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的10種書(日常生活與法律)

關於法律的10種書(日常生活與法律) 人類有一個普遍的、永恆的正義理想;幸賴於此,法才未與暴力相混同。

——莫里斯·奧里烏

——羅斯科·龐德

法之善者,仍在有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

——沈家本

法官是活著的法律的宣示者。

——布萊克·斯通

今天,小編為各位正義的夥伴們帶來關於法律10本小書。

1.帕特里夏·尤伊克、蘇珊·S.西爾貝《日常生活與法律》

當我們問她是否在出現鄰里糾紛的時候向警察局報告時,她胸有成竹地對這一觀點進行了反駁,說道:「我不會那樣來用我的警察。」在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表述似乎顯得難以捉摸,甚至是矛盾的。它既表達了所有權和認同(「我的警察」),也表達了權力剝奪和距離(不願為個人問題去報告警察)。

這是本論述美國社會的法律意識的著作。它結合了社會學方法和人類學方法,探討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運用了法律和體驗法律的不同方式。通過很多個體的故事,作者總結出人們對待法律的三種行為態度:敬畏法律、利用法律和對抗法律。作者指出,正是現實生活中人們法律意識的多元性,構成了法律的持久性和巨大影響力。

全書在廣泛而生動的個案研究基礎上,構建了一種完整的關於法律性的理論。

2.羅斯科·龐德 《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

羅斯科·龐德,「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人,美國20世紀最負盛名的法學家之一。

羅斯科·龐德《法律與道德》

3.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徵表現在家族主義和階級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識形態的核心和中國社會的基礎,是中國古代法律所著重維護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秩序,在法律上佔有極為突出的地位。

瞿教授在與他早些時候返回中國大陸的妻兒會合之前,完成了他的工作。一本書有一本書的命運,在這個計劃裡面,世界大戰和中國的發展都留下了印記。

——社會經濟史學家魏特夫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從法律和社會的角度研究中國歷史。這一專著探賾發微,獨闢蹊徑,書中涉及家族、婚姻、巫術及宗教,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會史,成為學術界的開新之作。

4.劉仁文《遠遊與慎思》海外司法觀察隨筆

中國的法治土壤依賴於法治文化的春風化雨,法律人應當儘可能地多一點人文精神,社會應該儘可能地多一點人文氣息。

——劉仁文

目錄

5.謝喆平《浮雲遠志:口述老清華的政法學人》無論出發多久,都莫忘初衷

  • 老清華的政法學人多已過世,因此本書的口述者主要是其哲嗣後人,其中有現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助理總幹事的唐悅良長孫唐虔,擔任過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的張奚若長子長張文朴;在高校和科研機構任職的錢端升之子錢仲興、曾炳鈞之女曾爾恕、湯象龍之子湯經武、姜書閣之女姜逸波、徐義生之子徐大元、樓邦彥之子樓秉哲、端木正之女端木美(歐美同學會副會長);有在各自領域成就突出的王鐵崖之女:王依、王莉、王亭;也有負笈美國的吳之椿之女吳采采、陳體強長子陳達隆等。

  • 口述者中,更有在世的七位老清華政治學系學長:齊錫玉、張遵修、李詠、于堅、王宏鈞、張輔樞、許光建。他們都各自在翻譯、出版、博物館、軍隊和外交領域成就非凡,不負先師。

  • 口述者中,還有杜汝楫晚年的弟子劉蘇里(萬聖書園創始人)、徐征。

  • 6.耶林《為權利而鬥爭》對外保有威信、對內堅如磐石的國家,再也沒有比國民法律感情更寶貴、更需要培育、獎掖的財產了。

    魯道夫·馮·耶林和薩維尼並稱為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家

    激勵法律人生活和行為的最好讀物

    培養國民的法律感情就是培養國家的健康和力量,當然這種培養不是學校和課堂上的理論培養,而是把正義原則實際地貫徹於一切生活關係。

    ——耶林

    所有的權利都面臨著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險,因為權利人主張的利益常常與否定其利益主張的他人的利益相對抗。所以權利的前提就在於時刻準備著去主張權利,要實現權利,就必須時刻準備著為權利而鬥爭。

    7.富勒《法律的道德性》

    「過去一百年來美國最重要的四位法律理論家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最權威的法律哲學家之一

    在作者看來,以往探討法律與道德關係的著述,有兩個嚴重的不足:一是對道德本身不夠關注,經常的做法是假定人們在道德上已經形成共識;第二點而且是更重要的一點,就是忽視了「法律的內在道德」,或者更為準確地說,是以簡單的「法律正義」掩蓋了維持法律系統如何可能這樣一個根本性問題。

    富勒認為,在討論法律與道德之間可能的關係時,需要對道德做一種區分:道德可以被分為義務的道德與願望的道德。

    8.莫里斯·奧里烏《法源:權力、秩序和自由》法與暴力不同

    法利用暴力來實施制裁,有時還要改造憑藉暴力創設的某些機構;法之所以能夠改造它們,正是因為法與暴力不同。

    ——莫里斯·奧里烏

    本書由作者的六篇文章節錄萃集而成,系統闡述了自然法與人為法中關於權力、秩序和自由的基本內容及其沿革,並介紹了自然法在德國的際遇。作者在書中對個人主義的內涵,法律的實質,權力、秩序與自由之間的互動關係,社會團體的歷史地位,權力監控的意義和途徑等,均從自己的角度作了獨到且詳盡的闡釋。

    9.琳恩·斯托特《培育良知——良法如何造就好人》如果我們想要步入真正的法治社會和文明社會,我們就不能忽略良知的重要作用。

    當許多個人的許多微笑克制和體貼編製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個和諧而繁榮的社會。

    ——琳恩·斯托特

    無論是現代的法律還是公共政策都假定人是自私的動物,對待人,只應該採取懲罰和獎勵的方法。事實上,這個假定很片面,我們應該注意到人類良知的內在力量。

    本書中作者從心理學、行為經濟學、生物進化論等多種角度描述了人類種種自私與無私的行為,並指出法律制度是如何修正人們的行為以及好的法律如何鼓勵人們在商業、整治、道德等方面的無私行為。

    10.卡爾·威爾曼《真正的權利》

    「當衝突的當事人都主張自己擁有權利時,我們應當如何行動?」

    美國心理學協會法律與哲學委員會原主席30多年研究成果告訴你。

    孕婦真的享有任何時候選擇墮胎的道德權利?胎兒在其出生之前是否享有真實地生命權?非人的動物的權利真的存在嗎?利用動物做實驗的人們是否具有自由科學研究的最基本的權利?

    判斷一個聲稱的權利是真正的權利,對法律和道德的意義重大,因為權利的實際含義通常表明它們所隱含的法律或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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