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家手機廠商研發能力對比——答:從專利申請看OPPO的創新質量
來自專欄青蛇先生說-手機行業隨筆集184 人贊了文章
前幾天有個朋友 @養貓的哈士奇 寫了一篇文章 從專利申請看OPPO的創新質量 - 養貓的哈士奇的文章。
這篇文章數據很好,也講述了一些概念。
有一個叫張三的朋友,可能比較喜歡我被打臉,在知道我打算寫一篇帖子重新整理數據來對比幾個廠商的研發能力的時候,一直活躍的提醒我,具體不太記得是提醒了我三次還是四次了,反正稱得上是鍥而不捨。
因為我個人,雖然喜歡小米的產品,但是對於小米的研發能力,一直是比較不認同的。尤其是在雷軍雷總說了這麼一句話:
「我不同意華為(研發費用率要持續高於10%)的說法,我覺得是他們不懂研發,(高管)不(親自)做研發。我們小米所有的創始人都是研發背景,我們幹了一輩子研發。干研發,沒有錢是不行的,但是也不是某些公司機械的理解,沒有10%投研發就不行,那是胡扯。當年,喬布斯對此也是嗤之以鼻,當年蘋果投2%在研發,微軟投多少錢?IBM投多少錢?他們譏笑蘋果沒有創新。喬布斯說,那是因為你們效率太低了!」
個人對於雷總的個人能力,是非常崇拜的。雷總不論是作為職業經理人,還是作為創業者,或者是投資者,每一個身份下面都有無數成功的項目去證明他的能力。
但是對於這句話......真的是不敢苟同。
好了,既然談論的是手機廠商的研發能力,我們就用數據和概念說話,不扯沒用的了。
全文一萬六千餘字,希望能把幾個廠商的研發實力這個問題,一次性講清楚,講透徹。
副標題是——答:從專利申請看OPPO的創新質量。
那麼我們就從這個副標題開始。
首先,當 @養貓的哈士奇 試圖用專利申請數量去談論研發的質量的時候,這個思路本身就已經錯了。
為什麼這麼說?我們需要從知識產權及專利方面的概念出發,一一分析。
【專利申請】——專利申請量指專利機構受理技術發明申請專利的數量,是發明專利申請量、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之和。包括駁回、審查中、主動放棄專利權及授權的專利。
理解這個概念的最關鍵的地方,我已經加粗了。
專利申請及確定的過程,大致包括一下幾個階段:
(企業或者個人)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初審——公布——授權。
這幾個環節的每一個步驟,都會有非常多數量的專利申請中止,只有最終完成授權的專利,才是我們普羅大眾常規概念上理解的專利,也是一個企業可以計算為資產的專利。
而不是說,只要你申請了專利,這個專利就一定能批准下來,也不是說只要企業申請了專利,這個專利就屬於你,你就可以收取授權費,和別人打專利官司,甚至轉讓授權獲得資產回報了。
普遍意義上我們不區分「發明專利」和「發明授權專利」,我們日常所說的「xx公司擁有一項發明專利」,指的就是「xx公司申請了一項發明專利並且獲得了授權」
專利申請一經上報,此時就會有一個「受理通知書」,而這個通知書只能表示國知局受理了你的專利,能不能授權還得經過審查,也就是說,必須授權後才能說該申請人擁有該項專利的專利權,沒有授權的專利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直白一點說,專利申請數量,基本不能說明任何事情。從邏輯上直推,只能說明企業對於專利的需求比較大。但是對於企業研發能力及研發實力的判定,還是要從最終的概念出發——即專利授權數量。
【專利授權】——在申請人遞交的技術專利當中,並不是每個申請都能授權的。尤其是發明專利審查特別嚴格。如果申請的技術存在一些問題,國知局就不會給於這個技術授權專利的。如是可以授權專利技術,那國知局就會先給申請人發一份授權通知書。拿到了授權通知書就相當於這個技術已經成為專利了。
好,如果你確實看明白了上面的解釋,那我們繼續往下分析。
如果你還是不太能夠理解,建議你找一下身邊是否有從事專利申請工作,或者說在大學學習知識產權法律相關專業的朋友,找他們聊一下。不相信我的話不要緊,但是最終我們還是要相信專家的。
上面已經分析說明了,專利從申請到授權的過程是有很多環節的,如果一個專利申請不能最終達成授權,從研發,法律和經濟意義上,都是沒有什麼價值的,既不能用來說明企業的研發實力,也不能夠保護企業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取勝,更加不能作為企業資產的一部分計算入企業的價值當中。
那麼什麼樣的專利最有意義的呢?
