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中國古代史演變的積極線索

說說中國古代史演變的積極線索2012-07-22

  ——對中華文明史的學習體會

  在對古代史的認識中間,有兩個很重要的人物——摩爾根和斯大林——佔據著顯要位置。摩爾根對史前文明演進做出蒙昧、野蠻、文明三階段論解讀(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就是本著摩爾根的結論展開的),還特彆強調存在著普遍的群婚制以及由此劃分的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的轉型。而斯大林時期蘇聯史學界發展出來的五階段論——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共產主義——在中國史學界佔據了很長時間的主導地位。

  摩爾根是人類學「進化論學派」的三大鼻祖之一(其他兩位名家是人類學家愛德華·泰勒和考古學家柴爾德),他是人類學學科初始階段最有原創性和想像力的學者,他的學說得到馬克思的重視和恩格斯的推廣,被翻譯成9國文字,在全球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摩爾根作為律師,本人與印第安人的易洛魁部落有聯繫,還算不上一個從經驗研究上升的人類學家。摩爾根那一代學者非常具有想像力,被稱為「扶手椅上的人類學家」,關於摩爾根的得失,北大教授王銘銘有專書《裂隙中的橋》討論。人類學走向調查路線則是起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則是從馬林諾夫斯基(費孝通的導師)開始的,從這個馬先生開始(他的名作《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就是研究太平洋島嶼上部落的作品),人類學研究中間「田野調查」才成為最重要的研究路徑。到了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之後,美國成為人類學研究的重鎮,有關人類史前史的研究在「文化人類學」這個學科之間有著充分的討論,並形成重要的共識。

  在摩爾根這個巨人的肩膀上,有一個「新進化論學派」誕生,並在史前史解釋領域取得重要地位。新進化論的代表人物有萊斯利·懷特、斯圖亞特·戈爾德、埃爾曼·塞維斯、馬歇爾、薩林斯等人。其中塞維斯提出一個史前史演化的四階段論——游團、部落、酋邦、國家,受到學界的高度重視,張光直(台籍學者後任職於哈佛大學)1983年首次把這個四階段論引入中國史前史的解釋中間來,受到中國考古學、人類學學界的高度重視。與原先摩爾根的學說相比,新的進化論學派最重要的進步在於:把歷史演化過程中間的「人類組織」和「權力類型」作為主要的歷史線索,而生產力方面或者經濟活動不再作為唯一的線索,特別是在人類歷史早期技術和工具演進很緩慢的時段,最活躍的、變化幅度最大的組織和權力維度得到了重視。其實,先秦儒家提到的一些最重要的概念如大同、小康、王道、霸道,都是與人類的生產組織、政治組織演變和權力的類型緊密相關的,這些概念在很大程度上與古代史演化的積極線索有密切關係。

  英國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佩里·安德森指出,生產力進步是歷史演化的一個條件,但只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沒有生產力和技術進步歷史演化不可能完成,但是,有了生產力條件卻不一定就能夠完成。而組織和權力的演化是歷史演化的充分條件,而且在生產力低速發展時期,充分條件的演化與歷史演化的關係更為密切,也就是說,在古代史研究中間,生產力和技術由於其變化緩慢,只能算是一個歷史演化的消極線索,而組織和權力方面則是歷史演化的積極線索。從塞維斯的四個階段看,舊石器時段人們依賴游牧漁獵生存,生活的地點並不固定,人們組成20-50人規模的小團體,追隨著生存資源到處遊盪,在團體內部可能有著頭人或者英雄起著引導或者協調作用,但是,還沒有發展出政治和經濟上的不平等。在柴爾德所說的新石器革命或者農業革命之後,人類開始學會了農業和養殖,發明了陶器,還學會了用簡陋的磨製石器進行農業生產,定居是一場從生理到社會的革命,部落時代的全面合作生產和消費大概就是儒家的大同。按照塞維斯的理論,人類從完全平等的游團和部落時段,走向國家階段那種政治和經濟不平等已經制度化的階級社會,中間是經歷過「酋邦」階段的逐步演變過程,這個階段中間,政治和經濟的不平等開始萌芽,但是也還沒有制度化,不平等的制度化要等到政治上的國家形成和經濟上的私有制產生之後才會出現。

