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祭司職分」的聖經神學式研究
文/林昱
引言
五百年前的宗教改革恢復了許多埋沒在中世紀經院主義里的教義,比如聖經的權威性、因信稱義、神恩獨作等等,而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教義就是「信徒皆祭司」。馬丁·路德把這個教義從中世紀錯綜複雜的神學和哲學體系中發掘出來,對「祭司」的職分做了基於聖經的重新定義和強調,以此作為反對羅馬天主教會聖禮神學的武器。在他的早期著作《致德意志基督徒貴族書》一書中,路德說道:「不論是誰,只要是出於洗禮之水,就能誇口他已經是一個被祝聖的祭司、主教和教宗,雖然不是人人都應當行使這些職分。」[1]雖然人人都是祭司,但不是人人都蒙召在教會裡任牧職。在另一部早期著作《基督徒的自由》中,他又寫道:「(我們)是永遠的祭司……我們作祭司,配在上帝面前為別人禱告,並將屬上帝的事教導別人。這兩種事就是祭司的責任,而為不信的人所不能有。這是基督為我們得來的。」[2]路德在此界定了祭司代求和教導的職責,並清楚提到基督徒的祭司職分乃是來自救恩。如果基督徒的大祭司把自己一次獻上作了永遠的贖罪祭,那麼信徒不僅能像舊約祭司那樣進到神的面前與他交通,而且還能為人代求,教導人聖潔之道。如此,天主教所設立的「祭司」(即主教與司鐸)用聖禮來為信徒一再贖罪就是沒有必要的。聖禮的能力在於福音,而不在於聖禮的施行者和儀式本身。因著路德的工作,「信徒皆祭司」的教義不僅成為新教與天主教的重要分水嶺之一,也成為改教歷史中激勵新教信徒可以前赴後繼地改革和建立合乎聖經的教會的重要動力,因為教會的事不再只是神職人員的責任和權利,而是關乎每一位基督徒。
既然這個教義如此重要,那麼仔細去探究整本聖經對祭司職分的啟示就尤顯關鍵,這不僅能夠為我們找到「信徒皆祭司」的聖經支持,而且還能幫助我們思考該如何在日常的基督徒生活中去應用這個真理。本文將通過研究祭司職分在整本聖經中的漸進發展,來論證新約祭司職分在基督徒生命中的重要性,即在今生和永恆中作為祭司來敬拜神。
一、詞源學研究
「祭司」來源於希伯來文的kò?hén一詞。不同宗教對祭司的理解重點有所出入,但幾乎所有宗教都會認為祭司是服事神祇的僕人。《爾德曼聖經辭典》提及「祭司」一詞的起源時,認為其來源於一個常見的西部閃語辭彙kāhan,意思是「站立」,意即祭司是站立在神祇面前服事的僕人。[3]
1、最早的祭司
在聖經中,對祭司職分詳細描述要一直到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才開始出現,然而最早一次出現祭司這個稱號是在創世記14:18,麥基洗德被稱為至高神的祭司。可是,即使在麥基洗德之前聖經沒有用祭司這個稱號來稱呼其他人,那麼是否也意味著此前沒有人在耶和華面前行使祭司的職責呢?如果我們按照上述所說的祭司的定義來思考,那麼最早的祭司則不是麥基洗德,而是可以追溯到第一個「人」:亞當。耶和華委託給亞當的工作是「耕種和看守那園子」(創2:15)[4],這份工作看似與服事神並沒有直接的聯繫。但是格里格·畢爾(G. K. Beale)在《聖殿與教會的使命》一書中通過詳細論證伊甸園是最原初的聖殿,從而推論亞當和夏娃是耶和華神設立在這個原初聖殿中最早的祭司。[5]因此,在伊甸園聖殿中進行耕種和看守的工作,就是後來以色列中的利未祭司在會幕和聖殿中所從事的修繕和管理工作的前身。因為在亞當和夏娃最初被造時,罪還沒有進入世界,那麼自然獻祭的職責就沒有包含在最初祭司的工作職責中。以色列祭司除了服事神以外的另一個重要角色是站在神人之間作為中保,但在人墮落之前,中保的角色也是多餘的:如果沒有犯罪,那麼亞當、夏娃以及他們的後代都可以不需要藉助任何媒介而直接來到神的面前與他相交。對墮落前的人類而言,每一個人都是服事神的祭司。
2、先祖時代的祭司制度
