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靠的科學前提--「上帝假設」重受矚目
作者 | Stephen Meyer, 唐理明譯
文章來源 | 藉我賜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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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者 按
到目前為止,人類科學發現,究竟是支持了有神論,還是否定了有神論?本文從邏輯學的觀點來檢驗大爆炸理論與有神論之間的關係,認為大爆炸理論為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創造觀和有神世界觀提供了一種確認;並進一步探討了物理定律的微調和宇宙誕生初始條件的證據,這些證據所指向的結論是:宇宙的起源需要一智能創造者,因而有神論所提供的解釋要優於自然主義的解釋。
科學與基督信仰的關係應當如何理解?儘管宇宙學和生物學在二十世紀的發展頗具戲劇性,許多科學家和神學家仍不太願意修正他們的看法。誠然,或許比起十九世紀末,今天較少科學家會斷言:科學和基督教明顯衝突。然而,許多科學家和神學家仍然不認為,科學可以提供證據( evidence)或認知支持(epistemic support),來肯定基督教或有神信仰。相反的,他們表示懷疑,以為如今不過是一種回潮現象,試圖回歸19世紀已然失敗的自然神學,或是一些試圖證明上帝存在的理性嘗試。他們指出,宇宙奇點(cosmological singularity)的證據,或物理學與生物學智能設計的證據,都不能證明神的存在--這或許(也)有道理(理由見下)。
因此,許多基督教神學家和科學家繼續強調科學的嚴格中立;否認科學已然(或能夠)支持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
試看麥克馬林(Ernan McMullin)的觀點。他是聖母大學(Notre Dame)著名的哲學家,教科學與神學。麥克馬林否認大爆炸理論提供了任何支持基督教有神論的證據;不過他承認,如果一個人假定基督教的創造教義為真,就可能去找時間開始的證據:「我們只能說……如果宇宙是通過造物者的作為在時間裡開始,從我們的角度看起來,就會像大爆炸--正如宇宙學家現在所講的。但我們不能說,大爆炸模型『支持基督教的創世教義"」(McMullin 19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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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法和邏輯蘊涵
許多哲學家、科學家和神學家假定,若要科學證據(A)成為神學命題(B)的認知支持,或確信的理由,只有一種狀況才能成立:結論(B)必須能從證據(A)逐步明確演繹(deduction)而來。他們假定,要為神的存在或有神論的相關命題提供有效的認知支持,必須採用演繹邏輯來立論,即:
如果 A ,那麼 B
A
——————
因此B
當然,很多神存在的立論正是按這個演繹方式架構的。比方,前述的上帝存在經典論證--拉姆(kalam)的宇宙論(Craig 1994:92):
凡開始存在者必有其原因
宇宙開始存在
因此,宇宙的存在有其原因
這樣的演繹論證是用標準的肯定前件式(modus ponens)邏輯模式,因此,在邏輯上有效;即:如果這類論點的前提為真,且能被公認明確為真,那麼隨之而來的結論便同樣可以明確肯定。對這樣的立論,邏輯學家的說法為:前提蘊涵了結論(the premises entail the conclusions)。
當然,要找到可以被公認明確為真的前提,可能非常困難,尤其是需要以實證經驗為基礎的問題--如自然科學。許多上帝存在的演繹論證,正因這原因而挫敗。
不過,即便很難作到,就認知支持而言,根據前提為真而得的演繹蘊涵,確實是讓該理論能完全合法的方式。如果(A)邏輯上必然得出(B),那麼,只要(A)被肯定,否認(B)就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A)顯然對(B)提供了支持( Dembski & Meyer 1998:418-22 )。而演繹蘊涵所達到的支持強度,委實遠超過實驗科學的要求。科學家很少會根據實驗證據、以演繹法來證明他們的理論。誠然,沒有一種領域的探究(除了數學以外),能夠單單用(演繹)蘊涵邏輯來開展。