  酋邦在理論上的意義非同小可,從原始社會的政治經濟平等,到傳統皇權社會的極端不平等,有一個可以稱之為酋邦的過渡階段。在中國的古代史研究中間,一種常見的「拔高」模式——學者們偏愛把政治和經濟上的不平等證據,統統「比附」為私有制和國家產生,但是土地公有制的瓦解和規範的國家權力產生,比學者願意接受的速度要緩慢很多很多。就中國歷史演化而言,國家政權的形成是以春秋亂世、戰國爭雄為開端的,秦始皇統一中國則是一個明晰的標誌性事件。而土地公有制的瓦解是隨著井田制的崩潰和村社組織最後從農村社會消失聯繫在一起的,井田制的瓦解在戰國時期加快了速度,在國家形成過程中間村社組織的瓦解速度也在加快,而村社的最後消失則是在兩漢時期,漢代兩次農民起義都曾經部分導致村社組織的死灰復燃。很多學者喜歡拿春秋戰國以前的「世卿世祿」說事,說那就是中國古代的統治階級和貴族,甚至很多人還說那一群人就是奴隸主貴族,不過,需要從反面問一個有價值的問題:假如沒有土地私有制和常備軍支持的國家政權,貴族能夠「貴」到什麼程度呢?

  從原始社會的完全平等,到奴隸制的極端不平等,無論是對統治階級來說還是被統治階級來說都是突兀的和難於完成的「質變」演化,很難想像統治階級能夠在完成統治手腕的快速積累並在被統治階級中間消弭一切反抗,也很難想像被統治階級迅速就成為溫順的奴隸。1930年代的中國古代史論戰中間,托派人士陶希聖有一個看法,中國古代是在原始社會解體的基礎上進入封建社會的,中間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階段。而美國學者馬文·哈里斯則認為對於農業生產而言,監督奴隸勞動的管理成本過高很難實現,而且如果沒有「壓合作用」(也就是說,對於從屬地位的個體而言,除非有一個非接受政治管制和經濟剝削的理由,否則就不可能完成),不平等的政治經濟秩序是很難建立起來的,壓合作用意味著缺乏地理上的退出機會,例如找不到新的耕地,或者新的耕地產量遠遠低於熟地的產量,古埃及和巴比倫因為水利灌溉的原因,單個農民很難離開已經形成的灌溉體系。中國古代史的地域條件恰好不滿足「壓合作用」的要求,春秋之前農民到處在華北大平原上到處可以找到耕地,而且新耕地的產量與熟地差別不大,所以。不僅奴隸制搞不成,而且,國家的出現都一再延遲。

  在中國的考古學界,對於史前人類遺迹的發掘工作,成就非常大,但是解釋卻非常貧乏,長期局限於人類學開山鼻祖摩爾根的結論,把一切政治和經濟不平等的考古學證據都誇大為私有制的產生和階級社會的起源,大汶口文化墓葬內隨葬品有多有寡就這麼解釋。然後,往往把不平等出現與母系氏族社會消失、父系氏族社會產生聯繫起來,因為恩格斯說過為了財產繼承權才需要確立血統明晰的家庭制度。在新進化論學派看來,人類早期處於與大自然的生存競爭中間,必須實現內部的高度團結與合作,才有可能贏得對外競爭,而強化內部合作最重要的制度有兩項:一是終結兩性關係上的無序競爭實現一夫一妻制,二是在生產和分配上的共同生產共同消費的原始共產主義。馬歇爾·薩林斯就是力舉這個看法。其實,中國古代學界也是這個看法,

  摩爾根由於受到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欣賞,結果反過來受到西方主流人類學界的憎惡,也同樣是一個德裔美國學者博厄斯發展出「文化相對主義」,不僅否認摩爾根的具體結論,而且根本否認人類文明存在著共同演化路徑的可能性。在20世紀五六十年,萊斯利·懷特等人開創了新的人類學局面,部分恢復了摩爾根的學術聲譽,把生產力和技術對於歷史演化的作用重新提出來,懷特更為具體形象地闡釋為「每人每年平均生產和消費的能量」與文明形態之間建立起直接的因果關係,他的學生薩林斯則進一步指出「年人均能量較高的文明必然要替代較低的文明」。從這個角度看,定居農業對於游牧漁獵的替代,農業部落對於游牧部落的成功,是世界各地文明演進的共同路線。

