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論證與辯論》:第十三章 制定反方辯案(上)

《論證與辯論》:第十三章 制定反方辯案(上)

來自專欄關於政策性辯論29 人贊了文章

[本系列是對美國權威辯論教材《論證與辯論》 (ARGUMENTATION AND DEBATE 8th edition)進行的重新編校。該書曾於1996年由河北大學出版社出版,原名《辯論與論辯》。]

編者按

本章同樣是全書最核心的兩章之一,上篇介紹價值辯論,下篇介紹政策辯論。

美國的價值辯論採取單辯題制。舉例而言,「人性本善(正)/人性本惡(反)」是一個雙辯題,而「支持人性本善(正)/反對人性本善(反)」則是一個單辯題。在單辯題之下,雙方的義務更為明確:正方要證明辯題,反方只需反對辯題,如正方無法證明辯題那就意味著反方獲勝。那麼在這種模式之下是否會產生更多反對而反對的口舌之爭呢?其實不然。

由於美國的學術辯論取向,價值辯論從來也不是一件「純邏輯」的事情,在提出了定義和標準之後,辯題不能是不證自明的,其終點將會落在該價值的「應用利益」上。換言之,我們應當採取何種定義,不僅僅是字典上告訴我們的,更是由採取了這種定義和標準後,能夠帶來什麼實際好處所決定的。因此美國很多政策性辯論的理論,同樣適用於價值辯論。正方要推崇一種價值,就要證明這一價值帶來的好處,而反方則要證明該價值可能會產生的不利後果。如此,辯論才是一門經世濟民的學問,而非嘩眾取寵的雜技。


本章內容

I. 反方辯案的目的

Ⅱ. 價值性辯論的反方辯案

-A. 攻擊合題性

-B. 攻擊標準

-C. 攻擊重要性

-D. 攻擊獨有性

-E. 攻擊應用利益

-F. 攻擊解決力

-G. 提出價值弊端

(上篇)

——————————

(下篇)

Ⅲ. 政策性辯論的反方辯案

-A. 攻擊合題性

-B. 攻擊需求性

-C. 攻擊根屬性

-D. 攻擊解決力

-E. 攻擊優勢

-F. 提出相抗計劃

-G. 提出哲學批判

練習


第十三章 制定反方辯案

編校:吳家麟

反方辯案在制定時相比正方而言需要更大的靈活性。對辯題做細緻的分析可使反方預測正方可能提出的議題。但是,不到辯論的開始,反方是不會了解正方使用什麼類型的辯案,也不會了解正方在每一個議題上準備的深度,以及他們在每個議題中將採用何種論證和證據。這種不確定性要求反方具有第一時間針對正方所提出的辯案進行反擊的能力。

I. 反方辯案的目的

在之前的章節中我們提到,整體舉證責任在正方。從理論上講,直到正方初步成立之前反方都沒有必要發言。但是,謹慎的辯手會意識到聽眾有時想當然地認為「沉默即同意」,並可能接受一個初步不成立的辯案。所以,辯手必須有所準備對任何正方辯案進行回擊,即使這個辯案無法在所以地方都滿足初步成立的要求。在法庭上,當檢察官或原告方無法提出一個初步成立的辯案時,被告方可要求法庭駁回起訴。但在法庭之外,這一選項就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了。

在正方完成整體舉證責任後,反方就必須擔負起整體反駁責任(the burden of rebuttal)。即,反方擁有成功攻破正方辯案中至少一個核心議題的義務,否則正方將會獲勝。反方可以選擇僅僅指出正方漏洞,繼而希望正方無力防禦。然而,這並不可靠,更有效的方法是反方建立一個自洽的立場,將其所有論證整合到一個可與正方政策匹敵的反方政策立場之中。我們將首先介紹價值性辯題的反方辯案,然後再進入到政策性辯題的反方辯案之中。而在政策性辯題的反方辯案中,包括了一系列同時通用於政策辯論與價值辯論的重要議題。

Ⅱ. 價值辯論的反方辯案

反方擁有伐反駁責任,必須反駁正方提出的辯案。反方知道正方要提出「定義」和「定向」兩大議題。反方必須至少成功反駁一個正方議題,或成功建立一個反方主動提出的議題,才能贏。再次強調,反方如果將其論證整合到一個自洽的、全面的反方立場中,那麼將大大增強其說服力。在制定反方辯案的過程中,價值辯論的辯手們應在下列諸議題中進行靈活組合,並選出最適當的組合方式。

A. 攻擊合題性

合題性(Topicality),指的是「與辯題的指向一致」的狀態。當辯手論證說對方不合題,他們的意思是對方的辯案與辯題無關或不直接源於辯題。在價值辯論中,合題性是指對正方定義的攻擊,因為定義會提供關於辯題的詮釋。例如,在辯論「美國增加的海外投資對國家有害」(increasing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detrimental to this nation)時,反方某位辯手論證說,正方對於關鍵術語的定義必須符合這一辯題中的語法應用。該辯手指出,一個詞是名詞、動詞還是副詞將大大改變辯題的意思。正方關於increasing一詞的定義並不源於辯題的語境,因此反方主張正方不合題。

合題性是一個「先驗議題」("a priori" issue),這意味著它將獨立於、並優先先於其他議題進行考量。如果反方能說服評委正方的辯案不合題,那麼無論正方辯案多麼有力反方都將獲勝,因為正方的辯案無法支撐辯題。而正方在說服了評委其辯案「合題」之後,他們還得贏得其他議題才能獲勝。

