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李斯特的國家經濟學

張念瑜

【提要】李斯特是古典政治經濟學的懷疑者和批判者。李斯特認為亞當斯··密研究的是個人經濟學和人類經濟學,而他的學說是國家經濟學。前者以交換價值理論為基礎,他的國家經濟學是以生產力理論為基礎。李斯特的國家經濟學主要包括生產力理論、經濟發展的階段理論、國家干預理論、對外貿易保護和對內貿易自由的理論。但實際上,斯密並不像李斯特所說的那樣不重視國家利益。

在早期,關於「重商主義體系」的定義受亞當·斯密的影響巨大。根據李斯特的定義,他的學說不是重商主義的,而斯密、薩伊的學說反而是貨真價實的重商主義。按照現代經濟學的研究,經濟學意義上的重商主義就是國家主義經濟學。顯然,李斯特的學說是帶有濃重的重商主義色彩的。

李斯特雖然主張通過關稅來保護幼稚工業,是符合自由貿易的邏輯的。目前,我國學術界有的作家主張用新李斯特主義替代新自由主義,但不能絕對化。

一、引言

我在《德國官房學派》一文已做介紹,在十七、十八世紀,德意志經濟學的主流是官房學派。官房學派是德國版的重商主義。在十九世紀,德意志經濟學的主流是政治經濟學的歷史學派(Historical school of economics)。李斯特是古典政治經濟學的懷疑者和批判者,他開創了「國家體系」(National System),也被稱為國家創新體系(the 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他是德國經濟學的歷史學派的先驅,並從國民主義立場上為德國關稅聯盟辯護。他主張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同時支持國內商品的自由貿易,並稱關稅的成本應被視為對國家未來生產力的投資。

我們在本文介紹李斯特的生平與他的國家經濟學部分。以後陸續介紹他的生產力理論、經濟發展的階段等。

二、李斯特的生平與遺產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年)於 1817年被任命為蒂賓根大學行政和政治學教授。1819年秋天,由於組織旨在統一德國經濟的全德工商聯盟受到迫害,被迫辭去蒂賓根大學教授職務,並被解除其他政府公職。1820年,李斯特作為符騰堡會議的代表,他積極主張行政改革。他最終被逐出了議會,並於1822年4月在Asperg堡壘中被判處10個月徒刑。他逃到阿爾薩斯,1824年訪問法國和英國後回國完成判決,並在承諾移民到美國後獲釋。

1825年,李斯特抵達美國,他定居在賓夕法尼亞州,在那裡他成為了一個大土地所有者。他首先從事農業,但很快轉向新聞工作,並在雷丁編輯德國報紙。他積极參与鐵路建設。有些人認為(例如Chang,2002)他從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研究中得到啟示而使他開創出「國家體系」的觀點[1]。其他人否認這一點(Daast?l,2011),因為他在1819年為德國關稅聯盟辯護時,他建立了第一個德國工業和貿易聯盟。 1827年,他發表了一本名為《美國政治經濟學大綱》的小冊子,其中他捍衛了保護貿易的學說。在他所獲得的一些土地上發現煤炭使他在經濟上獨立。

1830年,李斯特被任命為美國駐漢堡的領事,但在抵達歐洲時發現參議院未能確認其任命。在巴黎居住一段時間後,他回到賓夕法尼亞州。他於1833年在萊比錫定居,在那裡他曾是美國的領事。他在1837年至1843年期間在巴黎擔任記者。

1843年,李斯特在奧格斯堡成立了Zollvereinsblatt,他主張擴大關稅聯盟(德語:Zollverein),並組織國家商業體系。他強烈主張在德國擴展鐵路系統。關稅同盟在經濟上統一德國的發展主要歸功於他的熱情和努力。

1841年,李斯特健康狀況不佳導致他拒絕擔任萊茵報編輯的提議,不久後馬克思擔任了這一職務。1844年他訪問了奧地利和匈牙利。1846年,他訪問了英國,以期在該國與德國之間形成商業聯盟,但未獲成功。他後來的生活被許多不幸所掩蓋。他在金融危機中失去了他在美國的大部分財產,身體不健康也超過了他的重負,並於1846年11月30日開槍自殺,結束了57歲的生命。。

李斯特的主要著作有:

《美國政治經濟學大綱》(1827年);

《鐵路和運河、汽船和蒸汽機車運輸》(1833年);

