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上海市教委針對語文教材「外婆」改「姥姥」的一點考證

對上海市教委針對語文教材「外婆」改「姥姥」的一點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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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奴

最近,弄得沸沸揚揚改教材事件有了結果,上海市教委針對語文教材「外婆」改「姥姥」一事拿出了處理意見:據微信公號「上海教育」6月23日消息,6月20日,網路輿論關注「小學二年級第二學期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語文教科書第24課《打碗碗花》原文的『外婆』被改成了『姥姥』」。我委了解有關情況後,要求市教委教研室和上海教育出版社查清事實,向公眾說明有關情況,並進一步提出以下處理意見:一是責成市教委教研室會同上海教育出版社迅速整改,向作者和社會各界致歉,並與作者溝通,將該文中「姥姥」一詞恢復為原文的「外婆」一詞,同時依法保障作者權益。二是按工作計劃,今年9月起,小學二年級將使用國家統編語文教材,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學二年級語文教科書停止使用。三是要求全市教材編寫工作要從中吸取教訓,充分尊重作者原文原意,切實依法維護作者正當權益。四是我委將進一步加強教材編製的管理與指導,提高教材審查能力,提升教材質量。感謝社會各界對上海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工作的關心。

但是很多讀者產生了質疑,為什麼改回去,道個歉,然後這教材就不用了。在部分方言語境當中,姥姥的,是一個罵人的詞語。故意這麼改動的人,心態如何,一看便知。這個不是簡單改一個詞的問題,是對作者和文化的不尊重,教育工作者干出這樣的本來就是瞎折騰,要不就是別有用心,外婆是正宗傳統漢語,改什麼改?倒是姥姥才是後來叫出來的。魯迅,葉聖陶還有諸多大家的作品裡都有外婆一詞,都要改成姥姥?豈有此理嘛!

明明這兩個詞在現在中國很普遍,但因為你這麼搞沒有爭論的東西變得有爭論了。這種拍腦袋不聯繫現實的修改以後能不能來個追責?1.「外婆」依舊沒得到認可。2.問題只是出在改了原文沒尊重作者。3.以後這些用詞「不標準」的文章要加強審查,可以直接不要「不標準」的文章而不是去改它。狼姥姥再見!哦不,是再也不見。

該用什麼態度對待課文中的「方言」?

其實,如果對語文課本稍有印象,很多人都會發現,許多課文都有方言的痕迹。

比如,《西遊記》里選進課本的第一回,有一句是「我們今日趁閑,順澗邊往上溜頭尋看源流耍子去耶!」,其中的「溜頭」「耍子」都是方言;《孔乙己》里「主顧也沒有好聲氣」中的「聲氣」,《背影》里「父親還了虧空」中的「虧空」,都有方言的影子。而且,如上所述,普通話是各地方言共同融合的結果,從某種程度上說,我們今天學習普通話,就是在學習各地的方言。學習普通話,課本中的方言不僅無害,而且有益。

更重要的是,語言文字的學習應該首先堅持尊重文本的原則。

文本是由語言文字組成的文學實體,相對於作者、世界構成一個獨立、自足的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可能富含歷史的、社會的、情感的、現實的等等多方面的信息。拆解一個有價值的文本,如同進行一次文本上的考古發掘,其價值和意義不言而喻。

因此,不尊重文本,對文本的任意刪改,都是對原有信息系統的破壞,這不僅僅是文字問題,更是態度問題。在這方面,不乏弄巧成拙的先例。清代的杜詩專家仇兆鰲曾經指出,杜甫的名句「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有問題,「落」和「下」有重複之感,應該改為「無邊木葉蕭蕭下,不盡江流滾滾來」。其實,這是仇兆鰲缺乏音韻學的知識,忽略了藏在詩句中的聲韻之妙,這一改,反而造成了韻律上的錯亂,貽笑於大方。尊重文本是學習語文的基礎,也是選編教材的基本態度。這是語文學習的內在要求,也是學好語文的前提條件。

方言和普通話到底是什麼關係?

事實上,和許多人的想像不一樣,方言和普通話的關係並非彼此對立,互相排斥。歷史地看,漢語言一直是雙軌的,一面是民族共同語,一面是方言。二者並行不悖。《論語》記載,孔子當時和弟子們講《詩》《書》用的就是雅言,執行重要典禮、儀式的時候,也要用共同語——雅言。回到家中,則講當地方言。也就是說,共同語在公共場合使用,方言在家人之間,或者村裡鄉人的相聚場合使用,這就是中華文明自古以來雙軌並行的語言現象。這種現象在人類文化史上都是很獨特的。

上古時代的漢民族共同語稱為「雅言」,到了漢代稱為「通語」,明清時代稱為「官話」,民國初年稱為「國語」,新中國以後叫「普通話」,名異實同,本質上都是民族共同語。而且,共同語的形成,正是不同方言區的人們為了溝通的需要,不斷相互模仿,相互遷就,相互調整,相互融合而逐漸產生的。從這個角度說,沒有方言,就沒有共同語。

方言一旦消失,也會影響共同語的發展。因為,共同語在演化過程中,在不斷吸收方言的成分以豐富自己。比如,現在普通話中的「尷尬」是從吳方言中吸收的,「煤炭」是從客家方言吸收的,「炒魷魚」「買單」是從粵方言吸收的,「抬杠」是從北京方言吸收的,等等。近年來,「討說法」「大忽悠」「不折騰」等方言被大眾接受並進入普通話,也是方言影響共同語的明證。

即使在推廣普通話的語境下,方言和普通話也是不矛盾的。1958年,周恩來總理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的報告中就曾指出:「我們推廣普通話,是為的消除方言之間的隔閡,而不是禁止和消滅方言。推廣普通話是不是要禁止或者消滅方言?自然不是的。方言是會長期存在的。方言不能用行政命令來禁止,也不能用人為的辦法來消滅。」

「姥姥」是普通話「外婆」是方言,這個判斷正確嗎?