當人犯罪墮落之後,在人類中間就出現了類別:一類是祭司,另一類是需要祭司代為獻祭的人。獻祭和中保的功能在墮落後就必須添加到祭司的職責之中。而二者都需要被救贖(來9:7),祭司自己絕不是無罪的人,也正因為這樣,哪怕挪亞被神稱為義人和完全人(創6:9),在救贖的方舟中躲過洪水的審判後,他仍需要作為人類唯一的祭司向神獻祭(創8:20),而隨後發生的葡萄園事件表明挪亞自己確實需要被救贖(創9:20-23)。而這次獻祭同時也把「立約」的內涵引入了祭司制度中(創9:8-17)。其實,在挪亞之前,他所屬的那一支始於塞特的亞當血脈,就已經是祭司的支派。當塞特給兒子命名為以挪士(意即「人」,是「亞當」這個名字的近義詞)時,他已經預言了他這一支將要繼承亞當未竟的祭司事業,而從以挪士的時候開始,敬拜耶和華的實踐又重新回到了人類之中(創4:26)。[6]
在洪水之後,我們看到在巴別塔被毀的混亂之中,神選出了亞伯拉罕的一支,繼續成為他祭司的子民。亞伯拉罕被呼召出來進入應許之地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造祭壇敬拜神(創12:7),得到擁有迦南地的應許之後,他又築壇(創13:18)。而他作為祭司敬拜神的生命中有兩個獻祭的高潮時刻:一是他與神立約時的獻祭(創15),二是他把獨生愛子以撒獻給神為祭(創22)。第一個時刻讓我們看見了祭司與立約的關係,第二個時刻使我們瞥見一種對祭司制度的超越——神竟然會要求祭司獻上自己的生命(以撒是將要繼承亞伯拉罕祭司職分的唯一選擇)!然而我們知道這是一個預表:神將要賜下自己的獨生兒子來作人類永遠的祭物。不僅如此,在亞伯拉罕的祭司生涯中,中保的職能也開始出現,比如他為所多瑪代求(創18:22-33),為亞比米勒的家禱告(創20:17)。隨後,以撒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繼續父親這個敬拜耶和華的傳統(創26:25)。當應許傳到雅各時,因著他出走時耶和華賜給他的天梯之夢,他竟將石柱立起的簡易祭壇稱為聖殿(創28:18-22)。此舉不僅預言了日後以色列的聖殿,[7]而且還預言了基督自己將要成為末後的聖殿(約1:51)。
3、利未祭司制度
以色列全家下了埃及,並在埃及成為大族,隨後被神呼召出埃及重回應許之地,隨著這一拯救進程,神也為這個新興的民族設立了律法。律法中最關鍵的部分之一就是利未祭司制度。這祭司制度起源於亞倫和摩西。在出埃及記28:11中亞倫和他的子孫被神設立為事奉他的祭司,伴隨著這個祭司制度而來的是極其詳盡的指導,包括祭司的著裝、祭壇的做法、獻祭的具體要求等等。出埃及記和利未記對以色列祭司的各種描寫簡直到了巨細靡遺的程度,與先祖時代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此我們清楚看見神對於祭司如何敬拜和服事自己的啟示是如何漸進展開的:在先祖時代聖經沒有提及應該如何給神獻祭,先祖們應該是透過口授的方式一代代把簡單的獻祭條例流傳下來;可是到了出埃及的時候,獻祭就有了十分詳細的書面記載。而之所以利未祭司制度那麼複雜繁冗,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保證祭司自身和禮儀的聖潔。自此,祭司不僅是服事、敬拜神的職分,是神人之間的中保,還需要聖潔。整個利未祭司制度對聖潔的要求標準極高,讓人不禁感慨人間祭司的有限。人間的祭司一個不可避免的限制體現在希伯來書第9章:「……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並且非帶著血不可,好為自己和人民的愚妄把血獻上」(來9:7),即便大祭司能夠足夠細心按照律法滿足其一切的聖潔要求,然而從根本而言,任何一位人間的大祭司均無法自己讓自己完全聖潔,所以他進入至聖所時,必須先為自己贖罪。這種限制也讓人不禁期盼一個更完美、更聖潔的祭司可以到來,成為人神之間的中保,為神的百姓向神獻祭並事奉他。此外,這聖潔不僅僅在於祭司本人的聖潔,而且還在於祭司需要看護聖殿的聖潔,不能讓任何污穢玷污神的殿和祭壇;同時,祭司還需要通過教導百姓來看護神子民心中的聖潔,指引他們持續行在耶和華的律法之中。
二、舊約中特殊的祭司
1、以撒
