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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明朝海禁以及倭患、汪直和海商 01

真相:明朝海禁以及倭患、汪直和海商

汪直獄中上疏:「帶罪犯人汪直,即汪五峰……竊臣覓利商海,賣貨浙福,與人同利,為國捍邊,絕無勾引賊黨侵擾情事,此天地神人所共知者。夫何屢立微功,蒙蔽不能上達,反遭藉沒家產,舉家監禁之厄,臣心實有不甘。」

作者:碧血汗青

明朝中葉,東南沿海倭寇為禍,生靈塗炭,是為當時九邊之外的又一大邊患。

幸得當時武有戚繼光、俞大猷這兩大不世名將,而文臣如譚綸和胡宗憲等督撫大吏也都大力支持剿除倭寇,因此「俞家軍」和「戚家軍」兩支精銳,殺敵滅寇,殲滅倭寇無算,東南沿海方得一時安定。時有漳人為民謠道:「戚虎俞龍,殺賊如土」(《防海輯要》),倭寇畏稱戚繼光為「戚老虎」,有明一朝則把譚綸和戚繼光這一文一武合稱為「譚戚」,以彰其功績之彪炳。

而在談論明朝倭患時,時常會提到一個明朝人叫汪直的,也稱王直,大多稱他為漢奸,指其為倭寇做嚮導為禍內地,所以寇害尤深。

但汪直此人的身份,實際上長期以來都是有爭論的,爭論的焦點集中在此人到底是海盜還是漢奸這個問題上。其實說他是海盜也是不太準確的,嚴格地說,汪直所部是一個勢力龐大的武裝走私集團,也就是明代歷史研究中經常提到的「海商」。海盜一般主要指在海上或沿海地區以搶劫船貨、財物為生的武裝集團,而汪直勢力顯然不是靠擄掠為生,缺乏海盜的普遍特徵,因此更符合走私集團的定義,所以準確地說,汪直是個武裝走私集團的頭目。

至於他是不是投靠了倭寇成了漢奸並給他們做嚮導入侵內地,這需要仔細分析,我們不妨就他到底是海商還是漢奸的問題來討論一番。

一,中日邦交和明朝的海禁

中國東南沿海的倭寇之亂,起自於元朝,在明朝實行海禁後,其禍害程度逐漸達到頂峰。

在元朝以前的中日兩國關係,自正式邦交以來,主體上基本是友好的。

中日兩國之間的正式邦交,應該起始於三國時期。魏景初二年(公元238年)六月,倭女王卑彌呼遣使來華,魏文帝曹丕很是高興,於是互贈禮物,並詔封其為「親魏倭王」,對兩位使者也都有封賞。日本其時頗依賴於中國,甚至國內有宗室紛爭,亦要來華找曹丕分辨曲直,求為仲裁:「倭女王卑彌呼與狗奴國男王卑彌弓呼素不和,遣倭載斯、烏越等詣郡說相攻擊狀。遣塞曹掾史張政等因齎詔書、黃幢,拜假難升米為檄告喻之」(《三國志》)。而日本近年更出土了曹丕所贈之五尺寶刀及銅鏡,器物上所銘年代與與《三國志》無異,由此可知記載不虛。

到蒙古入主中原後,元世祖忽必烈聽信高麗人趙彝之言,於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至元十八年兩次遠征日本,結束了兩國自三國到唐、宋以來相對友好關係,開始了敵對狀態,進而東南沿海開始出現倭寇。

為了對付倭寇,元朝先於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取消了市舶機構,並「禁商下海」,在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又重新恢復,至大四年再度取消。而日本政府也因為恐懼元軍的再度入侵,因此加強海防,終元一朝不曾與中國來往。

到了元末明初,由於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等人所部多有水師,而他們在被朱元璋消滅後,部下頗有逃至海上在兩國間以走私和海外貿易為生的,甚至後來的明建文帝,也有說是去了南洋,而鄭和下西洋的原因,就有人認為是去尋找建文帝,並試圖將其消滅以絕後患的。

