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婚姻法: 夫妻間離婚除了房子, 這五類財產只屬於一方, 不再平分

自從新的《婚姻法》實施以來,產生了很大的反響,隨著80後90後離婚率的逐漸增高,離婚時如何分割財產,成了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其實那麼除了房產外,還有一些財產只屬於一方,離婚時將不再平分!

第一種: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了婚前的房產,婚前的存款,婚前的車子等。

在農村常見的婚前財產就是一方婚前全額或者付了首付款買的房子,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這是歸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不得要求分割。但如果男方(或女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的時候該房產視為男方(或女方)的婚前財產,但對於共同還貸的部分,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與另一方適當補償。

第二種: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這其中涉及到父母死亡後,房子繼承的問題。如果父母沒有立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走了,一般兒子繼承的房產,也必然有兒媳的一份。如果父母留下了遺囑,遺囑中詳細寫明房子只有兒子有繼承權,那麼這個房子就沒有兒媳婦的份了。在以後離婚的時候,兒媳就不能要求分割兒子繼承的這個房產。

第三種: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如果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是只屬於受傷害的一方,不管是婚前獲得還是婚後獲得的。

第四種: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女方的婚戒、衣服、鞋子、包包、化妝品,專屬於女方的生活用品。另一方面,男方的鞋子、衣服、包等,也是歸屬於男方所有。

第五種:軍人的傷亡保險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傷殘補助金屬於個人財產,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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