事實上,大部分領域的探究都採用其他推理形式--名稱各異,如假說(hypothesis)、溯因推斷(abduction),假設的演繹法(hypothetico-deductive method)或最佳解釋推理(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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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因推斷和假設確認的邏輯
19世紀邏輯學家皮爾斯(C. S. Peirce)曾提出從數據得出結論的各種推理模式(Peirce 1931,2:375)。皮爾斯指出,除了演繹論證之外,我們經常採用一種邏輯模式,他稱之為「溯因推斷」或假說法。這兩類推論方式的區別,請看以下論證模式的說明:
演繹式:
數據:A已知顯然為真。
邏輯:如果A為真,B便為理所當然。
結論:因此,B必然為真。
溯因推斷:
數據:令人驚訝的事實A被觀察到。
邏輯:而如果B為真,A便應該為理所當然。
結論:因此,有理由認為(suspect)B可能為真。
在演繹邏輯中,如果前提為真,結論就隨之被肯定。然而,溯因推斷的邏輯架構並不能產生確定性,只能產生合理性或可能性。在演繹邏輯中, 小前提(minor premise)是先肯定「前件 」(A) (antecedent variable);而溯因邏輯則不同, 它先肯定「後件」(B) (consequent variable)。在演繹邏輯中,若先(明確)肯定後件,就會出現謬誤--因未能看出:可以解釋同樣證據的前件或許不只一個。請看以下論證的說明:
如果下雨,街道就會濕。
街道濕了。
因此,下過雨。
若以符號表示:
如果 R ,則 W
W
------------------------
因此, R 。
顯然,這論證是有問題的。街道濕,不一定是因下雨;可能有其他原因讓街道變濕,如:消火栓破裂、雪堆融化、或清道夫在打掃前先洒水。然而,街道濕仍可能表示下過雨。因此,若作以下修改,就不會犯謬誤:
如果下雨,街道就會濕。
街道濕了。
因此,可能下過雨。
若以符號表示:
如果 R ,則 W
W
------------------------
也許 R 。
上述例證表明,即使人們無法明確肯定後件,仍可認為它是一種可能性。這恰恰是溯因邏輯的功效。它提供了「某一假定可能為真」的原因。事實上,它是在我們無法明確肯定某項假說(或結論)時,提出讓人能採信的理由。
自然科學和歷史科學經常採用這種邏輯。在自然科學方面,如果我們有理由期待,在某種假設下,一些事情必會接踵發生,而如今這些事情發生了,那麼就可以說,該假設已經獲得確認。許多科學的假說,就是用這種「確認假設」的方法提供支持的證據。
17世紀的天文學家根據哥白尼的太陽系日心說,有理由期待,金星應該會呈相變(exhibit phases 。伽利略發現,它確呈相變,因此,日心說獲得支持(儘管並非證明)。這一發現並沒有證明日心說,因為其他理論可能、且已然可以解釋同一事實(Gingerich 1982:133-43)。
皮爾斯承認,溯因推斷本身只是一種較弱形式的認知支持:一般而論,它是一種薄弱論證。它往往只使我們的判斷稍微傾向結論,卻不能讓我們相信該結論為真;我們只能推測,它有可能是這樣(Peirce 1931, 2:375)。但從實際上而言,皮爾斯承認,溯因推斷即使不像演繹邏輯般具滴水不漏的肯定性,也往往會產生令人難以懷疑的結論。例如,皮爾斯認為,懷疑拿破崙的存在是沒有道理的,雖然他的存在只能透過溯因推斷來得知:無數的文件都提到一位名為拿破崙的征服者。儘管我們沒見過這個人,但我們若不認定他真的存在,就無法解釋所見到的一切文件和紀念碑(Peirce 1931, 2:375)。因此,皮爾斯建議,就認知支持而言,溯因推斷的邏輯若與假設的解釋力一起配搭考慮,便有更強的力度。
譯者小結
演繹推理或稱為肯定前件式( modus ponens ),雖為邏輯上的肯定形式,但在學界實際上極難做到。學界多半採用肯定後件( affirming the consequent )的可能謬誤邏輯,也就是從現象來推測本質的方法。歷史學如此,絕大多數基礎理論科學亦如此。下面作者進一步探討,此法的可靠性如何能增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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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釋推理