查詢《北京方言詞典》(商務印書館1985年出版),在「姥姥」的詞條下面,有這樣幾種解釋:一是兒童稱老年婦女,如劉姥姥;二是反駁詞,相當於「哼」「胡說」,如「給他?姥姥!」這是從滿語longlongseme演變而來的,今天京罵中的「姥姥」即是此謂;三是用于堅決反對,有「任何人」的意思,如「姥姥來了我也不給」;四是指外婆。

之所以引述這段,只是想說明兩點:其一,外婆並不是方言,而是普通話,解釋「姥姥」的時候就用到了「外婆」,可見,外婆是大家都能理解的通用語,在詞典中是不能用方言解釋方言的,除非方言已經成為了通用語。其二,姥姥本來也是方言,或者說,既是方言,也是普通話。如果說,因為「外婆」是方言而不能進教材,那麼,恐怕「姥姥」也有方言的嫌疑。

順便說一下,如果從語義上分析,「外婆」可能比「姥姥」更能清晰地表達當事人的身份。我們知道,中國人的稱呼不僅僅是稱呼,更是一種身份的確認,用稱呼來標示關係的遠近親疏。比如,內親和外戚是不同的,內是同姓,外是不同姓,內是父族,外是母族。「外婆」的「外」,就是準確地表明了身份。

北方人也有叫「外公外婆」的,南方人也有叫「姥爺姥姥」的。至於什麼時候叫「姥姥、姥爺」,和「外公、外婆」,這個要從民俗。稱謂。稱母親的母親。初刻拍案驚奇.卷八:「外婆有病,你每姊弟兩人,可到崇明去伏侍幾日。」儒林外史.第二十一回:「因當初在浦口外婆家長的,所以小名就叫做浦郎。」亦稱為「外祖母」·姥,老母,或作姆,女師也。——《廣韻》又嘗在蕺山見一老姥。——《晉書·王羲之傳》。未至十餘里,有一客姥,居店賣食。——《世說新語》。(3) 又如:姥姥(稱年老女僕)。

我祖上應該算是宋就南渡的半個客家人,為何說半個,因為語言是客家+粵語半混合,外婆就是我們的正確稱呼,我們也是正宗的漢語啊,為何說我們才是方言?可悲,許多高學歷的人依然屬於沒文化之列!北方叫姥姥,南方叫外婆,天經地義。你一個姥姥能一統天下嗎?我媽祖籍天津楊柳青,所以我從小都是叫姥姥、姥爺。同樣的道理,上海網友從小叫的一定是外公外婆。這就是文化多樣性的生動體現。那麼問題來了:到底什麼時候叫「姥爺、姥姥」,什麼時候叫「外公、外婆」呢?!答案是:從民俗!也就是說:你所生活的環境里是如何叫的,生活里你就怎麼叫。這裡要提一點:並不是北方人都叫「姥爺、姥姥」,南方人都叫「外公、外婆」。

多大點事,印好的繼續使用,今後恢復過來就是了。外婆橋、狼外婆、外婆的澎湖灣,多麼親切的鄉音!被某個不學無術的侉子改成:姥姥橋、狼姥姥、姥姥的澎湖灣。我們這的兒歌裡面也是「媽媽的媽媽叫外婆」,我從小也是叫外婆,也知道另外一種稱呼叫「姥姥」,只不過我們這不用。說到底;方言和普通話的關係問題;不是你死我活的問題;不是敵我矛盾的關係。而應該是兼容並蓄;彼此促進發展的關係。外婆的澎湖灣是不是要改為姥姥的澎湖灣?

推廣普通話不是為了消滅方言;那不是促進國家文化發展;那是毀滅破壞國家傳統

有人認為,上海教委有自己的良苦用心,他們只是修改一些內容,繼續用本地的教材,卻被網上這麼一鬧,不能用了,用全國教材,本來人家還擔著責任,結果反而兩頭不討好,那還不如拉倒算了。以後教材里絕對就只會有「姥姥」,而且是作者原文就是「姥姥」不是後改的那種。結果是弄巧成拙,令人唾罵:之前還牛哄哄的說「外婆」是方言,「姥姥」不是方言,不經作者同意就給改了,就這文化素質,就這法律意識,居然能進到教育出版社編教材。這件事情上面,從開始到結束都充斥著非常無聊的民粹主義思維方式。而且,整個事情充滿了民粹主義的味道,作為教育系統的工作人員,犯如此錯誤不是無心是故意!

這樣推論,就是故意,只不過,目的是為了保護地方教材,也可以稱得上是好心辦壞事兒。但同時,也反應出一個問題,就是地方教委在執行中央教育部的指令時,執行力很不到位,且大打折扣,並造成惡劣影響,這個,恐怕是要承擔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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