《薩克森鐵道制度乃德國鐵道制度的基礎》(1833年);

《論國家工業生產力的性質與價值》(1837年);

《政治經濟學的自然體系》(1837年);

《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1841年)。

三、世界主義經濟學

李斯特認為魁奈、亞當·斯密、薩伊所定義的學說是世界主義經濟學或人類經濟學。雖然,斯密在《國富論》中也提到了各種政治經濟體制,但只是說明這些體制無成效,從而證明必須以「世界主義或世界範圍的經濟學」來代替「政治的」或「國家經濟學」(李斯特,1997b.p.107)。而薩伊在《政治經濟學概論》中明確認為「財富本來不依存於政治組織」(薩伊,1982.p.15),政治經濟學所研究的是一切國家的利益,是全體人類社會的利益。

但是,李斯特認為,當時的經濟科學存在理論與實際相分離的問題。經濟學家譴責實幹家純粹是按照常規辦事,不能鑒識真理;實幹家批評經濟學家完全無生活現實,沉醉於憑空想像的經濟理論夢幻世界裡的十足的教條主義者。而在一個從事經濟理論研究又從事經濟管理的人來說,兩者都錯了(李斯特,1997a.p.16)。大概李斯特認為自己就是從事經濟理論研究又從事經濟管理的人。他認為世界主義經濟學的錯誤主要表現為:

第一,世界主義經濟學的前提條件的假設存在問題。在李斯特看來,國際自由貿易原則的基礎是包括一切國家在內的世界聯盟作為持久和平的保證。而世界各國聯盟,形成持久和平,對於個人和國家都是共贏的,由此也得到常識和宗教的擁護。但是,在實際中,各個國家的性質、特有利益與特殊情況的不同,很難形成世界聯盟和持久的和平局面。

第二,世界主義經濟學將世界聯盟、持久和平與國際自由貿易之間的因果關係搞反了。李斯特認為,世界主義經濟學將世界聯盟與持久和平這一假設前提做為已經實現了的條件,由此推定國際自由貿易的巨大利益。這是倒因為果。因此,李斯特指出:「要使一個世界共和國(按照亨利四世和聖皮埃海外關係神甫所理解的)、也就是世界各國彼此承認有同等權利、放棄單獨採取糾正行動的廣泛同盟成為現實,只有在工業與文化、政治修養與權力達到儘可能同等程度時,才能辦到。只有由於這樣一個同盟的結果,才能使一切國家象現在在政治上聯合起來的各省各州一樣,享有同樣大的利益。」(李斯特,1997b.pp.112-113)。

第三,世界主義經濟學將英國的情況推廣到世界各地。斯密的「天賦自由權」和貿易自由的原則是是一種「世界主義教條」。它錯誤地將英國的情況推廣到世界各地。鑒於英國經濟發展的程度,這種意義上的國際貿易自由只是由英國統治世界的自由。對真實的世界經濟來說,貿易自由和經濟自由是令人嚮往的,但只適合一個經濟地位平等的世界(伊特韋爾,1992.p.235)。

第四,世界主義經濟學以單純的世界主義原則為依據,不衡量不同國家的情況,從而僅僅由於政治上的理由,忽視了生產力的世界性的發展趨勢。李斯特對馬爾薩斯希望限制人口的觀點和查默斯、托侖斯反對資本積累與生產力的觀點進行了批駁,並以此說明世界主義經濟學在世界主義觀點考慮各個國家利益時所犯的錯誤。在李斯特看來, 為了使自由貿易自然發揮作用,必須先通過人為手段,使那些欠發達國家達到英國目前的文明階段。欠發達國家必須把保護制度當成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採用。而保護制度會產生兩種效果:第一,通過逐漸把外國的製成品從我們的市場上排擠出去,造成外國勞動力、人才和資本的過剩,使它們必須在國外尋求利用;第二,我們的保護制度將鼓勵勞動力、人才和資本向我們國家流動,並吸引過剩的生產能力到我們這裡,而不是去其它國家或殖民地(李斯特,1997b.pp.116-117)。

四、李斯特的國家經濟學

1803年,讓·巴蒂斯特·薩伊(Jean Baptiste Say,1767- 1832年)出版《政治經濟學概論》;1817年,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 1772-1823年)出版《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李斯特(1789-1846年)小李嘉圖17歲。李斯特應該讀過李嘉圖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一書。但李斯特主要批評斯密和薩伊,只是在生產力理論論部分論及地租時提到了李嘉圖的理論。

