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為子女買的婚房,哪些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來自專欄有律說法
在中國,子女結婚買房時,不少父母都會給一定的資金支持,例如父母幫子女出首付,子女自己償還貸款。根據父母出資情況,以及房子登記名字的不同,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的,房子的歸屬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我們以準備結婚的小劉與小李為例。
第一種情況,兩人結婚前,小劉的父母出錢,全款為兩人買了一套婚房,房子登記在小劉父母名下,那麼這套房子的產權就是小劉父母的,小劉與小李只有使用權。
第二種情況,兩人結婚前,小劉的父母出錢,全款買了一套婚房,並且登記在小劉的名下,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小劉個人的婚前財產,假如兩個人以後離婚,小李沒有權利要求分割這套房子。
第三種情況,兩人結婚前,小劉的父母出錢買了一套房,登記在了小劉與小李兩人的名下,那麼如果兩人結婚,該房子就屬於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種情況,兩人結婚前買房,小劉的父母出了首付,並登記在小劉的名下,那麼房子就屬於小劉個人婚前財產。結婚後,即使兩個人一起還貸款,房子的產權也屬於小劉所有。如果兩人離婚,房子一般會判給小劉。對於婚後兩人共同還貸部分,小李可以要求小劉補償。
第五種情況,兩人結婚前買房,小劉的父母出了首付,但是登記在了小李的名下,那麼結婚後,這套房就是兩人的共同財產,而不是小李的個人財產。假如兩人離婚,小劉有權有權要求分割。但是,如果在婚前,小劉的父母明確表示將該房產贈送給小李,而且做了公證的話,那麼房子就屬於小李的個人財產了。
第六情況,兩人結婚前買房,小劉的父母出了首付,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婚後共同償還房貸的,那麼房子的產權歸兩人共同所有。
第七種情況,婚前兩人父母共同出資,不論房子是登記在兩個人名下,還是登記在一人名下,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如以後兩人離婚,沒有其他約定的,小劉與小李平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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