作為亞伯拉罕承受應許的獨生兒子,以撒理當繼承他的父親成為祭司。因此,當他是童子的時候[8],以撒已經被亞伯拉罕在獻祭之事上有所訓練。這也就是為什麼當他跟著亞伯拉罕去摩利亞地獻祭時,他會問父親關於獻燔祭用的羊羔之事(創22:7)。而在摩利亞的山上,老祭司亞伯拉罕帶著小祭司以撒去獻祭時,帶的祭物是小祭司自己。我們需要提醒自己一件事:創世記最初的讀者是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利未祭司制度已經藉著律法傳給他們。在整個祭司制度中,任何一位祭司是不能夠把自己或自己的孩子當作祭物獻給神的,因此以色列人在此讀到的是一種超越利未祭司等次的特殊性。希伯來書9章在談到利未祭司制度時,特彆強調大祭司必須帶著不是自己的血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來9:25)。可是耶和華在此卻親口吩咐亞伯拉罕要這樣做。儘管這對亞伯拉罕是個試驗,但對神自己而言卻是個必然實現的預言——他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那最後的大祭司,將被獻上當作祭物給神。以撒當時已經是一個少年,在年邁的父親要捆綁他作為祭物時,他完全可以逃脫,而他終究被綁起放在祭壇的柴上等待父親宰殺,只能說明他聽從了父親的命令,甘心把自己獻上當作獻給耶和華的禮物。這裡順服神的不只亞伯拉罕,還有以撒。而小祭司以撒因著自己的順服,以至於死,就以一種超乎平常的方式預表了那將要來的基督。這種獻上自己為祭的方式,是超越利未祭司等次的。而當我們談及超越利未等次的祭司時,就不得不提麥基洗德。
2、麥基洗德
麥基洗德是整本聖經正式用「祭司」的稱號來稱呼的第一個人,即便在他之前的先祖們實際上已經在承擔耶和華祭司的職責。亞伯拉罕雖然也在行使祭司的職能,向神獻祭、為人代求,然而在麥基洗德面前,他卻要將戰利品的十分之一納給這位「無父、無母、無家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的至高神的祭司(來7:3,和合本)。希伯來書的作者進而提到這位特殊的祭司麥基洗德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永遠作祭司,因此雖然他不與以色列人同譜,但卻從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那裡收取了十分之一併為他祝福。由此可見,麥基洗德成為至高神耶和華的祭司不僅超越了利未祭司的等次,而且還為猶大支派而出的基督能夠成為祭司提供了合法性:因為能讓亞伯拉罕與尚未生出的利未納十分之一的並非律法體系里的任何一位祭司,乃是超越律法的特殊祭司;「不是按著律法上肉身的條例,卻是按著不能毀壞的生命的大能」(來7:16);是神用誓言立的、能任職到永遠的大祭司。所以,和以撒一樣,麥基洗德也是在前律法時代,按照特殊的等次來成為耶和華的祭司的。以撒獻上自己為祭,而永遠為祭司的體系則從麥基洗德而出(詩110:4)。而進入到律法時代之後,以色列中仍舊還是有超越利未祭司制度的祭司產生,這就是摩西。
3、摩西
——作為祭司、先知和君王的摩西
摩西被稱作「神人」,是舊約歷史中最特殊的一位祭司。事實上,祭司的血脈並非出自於他,而是出自他的哥哥亞倫。但是他的祭司職分實際上在亞倫之前就開始了,早在出埃及記24章以色列人與神立約之前,他就開始築壇獻祭(出24:5-6);亞倫及其後裔的祭司職分則是在這次立約中神所賜下的律法里才定下的(出28:1)。他的祭司職分還表現在他是耶和華神和以色列民之間的中保,聖約是藉著他而立定的,律法也是藉著他而頒布的。摩西不只是位祭司,從他對以色列的治理和享有的特殊地位可見他雖然沒被稱為君王,但實際上在行使君王的治理職分:他身先士卒為以色列爭戰(如出埃及記14章過紅海、17章戰亞瑪力人),為以色列設立官長(出18:25),為以色列人頒布律法,甚至在以色列人犯罪時對他們擁有生殺大權(出32:25-29)。此外,摩西還是位先知,他行神跡、教導和警告百姓、預言未來之事。因此,祭司、君王和先知的職分集中在摩西的身上,這樣的特殊性在以色列中是絕無僅有的,一直到基督來臨時,這三個職分才再次集中到一個人的身上。
