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香港便溺爭端:無關文明有關情緒

幼童香港便溺爭端:無關文明有關情緒 最近,「內地幼童香港街頭小便」的新聞異常火爆。一個幼童的父母在香港鬧市為孩子解決內急問題,結果被拍照,隨即和拍照、圍觀港人發生激烈衝突。結果演變為兩地網友之間的大戰。到底如何看這一事件? …[詳細] 回歸問題的第一個本質,內地夫婦當街讓小孩便溺究竟有無問題

首先被放上網的第一個視頻記錄了衝突發生的五分鐘

首先需要確立事實:緊急情況下的不得已為之和隨意大小便有本質區別

一個比較公認的事實是,這個孩子是忍不住尿意了,這是緊急情況;另一個比較公認的事實是,從視頻當中看,這位母親是用了紙尿片在為孩子接尿的。強調這兩點,是因為緊急情況下,用紙尿片接住的大小便顯然和「隨地大小便」有區別的。有時間有廁所也不去,偏偏在公共場所隨地大小解,這是沒有異議的不文明現象。並且這樣做還可能給孩子帶來傷害,不管是在公共場所裸露性器官還是「暗示」孩子可以在公共場所大小便,都是非常不好的父母教育。

再熟悉一個概念:如廁訓練期——處於此時期的兒童發生尿急尷尬是很多人理解的現象

在本次案例當中,孩子是處於緊急情況,周圍沒有可用的廁所(排隊的人實在太多)。而在緊急情況下能不能讓孩子在公共場所方便呢?這可是一個在國外也爭論了很久的問題了。在2010年的時候,有一位美國的育兒專欄作家K. Emily Bond就在自己的博客上抱怨,為什麼一些父母能夠讓自己的孩子隨地撒尿,她的題目就非常不客氣——《孩子不是狗,不要讓他們在公共場所撒尿》。隨後,紐約時報的親子博客專欄作家也跟進了,承認自己讓孩子在外方便過。在討論中,大家都提到一個關鍵詞,叫作「potty training」,翻譯成中文叫「如廁訓練」。原來幼兒如廁其實和走路一樣,是一種發展學習的過程,需要訓練,這樣才能跟尿片說再見。這一時期的孩子就剛好是二歲半到四歲左右,如本次事件中的孩子一般大。不過,如廁訓練是一個過程,幼兒控制不住,忍不住的機會很大,這時候旁邊有廁所還好,要是沒有的話,到底怎麼辦呢?於是大人們爭論不休,很多人都覺得帶孩子的過程中很可能會遇到這樣的緊急情況。

如廁訓練其實和學走路一樣,是個發展學習的過程

在2012年的時候,美國費城一位婦人帶著自己孩子去吃飯,結果兩歲的兒子突然忍不住尿意,在趕不回能用的廁所的情況下,這名婦人就讓孩子在公共綠化帶中解決,結果被警察開了罰單。婦人表示不服。美國NBC新聞的報道引發了廣泛討論。在該網站的投票中,有13多萬人都認為不該給這位媽媽開罰單,這只是一次「如廁訓練」的緊急事故。所以,「如廁訓練」期的孩子在緊急的情況下能否在公共場所方便?一般而言,人們還是覺得可以理解,並非醉漢隨地撒尿那樣的不文明。當然,就算在公共場所,也有人提到了孩子的裸露,以及給別人造成滋擾的問題。但是,讓孩子憋尿很久不現實,如果讓孩子尿在褲子里又何嘗不是一種對孩子人格尊嚴的傷害呢?確實難兩全。至於滋擾,香港旺角街頭這位孩子的母親起碼用紙尿片接住了。

投票顯示,絕大部分人理解幼兒在公共場所緊急便溺的狀況最後看香港法律,本身也包含「人情」的考量

其實,就算是香港的法律也考慮了緊急情況下的人情因素。《公眾潔凈及防止妨擾規例》就規定,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准許該兒童在公共地方大小便。該法條里強調了「合理因由」。那麼「如廁訓練」期兒童緊急情況算不是合理因由呢?應該算。舉個例子,今年1月香港法庭有個判例。在凌晨,一個醉漢以粗口罵警察,隨後更是當著警察大便。他向女警解釋說,「我急屎」。香港的裁判官判罰他隨處便溺罪不成立,因為「忍不住肚痛」而當街便溺是合理解釋。雖然此案判罰有爭議,但是也足以證明合理的人情因素是可以做考量的。

再來回到另一個本質,到底應不應該拍孩子便溺的影像?

