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如何處理體罰學生的教師
校長如何處理體罰學生的教師作者:BX 來源:摘自;《中國校長協會網》 點擊: 1693 次 評論: 0 條
-10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一家民辦小學三年級學生非非(化名)因違反課堂紀律,被數學老師兩次當著全班80多名同學的面罰跪在講台下。據了解,這位老師平時表現很出色,是同行和學生心中的好老師。家長把此事曝光給媒體之後,老師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然而,該老師表示,他以後不會再管這名學生了。
思考
我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明文規定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而新出台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第三條也有明確的文字規定: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規定年年提,事情年年有。早在2004年,江西省教育廳在檢查《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時就規定,對體罰學生的,影響惡劣的,在取消其教師資格的同時,必須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有關專家表示,心理壓力過大可能是造成教師體罰學生的根源。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2005年全國教師心理健康普查顯示,超過80%的被調查教師反映壓力較大,近30%的被調查教師存在嚴重的工作倦怠,近90%的被調查教師存在一定的工作倦怠,近40%的被調查教師心理健康狀況不佳,20%的被調查教師生理健康狀況不佳,超過60%的被調查教師對工作不滿意。海南大學人文學院的焦應勤教授認為,事實上,按照國際慣例,針對教師這一職業具有的特殊性,大多數發達國家是允許教師心理壓力指數超過普通職業平均水平的,關鍵是要看這一心理指標是否超過一定限度,是否會達到危害學生健康成長的程度。
而對於年年提的減輕學生負擔,《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也做了相關規定:教書育人。實施素質教育,遵循教育規律,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培養學生良好品德,塑造學生健全人格,啟發學生創新精神。不違規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小學生每日睡眠時間,一、二年級每日不宜少於10小時,三至六年級不宜少於9小時。而調查顯示,達到此標準的學生數量所佔比例並不多。根據醫學研究,睡眠不足會導致學生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在對中小學生焦慮症、抑鬱症等患病原因的調查中,睡眠不足導致抑鬱症的幾率很大。
到底,什麼在佔用學生的睡眠時間?對不守紀律的學生,暴力體罰是否可以換成「另類」的體力勞動呢?
校長有招
管得合理問得得法
作為校長,面對教師的體罰行為,不管不問是一種不負責的表現,但管要管得合乎情理,問要問得得法。在實際工作中,我是這樣處理教師體罰學生的:
第一,眼神暗示,「眉目傳情」
當我發現教師正在對學生實施體罰時,我會給教師一個暗示的眼神,示意教師停止這種體罰行為。目光里不是充滿憤怒和斥責,也沒有欣賞和讚許,只是充滿著對教師和學生的關心,提醒教師這種行為不合適。
第二,發送簡訊,友情提醒
發現教師體罰學生以後,我有時會立即給教師發個簡訊:「我理解你的心情,但要注意控制哦!」或者「我知道你這樣做是為學生好,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噢!」一般來講,當教師看到我的簡訊,也會立即停止對學生的體罰。
第三,善意謊言,藉機消氣
當我遇見教師對學生拳腳相向時,我會靈機一動,撒個善意的謊言:「×老師,我找你有點事,請跟我來一下。」或者「×老師,有人找你,在我辦公室等著,你去一下。」待把教師「騙」到辦公室以後,再向他說明真相,並真誠地和他交流、分析體罰學生的危害。這樣,教師的氣很快就會消了。
第四,越俎代庖,轉化矛盾
看到教師體罰學生,我會先站在教師一邊批評學生:「你怎麼能對老師這種態度?」「走,跟我到辦公室來。」把學生帶到辦公室以後,對學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幫助分析錯誤原因,並指出改正錯誤的建議,一般來講,學生都能虛心接受並願意主動向老師承認錯誤。
