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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棺砸棺究竟是一種什麼行為?

搶棺砸棺究竟是一種什麼行為?

來自專欄二木夜話4 人贊了文章

最近,江西吉安等地強力推行所謂的「殯葬改革」,執法隊悍然闖入農戶家裡搶棺砸棺,甚至公開集中焚燒堆積如山的棺材!一時間,輿論大嘩,人們紛紛斥責這種「移風易俗」的極端做法嚴重違憲,侵害公民私有財產,踐踏基本人權。

筆者認為,首先得搞明白什麼是「殯葬改革」。提倡火化是推行殯葬改革的一個方向,但絕非唯一的內容。我們必須承認,婚喪嫁娶是一種文化,土葬是千百年來形成的一種喪葬方式。也正因為如此,才有了祖墳、墓地、清明祭奠等故鄉、宗族、祭祀等文化活動。所以,不能以取締土葬來推行火葬,不能片面追求火化率。

如果,我們能夠承認土葬是一種傳統文化,而不是陳規陋習。那麼,就能夠比較正確的理解棺材在土葬儀式中的重要性。常言道「入土為安」,老人去世必須入棺下葬。所以,各地民俗在這一點上非常接近,老年人到了一定年齡往往由晚輩提前購置棺木或打好棺材,既體現後人的孝敬,又使老人得到心裡的撫慰。

毫無疑問,棺材是有雙重價值的,它既是文化的載體,又具有個人財產屬性。上述「搶棺砸棺」行為首先違反憲法,即,不尊重公民的信仰選擇,不尊重公民私有財產。顯然,做出如此卑劣行政決定者是草率的、魯莽的、目無法紀的,眼裡根本沒有人民群眾。這種行為嚴重傷害了農民的感情,破壞了幹群關係,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我國不是不講人權,而是越來越重視人權。任何一個公民都有喪葬方式的選擇權,或火化,或土葬,或天葬等等。具體到土葬,可以引導農民不葬於可耕地範圍,逐步疏導葬在非盈利性的公墓陵園。所以,殯葬改革不能再搞火化「一刀切」,也不能搞火化土葬(盈利性墓地)「二合一」讓老百姓「死不起」,使陰宅比陽宅貴N倍!

入土為安,死得其所。希望江西吉安是面鏡子,好好照照官員為人民服務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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