李斯特認為,政治經濟學是由個人經濟學、國家經濟學和人類經濟學幾個部分組成的。亞當·斯密探討的是個人經濟學和人類經濟學(李斯特,1997a.p.204)。他研究的是「國家經濟學」。

李斯特認為,他的國家經濟學與亞當·斯密和薩伊的「個人經濟學」和「世界主義經濟學」(或人類經濟學)不同。李斯特將個人的經濟行為與國家的經濟行為進行對比。認為一個人只提升自己的個人利益,但是一個國家促進所有公民的福利。一個人可能會從損害國家利益的活動中獲益。例如,奴隸制對一個國家來說可能是一場公共災難,但是有些人可能在進行奴隸貿易和控制奴隸方面獲得利益。同樣,對社會有益的活動可能會損害某些人的利益。運河和鐵路可能對一個國家有很大的好處,但所有的流浪者卻會抱怨這種改善。

李斯特批評當時的流行經濟學只考慮個人和一個包容全人類所有成員的全世界共和國,卻忘記了個人和整個世界之間還有一個「國家」(李斯特,1997a.p.28)。李斯特認為,當時有兩種絕然不同的國家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國家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政治實體,維護和發展它在世界上的整個社會政治地位;另一種觀點認為,國家是人類社會的一個分支,是與其他國家一起共同促進全世界的繁榮和福利(李斯特,1997a.p.29)。基於前一種國家觀點建立的經濟學就是他的國家經濟學,基於後一種國家觀點的學說就是當時流行的世界主義經濟學。

李斯特的國家經濟學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以生產力理論;

第二,經濟發展的階段理論;

第三,國家干預理論;

第四,對外貿易保護和對內貿易自由的理論。

五、李斯特的國家經濟學與重商主義經濟學關係

在經濟學說史上關於「重商主義體系」的定義受亞當·斯密的影響巨大。斯密認為重商主義是「通過有利的貿易差額去使國家富起來」(斯密,2001.p.704)。熊彼特加上了「出口壟斷主義」和「外匯管制」(熊彼特,1991.p.500)。實際上,重商主義經濟學是發展的(馬格努松,2001)。埃克倫德、赫伯特認為,重商主義就是國家主義經濟學(埃克倫德,赫伯特,2002.p.34)。

李斯特認為:「重商主義的兩個基本原則是:一個是國家的繁榮只能以犧牲另一個國家的利益為基礎;只有貴金屬才是國家財富。由此得出結論,一個國家應儘可能多地從外國獲得貨幣,並且應該採取措施保證這些貨幣留在在國土之內。這種政策來自商人那種缺乏遠見的狹隘觀點,並曾經藉助於對貴金屬的輸出盡量實行關稅限制而付諸實踐。」(李斯特,1997a.p.181)。由此,李斯特把斯密和薩伊的學說視為貨真價實的重商業主義。說他們的理論把外國製成品的商人的利益置於整個商業利益之上,只強調物質財富而無視生產力的發展,犧牲國家的未來(李斯特,1997a.p.104)。同時,工業主義體系(柯爾貝爾主義)並沒有認為一個國家的繁榮只能以犧牲另一個國家的利益為基礎,而是謀求創造和發展國家的工業和生產力(李斯特,1997a.p.181)。這種區分並不是根本性的。事實上,柯爾貝爾在法國17世紀60~80年代初所推行的一整套經濟政策完全是重商主義的政策[2]。這是李斯特的錯誤判斷。

實際上,在古典政治經濟學盛行的時代,重商主義作者往往遭受輕蔑,然而,此後卻出現了一種與自由貿易觀點相反的意見。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重商主義的反對者和重商主義的擁護者所關心的是重商主義的實踐。「英國的批評者不贊成重商主義時代的所作所為,德國的擁護者雖然不贊成重商主義實踐的所有方面,可是他們贊成國家在某種程度上閉關自守,贊成國家管理,尤其是贊成建立強大的國家。」(熊彼特,1991.p.502)。顯然,雖然李斯特本人認為他自己的理論不屬於重商主義的範疇,他的國家主義經濟學的本質是重商主義的。