於是朱元璋在消滅南方敵對勢力準備北上滅元前,很擔心南方敵對殘餘勢力勾結倭人入侵沿海,因此於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二年、三年、五年數次遣使去日本交好,但日本這時正好處於南北朝交戰時期,道路為南朝所斷,朱明交好的意圖未成,因此開始實施海禁政策。到後來日本南朝為北朝所并吞,有相當部分武士成為了為浪人,部分浪人則淪為了海盜,前來騷擾中國沿海。但因為此刻明軍戰鬥力強盛,水師也堪稱一流,外加日本也是戰後百廢待興,所以倭寇屬於零散現象,沒有形成氣候,為禍不算太大。

只是倭寇的出現,卻使得明政府採取了一項重大的錯誤政策,也就是開始全面地絕對禁止民間海上貿易的海禁政策。

根據《明史》記載,在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下令關閉了「太倉黃渡市舶司」;七年,撤銷自唐朝起就擔負著海外貿易功能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官方海外貿易市場徹底關閉;十四年,「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此刻連素與明朝交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及文化交流了;十九年,廢昌國縣;二十年,強行將舟山島及其他四十六島(山)的居民全部遷入內地;二十三年,再頒「禁外藩交通令」;二十七年,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海外產品;三十年,再次頒布法令,禁國人下海通商。

為了加強海禁,徹底斷絕沿海地區與海外各國的貿易和文化交流,朱明政府又在《大明律》中規定道:「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同時,對持有和使用、買賣海外產品的百姓和商人,也實行了嚴酷的制裁。如前所說於洪武二十七年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番香、番貨等物一條,就有對應的制裁政策:「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番貨到來,私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發邊衛充軍。」

而在日本,當南北朝混戰結束整個社會恢復到一定程度後,便開始感受到了明朝海禁帶來的影響,尤其是高、中檔消費品和奢侈品的嚴重缺乏,讓幕府和各大名以及上層社會深感不適,而絲綿、棉布、鐵器、茶葉、藥材等大量的生活用品及物資的的缺乏,也給百姓生活帶了極大的不便。因此在應永九年(公元 1401年),後小松天皇遣使入明朝上表,這是明朝開國後日本第一次遞交的正式表文。

在明成祖朱棣,也就是永曆大帝即位後,日本又再次派遣派使者來華,成祖也派出了左通政趙居任出使日本,並發給日本政府「本」字勘合一百道,「 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明史》),同時令日本禁止倭寇騷擾我沿海地區,這就是所謂「勘合貿易」。

事實上勘合貿易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貿易,而是一種朝貢性質的交換行為。以天朝上國自居的明朝,在收到日本等國送來朝貢品後,多以幾倍甚至數十倍的價格以及物品回報,「詔日本十年一貢」,也表明了這一貿易的性質。由於勘合貿易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物資短缺的局面,所以在永樂初期兩國關係的發展還是比較良好的,日本政府不但幾次進貢,甚至還將抓獲的倭寇送交明朝來處理:「明年十一月來賀冊立皇太子。時對馬、台岐諸島賊掠濱海居民,因諭其王捕之。王發兵盡殲其眾,縶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獻於朝,且修貢。帝益嘉之,……而還其所獻之人,令其國自治之。使者至寧波,盡置其人於甑,烝殺之。……五年、六年頻入貢,且獻所獲海寇。……八年四月,義持遣使謝恩,尋獻所獲海寇,帝嘉之」(《明史》)。

只是這麼小的勘合貿易數量,並不能完全解決兩國貿易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甚至為了爭奪和明朝的貿易權,兩個日本使團還在中國爆發了一場「爭貢之役」,並因此在沿海地區引發了一場小騷亂。

而有貿易需要的也並不只是日本一方,當時中國南方地區對出口貿易的需求也相當迫切,所以雖然兩國政府都嚴加鎮壓,但兩國走私集團以及倭寇的活動還是加劇了。明朝政府曾因此向日本政府問罪,而日本的日向、大隅、薩摩三州刺使島津騰存忠,也派遣使者奉表來明告罪,但指出倭寇並非是日本政府支持的,屬於民間犯罪行為。