  在中國古代,「夏傳子,家天下」還不是國家形成的標誌,但是確立了一個政治不平等,優勢地位可以遺傳的新規矩而已,這還屬於酋邦階段。夏代末年的夏桀,商代末年的商紂,非常接近於國家形態,但是,由於「湯武革命」的顛覆,集權形態的國家形成過程被逆轉了,部落和社區的組織重新贏得政治和經濟上的獨立性。周武王伐紂成功之後,解散了軍隊,同時進行了分封,這一方面是終止了國家機器形態,同時,對於部落之上需要協調的各種事務——主要是戰爭與安全問題,建立起一種宗法聯繫為基礎的協調機制——「天子巡狩」「諸侯述職」和相互之間的「會盟」。原本獨自演化的各種部落邦國,開始接受一種安全和戰爭問題的「事先協調機制」,周天子實際上就這種「安全理事會」的會長,而各分封諸侯則組成地區性的「安理會特派員辦事處」。會長和各個關鍵地區的特派員都由周人擔任,顯然,這是有利於協調和對話的,至於會長和特派員是不是能夠從眾多「協調對象」那裡撈一些油水,因為沒有常備軍的武力威懾,效果就不是那麼確定了。詩曰: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這個說法是周武王吸取前朝滅亡的深刻歷史教訓、從而解散軍隊的原因(據《尚書》記載:牛放於桃林之野,馬放於華山之陽,示天下不復用兵),夏桀和商紂都因為要供養常備軍和維持昂貴的國家機器,而不得不「過度攫取」周邊部落的經濟剩餘,結果為所有人憎惡,被群起而攻之而徹底垮台。

  周代不存在由常備軍支持的國家,但是,「天子」這一共主及其有聯繫的諸侯,都是共同處理公共安全事務的一種常設的協調機制。所謂封地「五千里」「五百里」「五十里」,考慮到當時人們的地理知識和測量水平,實際上不過是一個大致的地理方位和協調範圍。周幽王的「烽火戲諸侯」故事,典型地呈現了沒有常備軍的事實。而「春秋五霸」的驟興驟衰,也說明國家所需要的行政管理與財政系統的不成熟。而且,在某種意義上,春秋五霸的努力,與國家形成過程是相反的,維護和踐行的都是一種非國家的協調機制。春秋戰國時段,真正對國家形成起正面推動作用的,反而是諸侯以下的卿大夫層次,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更早的魯國的三桓,都算是積極的國家建設者。

  李根蟠研究員指出:在文明破曉的時候西方的先民是拿著銅犁和鐵犁,中國的先民卻是手執耒耜(木質農具)走入文明時代的。在銅器時代,青銅器通常是鑄作禮器和兵器,鮮有作為農具的考古證據(唯一的例外出在遠離中原核心區的江西,新贛大洋洲商墓曾經出土過幾十件青銅農具)。中華文明與中近東諸文明的差別在於:在生產工具更為落後的情況下,依靠組織功能的強大所獲得的「合作效率」,促使農業發展和人口增長遠高於「工具效率」所能夠支持的水平。等到春秋戰國時代鐵器農具進入生產環節之前,人口總數已經達到2000萬左右,佔據全世界人口數量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這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儒家所強調的「大同」和「小康」主要是有利於獲得「合作效率」的基層生產性組織,不過在基層組織的早期,政治和經濟功能沒有分化,後來儒家提出大同和小康時首先意指「政治化」的那一部分內涵,據以批評法家和逐步強化的強制性國家權力樣式。道格拉斯·諾斯在描寫歐洲崛起起指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發展的關鍵」。

  呂思勉教授指出:「物質文明和社會組織,根本是兩件事。講物質文明,後世確是進步了。以社會組織論,斷不能不承認是退步的。」(呂著中國通史,P76)按照儒家的看法,大同時代共同生產共同消費,是一個最完善的生產性組織,而小康時代已經是家庭耕作了,但還有村社組織可以定期分田,尚能夠保證土地與勞動力的穩定結合,但是生產組織的功能已經相對脆弱不太完善了,按照呂思勉的看法「小康」上算一個「准健康體」。等到井田制和村社組織崩潰之後,鄉村的貧富分化就相當嚴重了,富人可以趁著窮人走投無路之際,逼迫其簽署各種不平等的賣地、買青苗條約,最終迫使窮人把大多數的生產成果交給富人。窮人越是窮困,可以給富人趁機簽署不平等條約的機會就越多,富人掠奪窮人的效果就越好,這可以稱之為「掠奪效率」。

