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也能不還?2018年新規,這三種欠款可以不用還!
常言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也是很多人認同並且遵守的行為準則,很少有人會提出反對意見。並且在小時候,很多家長給孩子灌輸的思想就是借了別人東西要歸還,這也是適用於人際交往的一條不言自明的規矩。借錢不還的人總是會遭到人們的嫌棄和厭惡。但是你知道嗎,欠錢也能不還?2018年新規,這三種欠款可以不用還!
近年來,第三方借貸機構興起,民間借貸各種各樣,但是有些不甚規範。國家為了整治現在的借貸市場,尤其嚴格限制高利貸的借貸,出台了新規定,其中有幾條白紙黑字清楚標明了借錢可以不還,那麼都是怎麼一個不還法呢?有下面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超過法定利率規定。現在隨著借貸市場的繁榮,高利貸不像前幾年那麼受限,逐漸受到了法律的承認,但是即使是高利貸,借款年利率也是有法律規定的,不可能讓它長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在我國,高利貸的年利率最高不能超過36%,一旦超過這個標準就不再受法律保護了。高利貸不能借,一旦借到想還完就不太可能了所以我們要抓住商機利用手機住家創業月入過萬加億傘誤期就誤把誤傘路期,在還款時,借款人只需要歸還本金和低於36%的那一部利息,而在這之外的,即便簽了合同也是無效的。
第二種情況是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借錢是為了做違法活動。違法活動包括賭博、購買毒品等等,這種情況只能用周瑜打黃蓋來形容了,一個借錢從事非法活動,出借人也知道他是用錢來從事非法活動,那麼,這筆借款就不受法律保護了。最後借款人不還這筆錢,不僅出借人追不回,還可能受到法律處罰,也是得不償失了。所以,借款時應該擦亮雙眼,知曉借款人為何借款,並且借款人人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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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況是被迫形成借貸關係的。有些人並非自願借高利貸,而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陷入圈套。尤其在農村,很多農民缺乏法律知識,放高利貸的人通過威逼利誘、矇騙等手段使借款人被迫妥協,與其形成借貸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往往不是出於自願,違背了真實意思,所以法律規定,這筆借款無效,所以就無需償還了。
以上這三種欠款可以不用還,所以農民朋友們在借貸時應擦亮雙眼,避免被人矇騙,即使被矇騙,也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此,您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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