我國現行的專利法規中,把專利分為了三類:1)發明專利;2)實用新型專利;3)外觀專利;
【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期限20年;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期限10年;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保護期限10年。
從國家知識產權法律對於三種不同發明的保護期限的設定上,我們就可以知道這三種不同類型的專利上,究竟是哪一種專利才是最有價值的。
也就是說,發明專利的授權專利數量,才是最有意義的,最能證明企業的研發實力,最能在專利糾紛訴訟中保護企業的利益,最能在資本市場上提高企業的市場價值;
好的,概念部分基本介紹完畢,下面是數據了。
這裡介紹兩個網址作為數據工具:
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
專利探索者-佰騰專利檢索-全球創新 始於探索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第一個網站顯示的信息,僅僅是專利申請信息,但是是官方網站;第二個網站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專利檢索工具,不僅可以查詢專利申請信息,也可以用來查詢授權專利的信息,因此更加全面一些。
在佰騰專利檢索網站中,你所檢索出來的專利,一般會有以下三種標籤:
這些都屬於包含在企業的專利申請數量當中。
即是說企業宣傳申請了100項專利,可能實際上最終完成授權的只有30項,無權駁回的有50項,處在審查中的有20項。
但是這些具體信息,企業一般都不會告訴你的,他們發布的公關稿中,告訴你的只是他們申請的數量,而正如我之前說明的,申請數量基本是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的,至少在研發,法律和經濟上不具有任何意義。
只有真正完成授權的,走完整個審查流程並最終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判定為審定授權的,才是有意義,有價值的。
首先我們看的是華為,也叫做HUAWEI。
這是勾選的條件,主要勾選了華為或HUAWEI及相關的公司。要知道華為並不是通過一個公司去申請並持有專利,而是通過很多的公司分散申請和持有。如果有相關公司並未被勾選,請在評論中提醒我,或者私信提醒我。
同時在法律狀態中勾選有權欄位。
通過條件篩選後,我們可以看出,華為及相關企業,授權的專利數為35629個,其中授權的發明專利為33373個,佔比93.67%;授權的外觀專利為1167個,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為1089個。
其實我最想做的工作,就是把這39107條專利,一一列出,並設置其他欄位去分類他們的價值,畢竟華為的很多專利為通信專利,而不是手機相關專利。但是遺憾的是,我是文科生,這項工作可能有哪位具有一定計算機編程能力的同學。如果有對這方面有興趣的同學,歡迎私信聯繫。
上面這個分析圖,不是我做的,而是佰騰專利檢索網站自行生成的,顯示的是華為及相關公司所有獲得法律授權的專利條目的。
從獲得授權的專利的技術分類圖來看,佔比最高的為電學部分:29266條,佔比84.92%;其次為物理部分:4892條,佔比14.2%;這兩部分的佔比已經超過了99%,剩下的部分佔比都太少,無法看出數量和內佔比了。
其次我們看的是oppo,也叫做歐珀。
勾選的條件主要有兩個,一個是oppo或者歐珀及相關企業,一個是法律狀態定義的有權欄位。
通過條件篩選後,我們可以看出,oppo或者歐珀及相關企業,授權的專利數為5771個,其中授權的發明專利為3554個,佔比61.58%;授權的外觀專利為1974個,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為243個。
從獲得授權的專利的技術分類圖來看,佔比最高的為電學部分:3428條,佔比62.01%;其次為物理部分:1882條,佔比34.04%;第三是作業、運輸部分:114條,佔比2.06%;這三部分的佔比已經超過了98%,剩下的部分佔比都太少,無法看出數量和內佔比了;
第三個我們看的是小米,也叫做xiaomi。
勾選的條件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小米或者xiaomi及相關企業,一個是法律狀態定義的有權欄位。
通過條件篩選後,我們可以看出,小米或者xiaomi及相關企業,授權的專利數為3055個,其中授權的發明專利為1617個,佔比52.93%;授權的外觀專利為774個,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為664個。
從獲得授權的專利的技術分類圖來看,佔比最高的為電學部分:920條,佔比38.48%;其次為物理部分:909條,佔比38.02%;第三是人類生活必須部分:197條,佔比7.82%;第四是作業、運輸部分:170條,佔比7.11%;第五是機械工程,照明,加熱部分:136條,佔比5.69%:這五部分的佔比已經超過了97%,剩下的部分佔比都太少,無法看出數量和內佔比了;