——與神面對面的摩西
摩西作為祭司,即便他活在律法的時代,但他卻不受律法的祭司條例所約束。他不需要像其他祭司那樣,按照律法的規定自潔、穿戴、獻祭之後才能進到耶和華的面前,而是可以直接與神面對面說話。最早是他面對面地領受了神的呼召(出3:6),然後在立約之時全以色列只有摩西一人能夠進入神所在的幽暗之中(出20:21),耶和華也說只有摩西能夠進到他的面前(出24:2)。即便如此,當摩西懇求神讓自己可以見到他的榮耀時,卻只能看到神的背(出33:18-21)。如此一位特殊的神人,儘管可以直接進到耶和華面前,面對面與他交談,但卻無法直面耶和華:「因為沒有人看見了我還能活著。」(出33:20)畢竟摩西再特殊,也是一個不完美的罪人,因而他無法真的完全進入到神的同在中。在整個人類的歷史中,除了墮落前的亞當之外,只有道成肉身的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是那位得見神榮面的人。摩西所無法達成的心愿、無法進入的境界,只能在他自己所預言的「那一位先知」身上實現。
——獻自己為贖罪祭的摩西[9]
最後,摩西的特殊之處與以撒相似,就是他獻上自己為祭。而且他比以撒超越的地方在於他是要獻上自己作以色列人的贖罪祭。在出埃及記32-34章,當摩西在山上領受律法時,以色列人卻在山下拜金牛犢,因而惹動了耶和華的烈怒,要把他們滅盡而使摩西成為大國。摩西在這樣的噩耗面前為以色列人代求,求神記念自己的約,也是間接地拒絕了神想讓他的後裔成為大國的建議,而使得神的心意迴轉。他此時是一位站在神人之間為著救恩代求的中保。摩西下山審判了以色列人的罪之後,第二天又要再度上山回到耶和華面前,那時他對以色列人說:「你們犯了大罪,現在我要上耶和華那裡去,或者我可以為你們贖罪。」(出32:30)這裡「贖罪」一詞耐人尋味。首先,摩西知道神的公義若無贖罪祭是無法滿足的,即便神已經答應了要赦免以色列人。其次,他雖告訴以色列人自己要為他們贖罪。可是在後文我們卻看到摩西回到耶和華面前時,並沒有帶著任何祭物。他已經領受了關於獻祭的律法,他知道應當怎樣獻贖罪祭(出29:10-14),然而在此刻他卻隻身一人去向神獻祭。當他說「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把我塗抹吧」(出32:32),很明顯他要把自己的性命獻上當作贖罪祭。上文談及亞伯拉罕獻以撒時已經涉及希伯來書9:25對於祭司獻祭的解讀:按照利未律法,祭司是不能獻上自己的血當作祭物的,而必須帶著「不是自己的血」。當以撒被獻上時,原初讀者以色列人已經看到他超越了利未祭司等次——以撒是一位不尋常的祭司。而摩西比以撒更不尋常,因為他不僅獻上自己的性命為贖罪祭,而且還有一種代贖的意識,認為因著自己的死耶和華可能會赦免自己的百姓以色列人(出32:30)[10];他寧可犧牲,也不願意接受耶和華讓他的後裔成為大國的建議(出32:32)。在這樣的代贖里,他儼然已經成為以色列人的盟約代表,願意為百姓承擔背約的苦果,使百姓可以從耶和華的忿怒之下逃脫。耶和華並沒有取摩西的性命為祭,而是因著先前擊殺的那三千人而平息了自己的忿怒。然而,在摩西獻上自己為祭並期望這種犧牲能夠換取百姓的救恩時,一種超越舊約所有祭司職分的特殊性展現在摩西的身上——他的獻祭超出了律法的限制,直接指向永遠的大祭司基督自己的獻祭,摩西從而也進入了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而不在利未祭司的等次之下。以撒、摩西和基督有一個共同之處,即他們自己既是祭司又是祭物。摩西的獻祭沒有被神接受,基督的獻祭卻是被神早就命定的。大祭司基督才是那位最終的以色列的盟約代表:「他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了至聖所,就得到了永遠的救贖。」(來9:12)摩西雖然有代贖的意識,卻不確定這樣是否有效,因此他說「或者我可以為你們贖罪」;而基督的代贖獻祭卻是確定奏效的,因為「唯有基督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來。」(來10:12)