  據《宋史·食貨志》載司馬光上疏,他說當時的農民,「幸而收成,公私之債,交爭互奪;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己非己有」。「掠奪效率」越是居高不下,社會矛盾就越是尖銳化,儒家預言的「亂世」就成為一個周期性的歷史現象了。在大同和小康社會崩潰之後,在鄉村社會中間分化出一個富裕群體——地主階級,這個階級由於有錢,在鄉村社會很強勢,算是在皇權之外的一個「在野強勢群體」,他們供養自己的子孫積年累月學習儒家經典再通過察舉或科舉進入官場,此後,他的子孫們就反對一切「變法」政策,竭力避免政府介入農民受剝削的環節,形成一種「在朝多數意見」。司馬光雖然很清楚農民貧困化的現實,也知道這種貧困化的政治後果,但是,當時王安石預備推行「青苗法」與地主的高利貸行為進行制約時,司馬光跳出來竭力反對,並充當「在朝多數意見」的首領,後來朱熹甚至搜集那些關於王安石的流言蜚語,編輯《三超名臣言行錄》以期最大限度地妖魔化王安石。司馬光和朱熹所代表的,乃是秦始皇以降2000多年歷史中間的「在朝多數意見」——這個多數意見維護鄉村地主最大化剝奪農民的「高掠奪效率」。一切違反多數意見的人,前有桑弘羊,後又王安石,都在「鳴鼓而攻之」之列。

  「在野強勢群體」的發財之路,是絕對不容許阻擋的,這是「在朝多數意見」通過累次「收拾」變法者之後,間接地確立起來的「非制度規矩」。在2000年的歷史中間,「變法」者的政策選項清單越來越「短」:兩漢時期的變法,還有人想要回到井田制(例如王莽改制);王莽失敗之後,就只能「限田」,其實限田也很困難,那就只有等到戰亂稍息、地廣人稀之時,搞點「均田制」,北魏隋唐都在某種程度上實施過;等到王安石變法的時候,井田制和均田制都不在可選之列,只有「平均稅負」(方田均稅法)和「限制高利貸」(青苗法)了;明代張居正變法時,就只剩下一個唯一的選項「平均稅負」——一條鞭法了。而這些不符合「在朝多數意見」的變法政策,能夠提出來,當然是因為有著皇權的存在,而桑弘羊被殺和王安石兩度罷相,則在另外一個方面說明「皇權」和「在朝多數意見」的「博弈均衡」。

  自從大同和小康崩潰之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在鄉村社會「有執行力」的組織了,不管是政權組織還是農民的自主組織,都沒有執行力了。關鍵在於:在野強勢群體的強大及其在鄉村社會的存在足以排除一切「與其利益追求不一致」的有組織存在。在野強勢群體固然是政權沒有執行力的原因,同時也是原始社會服務於生產者需要的那種村社組織解體的原因。這個情況一直延續到近代,國民黨於1930年公布了「減租減息」政策,但是貫徹不下去,共產黨和八路軍在敵後執行了減租減息政策,關鍵原因在於組織「農民抗日救國會」,奪取了鄉村社會的政治優勢,然後有時候還在鋤奸和批判對抗政策的地主名義下,召開一些批判地主的群眾大會,從而在鄉村確立了一種新的輿論優勢,也就是說,共產黨和八路軍在農村奪取了政治和輿論優勢之後,就有了貫徹國民黨「減租減息」政策的執行力,同時還推行了「合理負擔」政策(就是富人多交稅窮人少繳稅,張居正搞的一條鞭法最高指望也就是把富人的稅負提高到跟窮人差不多的程度)。這個執行力不是憑空得來的,借用毛澤東的說法是建設了「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格局」之後才獲得的,所謂新民主主義就是窮人奪取了原本由富人壟斷的政治優勢和輿論優勢,毛澤東建國後又把這種「非經濟因素佔主導作用」的現象稱之為「政治挂帥」。

  從國民黨和共產黨的對比中間,可以看出,歷代改革家很難「自我辯護」的原因在於他們不可能搞革命年代共產黨式的「政治挂帥」,從而就沒有能力在鄉村社會獲得足夠的執行力去推行「變法」並取得政策成效,所以,一個皇帝無論多麼真心支持變法,都不可能在長期無法取得政策效果的情況下與「在朝多數意見」硬抗到底的。而政治挂帥似乎除了「幹革命」的年代,誰也不敢那麼搞,毛澤東竟然在和平年代還支持群眾建立組織從當權派和知識精英手裡去奪取政治和輿論優勢,乃是不折不扣的「史無前例」,今天在革命過去幾十年之後,清算「新民主主義」「政治挂帥」就成為一項首要的意識形態任務了,試問:為了完成這個歷史任務,不妖魔化毛澤東還能妖魔化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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