好的,為了更好的比對這三家的數據,我們做成一個表格,如下:
善意提醒,我們應當承認,華為自身擁有三大主營業務,運營商業務,企業業務和消費者業務。本身的業務類別數量是要超過後兩家的。所以華為在研發上的實力之強,無需贅言了。
但是對於oppo及小米來說,兩者的絕對主營業務都是消費者業務,尤其是智能手機。因此這兩者的專利數量和質量,更加有可比性。
從數量上,我們就不用多說了,授權專利數的多少,從數據上直接定義了企業本身的研發實力,這個數據不僅僅對於研發的勢力有著證明作用,同時在法律上,和經濟上都是有著重大的意義。
表格中的紅色標紅部分,都是對應類目的內佔比。我們不看數量,直接看各個類目的內佔比吧。
發明專利內佔比中,華為佔比在三家中最高;實用新型專利中,oppo佔比在三家中最高;外觀專利中,小米佔比在三家最高。
至少在三家的橫向對比中,可以看出華為相比其他家來說,更加看重底層的技術發明專利;oppo相比其他家來說,為更加註重實用新型專利;小米相比其他家來說,更加看重外觀專利。
手機的核心部件包括什麼?我想大家頭頭是道談論起手機參數的時候都會提及的那幾項,毫無疑問就是手機的核心部件了。
這些包括但不限於:處理器,屏幕,攝像頭,RAM+ROM等。
手機的絕大部分零部件,都可以定義為半導體行業的。在專利上,我想電學和物理學部分和半導體行業的相關性是最強的。
這三家中,華為專利的電學+物理部分佔比為99.12%,oppo專利的電學+物理部分內佔比為96.05%,小米專利的電學+物理部分內佔比為76.68%。
從數量比較上,相比其他兩家少了差不多20%。
這20個點的專利都跑到哪裡去了呢?當然是小米引以為傲的MIUI系統中數量眾多的交互創新及外觀創新上。
我不是說這些部分的專利不重要,而是說與電學及物理相關分類的專利的價值相比,確實略遜一籌。
根據 @紀若塵 的評論建議,增加一下內容,關於三家廠商的專利申請量和獲得授權量的比例對比。
再次說明,因為整體專利數量的數據太多,我沒辦法通過手工統計分析,只能藉助佰騰專利檢索網站自帶的工具進行統計分析。如果數據有不合理的地方,我也回答不了為什麼。在此希望有計算機編程能力的同學能聯繫我,一起做這個很有意思的分析工作。
下面三張圖片分別是華為,oppo和小米近幾年的發明專利申請數量和發明專利授權數量的走勢圖。
從數據比對的簡易性角度出發,我們直接選取2012年-2017年的數據作為比對。
我也不太了解為什麼2016年之後的數據出現了下降的問題。我們就先看數據本身吧。
(紅色色塊表明在三家中數據第一,綠色色塊表明在三家中數據第三)
如果單純看同年的授權量和申請量的比例,小米只拿到了一個紅色;如果是看從2012年以來(因為部分讀者認為華為及oppo創辦時間比較久,因此和小米比對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們選擇2012年後小米的專利申請及授權數量有一定基礎後的數據),累計授權量和申請量的比例,小米一個紅色色塊都沒有拿到。
當然,你也可以認為我這個數據比對的方式不夠合理,也歡迎你寫帖子整理數據和我辯論。
或者我們不用什麼表格去進行比對,就按照一些人認為的,專利申請經過公示後審核授權,這過程中是有時間差的,那我們就不看授權,直接看最近幾年的專利申請數量吧。
品牌:oppo:小米
2015年:3653:3232
2016年:3671:3251
2017年:4354:2169
2015年之前的專利申請數量,我想就沒有比對的必要了,經過三年,如果還沒能轉化為授權專利,估計就是永遠無法通過審核的了。
就看最近三年的數據,因為專利公示最長期限應當是6+20個月(存疑,需要專業人士確定)。
就像我在評論里回復的這句話一樣:
時間差對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不存在說在最近的兩年三年時間裡,某一家企業埋頭狂奔,而另外一家企業躺在床上睡大覺一樣。
相反,在平台及業務方向相似的情況下,更加願意或者說更加能投入資金的一方,肯定是佔據優勢,並且存在優勢越來越大的情況。從2017年專利申請數量上就能看出,小米相比2016年已經出現了下降,而oppo仍然繼續上升。
說一句不好聽的實際話,真的等兩年,更願意或者說更加有錢投入研發的oppo的授權專利數量,大概率情況下是繼續保持比小米多的,甚至兩者之間的差距會繼續拉大 @稀爛的阿里
同時,我們也應當意識到,我們這裡討論的本身已經是國產手機廠商頭部的玩家的,小米在研發數據或者說研發能力上不如oppo,並不是說小米不好,實際上小米做的已經比其他絕大部分的國產廠商要好很多了。只不過並不像是小米官方宣傳的那樣,小米的研發更加有效率。正如我所說的,研發這個事情,是不存在效率的。當你談論效率的時候,你的研發導向就容易偏向於更加容易獲得專利的方向,比如實用新型,甚至比如外觀專利等。
數量上的分析,到此結束了。至於結論是什麼,我相信你自己也有了判斷。
對於一個企業來說,所獲得的授權專利的數量,對於企業的價值是最大的。這一點,只要你找一個專利法律工作者或者大學專業是知識產權法律的同學問一問,都是可以得到答案的。