六、結束語

第一,西歐有世界主義文化傳統,但亞當·斯密並沒有忽視國家利益。

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國際主義(internationalism)和全球化(globalism)[3]與國家主義、民族主義(nationalism)和反全球化等是反義詞。

在歐洲,世界主義思想有其文化傳統。世界主義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第歐根尼(公元前412年),他曾自稱為是「世界公民」。基督教被認為是世界主義的或普世主義的。文藝復興提倡「以人為本」,經過啟蒙運動,歐洲形成了人權重於主權的理念。德國哲學家康德曾寫過《世界公民觀點之下的普遍歷史觀念》(1784年)和《永久和平》(1793年)等文章。康德倡導建立一個自願締約的國家聯盟,反對世界國家的理想(康德,1997.p.114),「世界公民權利」以普遍友好為其條件。它是國家聯盟條件下的個人狀態,同時也普遍法治的公民社會的公民(康德,1997.p.8)。顯然,康德講世界主義和世界公民並沒有拋棄以憲法為基礎的共和制國家(康德,1997.p.105)。

李斯特夸夸其談地說亞當·斯密的經濟學說是個人主義和世界主義的學說,忽視了國家利益。實際上,斯密在《國富論》中用一篇來討論「君主或國家的收入」問題。斯密在本篇開宗明義地闡明:「君主的第一職責,即保護社會免受其他獨立社會的暴行與侵略的職責,只有憑藉軍事力量才能完成。」(斯密,2001.p.759)顯然,斯密切沒有忽視國家的作用。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用了很大篇幅介紹關稅問題。斯密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是:「課稅永遠用作收入的工具,而不用作壟斷的工具。」(斯密,2001.p.959)斯密不贊成出口退稅和出口獎勵,認為取消這些稅制對國家的商業和製造業都有好處;同時,斯密認為反對對商人(包括外國商人)的利潤課稅。因為這種課稅最後會轉嫁給中下層消費者身上。免除絕大多數商品的進口關稅可形成自由貿易。這些商品可以在全世界各地運進運出。斯密強調,對生活必需品不課徵關稅,可以降低它們在國內市場的平均貨幣價格,從而降低勞動的貨幣價格,進一步降低製造業的勞動成本;同時,對原材料進口不課徵關稅而自由輸入,「某些製造品價格降低的比例會更大」(斯密,2001.p.960)。確實,斯密沒有提出要通過關稅來阻止外國製成品的輸入,並以此來保護本國的「幼稚」工業。這對於英國來講,沒有這種必要。這也是李斯特不滿意的地方。但由此斷言斯密沒有考慮「國家」就十分武斷。

第二,李斯特強調政府的經濟作用,但也高估了政府在經濟中的作用。

一個國家(state)是一個強制性的政治組織,擁有一個中央集權的政府,在某個地理領土內合法使用武力。而民族國家(nation-states)是指一個獨立自主的政治實體,是第一次工業革命後逐漸形成的、包含國家的經濟和國家公共領域的綜合性概念。它與18世紀歐洲的傳統帝國或王國不同,民族國家成員效忠的對象有共同認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體制,認同感的來源可以是傳統的歷史、文化、語言或新創的政體。

1871年,德意志完成了以普魯士為主體的統一,建立了統一的德意志帝國。雖然李斯特(1789-1846年)沒有看到統一的德意志帝國,但當時歐洲「民族國家」的理念很普遍。李斯特本人是一位民族主義者。他倡導由國家主導工業化,利用關稅保護國內工業的發展。他以具體行動促成德意志關稅同盟,廢除各邦關稅,使德國經濟獲得統一,並對後世德國的統一產生巨大的影響。