三、祭司職分在基督里的成全
在以色列被擄後,祭司職分就中斷了,取而代之的是分散在各地、由文士和拉比帶領的會堂敬拜。在被擄歸回後,由於聖殿重建,祭司的職分又恢復了。在耶穌的時代,祭司職分被控制在親羅馬的撒都該人手中,而以法利賽人為主要領導者的會堂敬拜仍舊存在。撒都該人控制了禮儀,法利賽人控制了律法,舊的祭司職分被一分為二,而雙方都認為自己才是正統的繼承者。而當基督來到的時候,廢除了這兩方的合法性。他宣稱:「你們拆毀這殿,我三天之內要把它建造起來……所說的殿,就是他的身體。」(約2:19-21)——祭司的制度和禮儀在基督身上得到了完全。他又說到「我來不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而是要完成」(太5:17),以及「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以這兩條誡命(愛神與愛人如己)作為根據」(太22:40)——律法也在他身上走到終點,因為他才是那唯一能夠完全愛神和愛人的。因此,從常規祭司職分的視角,也就是按照利未祭司的等次來看,基督用他自己的全然聖潔和完全順服滿足了律法和禮儀里對於祭司的一切要求。他用最順服的心守住了天父的誡命,並且勝過了撒但的試探(太4:1-11),在亞當的失敗之處他取得了成功;他用自己的性命為祭替信徒與天父立下新約,並為他們代求,因而成了更完全的亞伯拉罕;他是這世上唯一一個沒有犯過罪、活出完全聖潔生命的義人,因此滿足了利未祭司所有對於聖潔的要求。所以,舊約祭司職分里的順服、服事、立約、獻祭、代求和聖潔,全部都在基督一個人的身上得到了最終的完全。
可是,基督並非出於利未支派,而是出於猶大支派,如果按照這個血統基督不能成為祭司。因此,才有希伯來書對於基督為祭司乃是出於麥基洗德等次的長篇大論。這一卷書是新約中最集中論述基督是最終大祭司的作品,而他之所以能作大祭司是因為神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設立他,因此他就超越了人間利未祭司的等次。利未祭司制度是有缺憾的,無法讓百姓得到完全(來7:11,9:9),因為聖潔的要求,人間的大祭司自己必須帶著血進入至聖所為自己和百姓的愚妄把血獻上(來9:7),而且這個過程需要每年都重複。而只有基督,「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而是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了至聖所,就得到了永遠的救贖」(來9:12)。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的以撒和摩西都獻上自己為祭,然而神卻沒有收納他們這樣的獻祭。因為他們再聖潔,再順服,終究還是帶著罪的世人。就算是摩西,集君王、祭司和先知的職分為一身,又與神能夠面對面談話,可當他帶著為自己百姓贖罪的心愿獻上自己時,卻無法成為神能悅納的聖潔祭物。只有基督,那唯一見過父的獨生子、真正的君王、祭司和先知、完全聖潔的人類,將自己一次獻上,「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得到完全」(來10:14)。「這一切既然都赦免了,就不必再為罪獻祭了。」(來10:18)
四、新約信徒的祭司職分
1、基督是「信徒皆祭司」的先驅
