於是去問他,他說認真的,還說我們性格不合適,一直在一起都是一種互相折磨,他太累了,特別有壓力,跟我在一起也不開心,而且他說他發現其實早就對我沒感覺了,只是覺得分手不太好,所以一直勉強支撐著。後來我去求了他很多次,他都不見我,電話也不接,只是微信偶爾會回,我一直讓他出來好好談談,他說沒什麼好談的,該說的都說清楚了,兩天前我去他公司樓下等他,想就情感問題,好好談一下,但他從他們公司後門走了死活不見我,還是說沒什麼好談的。妖精,我真的很想不通,我也不是非要怎麼樣,我就想跟他坐下來好好談一下,當面把事情說清楚,想讓他把分手的原因告訴我,不能這麼不明不白的在微信說分手,這對雙方來說都不負責任,就出來一下的功夫他怎麼就不願意呢?
回答:男生分手為什麼不願意當面把事情說清楚?
這個問題非常非常非常的普遍,幾乎大部分的失戀者都問過我類似的問題,為什麼不能當面把事情說清楚?為什麼他不願意跟我談一談,為什麼不能當面說分手?為什麼他願意聊微信就是不願意當面把事情說開?
為什麼呢?
在問為什麼前,先問:他到底有沒有把分手這件事情說清楚?
事實上,除了那種一言不發忽然人間蒸發的情況,很多人的前任是非常清楚直白的把分手這件事說清楚了,非常非常明確地說清楚了!
如流浪的貓的情況,她的前任是這樣告訴她的:首先,跟她明確宣布我們分手吧,其次,再次說明要分手的事實,並且明確解釋為何要分手,因為——「性格不合適,在一起是一種折磨,不開心,有壓力,而且,也已經不喜歡她了」。
這麼說還不夠清楚么?哪裡不明白?!聽不懂中文么?
我來總結一下他怎麼非常清楚的說明了:
第一, 從描述來看,至少明確宣布兩次分手。(我相信,現實當中說了不止兩三次)
他沒有語焉不詳,遮遮掩掩,閃爍其詞,明確直接地說了分手。所以,如果你對他是不是要分手心存疑問的話,大可不必,你如果要當面確認是不是真的分手,也大可不必。除了明確的語言之外,他還用他的態度和行為來支撐他的決定,不接電話,不聊天,不主動,逃避,等等。
他要分手的這個決定已經非常明確了,沒有任何需要提出異議需要重新討論的地方。
第二, 明確解釋為何要分手。
因為三個原因,(1)性格不合適,無法相容無法磨合無法忍受。(2)對於感情的體驗度特別差,對於感情滿意度低,不開心,有壓力。(3)不喜歡對方了,對於對方的感覺下降,對方已經對他沒有吸引力。
三個原因作用下,不想繼續這段感情了,不想繼續一段折磨、不愉快、沒有愛戀的感情了。
既然都清楚了,那麼為什麼還要說明白呢?已經說明白的事情,怎麼再說明白?
到這裡,相信跟流浪的貓一樣的失戀者又要解釋說:「我知道都說清楚了,我也知道他要分手,但我只想要讓他當面說,而不是隔著冷冰冰的屏幕!」
第二個問題:分手一定要有儀式么?有儀式才是負責任么?
分手不需要所謂的儀式。戀愛這件事又沒有簽合同,還要個隆重的閉幕式么?非要雙方會晤?
戀愛時是兩個人都要意願的事,但分手時一個人就可以分手,不需要取得對方的同意,分手的這個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個性,自己的情況,自己的意願來決定分手的方式,那是他的權利和自由。他沒必要也沒有義務按照你希望的方式分手,你當然也沒有權利去干涉和強迫對方按照你的期望和方式給予你所謂的分手的儀式。如果按照你的意願來的話,你的意願是不分手,難道他也要不分手么?
我說難聽一點,直到分手這一刻,你還在自私地控制他,想要讓他順從你。
嗯,然後有儀式才是負責任么?
這叫形式主義,也是道德綁架。並不是有儀式才叫負責任。什麼叫負責任?在感情進行不下去的時候,明確提出終止感情,不耽擱你不消耗你。而且這種責任叫道德性的責任。
但是,實際上你們之間是戀愛關係,你們之間根本不存在法律意義的義務和責任,也就是你們之間根本不存在「負責任」這種說法。戀愛關係的特點是奉獻,不是責任,只有心甘情願的奉獻,分手時他不願意奉獻了,你不能說他不負責任了。
那麼,既然分手已經說清楚了,也不用儀式感,為什麼那麼多人還想要出來談一談,執著地說想要說清楚?
其實,想要說清楚的失戀者的真正目的是:
(1)她不是要說清楚,是想要進行交涉。
交涉的意思是「與他人相互協商以便對某事得出解決的辦法。」她想要對分手這件事通過當面交談來進行交涉,以便交涉出不分手的結果。
(2)她抱有僥倖心理,認為只要見面了就能讓他的分手決定有所動搖。只要見面就可以再進行說服活動,所以才一再要求見面說清楚。
(3)她想要通過見面說清楚來判斷對方的決心的強度,想要通過當面來尋找對方還對她有餘情的蛛絲馬跡,以給自己希望。
說了被分手的當事人,再說離開的前任,他為什麼堅決不同意見面說清楚呢?
(1)他認為已經說清楚了。(流浪的貓的情況她前任便表示的是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對方需要的答案,他表達的很清楚,沒有必要再次進行討論。
(2)通常人們很難去當面面對提分手這件事,因為,說分手這件事其實是一個不好處理的困難情境,個體不得不強硬地向對方傳達想要終結關係的信息,還要面對可能出現的糾纏和哭鬧,但仍然要強硬堅持對方難以接受的決定,並不理會對方狠心地達到自己的目的。
我這麼一描述你便能發現,分手這件事是很難當面說出口的,更不要說所謂的說明白,根本說不明白。
舉個例子,你作為公司人事部的領導,讓你去辭退一個老員工,你為難么?特別為難,特別下不去手,同樣的,他要面對的不是老員工那麼簡單,是愛過朝夕相處過的人,這件事更難做到。所以會先擇不談。
(3)他完全知道你的目的,知道你想挽留,想糾纏,他下定決心不給你機會,不給你繼續糾纏的機會,不想繼續無休止地困在糾結的情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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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他為什麼不願意當面談一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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