自皮爾斯時代以來,科學哲學家已經將他的溯因邏輯加以改善,顯示溯因推理(或假設的確認)如何可以提供更強的認知支持。自然科學家等人所採用的溯因邏輯框架,常只能提供薄弱的認知支持,因為同樣的證據,還會有其他無法防堵的各種可能解釋。科學哲學家注意到,這情況常迫使科學家去評估各種假設的解釋力。這種方法名為「多重相競假設法」( Chamberlin 1965 )或「最佳解釋推理」( Lipton 1991; Sober 1993 )。從實用的角度而言,這方法往往可以減少溯因推理陰魂不散的不確定性,或難決定性。這種推理方法,是看某項可能假設的解釋力或預測品質,以它來決定在所有相競的解釋中,哪一則為最佳選項( Lipton 1991 ; Scriven 1959; Brush 1989 )。科學家推斷,在幾則相競的假設中,若有一則為真,它便要能對相關數據提供最佳解釋。誠然,若一棟建築物遭破壞,地震或炸彈都可能是其原因,但只有炸彈能解釋瓦礫中的炭化和彈片現象。地震不會產生彈片,也不會炭化--至少它本身不會如此。
這個例子表明,考慮因果是否充分,便往往能在一組可能的解釋中確定哪一則最佳。誠然,最佳解釋推理法的意思便是:要在一組皆有可能的各種解釋中,決定哪一則最好,而取決的辦法,是評估各種說法解釋因果的能力( Lipton 1991; Meyer in Moreland 1994 )。有能力提供相關證據的說法(或事件),優於無法提供者,成為更好的解釋。因此,確定最佳解釋的過程,往往是先舉出一系列可能的假設,再就相關數據作比較,看其已知(或理論上可能)的因果能力如何,逐步剔除解釋力弱的可能假說。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一種事實仍可能有不只一項假說可以給出充分解釋。在這種情況下,通常科學家會擴大檢視範圍,包括收集更多相關數據,來分辨各種溯因假說的解釋力( Meyer 1990: 99-108 )。
就推理方法而言,最佳解釋推理(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 以下簡稱 IBE )比演繹法或單一的溯因推斷法更具優勢。首先, IBE 提供了一種強大的認知支持模式,而無需去滿足「演繹確定性」所要求不切實際的標準。若「確認邏輯」提出理由,要人相信某假設可能為真,而其認知支持只是一種薄弱的形式,那麼相較之下, IBE 根據「比較解釋力的邏輯」所提出的理由,是選出一則優於其他競爭對手、極可能為真的假設,故它所提供的支持模式力度便更強。譬如,皮爾斯在討論拿破崙的證據中,注意到環境證據(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可能發展成一項推論,讓理性無可懷疑(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 (註:這是美國刑事法庭的判罪依據,比民事法庭的要求為嚴格) --縱然其溯因立論還不能斷然排除其他的邏輯可能性。
其次,在討論理性(或科學)與信仰時, IBE 提供了一條出路,一方面避免沒有正當理由的唯信主義( fideism )--即單因信仰而相信,另一方面也避免回到極端的理性主義。理性主義者和唯心主義者都會認為,演繹式的證明是唯一能支持基督教世界觀的方法;而如果這類證明失敗了,剩下的選擇,就只有唯心主義或懷疑主義了。然而,如果科學或其他證據表明,有神論是更佳解釋,優於其他相剋的形上學體系或世界觀,那麼,我們便是為有神信仰奠定了證據基礎,不必再去擁抱過去已遭挫敗的理性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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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論是最佳解釋推理
一旦我們看出,構成認知支持的要素,不是演繹蘊涵,而是假設的確認與解釋的能力,就可以明白,現代科學的發展如何為基督教有神論提供了支持。希奇的是,就在麥克馬林否認大爆炸模型支持基督教創造教義的同一段中,他也提出了這個可能性:「如果宇宙是通過一位造物者的作為在時間裡開始,……看起來就會像大爆炸--正如宇宙學家現在所講的」( McMullin 1981:39 )。但,這豈不等於說,如果我們將基督教創造教義(或有神論)視作一種形上學的假設,那麼,大爆炸就是我們有理由期待的宇宙學理論?正如彭齊亞斯( Arno Penzias )所說,「(關於宇宙大爆炸)我們所擁有的最佳數據,和如果我手邊除了摩西五經、詩篇和整卷聖經之外沒有其他資料,所期待的結果,兩者完全一致」(引自 1978 Browne:54 )。那麼,這段聲明,連同麥克馬林的話,是否意味:大爆炸理論對於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創造觀和有神世界觀提供了一種確認?從前面對於確認的討論看來,的確似乎如此。試將以上陳述用溯因三段論式來表明,或有助於梳理:
如果有神論和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創造觀為真,就有理由找到有限宇宙的證據。
我們得到有限宇宙的證據。
因此,有神論和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創造觀可能為真。
以上三段論式表明,宇宙大爆炸論對形上學有神假設的確認作用,和實驗觀察對科學理論的確認作用,大致是相同的。由此可見,至少在這有限的方式下,大爆炸實在可為有神論提供認知支持。不過,大爆炸理論或許還可以成為強度更大的認知支持模式。關於自然界的解釋和物質宇宙的起源,形上學提供了許多相競的解釋,從自然主義到泛神論、自然神論、有神論。我們先來比較有神論和自然主義的解釋力--這二者可說是西方兩個最有影響力的世界觀。
首先,有神論,它有超然造物主的概念,可以對宇宙大爆炸奇點的原因作出充分的解釋,比純自然主義的解釋更好。按薩根( Carl Sagan )的說法,自然主義假定「宇宙的一切正如其所是,過去如是,將來如是」( Carl Sagan 1980:4 ),因此,自然主義否認有任何具成因能力的實體存在,也不以此來解釋宇宙整體的起源。由於大爆炸若和廣義相對論搭配來看,便意味物質、空間、時間和能量都源於單一奇點( singular beginning )( Hawking & Penrose 1970 ),因此,能夠解釋這種奇點的任何實體,必須超越這四個維度或域( dimensions or domains )。而猶太教和基督教所講的神,恰恰擁有這種超越的成因能力;故對大爆炸宇宙學所肯定的奇點而言,有神論比自然主義提供了更好的解釋。
對宇宙的起源,有神論的解釋比泛神論( pantheism )更好,理由大致相同。泛神論的世界觀肯定一位非位格之神( impersonal god )的存在,不過各種泛神宗教和哲學的神,是存在於物質宇宙之內,並與之共存。泛神論所設想的神,不能作出「從(物質的)無帶出物質宇宙」的動作,因為這樣的神不獨立存在於物質宇宙之外。倘若物質宇宙最初並不存在,泛神論的神就不存在;既不存在,就不能成為解釋宇宙從(物質的)無到有的起源。
許多自然主義者實際上承認,他們的世界觀和宇宙大爆炸理論有不和諧之處。愛因斯坦承認這點,說自己曾引進宇宙常數,以維持靜態的宇宙。霍伊爾( Hoyle )也承認,他為了保持宇宙的恆常, 提出恆穩狀態( steady state )理論,儘管它公然違反了能量守恆定律( conservation of energy )。愛丁頓爵士( Sir Arthur Eddington )亦承認,他是因為哲學的反感而拒絕考慮大爆炸論( 1956:45 0)。當然,大半當代自然主義者如今都否定了這些早期的反應。許多人聲稱,他們已經解決了不和諧的問題:大爆炸宇宙學可以和揣測性極強的量子宇宙學、或多重世界假說合併而論。然而,諷刺的是,這類對宇宙的想法就算有可能是真的,其本身也具潛在的有神含意( Craig, 1996:26-27 )。不論怎樣,如果宇宙是有限的,就像大爆炸和廣義相對論所肯定的--至少就其最直接了當的說法而言,那麼,這些理論就為有神形上學假設提供了確認和認知支持。此外,與其他形上學相競的對手比起來,有神論還對有限宇宙的證據提供了更好、更充分的因果解釋。因此,如果我們用「確認假說」或「解釋力」(而非演繹蘊含)來闡明認知支持,大爆炸論便對有神論提供了支持,也就是支持猶太教與基督教對創造的理解。
當然,僅靠大爆炸的證據可能無法對上帝其他屬性提供支持。雖然大爆炸論似乎以超然成因來解釋最佳,但它本身可能並不意味:該原因必須出於智能或理性。不過,單憑這一點,並不能削弱大爆炸論對有神信仰所提供的認知支持,即:有神論肯定有限的宇宙,及一位特定的超然造物主。而其他類型的科學證據,或許可以為有神論上帝的其他屬性--甚至聖經的其他教導--提供支持。