此後,由於日本本土開始進入戰國時期,將軍和天皇已經不能對各地大名甚至土豪有實質上的控制,因此,部分大名和土豪乃至寺院,都開始悄悄在兩國間進行走私活動。由於明朝的海禁政策,故其船隊多有帶武器以防備官軍抓捕,因此這其實是武裝走私。但是,其中也有部分失去了藩主的日本浪人,甚至一些比較貧困及勢力弱小的大名、土豪、寺院派出的船隊成員,見明朝海防鬆懈也開始乘機掠奪財物船貨,成為了海盜,也就是倭寇,不過這是一種主體是貿易,間雜搶掠行為的倭寇,因此規模不大,也沒有形成職業集團,。

說到明朝海防鬆懈倭寇乘機掠奪沿海這個問題,如果從根本上來看,這還得說明朝政府的不是,至少是因處理不當而導致。

在明洪武十九年時,朱元璋下令廢昌國縣,二十年又強行把舟山群島等四十六島(山)的居民全部遷入內地,但據明範表的《玩鹿亭稿》道,當時浙東沿海向無海盜,漁民們也遵紀守法以出洋打魚樵柴為生,還沒有進行海外貿易。

而明政府這一強行遷徙計劃,雖然先不過四十六島(山),但由於這些大島嶼承擔著交通樞紐和市場、補給等作用,在失去了這些重要生活補給場所後,導致舟山群島大小數百島嶼相繼被棄,可這些島上房屋、道路、水利等生活甚至軍事設施卻都一應俱全,放棄這些島嶼客觀上給走私集團以及海盜的產生提供了條件極好的溫床,所以即使沒有倭寇,也遲早會有安南寇、滿剌加寇、佛郎機寇等等海盜出現。事實也證明,最後倭寇之亂的頂峰時期倭寇們在東南沿海落腳的據點,正是這些被明政府強行廢棄的島嶼。如果這些島嶼當初不被廢棄,居住著大量百姓並部隊駐紮,倭寇們要想在沿海地區找個隱蔽而可靠的落腳點,可以說是很困難的。而現在隨便找個島嶼就可以馬上入住,連建設都不需要,又由於完全沒有明軍和百姓存在,所以相對很隱蔽,幾乎沒有情報外泄的擔憂,這又怎麼不叫他們欣喜若狂呢。

事實上後來明軍在剿滅倭寇時,一直對倭寇的動向掌握困難,在沿海地區疲於奔命,是與此有著直接關係的。

為了「海禁」這個「片板不許入海」愚蠢的閉關鎖國政策,朱明皇帝和政府以及那些所謂的國家精英、清流大臣們,強行毀掉了本國數以十萬計的百姓家園,花費莫大的費用,百姓們被迫背井離鄉損失慘重遷入內地,可結果卻是給海盜和倭寇造就了便利條件,這可真是狠狠地自己抽了自己一個脆響的大嘴巴。

眾所周知,在明嘉靖、萬曆年間的中國南方,工商業已經相當發達,開始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當時主要的工商業,是絲織業、棉紡織業、陶瓷業、冶金工業,另外則是茶葉和藥材等行業,可類似絲織業這樣的高、中檔消費品國內市場並不是非常大。在一定的生產力下,如果沒有大規模的市場,生產方式是不可能改變的,因此江南之所以早早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和當時民間海外貿易的大規模興起有著極大的關係。

我們知道,正是十五世紀後歐洲各國新航路的開闢,才導致了它們的商業革命和價格革命,譬如當白銀通過國際貿易渠道流動時,它所經過的地方必然發生下述現象:物價迅速上漲,貨幣貶值,投機活躍。傳統的經濟關係受到了嚴重的衝擊。

而這卻極大地促進了歐洲的國家階級關係的變化,因為在價格革命中,受損害較大的有兩部分人:一是按傳統方式收取定額貨幣地租的封建地主,他們的實際收入因貨幣貶值而減少,陷於貧困破產;二是城鄉僱傭工人,由於他們處於被僱用的地位,而國家為保護僱主的利益,則一再頒布限制提高工資的法令,致使工資的增長幅度趕不上物價的上漲幅度。

