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間明顯控制和隱晦控制的區別和表現
文|安羽心理諮詢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相應的成人,沒有以愛來詮釋孩子本身的價值,那麼孩子就需要依靠其他的愛和許可來尋找他們的價值感。一個沒有感受到被喜愛的孩子,通常會表現得表現依賴,即使他們長大成人,也依然如此,因為他們內心深處始終無法相信他們的自我價值感。
如果孩子們失去成人的照顧,會讓孩子會覺得自己是被遺棄的並急切的需要外界的肯定,使得他們自己會更害怕和擔心別人的拒絕和拋棄,而這樣的擔心和害怕對於很多的孩子來說會產生控制和拒絕行為,即使他們成年後仍舊如此,比如擔心害怕被拋棄的人通常往往很難開始或者極易離開有衝突的關係,常常促使婚姻破碎、家庭分離等。
控制行為又常常分為明顯的控制和隱晦的控制,這中間有所區別。
明顯控制我們大部分人都能夠比較容易的識別,比如使用說謊、恐嚇、暴力、發脾氣、激怒、歸咎、否認、羞辱、質問、責罵、威脅、解釋、流淚、批評、指責、嘲諷、譏笑、收回愛、說出感覺、下定義等方式,企圖灌輸給別人罪惡和害怕,從而促使別人按照我們的方式來做事。
當我們企圖控制別人或者當別人想要控制我們時,都會使用各種各樣的方式讓對方覺得是自己的錯,從而不再相信自己。當然這個時候,我們也就避免了他們了解到我們真正的意思——也就是企圖實行的控制行為。控制別人的人總是以言語或者其他行為的方式讓對方知道自己是錯的,而控制者才是掌管真理的一方。
隱晦控制相對於明顯控制來說就不是那麼容易被人覺察的了,因為隱晦的控制常常是披著羊皮的狼,如果無法透過外在的偽裝,很難有人覺察他們是被控制者,甚至連控制的一方常常也不覺得有此目的。
比如當一個人對別人表現出照顧、順從、溫和或者誘惑來讓別人喜歡他們,愛他們或者認可他們時,隱晦的控制就形成了。
為了控制別人對他的看法,他會表現的很討好,好像贊成別人的一切,會為了受到別人的喜歡而送禮物對對方,會為了被接受而做他不想做的事情,也會為了對方的愛而避免遭到拒絕和否定。他們堅信,只要他們做了這些事情以後,就可以被人所愛,但,事實上愛是無法估價的。
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去得到肯定和愛,或者避免不被接受和不被愛,他們們吝於給予,所以他們也常常很難明白,只有在一個人為了純粹的喜悅而給以的時候,才算是真正的在表達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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