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民主政治的進步(見證·建言)
編者按:如同一場多音部的交響樂譜,4年來,《民主政治周刊》記錄了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在各個領域奏響的和諧之音。本期我們約請不同領域的專家,同時也是周刊的作者、讀者,和大家分享他們眼中的《民主政治周刊》,以及公權利發展、法治政府建設、律師隊伍的使命、社會矛盾化解、公眾參與等領域的發展前景。
為發展公權利鼓與呼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江必新
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這個本質和核心決定了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需要「兩手抓」:一手是對國家機關的公權力進行優化,一手是大力發展人民群眾的公權利。
公權利是與公權力對應並與私權利相區別的概念,指社會政治共同體成員在共同體事務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請求權、監督權等。經驗和實踐都表明,逐步擴大公權利是漸進式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也是既堅持改革開放又避免政治動亂的不二法門。為此,近年來,我國堅持把公權利的發展作為民主政治進步之階梯,採取一系列務實舉措,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體制改革新路。
不容否認的是,在我國的權利保障系統里,公權利仍然是一塊短板,而一個國家治國理政的文明程度,是由其短板決定的。所以,公權利的價值必須受到重視,公權利的作用必須更加充分地發揮,對公權利的保障必須更加周密。
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自創刊以來,緊扣民主政治脈搏,刊發了大量關於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加強社會和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在行政程序、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中合法權益的文章,解讀地方發展民主政治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新理念、新舉措、新氣象,為發展公權利鼓與呼,為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搖旗吶喊,可謂貢獻良多。
正因為有了這樣的鼓與呼,公權利的價值才逐漸被認識,對公權利的保護才日益受到重視。公權利作為公權力的對應存在,是制約公權力最深厚的力量;作為權利系統的一部分,是所有權利的最後保障;作為連接共同體與個人的橋樑,是成員在社會政治共同體中的地位最為重要的標誌。
也正因為有了這樣的鼓與呼,通過發展公權利實現民主政治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新路逐漸形成並不斷走向成熟。這條新路就是中央提出的「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我們相信,沿著這條道路堅定地走下去,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必將成功。
期待在發展公權利方面有更多的鼓與呼!
依靠法治力量化解社會矛盾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 馬懷德
介紹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有益經驗,探討背後的法治邏輯,是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一直以來的報道重心之一。在實踐中,由於大部分矛盾糾紛是法律糾紛,因此解決之道主要應該依靠法治,通過法治方式有效預防化解社會矛盾。
之所以強調法治的重要作用,是因為在近幾年的實踐中,有的地區有過多依賴行政方式解決糾紛的傾向,黨委政府站到了解決糾紛的第一線。這不僅增加了糾紛解決的成本,衝擊了法定救濟渠道,也影響了司法等法定救濟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在一個法治社會和法治國家,如果過度依賴行政方式,必然會導致行政方式解決糾紛的數量增加,法律途徑解決的糾紛數量減少,公眾也就不再信賴法治。所以,要想徹底終結各類糾紛,必須走法治化的道路。
為此,應該將人們解決糾紛的思路引導到訴訟、複議、仲裁等理性的維權渠道上,通過法治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新聞媒體也應該多宣傳那些依法解決糾紛、而不是靠領導解決糾紛的案例。
在法治社會,應當將民眾的訴求及各類爭議的解決引導到法治軌道上來。複議、訴訟等糾紛解決渠道是經過長期歷史檢驗逐漸規範化、制度化的成果,是糾紛解決制度的高級形態,具有公開透明、公正可信等形式正義的基本特徵,是解決糾紛的最終也是最權威的渠道。當然,為了有效解決糾紛、強化民眾對司法的信心,也必須對複議制度、訴訟制度等進行不斷的改革、完善,使之更加適應新形勢下社會矛盾和糾紛解決的要求。
通過宣傳依法解決糾紛的案例,強化人們的法治意識,推進和完善民主法治,應該是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的目標之一。
見證法治政府建設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 甘藏春
認真總結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的經驗和成就,宣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是《民主政治周刊》創刊以來的報道重點之一。對法治政府建設的充分報道,既是宣傳,也是督促。
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8年來,各地方、各部門嚴格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部署,奮力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前行。
健全法制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前提。通過多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制度體系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同時,各級政府加強對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強化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僅2011年,國務院法制辦就對42件不符合法治要求的規章進行了不同方式的處理。
規範執法是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已經成為各級政府的基本準則:完善決策機制,注重程序建設,努力做到結果公正;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管理逐步規範;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打造「陽光政府」,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
強化監督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各級政府依法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同時加強政府層級監督。行政複議作為化解行政爭議、政府自我糾錯的主渠道,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近3年來,全國每年通過行政複議處理的行政爭議約9.1萬件,其中直接糾錯的比例約為8.66%,間接糾錯的比例約為23.1%。
我國法治政府的建設雖然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法治政府的建設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將必然隨著全民族法治意識的提升而深化,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社會體制的改革而推進。實際上,在法治政府建設的道路上,西方一些主要發達國家不僅各自選擇的模式不盡相同,即使同一個國家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約束政府權力的形式和重點也有變化。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關鍵階段,現階段中國政府承擔的管理經濟社會等方面的職能,無論從管理的範圍還是承擔的責任程度,與西方國家的政府是不能同日而語的,且這種狀況在短期內不可能根本轉變,這就是中國建設法治政府需要面對的最大實際。
現階段,一方面,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必須堅持既要控制政府權力,防範政府權力濫用侵犯人權,又要確保政府依法辦事並有效履行職責;另一方面,不斷推動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在陽光政府、誠信政府、責任政府建設上大膽前進,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只有如此,才能達到「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使法治政府不但實現在制度上,也實現在人們的內心裡。