第二個被傳上網的視頻記錄了最開始衝突的1分多鐘

普通的公共場合隱私權保護尺度確實有爭議

事情之所以鬧大,是因為有人拿手機拍下了這對父母讓小孩方便的過程。而根據報道,小孩的父母認為自己孩子的私處被拍到了,從而去搶奪相機記憶卡。這裡就涉及一個公共場合的隱私問題了。確實,一般認為,公共場合又不是私密空間,你敢做就別怕別人拍。並且,這還是和公共利益有關。在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的《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報告書中,也認為「保護公共衛生」是屬於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這麼看來拍攝有理了?非也。

但是兒童的隱私權絕對應該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媒體就更應該遵守職業操守

別忘了,被拍的對象是一個幼兒,而且還可能拍的是幼兒的私處。這有什麼問題嗎?一般而言,兒童的權利應該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試想,即使在公共場合隨地大小便,犯錯的也是幼童的父母,在幼童裸露的情況下對著拍也實在說不過去。

更何況,拍攝者還自稱是記者。如此是有悖職業操守的。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兒童報道的新聞道德規範》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必須尊重每個兒童的尊嚴和權利。每個兒童的最大利益應該被放在首要位置,並受到保護。不發表任何可能置兒童、其兄弟姐妹或同伴於危險境地的報道或圖片。即使該報道或圖片已對兒童的身份進行修改、模糊處理或者匿名,也不能予以發表。」也就是說,兒童的利益是高於一切的。而在香港也有類似的業界準則。由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共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是這麼說的,「兒童的私隱尤須謹慎處理,傳媒報道涉及兒童私生活的題材時,必須要有合理理由;不應單單基於其親人或監護人的名聲和地位而作出報道。」

所以很難去苛責孩子父母搶相機記憶卡的行為

在後來的爭執中這兩位父母的做法很難被苛責。「正確的做法是報警而不是去搶回記憶卡」,這樣的說法非常「政治正確」。但是一對內地夫婦在人生地不熟的香港街頭,自己的孩子私處很可能被拍,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求這對夫婦冷靜報警維權,似乎也太過於苛責了。

拉扯、爭執是相互的,而所謂的孩子母親打了路人耳光的事情,在視頻中並未見到,只是現場爭執者有這麼講述的。不能言之鑿鑿地說這就是事實。

此外,從視頻中也可以看到,在爭執中,孩子根本沒有得到好的保護,反而被嚇得哇哇大哭。

只可惜此事中很多人往往拋開了本質,將事件又一次標籤化若就此以上兩個本質問題討論,本應該看到公共衛生與兒童權利問題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許驥在文章中提到,「近年頻繁發生內地遊客便溺的地點,旺角似乎獨佔鰲頭。對這個現象,也有合理的解釋。旺角是全港比較特殊的一個商圈……是香港為數不多街面商店聚集的地方。身在商場,當然知道廁所在哪裡。但在街上,尤其被譽為『全球人口密度最大』的西洋菜南街,若非熟悉地形,恐怕真的不易找到廁所。」既然衛生設施存在不足已久,是否在大談公德之上,更為急迫的是補足公共衛生體系呢?去年11月,聯合國設立了第一個「世界廁所日」,就認為有25億人缺乏包括廁所在內的基本環境衛生服務,由此對個人健康、尊嚴、安全、環境、社會和經濟發展等帶來嚴重的後果。所以本質上,街頭如廁問題首先是一個公共衛生問題。而對於「如廁訓練期」的兒童來說,這個問題還要更加特殊一些,既然這個群體龐大,又爭論很大,在公共衛生體系中是否也應該注重對這類人群的照顧呢?

