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憤!丟手機被撿,索要2000,協商不成居然摔手機
08-10
氣憤!丟手機被撿,索要2000,協商不成居然摔手機
綠衣婦女擺手不同意。「阿姨,你講點良心好嗎?畢竟你是撿的……」雙方依然沒有達成一致,對於小徐而言,2000元著實有點多,且不說剛參加工作薪資水平不高,這隻手機本身的市場價也就2000來塊;而對這個綠衣婦女而言,一口咬死2000元,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一次本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拾金不昧好案例演變成了一次洞悉人心陰暗面的負面新聞。最終,小徐一怒之下,撥通了110,接通後,告知警方有人「偷手機」,綠衣婦女一看小徐報警,拿起手機居然砸到了地上。綠衣婦女覺得第一次砸的不夠狠,還想砸第二次,辛虧被小芳發現,避免了手機的二次傷害。但綠衣婦女不依不饒,追了上來,還想奪回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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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早上8點30-9點左右,朋友小徐騎車從海曙歐尚往大卿橋方向,計劃坐地鐵上班,車把上掛了一個紙袋,袋裡有其一只蘋果7手機。
快要到達目的地時,發現紙袋已漏,手機已丟,於是趕緊按照騎來的路徑尋找,期間遇到同學小芳,小芳幫其不斷撥打蘋果7的手機號。經過多次撥打,電話接通,顯然,手機已被撿。小徐和小芳趕緊詢問對方在哪,並用懇求的語氣希望拿回手機。「那我不能隨隨便便給你的!」對方的態度十分強硬。小徐想著手機很重要,拿出點酬勞也是應該,於是詢問:「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丟手機,您看多少比較合適?」
「2000!」這個金額一開口,驚呆了小徐和小芳。蘋果7的二手價在閑魚顯示不過2000,對方真的是想錢想瘋了。但小徐還是覺得拿回手機最重要,並與對方協商,用500元酬勞換回自己丟失的這隻手機,可對方並不買賬。為了穩定對方情緒,擴大協商餘地,小徐和小芳打算約對方見面,對方為了自己拿到錢的目的,倒也答應了碰面的請求。雙方的約定地點在清林閑庭小區附近,路上,為了確保能夠拿回手機,兩個小姑娘一方面打電話報了警,希望警察能夠一同前往,萬一對方不肯給,警方可以幫助出面;一方面在路上買了一筐楊梅,連同500元酬勞,希望可以增加對方還手機的意願。可是,我們還是把人心想得太簡單了。大概十點,雙方碰面,對方是一個約摸四五十歲的中年婦女,挎著一個包,穿了一身綠色衣服,雙手一直靠在背後,呈現出一副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樣子。「阿姨,我們個人的東西,用的比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來,所以能不能……」小徐委屈地請求道。「反正我也一句話,你們愛要要,不要嘛好咧!」綠衣婦女語氣依舊強硬。「阿姨,我們最多五百塊!」小徐繼續求道。兩個小姑娘社會經驗不足,主要也是比較善良,沒有想過與綠衣婦女在大街上搏鬥,也沒有想過應該抓住綠衣婦女把她扭送到派出所,看到她追上來,慌亂之下拿著手機向遠處跑去。
事後,兩位小姑娘越想越氣,手機的確拿了回來,屏幕破碎去維修花了一筆費用不說,維修師傅說因為摔得比較嚴重,可能會影響手機的後續性能。報警,警方說這是民事糾紛,建議法院起訴。打電話給傳統媒體,媒體表示類似事件較多,不具備新聞性。無奈之下,兩位小姑娘將事件發到微博,轉發了一個當地的大V,總算多了幾個關注。查詢了一下相關法律,具體如下:遺失物如果是物主遺忘,拾獲者成立善意佔有,不能獲得該物的所有權,物主向拾獲者討要的,應該償還。但分兩種情況:1、價值比較小的財產,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物主有權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拾獲者償還。 2、價值比較大的財產,有可能構成侵占罪。3、還能否繼續報警,報警了是否會出警?4、若要起訴,如何找到對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
5、我並沒有隱去綠衣婦女的頭像,是否有人認識這個人?轉自:迪迪的八卦江湖要看視頻的可以點 氣憤!丟手機被撿,索要2000,協商不成居然摔手機 這個鏈接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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