因此,在價格革命中獲利最大的是商品生產的經營者,如手工工場主、資本主義農場主、按資本主義方式經營農牧場的新貴族,還有繳納定額貨幣地租的富裕佃農。

對英法等國家來說,價格革命還替他們初步理順了從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轉變時期的價格體系。因此,在英法等國內經濟體系能夠較順利地進行資本主義改造的國家裡,價格革命有力地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衰落和資本主義的興起,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所以,恩格斯才在《論封建制度的解體及資產階級的興起》中這樣說道:「航海事業根本是與封建制度格格不入的」,而當時的朱明王朝,雖然擁有鄭和下西洋那樣強大的航海能力,卻在此後反其道而行之,嚴厲打擊中國本土海洋經濟的發展,固執地繼續著「重陸輕海」、「重農抑商」的祖訓,就此扼殺了中國走向海洋、發現新世界的可能。

在一個嶄新的「大航海時代」面前,面對海洋經濟,中國歷史在朱明王朝手上被強行扭轉船頭轉了個U字彎。

二,「巨寇」汪直

汪直(又作王直),正是那時亞洲最大的民間航海貿易集團首領,同時與其並稱的還有許棟、徐海等人。

汪直是徽州歙縣柘林人,又稱王直、汪五峰,號五峰船主。《明史》稱汪直,黃宗羲則稱其母為汪嫗:「直,歙人,母汪嫗」,而汪直之侄與義子也均姓汪,因此汪直似應該姓汪不姓王。

汪直出身應該比較窮苦,《籌海圖編》說他「少落魄,有任俠氣。及壯,多智略,善施與,以故人宗信之」,《天下郡國利病書》則道其成年後,先與徐惟學等人做鹽販,但後來以為「國中法制森嚴,動輒觸禁,孰與海外逍遙哉」,於是和葉宗滿等人南下廣東,「造巨艦,收帶硝黃、絲棉等違禁之物抵日本、暹羅、西洋等國,往來互市」,開始了他的第一次海商生涯。

這是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的事情(《三朝平攘錄》)。

嘉靖二十一年,汪直首航日本成功。然而,在明朝海禁政策下,汪直等人「往來互市」的海外貿易,顯然是違法的。而汪直這個時候勢力還不大,因此當他在得到了當時的最大的海商,他的同鄉歙人許棟之幫助後,於嘉靖二十三年率領千人之眾加盟許棟集團。在此期間,許棟集團以浙江寧波的雙嶼為基地,不斷發展其海外貿易,汪直開始擔任其「管庫」,後來又轉「管哨」,內外兼理,成為許棟集團的重要人物。其時,汪直「止載貨往日本,未嘗引其人來也。」(《籌海圖編》)

一直以來包括史書上,大多也把許棟歸為倭寇,但卻往往只說其「誘倭」等等,並不見具體情形。事實上根據《閩書?島夷志》的記載,一直到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4年),許棟「始誘博多津倭,助、才、門三人來市雙嶼」,僅以這三個日本人,而且很明顯是到雙嶼來和中國互市的日本商人,來指其為倭寇,這顯然是不足取的。

這是我們在看待明朝倭寇時要注意的第一個問題。有明一代,基本上都把海盜及沿海地區與明政府對抗的武裝集團概稱為「倭寇」,事實上這是相當不嚴謹和含糊不清的,許棟集團就是個最明顯的例子。許棟兄弟早年入贅馬來,可以說算是半個馬來人,而他的主要貿易夥伴則是葡萄牙和南洋一帶商人,如馬來、越南商人,日本和他的貿易以及合作時間都相當短,而來往人數也很少,根據記載,他在被擊敗以後想遠遁的正是馬來而不是日本,也就是當時所謂的「滿剌加」,因為他是入贅那裡並從那裡起家的。

事實上當時在這一地區最大的海外勢力,乃是葡萄牙人而不是日本人。據費爾南?門德斯?平托的《遠遊記》記載,自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 年),葡萄牙人就在雙嶼和浯嶼兩處建立了較固定的「臨時居留地」,在那裡搭棚交易、存棧、過冬,並建有堡壘房屋,當時在雙嶼駐紮有1200多葡萄牙人,浯嶼則有500多人,而《林次崖先生文集》中對也當時的貿易狀況有著這樣的記載:「佛朗機(即葡萄牙)之來,皆以其地胡椒,蘇木,象牙,蘇油,沉、東、檀、乳諸香,與邊民交易,其價甚平,其日用飲食之資於吾民者,如米、面、豬、雞之數,其價皆倍於常,故邊民樂與為市」,可見當時那一帶最大的海上外國勢力是葡萄牙人,而不是倭人。