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服務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秘書長 周院生
不久前,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先後發表了題為「讓法律服務到群眾門口」和「律師到、企業笑」等文章,詳細報道介紹了浙江律師深入企業一線,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體檢、法律顧問、經營參謀等全方位法律服務的情況,從一個側面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功能與作用。
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是律師的職責所在、價值所在。《民主政治周刊》近年來對律師服務經濟社會的報道,見證了我國律師在參與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中所取得的成績。我國律師制度恢復之初,全國僅有律師事務所79家,執業律師212人。目前,全國執業律師已發展到21.5萬人,律師事務所近1.9萬家,律師法律服務範圍也不斷擴大,已經從民事、刑事訴訟等傳統業務領域向知識產權保護、金融、證券、保險、環境保護、國際貿易等更寬廣的業務領域拓展,涵蓋了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精神的本質要求,也是我國律師肩負的職業使命。近年來,律師隊伍堅持以人為本、執業為民,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開展法律服務,在實踐中創造了律師事務所與司法所結對、律師為民服務「鄉村行」、「社區行」、「1+1」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等許多好做法,為農民工、殘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難群體提供了大量法律援助服務,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義的溫暖。據統計,2011年全年,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9萬餘件,提供義務法律諮詢147萬餘次,從事公益法律服務21萬餘件。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律師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條件下,律師所扮演的角色絕不僅僅是打官司和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發揮事前防範作用,通過依法開展非訴訟法律事務,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社會不和諧、不穩定因素。近年來,廣大律師主動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堅持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中依法承擔社會責任,努力協調各方利益關係,引導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實踐證明,律師隊伍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必將得到進一步完善。
為推進民主和法治建言獻策
北京大學教授 姜明安
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創刊4年來,在宣傳民主、法治理念,報道我國民主、法治實踐,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進步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作為周刊的作者、讀者,對此深有感觸。
中國曾有著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歷史。一個世紀前,封建專制王朝終於被推翻,但封建專制王朝推翻以後,中國並未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在上世紀的前半個世紀里,中國人民不得不先集中精力解決推翻「三座大山」的任務。「三座大山」不倒,民主、法治不可能建立。然而,在「三座大山」被推翻以後,中國仍然未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這有各種各樣主客觀的原因,其中「人治」觀念是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對執政者而言。不破除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的人治觀念,不改變執政者的人治思維,中國不可能建成民主、法治國家。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在探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同時,開始認真探索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道路,這一探索取得了重大進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探索的道路並不平坦、順利,此前不斷出現過,今後還必將出現各種各樣的障礙、曲折。宣傳民主政治理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重任就歷史地落在我們這些理論工作者和媒體肩上。
我們相信,在今後以更大力度探索民主法治道路和以更大步伐建設民主法治國家的歷史時期,《民主政治周刊》一定能繼續為民主、法治吶喊,為建設民主、法治國家建言獻策提供廣闊、堅實的平台。
公眾參與成為民主政治亮點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 莫紀宏
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曾多次關注「公眾參與」這一話題,《「人民聽證」:人民監督政府的新平台》、《公眾有序參與助推科學民主決策》等一系列獨家報道,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治生活領域中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公眾參與。
從公眾參與的領域來看,已經從傳統的群眾評議和監督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憲法和法律的活動,擴展到國家的立法領域、行政執法領域,甚至是司法審判領域。在立法領域,包括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在內的各級立法機關已經將法律法規通過之前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制度化、程序化;在行政執法領域,各級人民政府已經建立起重大行政決策公眾聽證會制度,邀請社會公眾參與聽證會,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與社會公眾利益相關的重要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司法審判領域,為了保證法院、檢察院的司法活動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已經廣泛建立;在基層政權建設中,以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為主要內涵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開展得有聲有色,廣大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深入其中,充分利用制度賦予的權利,積極有效地行使各種自治性質的民主權利。
從公眾參與的途徑、方式和保障來看,社會公眾的參與已經從被動參與轉向主動投入,從缺少保障發展到獲得全面系統的制度實現條件和手段。社會公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程度日益加深,公眾在參與社會事務管理中所提出的各種有益意見和建議,已經成為各級國家機關改進自身工作的最佳糾錯渠道。面對科技日益強大、資訊不斷發達的變動著的社會,公民通過各類媒介的輿論參與和輿論監督,已經越來越便利地利用憲法和法律賦予自己的參與權,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生動實踐中充分發揮應有的主人翁作用。
人民日報《民主政治周刊》的「論政」、「法治論評」、「法治事件評析」等欄目,已經成為公眾發表看法、議政建言的園地。社會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有效互動中變得更加和諧、有序。公民施展自己才能的制度空間越來越大,個人價值得到了全面提升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也獲得了最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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