同時,我們也承認,隨著中國企業的發展,專利數量的增長是一個整體趨勢。這也代表了我國整體研發實力的增長。其中每一個企業申請並獲得授權的每一項專利,都是難能可貴的。
但是這並不代表,專利數量少的企業,可以被認為比專利數量多的企業,更加具有研發效率和研發能力。這個行業里的人應當承認,研發的投入和產出,是呈絕對正相關的。
通過這篇帖子,我們可以看到小米作為一家比較年輕的公司,在專利上的增長確實迅速,但是也應當承認,就算不和華為比較,只是和oppo比較,小米的專利不僅僅從數量上,而且從質量上也遜色很多籌。
專利不代表一個企業就一定強大,但是偉大的企業必定有一些重要的專利,希望國內的企業都重視起來專利,不但要求量還要講究質量。
很多人喜歡拿這張圖來說明OPPO的專利很多,很厲害,事實上這個真的代表不了什麼,樂視曾經在一個月時間申請了1000多項專利,專利質量可想而知,僅僅是為了好看而申請嗎?當然不是,這個話題我們下一篇文章再聊,我只是想說專利的數量確實很重要,但是質量更重要。
實際上 @養貓的哈士奇 同學從觀點上已經明確了,專利的申請數量並不能說明什麼,甚至(獲得授權的)專利的數量也不能夠說明一切,只有結合(獲得授權的)專利數量和質量,去比較才是有價值的。但遺憾的是,他對於整個專利的申請流程及相關概念的理解存在一些誤區,尤其是他重點引用的PCT專利受理數量,本質上也是一種專利申請數量,而不是專利授權數量。因此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即是說,他一方面同意專利申請數量不能用來說明企業的研發能力,另外一方面又用國際PCT專利受理量(另一種專利申請量)去試圖說明他的觀點。這種自我否定的邏輯,自然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以上就是全文的內容。
有興趣看下去的,還可以贈送大家一個小彩蛋。
2018年6月14日小米向中國證監會遞送了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鏈接如下,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下載閱讀,共計600多頁,內容比香港的那個還要多哦。
小米集團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申報稿2018年6月14日報送)
其中在附錄B中詳細羅列了小米及相關公司持有的專利數量,其中的表格的最後一個欄位是「權利期限」,也說明了這些專利都是正式通過了審核,最終獲得了授權的專利數量。
表格共計3607條專利,比我上面表格里的專利書還要多了500多左右。這500多項專利是怎麼來的呢?
來源一,是企業的收購。比如小米在附錄B中列舉的部分專利,來自於北京智谷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在申請日期上我們可以看到都是1999年申請的專利了。1999年自然是沒有小米的,所以這部分專利是小米成立後,通過資本收購而獲得的。
來源二,是小米生態鏈企業持有的專利。通過資本投資和布局,小米同時也合法擁有這些專利。但是我想大家也是同意,正如我上面說的,華為的專利中包含了很多的運營商通信技企業網的專利,手機相關專利只是其中一部分,對應到小米這部分來說,也是一樣。這些可以說明小米整體研發的質量,但是和手機業務的相關性,基本是不存在的,即這些專利不能提高手機產品本身的技術含量,也不能保護小米手機在以後的手機專利訴訟中獲取勝利。
而作為對比,oppo或者說BBK除了自身的專利儲備,本身也是在不斷的收購專利,為海外業務可能會發生的專利糾紛做準備工作。
資料顯示,蘇州雄立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雄立科技」) 成立於2008年12月,位於蘇州工業園區國際科技園,公司的業務包括設計並銷售數據網路和物聯網領域內的高性能、低功耗的超大規模集成電路晶元、IP以及嵌入式系統平台。公司專註於網路數據包智能搜索處理器的研發和銷售。
公開資料顯示,雄立科技由被譽為「中國的巴菲特」的段永平先生投資設立,公司創始人名字叫熊冰,他也是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團隊其他成員主要來自於Cisco、華為等。目前,段永平在該公司的職位為董事。
轉載自:這家蘇州晶元公司的背後大佬竟然跟OPPO有關!
所以我想說的是,小米的所持有的專利數量,都在招股說明書里一一寫明了。如果考慮到收購的專利數量,其實BBK也是在積極布局的。而BBK從企業文化上,一直講究低調,而且BBK本身不存在為了上市而承擔的資本市場壓力,因此不需要講故事去支撐公司的市值,所以很多行為都是在水面下進行了。我們能看到的,是冰山一角,至於是否還存在其他的主體所收購併持有的專利,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當然,就水面上的專利數量和質量而言,在三家企業中,小米也是排在最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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