在第四章中,我們介紹了有關定義的許多內容。正如之前提到過的,在價值辯論中,正方必須提出至少一個對於辯題的合理詮釋。如果正方的定義不合理,那反方就會選擇攻擊定義。反方成功攻擊正方的定義,很可能意味著正方辯案不合題,反方將因此獲勝。

B. 攻擊標準

要想攻擊正方「標準」(Criteria)成功,反方應說明為什麼正方之前提出的標準是有缺陷的或危險的,並需要提供「相抗標準」(countercriterion)。在辯論「美國大力扶植第三党參與總統大選將有利於政治進程」時,正方可能論證「生存」是終極價值,即最重要的標準;而反方則可能回擊說「民主」才是終極價值。隨著辯論的深入,反方如有能力支撐「民主是最重要的標準」這一立場就能贏得比賽。倘若評委接受相抗標準更優的論證,就將用反方的標準來衡量並決定價值衝突。倘若反方能證明其他標準優於正方的標準,並論證正方不符合更優的標準,那麼反方通常會獲勝。

C. 攻擊重要性

反方攻擊顯著性的目的是,至少證明正方的一個必要元素(essential elements,編者按:通常是指正方立場帶來的好處)無足輕重,以至於正方無法證明辯題立場應被採納。如果正方能夠證明其辯案是重要的,那就能佔據強有力的立場來應對反方的攻擊。因此反方必須想方設法去削弱至少正方的一個必要元素的重要性。

D. 攻擊獨有性

反方攻擊獨有性(Uniqueness)的目的,在於證明至少一個正方辯案的必要元素不獨有於辯題,因此不應採納辯題。(編者按:再次提醒讀者,美國價值性辯論的辯題也是「單題制」,正方的責任是證明辯題,反方只要反對辯題獲得證明即可。因此「辯題」=「正方立場」。)在辯論「美國大力扶植第三党參與總統大選將有利於政治進程」時,正方論證說大力扶植(共和黨、民主黨外的)第三黨,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下能從本質上帶來有利影響。正方援引了所得稅、直選參議員、婦女投票權、勞動立法、以及社會安全作為第三黨帶來的有利法案。而反方針對這一辯案指出,這些法案在現狀之下已經產生了,因此這些利益不獨有於扶植第三黨。如果反方能證明這些正方辯案的必要元素不都獨有於該辯案,或不通過辯題的方式而獲得,那麼就算攻擊正方獨有性邏輯鏈(uniqueness claim)成功。

E. 攻擊應用利益

通過攻擊價值的應用利益(Application),反方試圖證明正方提出的價值或准政策無法應對弊害,即該價值的應用其實算不上是利益,或是該應用是利益但並非辯題的價值所帶來的。在辯論「美國大力扶植第三党參與總統大選將有利於政治進程」時,正方主張辯題的應用能導致第三黨發展壯大,繼而可以推動那些「重要的但被大多數人視為異端的法案」獲得通過。反方則攻擊這一應用利益實際上不會像正方所主張的那樣發生。反方主張,第三黨不會獲得任何想要的立法,除非他們具有了最大黨派的規模,並且吸引到足夠多的選民,但這樣也就喪失了保護少數人權益的利益。

F. 攻擊解決力

當然,在價值辯論中,正方無需提出計劃(雖然實際上很多時候正方會提出計劃,或類似的為了證明其價值利益能夠落實的東西)。然而,反方通常可以採取一種有效的攻擊方法:提出正方立場的具體應用後果,並以此挑戰正方價值的應用利益或接受理由。這就是攻擊解決力(Solvency),反方論證即使正方想要通過他們的價值帶來某些應用利益,但這些應用仍不足以解決問題,或者說獲得他們想要的好處。解決力實際上是政策辯論的範式在價值辯論或准政策辯論中的延伸。在辯論「美國增加的海外投資對國家有害」時,有些正方論證如下:

1. 海外投資者會在美國建設燃煤工廠,這將顯著增加二氧化碳在大氣層中的排放量。

2. 增加的碳排放將導致溫室效應。

3. 溫室效應使大氣層變暖。

4. 大氣層變暖導致全球氣候劇烈變化,將威脅到地球上的生命。

反方針對這一辯案,通常反擊如下:

1. 如果所有美國燃煤工廠關停,溫室效應只會延遲三到四年。

2. 中國擁有全球50%的煤炭儲量,在未來的幾年中將會刻意大幅增加煤炭消耗量。

3. 其他想要增加工業化程度的國家也會使用更多的煤炭。

反方由此得出結論,正方的計劃無法結果全球氣候變暖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正是正方辯題立場的合法性根基。倘若反方應得解決力的議題,那麼也就沒有理由採納辯題的立場了。

G. 提出價值弊端

價值弊端(Value objection)是指反方論證的「由正方辯案所導致的不良後果」。換言之,價值弊端是證明:為什麼正方辯案所依靠的「標準」或「價值」在學理上或應用上是壞的。通過提出價值弊端,反方論證正方的提案或主張將導致一些不良的後果發生,而這些不良後果其實相當於政策辯論中的劣勢點(disadvantage),是我們否決正方辯案的主要理由。在辯論「美國大力扶植第三党參與總統大選將有利於政治進程」時,反方論證正方的立場將導致許多小黨林立,而不會只產生一個第三黨。而小黨林立則必然導致不穩定的政府,以及國內政治混亂,這將反而導致極權主義的產生。反方一旦論證成功,正方想要贏就必須證明這一弊端無足輕重,或是能被其他好處所蓋過。


推薦閱讀:

醒與夢之辯論
曾蔭權與余若微的電視辯論
辯論賽準備的個人淺析-4 (奔波)
全面回應劉一楓的表演型人格
我媽不讓我打辯論!

TAG:辯論 | 辯論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