另一方面,這也是兒童權利保護的問題。許驥也提到,「難道只有香港人熱衷於在網上上傳隨地便溺的照片?平心而論,這幾年的微博上,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哪座城市沒有發生過網民拍照、聲討隨地便溺的事件呢?」確實如此,去年光是上海地鐵上就發生過好幾起的兒童便溺事件。在微博上有人也把孩子的正面照沒加任何的掩飾就上傳。不過,值得欣慰的一點是,在當時,媒體在報道時,幾乎都把兒童的圖像做了處理。而香港的《蘋果日報》等媒體多次把未經處理的照片刊登出來,實在不妥當。因此,本質上,呼喚對兒童權利的保護也是真問題。

可是,很多人往往就帶著好惡去簡單站隊貼標籤,回到「小學生腦袋般純真」

香港專欄作家屈穎妍寫道,「今日香港人的說話模式,大家的思想已回到小學生腦袋般純真直接,於是,按此演繹下去,可延伸更多港式新詞:講普通話的人一定會隨地便溺;內地流團簡稱洗腦……」「講普通話的人一定隨地便溺」或者「隨地便溺的人一定是內地人」確實在香港不少的媒體或者社交網路上都可以看到。必須承認內地遊客確實有不文明的現象,可到底是不是那麼普遍呢?在2012年的時候,一位叫梁美芬的議員曾經要求向光食物環境衛生署公開該機構對隨地便溺而作出檢控的數目?結果一年是六起。就算這六起都是內地遊客,再加十倍,相對於該年度2810萬人次的內地到港遊客人數也實在是九牛一毛。另外,大陸遊客是在2004年自由行後猛增的,可是根據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官方統計,違反公眾潔凈 (包括亂拋垃圾、隨地吐痰、妨礙清理垃圾工作、違例張貼招貼或海報、讓犬只糞便弄污街道、其他潔凈事項)而被定罪的人數在2004年後也沒有發生顯著增長。

香港不文明行為的數量和內地遊客的增長幅度相關性不大那麼,到底是什麼讓部分人的印象標籤化了呢?

本來,人們面對紛繁複雜的事物,快速地將其簡單化,貼上標籤是一種幫助把握事物特徵的方法。然而,標籤也極其容易被情緒所左右,最後只講立場,不講事實,只講站隊,不問是非,通過一件件的事件發泄自己的情緒。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今日話題曾經做過專題分析,「反感背後,實際上是部分港人和內地移民的利益碰撞。而香港沒有文明到任何群體在利益受損時還可以完全保持理智的程度——任何國家和地區大概都沒有到這種程度。」當然,這種標籤也是相互的,著有《門檻上的香港》的專欄作家嚴飛就在騰訊大家的專欄《內地香港矛盾的裂縫》里寫道,當兩方都採用一種極度不理智的方式互相攻擊的時候,只會愈發加深裂痕。蝗蟲論的爭端起源於北大教授孔慶東一句「香港人是狗」的辱罵。

事實上,哪個地方都有高素質和低素質群體,在爭論中,哪個地方也都有理性的事實派和昂揚的激進派,可一旦貼起標籤來就以偏概全了。

結語 本來是無關文明,有關公共衛生和兒童福利、權利的一個問題,在爭執中水卻越來越混,在複雜的情緒下,變成了簡單的貼標籤。

分享

新聞立場 是否應該譴責本次幼童當街便溺?

  • 135
  • 3915
  • 3% 97% 登錄後投票將分享到:

    你的讚賞是我堅持原創的動力

    讚賞共 0 人讚賞
    推薦閱讀:

    如何擁有一張價值百萬的粵港澳三地車牌?港珠澳大橋車牌申請條件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與學聯代表會面
    她憑什麼成為香港第一位女特首?實至名歸林鄭月娥
    香港特首獲贈公務禮物 超過400港元網上公示(南方都市報 2011-6-17)
    「佔中」還在憋壞招添堵香港 是可忍孰不可忍

    TAG:香港 | 情緒 | 文明 |