以上做法既保護了學生也保護了教師,既保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也保護了教師的自尊,真正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
分析
「禁止體罰」將帶來什麼
法律禁止體罰學生是基於整個社會對體罰學生普遍的反對意識,而這種意識又是基於公眾對人道的樸素認識,那就是再怎麼樣也不能打孩子,小孩子畢竟不懂事。然而人們對教育孩子的態度又是複雜的,家長往往會對教師說,孩子要是不聽話,你就儘管打,但當教師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後,他的態度可能又是另外一個樣子。 由於法律只是禁止體罰學生,並沒有詳細的規定,所以當教師體罰了學生並由此而引起了意外的嚴重後果時,首先,媒體的報道往往顯得過分熱情,對教師的譴責也格外嚴厲等等,並且能引起社會廣泛的共鳴。在輿論的引導下,家長的態度往往不夠理智,缺少對教師和學校的理解,只顧向教師和學校討回公道,有的甚至提出無理要求,糾纏不休。法律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在對教師進行處理的時候,總是一邊倒,怎樣都是教師的不是,輕者責成教師向學生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損失費,或給予教師行政處分,重者讓教師下崗或者對教師判刑。處理教師的時候有關部門也忽視了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其實是一種職業行為,所有的責任,特別是經濟責任不能全由教師個人承擔;也不會考慮教師體罰學生本來是出於工作上的積極態度,沒有惡意更不會有預謀,產生嚴重後果大都是一種意外,因此給予一定的保護並減輕處罰。面對越來越多不願學習、更加桀驁不馴的學生,教師所採取的態度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教師中的部分精英在積極探索,改進方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二是為了對學生負責,也為自己的工作能繼續下去,明知不能體罰學生,卻還在鋌而走險,時不時地要體罰學生。這一類的教師在農村中小學很多,他們甚至講:幸好農村的學生還不知道那麼多,體罰學生很難免,只能比比誰的「火焰」高。三是那些心理問題比較嚴重的教師,他們要釋放心理壓力,更容易體罰學生。四是更多的中小學教師只能像伺候少爺小姐一樣地對待學生,討好帶哄騙,不敢批評,更不敢懲罰,甚至採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由他去,得過且過,落得一身輕鬆自在。事實上,只有那些對學生造成嚴重傷害的案例才會為媒體所關注,顯然它們只是冰山一角。對於體罰,學校、教師、家長和學生的態度都是比較複雜的。作為一種傳統的教育手段,儘管法律是禁止的,只要不出現嚴重的後果,並不會引起媒體與公眾的廣泛關注,學校一般是容忍或者默認的;教師對體罰的態度雖不一致,但多數教師都認為教育不能沒有懲罰;家長大都認為,只要不造成孩子身體上的傷害,適當的體罰未嘗不可;大部分學生覺得對那些破壞紀律、擾亂課堂的學生是需要懲罰的,否則影響大家,懲罰的手段則可以是罰掃地、跑步等。在法律僅僅是禁止體罰學生的情況下,一是體罰學生的現象並不能真正杜絕,學生仍然會受到來自教師暴力的傷害。同時,還導致一些學生的道德行為故意向不良的一面發展,導致教師對學生放縱不管,這種不良的發展和放縱才真正是對學生的傷害,而且是一種長久的傷害。二是個別教師因體罰學生而受到法律一邊倒的制裁,也許對個別教師來說是罪有應得,但對更多的教師來說則是不合理的身心兩方面的傷害。所以,簡單地禁止體罰學生是對學生和教師的雙重傷害,是對整個教育的傷害,最終導致的必定是教育質量的下滑。與其堵還不如導,用繼承與發展的眼光對待體罰學生,即允許懲罰學生並將其規範起來,這樣既能滿足教育的需要,又能有效地保護學生和教師。學生因為有了科學而規範的懲罰制度而不會遭到教師隨意或失度的體罰,教師也因有了約束學生的保證和手段而不致違法體罰學生進而也傷害自己。 本文來源於 楓葉教育網(www.fyeedu.net) 原文鏈接:http://www.fyeedu.net/info/96566-2.htm本信息來自楓葉教育網(fyeedu.net),轉載請註明出處本文來源於 楓葉教育網(www.fyeedu.net) 原文鏈接:http://www.fyeedu.net/info/965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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