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房產,婚後產生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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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一套婚前房產,在婚後租賃獲得巨額租金。離婚時,男方要求將房屋租金收益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而女方則認為房屋租金屬於法定孳息,租金應全部歸自己所有。
婚前房產,婚後產生的租金,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房產,婚後產生的租金,如果屬於孳息和自然增值,那就是個人財產;如果屬於生產、經營的收益(投資收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什麼叫孳息?
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如果樹結的果實、母雞下的蛋、母畜生的幼畜。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係所獲得的收益,如銀行存款利息。
什麼叫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指該增值發生的原因是因通貨膨脹或市場行情的變化而致。比如,夫妻一方個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等隨著市場價格的上漲而產生的增值。
什麼叫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收益,或稱投資收益,需要夫妻一方或雙方投入時間、精力和勞動,經營所得。比如,買股票,需要隨時關注股市行情,還要隨股市大牛,聞風而動。股票收益就屬於生產、經營的收益。
那麼,婚前房產的租金,是孳息、自然增值還是生產、經營的收益呢?
出租房屋,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不像銀行存款,放在銀行,它就會產生利息。不像房產,隨著供需關係、市場行情,價值增長。
房子租出去,出租人要盡到相應的管理、修繕義務,在訂立租賃合同前後,都免不了投入時間和精力。
因此,房產租金,並非孳息和自然增值,而是投資收益,應歸屬於夫妻雙方,系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是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這就需要法官在斷案時,行使自由裁量權,平衡雙方利益,化解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二)生產、經營的收益;《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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