因著基督將自己獻上,使得信徒們不僅可以進到神的面前,面對面與神交通(靠著基督的救贖我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亞當墮落前與神的相交),而且希伯來書還告訴我們:「我們憑著耶穌的血,可以坦然無懼地進入至聖所。」(來10:19)貫穿舊約,只有大祭司才能夠進入至聖所。而當基督這位大祭司用自己的死為我們打開這條通過幔子進入至聖所的路時,我們就成為那一群跟隨著他的腳蹤進入聖潔之神面前服事他的祭司。雖然我們不再為罪獻祭,但羅馬書仍舊勸勉我們要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這活祭不再是贖罪的祭,而是感恩的祭(利22:29),因為保羅說要把這祭獻得可蒙悅納。所以,信徒作為祭司事奉神的第一個含義是要效法基督把自己獻上為祭,用自己生命中的一切去榮耀神,成為我們理所當然的事奉(羅12:1)。我們這樣的獻祭不再是讓自己可以從這工作里得救,而是因著感恩和對神奇妙救恩的頌讚就心甘情願地行善,以此當成感恩祭獻給神。信徒跟隨基督作祭司的第二個含義,就是效法基督勸人與神和好並為人代求,正如舊約的祭司進到神的面前為百姓獻祭、代求,以使他們的罪得赦,今天作為新約祭司的基督徒也當遵守基督的大使命,把福音傳給萬民,常為失喪的靈魂代求。因為「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1:20),所以我們今天有責任跟隨這位作先驅者的大祭司,成為他的使者,代替基督勸人與神和好(林後5:20)。
2、教會是新的以色列
聖經第一次談及以色列民族和祭司的關係是在出埃及記19:6:「你們要歸我作君尊祭司和聖潔的國民……」;雖然只有一個支派有祭司的職分,可是以色列作為一個整體在神眼中被看為祭司之國,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同時也要是「聖潔的國民」,嚴格按照律法來使自己分別為聖。頒布律法時,神特別提及利未祭司職分的細節,其中祭司決斷的胸牌值得我們注意。「你要用巧工做一個作判斷用的胸牌……在胸牌上面鑲上四行寶石……按著以色列眾子的名字,這些寶石要有十二塊;按著他們的名字刻印章,按他們的名字各代表十二個支派……亞倫進入聖所的時候,要把作決斷用的胸牌,上面有以色列眾子的名字,帶在胸前,在耶和華面前常作記念。」(出28:15-29)亞倫(以及他之後的祭司)之所以在進入聖所時要把這塊有以色列眾子的名字放在自己胸前(心上),是因為他在神面前代表了全體以色列會眾。亞倫和他之後的祭司是百姓的代表和中保,我們看到這個代表和中保的職分已經在基督身上徹底得到了完全。今天基督是站在神和基督徒之間的代表和中保。「他用完全的順服來使自己成為聖潔,為作祭司而特意穿戴自己,但不是穿戴寶石。他乃是使自己穿戴上純粹的人之形象……(以此)把我們的名字放在他的心上。」[11]因著基督的代表和他聖潔的獻祭,新約教會成了新的以色列,新的祭司國度。使徒彼得說:「然而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民,是屬神的子民。」(彼前2:9)而教會作祭司服事神的職責,按彼得的話,是「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我們再一次看到新約祭司職分與福音使命的緊密聯繫:教會在這個時代當用宣揚神的美德,即傳揚福音,來履行她祭司的職分。
3、教會是新天新地里的祭司
最後,教會是在新天新地里的祭司,這個職分將持續到永恆。這裡的教會不再只限於新約時代的教會,還應當包括舊約的教會以色列,因為十二支派和十二使徒的名字都寫在新耶路撒冷的城門上(啟21:12-13)。歷世歷代的聖徒將用不會被玷污的聖潔裝飾自己,永遠地在神的面前事奉。「城裡有神和羊羔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侍奉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啟22:3-4)在新天新地里,神在完全得贖的教會身上恢復了亞當在伊甸園裡的祭司職分,亞當的後裔終於能夠再一次在與神無比親密的關係中來面對面地事奉他。然而,這還不是祭司職分的最高潮,更美好的是:亞當沒能得到的獎賞——生命樹,這在新人性中與神永遠團契的生命,因著基督復活的身體作了信徒復活初熟的果子,在新天新地里給了信徒(啟22:1)。信徒從此帶著一個榮耀的復活身體,在神的面前,不只是作祭司事奉他,更是作為他得榮耀的兒女,在他的愛和光中,享受一個無以倫比的豐盛生命,就是生命樹所代表的永生,是與神永遠相交的生命。