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浙江巡撫朱紈以「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復」,又因為許氏集團與當地政府發生了武裝衝突,開始對雙嶼發起攻擊。明軍「破其巢穴,焚其舟艦,擒殺殆半」,許氏集團部分頭目以及和他們進行貿易的坐商「大窩主顧良玉、祝良貴、劉奇十四等,皆就擒 」(《籌海圖編》),後來又在海上「俘日本國人稽天,許棟亦就擒」(《明史》),自此許氏集團被消滅,而汪直集團則開始興起。

不過,實際上朱紈攻破的確實不是海盜窩,而是個商港和貿易集市,最直接的證據就是雙嶼港被破後,自四月七日被破到五月十日這一個月時間內,先後到達的各國商船竟達到了一千二百九十餘艘之多,最後以雙嶼港被朱紈下令用泥土徹底填塞使其不能啟用而告終。

幸好,來的都是是商船,如果雙嶼港真是海盜和倭寇基地的話,那麼這一千二百九十多艘裝備了各式新式火炮和武器的「海盜倭寇」船,恐怕只要一次就足以把江蘇、浙江、福建一帶全部蕩平。

據《明史》載,次年朱紈在福建又捕獲了和葡萄牙人交易的九十六名違反海禁政策者,據他說罪名是搶劫,所以不予申辯就將他們全部斬首:「其年三月,佛郎機國人行劫至詔安。紈擊擒其渠李光頭等九十六人,復以便宜戮之」。

先是朱紈嚴格實施海禁時,民間以及部分士人就反彈極大,「閩人資衣食于海,驟失重利,雖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壞之」,因此當朱紈斬殺九十六人後,隨即就被御史陳九德「劾紈擅殺。落紈職,命兵科都給事杜汝禎按問。朱紈聞之,慷慨流涕曰:『吾貧且病,又負氣,不任對簿。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吾死,自決之,不須人也。』制壙志,作絕命詞,仰藥死。二十九年,給事汝禎、巡按御史陳宗夔還,稱奸民鬻販拒捕,無僭號流劫事,坐紈擅殺。詔逮紈,紈已前死。柯喬、盧鏜等並論重辟。」

因此,關於這一事件明政府最後的官方結論,是「奸民鬻販拒捕,無僭號流劫事,坐紈擅殺」,也就是說官方調查也認為是百姓違反海禁政策私下進行海外貿易,而和明軍的衝突則是因為「拒捕」,不存在所謂的葡萄牙人、閩人「僭號流劫」事情。

其實這個事件的真相是,在嘉靖二十六年,被葡萄牙人逼債的許棟、旺直,聯合福建海寇林剪一夥,搶劫了一直賴帳不還並威脅要告發他們的餘姚縣謝氏家產以抵債,而頗具勢力的謝氏則勾結官府向上報稱倭寇來襲,因此震動朝廷,最後釀成雙嶼被破,福建九十六人被朱紈抓捕斬殺的海禁大案。

平心而論,朱紈是個很稱職的好官,站在他的立場上,他的行為無可指責,他盡忠職守最後甚至慨然以死明志,一心就是要為朝廷靖海,頗具氣節和人格魅力,實可稱是一個大忠臣。但悲劇在於,明政府的海禁政策,卻是個錯誤的逆潮流政策,朱紈的死,絕不是他一個個人悲劇,而是那個時代和那個政府的悲劇,所以此後還繼續發生著這樣的悲劇,譬如胡宗憲、俞大猷、盧鏜等人,甚至於汪直也是,無非形式不一樣,但根源卻是一樣的。

汪直在接手了許棟殘餘勢力後,將貿易基地轉移到了定海的烈港,也就是烈表山。

此前汪直並不是一個真正的首領,即使他自己做航海貿易的時候,也是和人合夥的,一直到此刻,他才真正成為了一個首領。而從他成為一個首領的時候起,他就開始顯示了與其他海商不同的特性。

他和一般的海商不一樣,雖然他也有一樣擁有武裝力量,但是他卻一直在與明政府接觸談判乃至合作,試圖說服明政府開放海禁,從而取得合法進行海外貿易的身份,而不是一味地和明政府進行敵對行動。