從物理學和宇宙學看來,智能設計堪稱為可能性極高的最佳解釋,因它足以描述物理定律的微調( fine-tuning )、宇宙常數、和其初始條件的精確配置。微調和初始條件是宇宙本身一開始就有的,這個證據表明,宇宙的起源需要一智能者,同時兼為超然的成因者。既然基督徒和其他有神論者所提的上帝恰恰具備這些屬性,祂的創造動作就能充分解釋宇宙奇點的起源和人擇微調( anthropic fine-tuning )。可見,若把這兩個證據合起來看,有神論所提供的解釋比自然主義更好,因自然主義否認超然與先存的智能原因。泛神論相信的是一種臨在的、非位格的神,它也否認有一超然、先存的智能,因此對這些證據,它也同樣無法提出充分的因果解釋。事實上,「完全非位格的智能」幾乎是自我矛盾的辭彙。因此,就有神論、泛神論、自然主義這三個主要的世界觀來說,如果同時考慮大爆炸奇點和人擇微調的起源,有神論便脫穎而出,成為最佳解釋。
誠然,對於以上三類證據,有神論、自然主義、泛神論並不是世上所有的形上學解釋法。例如,自然神論( deism )亦像有神論一樣,可以解釋宇宙奇點和人擇微調。自然神論與有神論相同,認為神是超然的、具智能的造物主。不過,自然神論否認上帝在創造之後繼續參與--無論以同在的方式持續支撐,或是宇宙開始後在其中扮演一角。因此,面對宇宙在歷史過程中(即宇宙大爆炸後)出現的零散設計或創造行為之證據,自然神論就難以說明。然而,生物學領域中正有這類證據。
目前的化石證據,把地球上生命的起源定位於35-38億年前,顯然遠在宇宙起源之後。如果細胞中所含的高度信息內容,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指證第一個生命出於智能設計,那就表明,在大爆炸之後許久,還需要一個具創造力的智能行動,或一段創造活動的時期。你可以反對這一點,聲稱,在大爆炸的初始物質配置中已經具有形成生命的必要資訊。然而,這個觀點不太可取,由實際經驗便可以清楚表明( Meyer, 1999:92-97 )。另一方面,有神論卻可以解釋生物信息學的起源,是神在祂最初的創造之後的某一點(在一個祂原已維繫的自然順序內)進行創造活動的結果。相比之下,自然神論不能解釋宇宙大爆炸後的創造或設計的證據,因為它規定上帝(那位缺席的地主)選擇不參與祂所造之宇宙的任何事件或工作之中。
有趣的是,一些自然主義哲學家推出一種臨在式智能( immanent intelligence ),來解釋地球第一個生命的起源。如,克里克( Crick 1981 )和霍 伊爾( Hoyle & Wackramasinghe 1981 )都提出所謂的引導生源說( directed panspermia )模型。這些說法認為,生命是出於設計(或植入),但不是一位超越、智能的神所行,而是由宇宙內的某個智能──像外太空人或外星中介者所為。他們的提議主張,即使生命的起源不能以自然的化學演化過程說明,卻仍可以藉用宇宙內一個純自然的智能來解釋。不過,這個解釋並不能使自然主義起死回生,讓它對生物設計作出形上學的充分解釋,因為沒有一種自然主義的解釋可以說明高度信息內容的起源。相反,它只不過表明,如果自然主義可以交代某處產生生命所需要之特定信息的起源,便也能解釋地球在特定時間所出現之生命的起源。然而,自然主義恰恰不能解釋生命起源所需之特定信息內容的來源。因此,藉用其他生命──儘管有智能、來自外星──來解釋生命起源,只不過是把生命起源的終極問題挪到宇宙的某處。無論如何,自然主義仍無法像有神論那樣,充分又連貫地解釋其他相關證據,如宇宙奇點和人擇微調。
1992年,科學歷史學家伯納姆( Frederic Burnham )指出,「上帝假設」如今是倍受尊重的假說,超過百年以來的任何時候(引自1992年 Briggs: B6 )。伯納姆是在發現所謂 COBE ( Cosmic Background Explorer )背景輻射時,作出此評論,因該發現又為大爆炸宇宙學提供了另一戲劇性的確認。然而,不僅宇宙學使「上帝假設」再次受人尊重,當我們檢視自然科學幾種類型的證據:宇宙學、物理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可以看出有神世界觀卓然突顯,具非凡的解釋範圍和能力。有神論對一系列廣泛的形上學重大科學根據和理論結論,給予更簡單、充分、全面的說明,遠超過其他主要相競的世界觀或形上學體系。當然,這並不證明神的存在,因為優越的解釋力並不構成演繹的確定性。然而,它確實指出,自然科學現在對神的存在提供了強有力的認知支持,肯定了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有神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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