結語
隨著基督成全了所有祭司的職分,自己成了那最完美的大祭司,教會就因著與基督的聯合得以分享祭司的職分。在這末後的世代,教會要透過履行祭司的職分來事奉神,在靠著福音的大能,使自己分別為聖、與世俗有別的同時,又在世上榮耀與高舉神的名。我們不僅透過傳福音來行使祭司的職分,而且還要記得我們也有份於亞當作為祭司所受的託付,即管理(創1:26)和耕種、看守(創2:15)神所創造的萬物。基督不僅恢復了我們祭司的職分,也還恢復了我們作為祭司在這個世界裡服事他的能力。今天,教會應當更加珍視「信徒皆祭司」的教義和整本聖經對祭司職分的啟示,從而藉著各樣努力,「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好像明光照耀」(腓2:15,和合本),神在起初給亞當的委任就會在新的祭司之國——教會的身上滿足,神的榮耀將不斷在地上擴張,直到基督再來。
[1]Martin Luther,Address To The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 Trans. C. A. Buchheim, Internet History Source books Project, p.2.
[2]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和士謙、陳建勛譯,香港:道聲出版社,1973,第31頁。
[3]Allen C. Myers,The Eerdmans Bible Dictionary,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87, pp.848–849.
[4]文中所有引用經文,若無作者特別說明,皆引自聖經新譯本。——編者注
[5]G. K. Beale,The Temple and the Church』s Mission: A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Dwelling Place of God,Downers Grove, Ill: IVP Academic,2004,77al T.
[6]Gordon J. Wenham,Genesis1–15, vol. 1,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1998, p.115.
[7]雖然所羅門的聖殿建在首都耶路撒冷,但在此之前,象徵著「神同在」(即聖殿的含義:神的居所)的約櫃——聖殿的前身,先是放置在伯特利(士20:27),後來又被移到伯特利南部的示羅(撒上4:3)。當以色列王國分裂後,北國的耶羅波安王為了防止人民回耶路撒冷獻祭,在伯特利安放了一隻金牛犢,使之成為北國的敬拜中心之一(王上12:29),因為伯特利在人民心中是從前聖殿所在之處。
[8]原文??????,指的是年輕人或適婚年齡但未成婚的青年男子,因此以撒在被獻時至少應當是個十幾歲的少年。見Ludwig Koehler et al.,The Hebrew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E.J. Brill, 1994–2000, p.707。
[9]此部分內容的寫作特別得益於LaneTipton教授在威斯敏斯特神學院開設的《救恩論》課程。
[10]??????,中文譯為或許,原文意為「可能」,通常表達一種希望。摩西對獻上自己為祭的行為是否奏效並無十分的把握。
[11]J.Rankin, Wilbourne,Unionwith Christ,Colorado Spring, CO: David C Cook, 2016, p. 200.
《教會》2017年9月號(總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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