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一股海盜盧七集團搶劫戰船,攻擊杭州江頭西興壩堰,劫掠婦女、財貨。浙江的海道副使丁湛以「拿賊投獻始容互市」為條件,要汪直前去剿滅盧七集團。結果雙方一戰下來,汪直繳獲船隻十三艘,消滅千餘人,俘虜七人,並將他們解送至定海衛交由明軍處理,還解救出被擄去的婦女兩名。

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另一大海商陳思盼,將帶船二十艘前來加盟他的海商王丹殺死,吞併了其船隊。其時陳思盼集團勢力相當大,當地明軍不能與其相抗,而且連汪直這樣比較大勢力的海商也一樣經常被其搶劫,更不用說其他小海商了。由是海道副使李文進命寧波府通判唐時雍、把總張四維前去和汪直商議,希望能合力消滅陳思盼這一實際已經是海盜的海商集團。汪直遂與原來屬於王丹的陳部取得聯繫,以海道官兵、寧波慈溪縣柴美德家丁數百人為外援,裡應外合發動攻擊,燒毀大船七艘,小船二十艘,俘虜一百六十四人,解救被擄婦女十二名,全部押解至海道副使丁湛處。而陳思盼部下外出船隊在回來後,則全部投靠了汪直。

同年,汪直再應寧波府通判之請,消滅了盜賊陳四集團。

至此,從規模上講,汪直已經成為亞洲地區最大的從事航海貿易的海商集團,「凡五六年間,致富不貲,夷人信服,皆稱『五峰舡主』。……威望大著,人共奔之。……邊衛之官,有與柴德美通番往來、五峰素熟者,近則甘為臣僕,為其送貨,一呼即往,自以為榮」(《玩鹿亭稿》)。

在這樣的情況下,汪直再次向朝廷提出了要求開放海禁允許互市的要求,以「殺思盼為功,叩關獻捷求通市」(《籌海圖編》)。

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另一股大海商,原來汪直的部下徐海自日本來到烈港,但和他隨行的倭人卻搶劫了汪直的船貨,畏於汪直的聲威,徐海被迫離開了烈港。

而這個時候,大約萬餘名福建漳、泉海盜聯合倭寇又進犯舟山群島。當時東南沿海的海盜大多為福建人,其他地方人氏頗少從此業者,其中又以漳、泉人為多,朱紈的筆記里黃綰所做的序道:「凡浙之寇皆閩之人也。閩之人始為回易,交通島夷,以其貨挾其人來吾海上,云為賈或有為盜者,非盡為也,然而駕巨舶,運輕帆,行於無涯之浸,飛槍機銃以為利,人莫敢攖之,則皆習為盜矣。」

明海道副使李文進聞訊,遂又一次派出了汪直的老熟人,以前和他合作愉快的明軍把總張四維,要求再次聯合行動剿滅倭寇,雙方一拍即合,最後擊破一股倭寇,俘獲倭寇海船兩艘,但是倭寇多處登陸,其他地方被荼毒的不少。

通過類似的一系列和明政府合作的大規模打擊海盜、倭寇的行動,汪直終於得以實現了他的願望——他的互市要求。汪直船隊的互市開始為沿海的部分明政府地方官員所默許。於是在舟山定海關,他開始公開主持互市貿易,在這樣一個雙贏局面下,一時間只要江浙海面上的商船掛著汪直的五峰旗號,便可往來自如,即無遭劫之憂,也無被官府捉拿之虞。

然而好景不長,汪直取得的並非是明中央政府的允許,而只是部分地方官員們為了自身利益而默許他進行互市,因此在明中央政府以及另外一些反對開放海禁的官員們眼裡,這依然是違禁的、可以殺頭的嚴重犯罪行為。

所以當一直在北方防備蒙古入侵,和汪直毫無關係的山東巡撫王忬轉為巡視浙江及福、興、漳、泉四府提督軍務後,就立刻調來了抗倭名將俞大猷等人,又上奏釋放了在朱紈邀殺互市商人一案中被下獄的大將盧鏜,命令他們率軍前去突擊汪直,相持一段時間後,在一代名將俞大猷的打擊下,汪直損失慘重,最後突圍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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