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類型的孕婦需要做產前診斷
08-10
產前診斷又稱宮內診斷,指妊娠5個月內,利用一定技術對胎兒健康進行檢查,以便發現患嚴重遺傳病或先天性疾病的胎兒,並決定是否採用選擇性流產,防止患病兒出生。這在染色體疾病和神經管缺陷等方面已取得明顯效果。凡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孕婦應進行產前診斷。
或化學誘變
(1)有染色體異常胎兒分娩史者。
(2)曾有多基因畸形胎兒妊娠者,曾妊娠過無腦兒的孕婦,下一胎重複的危險率為5%~10%。
(3)35歲以上的婦女,生育染色體異常新生兒的可能性隨年齡增長而升高。35歲時為1/365,40歲為1/109,45歲時為1/32。
(4)有習慣性流產、死產史或夫妻任何一方為染色體畸變攜帶者。
(5)家族中有或曾分娩基因病患者或攜帶者。
(6)有放射線劑接觸史者;妊娠中期有肝炎、腮腺炎、流感、風疹、巨細胞病毒感染者及有弓形蟲感染者;孕期曾服用大量抗生素者。
凡有上述情況的婦女,生育遺傳性疾病和先天性疾病患兒的風險明顯增高,故需主動配合醫生,進行產前診斷,以防止生出嚴重患病兒,給家庭和國家帶來不幸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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