李斯特認為:「合理政治最高的終極目的是一切國家都聯合起來,處於共同的權利法律之下;只有在世界上最強大國家之間目前存在著的猜忌與衝突轉化為同情與和諧以後,它們在文化、繁榮、權力、工業各方面達到了儘可能的均等,只有這樣,這個目的才能實現。」(李斯特,1997b.p.342)但現實情況是,因領土、工商業、航運業、海軍與殖民地佔有等方面存在利害關係而導致各國存在衝突,李斯特主張弱國之間締結聯盟以對抗強國。李斯特在《政治經濟學的自然體系》和《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兩書中都介紹了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美國、俄羅斯的經濟政策史,對國家干預和保護關稅政策給予充分肯定。馬克思指出:「資產者希望國家實行保護關稅,以便攫取政權和財富。但是,既然[在德國]不像在英國和法國那樣,他不掌握國家政權,因而不能隨意支配它,而是不得不訴諸請求,他就必須向國家——他試圖按照自己的利益調整國家的行動方式(活動)——表明,他對國家的要求是他向國家作出的讓步,而實際上他要求國家作出讓步。因此,德國資產者通過李斯特先生向國家證明,他的理論同所有其他理論的區別在於,他允許國家干預和調整工業,他對國家的經濟知識有高超見解,只是請求國家讓他的智慧有充分發揮的餘地;當然是帶有條件的:這一智慧只限於提供『強有力的』保護關稅。他要求國家按他的利益行事,可是他卻把這種要求說成是對國家的承認,即承認國家有權干預市民社會的領域。」(馬克思,恩格斯,1979.p.250)。《政治經濟學的自然體系》英譯本編者序中指出:「李斯特一直高估了一國政府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的程度。」

第三,李斯特雖然主張通過關稅來保護幼稚工業,但他並不反對自由貿易。

從歷史上看,貿易保護主義與重商主義和進口替代等經濟理論有關。李斯特強調落後國家的特殊國情、落後國家所處的較低的發展階段以及落後國家的特殊利益,並提出必須對私人經濟實行國家干預的主張。李斯特的貿易保護理論是他的國家干預學說的延伸。李斯特主張通過保護性關稅政策來保護國內幼稚工業的發展。

李斯特並不反對自由貿易。李斯特認為:「在現存的國際貿易格局下,只有貿易保護政策會最終導致自由貿易的實現。」(李斯特,1997a.p.109)。從經驗表明,工業化國家總是針對落後國家濫用自己的優勢。只有較弱的國家開始捍衛自己的利益時,工業化國家才會採取理智一點的政策。為此,李特斯認為適宜採取自由貿易政策的國家為:(1)所有的純農業國;(2)所有的殖民地、所有的原始地區和所有的落後野蠻地區;(3)世界上最主要的工業國;(4)那些自認為到足以與最主要的工業國家競爭的第二流工業國;(5)就原材料和食品而言,所有的國家都應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李斯特,1997a.pp.123-124)。

總體上講,李斯特的保護性關稅政策與自由貿易並不是對立的。正如熊彼特所說:「從李斯特保護貿易的論點可以得出自由貿易的論點:如果這一點不明顯,我們可以指出下述事實:約翰·穆勒接受了幼雅工業論,顯然認為它是合乎自由貿易的邏輯的。」(熊彼特,1992.p.196)

注釋:

[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riedrich_List。

[2] 讓-巴普蒂斯特·柯爾貝爾(Jean-BaptisteColbert,1619年8月29日~1683年9月6日)是法國政治家、國務活動家。他長期擔任財政大臣和海軍國務大臣,是路易十四時代法國最著名的人物之一。柯爾貝爾在任期間重新構建法國的經濟結構,用增加國庫收入的辦法來解決不斷增長的財政開支,以改善國家的財政困窘狀況。開始他採取了相當激烈的手段來整頓財政機構,包括起訴腐敗的官僚和拒絕向銀行償付公債。他按照重商主義的經濟理論,鼓勵發展本國工商業,並且提高關稅來予以保護。通過政府直接控制經濟部門,建立殖民貿易公司和開辦新式工廠,柯爾貝爾成功地擴展了法國的工業和貿易能力。在農業方面,柯爾貝爾也採取了一些措施,如對農作物的種植實行獎勵辦法,減輕農民某些賦稅負擔,幫助農民開墾土地,興修水利灌溉系統等。柯爾貝爾上述經濟政策的實施,對法國的社會經濟發生了相當大的影響,造成了一時的繁榮景象。

[3]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這個詞來源於古希臘語:κοσμοπολ?τη?或者kosmopolitês,當代用法將該術語定義為「世界公民」。國際主義(internationalism)是指倡導和支持國家間為共同利益而開展更廣泛的經濟和政治合作的政治運動。另一種與國際主義相似的哲學觀點稱為「全球主義」,但是全球主義不僅適用於政治領域,同時也可在更廣泛的社會、文化、科學、生態或人道議題上加以探討或應用。全球化(globalization)1990年代才出現的一個概念,全球化有諸多定義,通常意義上的全球化是指全球聯繫不斷增強,人類生活在全球規模的基礎上發展及全球意識的崛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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